合同法详细讲义

合集下载

合同法讲义92029282.doc

合同法讲义92029282.doc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五五普法”活动法律法规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经理办公室法律室编2009年0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义第一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

3、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动产质押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四种。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等五种。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关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讲解讲义

合同法讲解讲义

2、承诺的期限 (1)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 (2)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及时作出。 (3)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 3、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1)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通知的,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 (1)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 (2)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3)与要约不同,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第一节 合同的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协商的协议。 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如收养合同、离婚协议、监护合 同
.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生效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①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的,不构成承诺,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 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②承诺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 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Ⅱ)合同成立的地点 1.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承诺的:①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②当事 人没有约定的,接收承诺一方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接收承诺一 方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讲义 最强整理版.doc

合同法讲义 最强整理版.doc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讲义合同法讲义一、合同的定义,基本要素和签订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是规范合同活动的基本法律。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合同目的、内容、形式、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原则。

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组织;合同目的是合同所要达到的目标;合同内容是合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形式是合同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各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合法原则是合同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签订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书面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用于维权。

当然,根据不同情况,有些合同还必须采用特定的方式进行签订。

二、合同的效力和保护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符合合同法规定,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撤销合同是指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由一方要求解除的合同。

有效合同的效力是通过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他们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的。

对于无效合同,合同各方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恢复各方的原有权利义务。

对于撤销合同,撤销请求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解除合同。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某些合同采取了特别的保护措施。

例如,对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劳动合同的最低保障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限制等。

三、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完成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履行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当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时,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合同性质和公平原则来确定。

如果合同的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合同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履行责任、支付违约金等。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提供担保、设立质押等。

另外,合同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标的毁损、不可抗力等。

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讲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一方行使 先履行一方行使
案情:2000年8月21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购销 纺织机械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供给买方某型 号的纺织机械50台,每台售价10万元,共计500万 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底,买方应将货款于 2000年11月20日前交给卖方在其本地的开户银行。 合同订立后不久,买方从当年11月4日的一张报纸 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卖方已濒临破产。考虑到如 果再付款给供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11 月6日,买方向卖方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要求卖 方提供担保后再履行于11月20日前付款的义务。 问题: 买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法人 订 立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 自然人 同 可以委托代理人 其他 的 组织 主 体 个体经营户、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信 件
其它形式
公 证 形 式
合同书
数据电文
推 定 形 式
三、合同的内容 当 履 解 事 行 决 违 标 数 质 价 人 期 争 款 约 名 的 量 量 限 议 或 责 称 地 的 报 任 和 点 办 酬 住 方 法 所 式
第一讲
合同法律制度
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概念 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最新合同法讲义《合同法》讲义

最新合同法讲义《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讲义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亦称契约。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2.合同一定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从《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其适用范围一方面进行了扩大,但另一方面也进行了限制。

所谓的“扩大”体现在:现在规定,合同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不仅仅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限制”体现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另外,遗赠扶养协议、农村承包经营合同,原则上也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三、合同的种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对其规定了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亦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可以分为:(1)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2)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3)提供劳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4)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司法考试中的题目一般会如下设置:“下列情形中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或者“下列情形中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有?”法律对于有名合同的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改变这些规定。

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无名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就是有效的。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意义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该合同的立法规定。

无名合同在适用法律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合同法讲义.pdf

合同法讲义.pdf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单选题】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用工协议B.买卖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培训协议『答案』A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三、合同的分类(★)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补充】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解释】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是典型的实践合同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解释】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属于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解释】赠与合同、保证合同、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解释】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属于无偿合同6、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从合同【解释】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合同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合同法》培训讲义PPT课件
《合同法》培训讲义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合法公平、等价有偿等基本原 则,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对象包括经济合同关系。
《合同法》与《经济法》在调整经济 合同关系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经济法》对经济合同的成立、履行、 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而 《合同法》则在这些基础上对一般合 同问题进行了规定。
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共同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和交易安全。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强化违约责任的追 究,提高违约成本,以保障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发展
与《民法典》的协调
01
作为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应与《民法典》
其他部分相互协调,共同构建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
与《知识产权法》的协调
02
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中,应加强《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
行、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因此《合同法》与《劳动 法》存在密切联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程序和条件,这些内容在 《合同法》中也有所涉及。
两部法律在各自领域内对合同关系进行调整,共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 益。

合同法讲义

合同法讲义

第一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一、概念§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练习: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二、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七)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一时性合同,继续性合同(八)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涉他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二、合同正义原则三、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甲乙要约甲乙承诺甲乙(三)要约的效力1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3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4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
B.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物
C.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D.如甲在2003年5月10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 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D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 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对当事人各方的拘束力包括: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 同权利义务; 4、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A.定有存续期间的在此期间有效 B.未定有存续期间的在合理时间内有效
(二)承诺
又称接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迟到与承诺的逾期 5、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规定。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 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免责条款。
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
3.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 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 致的应采非格式条款。
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 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 失。
定: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 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 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
要约的撤消: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 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2.对于可撤销合同,受害方可选择行使撤销权, 还可选择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或选择使合同有效。
3.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
4.撤销权自撤销权人知道撤销或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就归于消灭;撤销权人 可以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 消灭或放弃后,不能再恢复。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 合同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 有效。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 给丙。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乙、丙之间 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如何?
四、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 撤销权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其有效与否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相对人具有催告权、撤销权
属于有效合同的情形:
1.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相对 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 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如相 对人为善意则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相对人的催告权及撤销权
催告权行使期限为1个月;撤销权行使期 限为1年。
不得撤消的要约
1.要约人确立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消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为履行合同作了
准备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收回要约, 使其不发生效力。
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者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3.要约法律效力的存续时间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答案:B
《合同法》第37条规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 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甲于2002年5月10日因情况紧急而与乙签订一买 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 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4.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 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 同。
六、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当事人应赔偿对
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撤回
对要约的内容进行非实质性的添加、限制或 更改的,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 明确规定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做任何修改 外,该承诺有效
数量
合同的标的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实质性条款
履行的地点 和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于当日到达乙公 司。由于甲公司认为要约将在第二天才能到达乙 公司,欲撤回要约,在当日下班前,又发出一份 “要约作废”的函件,该函件在第二天到达乙公 司。乙公司工作人员小李收到该函件,忘记交给 总经理。第三天乙公司的总经理发函给甲公司, 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 可接受。最终甲、乙未能缔约,双方缔约不成功 的原因是( )。
自愿缔结、变更或解除合同 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确定合同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自由 合同形式的自由
3.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原则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协议的过程。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具体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
况 3.违反保密义务 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所谓信赖利益,是指缔约人信赖合同有效成 立,但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不成立、 无效、不被追认或被撤销等而造成的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有:1、 缔约费用;2、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3、 受害人指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间接损 失为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 损失。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计算机,便于当 年2月1日致函乙公司,称可以每台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 售计算机。乙公司考虑到甲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可靠,便 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台计算机,但提出每台价格800元, 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计算机送至乙公司,到货后7日内电 汇付款。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至乙公司, 同意乙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 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台计算机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 价格,考虑乙公司订货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台计算机900 元出售。乙公司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甲公司 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2月6日函件。这一过程中属于初始 要约的是( )。 A、2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五、无效合同
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而自始就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一)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3.无效合同是当然、确定的无效。 4.合同无效不由当事人确定,只能由法院或仲裁
机构依法确认。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的;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 约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 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诚 实信用等义务。)
2.相对方有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该损失是由 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的
方的财产损失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 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 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 总是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方达成 的协议,怎样处理?
A.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协议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原则上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
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除了纯获利益、与自己年龄、精神健康相适应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A、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改变 B、乙公司的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C、要约已被甲公司撤回 D、要约已被甲公司撤销
答案:D 解析:注意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 为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 可以撤销已发出的要约。因本题中,已经说明甲 公司发出“要约作废”的通知是在要约已经到达 受要约人后发出的,因此不属于要约的撤回,但 是符合要约撤销的条件。既然要约已经撤销,就 不存在承诺的问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A选项所述2 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因为内容不具体,没有数量条 款,为要约邀请;B选项所述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该 内容包括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时间、方式、 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为初始 要约;C选项所述2月4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因为甲公司 变更了乙公司所提出的价格标准,应为新要约;D选项所 述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对甲公司的提议表示同意, 属于承诺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