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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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日志填写通用标准

航海日志填写通用标准

航海日志的记载注意事项结合近期访船缺陷及各种外部检查的内容,发现航海日志的记载很不规范,现作如下提醒,以下项目为必须记录的项目但不限于此,请船长组织驾驶员学习并记入业余教育记录:1、航海日志的首页应在开始使用时填写启用日期及船长签名,使用结束后应填写结束日期及船长签名,除中国籍船舶,其它籍船舶的航海日志必须用英文记载。

2、首页的消防和救生及其它应急演习要在每次演习后记录。

3、船舶主要资料要填写完全,不得有漏项。

4、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如果记错应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

并将改补字句写在被删字句的上面,改正人在其后加括弧签字。

5、航海日志应在船保存五年。

6、当航向变动频繁,机动用车时应标明船长引航,航向航速不定及船长、引水员操船开始、结束时间。

手动舵转换自动舵、自动舵转换手动舵的时间、船位。

7、舱水每天0800及1600两次测量并记入舱水测量记录的相应栏目,中午测算由二副统计记入,对于实际航程是指航迹线实测之里程。

8、对于靠离泊时要记录一些关键的时间,如拖轮系牢时间,第一根缆上岸和船舶靠妥时间、最后一根缆解掉,拖轮船名及解离时间,备车完车及定速时间. 停泊期间应将相关信息记入:如开始装卸货完货时间等。

9、长时间海上航行时初显的重要物标或经过重要物标的时间,方位和距离。

进出航道分隔带的时间,以及经过航标的时间和正横距离。

10、货舱的检查和保管货物的情况、措施。

(如有)11、每班班后巡回检查(防火巡查)的时间、情况。

12 、加装燃油时的相关记录:包括驳船船名(或加油车),靠、离时间,开始加油及加油完毕时间,靠在本船的哪一舷等等。

13、船舶厂修的主要项目,进度情况。

14、重大记事栏由船长或大副填写,记载船上非经常性及较重大的事件。

如对消防救生器材的检查情况和时间,应急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

离港状况及抵港状况,船长或主要船员的调动交接手续的办理完毕时间,以及对航海日志中记载有严重错漏更正的地方。

航海日志记载事项

航海日志记载事项

第22条进水的预防和控制等6按第,并应在航行中保持关闭;此类门在港内开启的时间和船舶离港前关闭的时间应记入航海日志。

12船舶在每次航行开航前,船长应确保将本条8和9规定的门的最后关闭时间,和按本条10所述的特定门的每次开启时间记录在航海日志。

13本规则要求在航行中保持关闭的铰链门、活动门板、舷窗、舷门、装货门和装燃料门及其他开口,均应在船舶离港前关闭。

关闭的时间及开启(如本规则所准许者)的时间,应记入主管机关所规定的航海日志。

16如在第,舷窗及其舷窗盖应在装货前关闭成水密并锁住,此项闭锁应记入主管机关规定的航海日志。

第24条货船进水的预防和控制等1位于限制垂向破损范围的甲板以下的船壳外板上的开口,在海上应保持永久关闭。

2尽管有本条1的要求,如为了船舶的操纵需要并且不损害船舶的安全,主管机关仍可授权船长根据需要打开某些特殊的门。

3用作大型货物处所内部分隔的水密门或坡道应在开航前关妥,并应在航行中保持关闭;此类门在港内开启的时间和船舶离港前关闭的时间应记入航海日志中。

4用以确保内部开口水密完整性的出入门和舱盖的使用应经值班驾驶员批准。

第19条应急培训与演习4船上培训与授课4.1船员上船后,应尽快在不迟于2个星期内,对其进行有关使用包括救生艇筏属具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使用船上灭火设备的船上培训。

但是,如果船员是定期安排轮派上船,则这种培训应在不迟于船员第一次上船后2个星期内进行。

应讲授船舶灭火设备和救生设备的用法以及海上救生的课程,授课间隔期与演习间隔期相同。

每次授课可以包括船舶救生设备和灭火设备的各个不同部分,但在任何2个月的授课期内应包括该船的全部救生和灭火设备。

4.2每位船员均应听课, 课程应包括但不必局限于:.1船舶气胀式救生筏的操作与使用;.2低温保护问题,体温过低的急救护理和其他合适的急救程序;.3在恶劣气候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船舶救生设备所必需的专门课程;和.4灭火设备的操作与使用。

4.3在每艘装有吊架降落式救生筏的船上,应按不超过4个月的间隔期举行一次此项设备用法的船上培训。

航海日志填写注意事项

航海日志填写注意事项

航海日志记载注意事项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

要求船长和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地记载,并且能于事后根据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一、记载的基本要求:1. 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记载,字体端正、清楚,词句明确、精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名用红墨水涂一横线划去(被划句仍应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写在错误字句的上面,或在漏写字句的上面写上补充字句,并在其后面签字,签字应标以括号。

航海日志首页(不是封面)船长签名下面写上:本轮工作语言为汉语THE VESSEL WORKING LANGUAGE IS CHINESE 船长签名。

2. 值班驾驶员需记载整点交接班完毕,(不要在本班最后一行记载1545、1945或2345之类的“45分”船位,要记载1600、2000或2400整点船位),并紧接右页本班记载的后面签字。

大副要每日审阅并签署,船长应经常进行检查,每个航次结束后进行全面审阅和签署。

3. 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

二、左页记录方法1. 天气现象:正常情况下,每4小时记录一次。

必要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

如:在“台风威胁中”的船舶,应注意收听临时性的气象报告;加强现场气象观察,不分昼夜,至少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并应经常作相互比较。

2. 气压:记标准大气压力,单位帕。

正常情况下,每个气压计都是有修正值的,修正值可能贴在气压计玻璃表面,记录时要经过修正,并不是记录原始的气压计值。

3. 风向:记真风向,以罗经点表示。

航行中测定的视风向应换算为真风向后记入。

4. 云量:将天空分为10等分(0-10),0为无云,10为满天云。

5. 能见度:公司体系规定,当能见距离<3海里时,即能见度等级5(能见距离1~2海里)和能见度等级6(能见距离2~5海里)的一部分,需要按照能见度不良情况(雾航措施)记载。

但是大家要知道,国际规定:当能见度等级≤4时,即能见距离≤0.5~1海里,属于能见度不良。

英文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和记载要求

英文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和记载要求

英文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和记载要求航海日志(logbook)是船舶重要的法定文件,是船舶航行和运输生产情况的原始记录以及航海人员总结经验和判断处理海事事件的重要依据,同时航海日志的记载情况也是港口管理部门对进出港船舶实施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在记载航海日志时,措词要简捷精练,内容要完整、准确。

根据航海日志的记录,应能重新绘出船舶当时的航迹,了解当时航行生产的主要情况。

船长应指导和监督每位船舶驾驶员正确记载航海日志妥善保管,并在航次结束后审阅签署。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和船员劳务市场的不断开发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中国船员进入国际劳务市场,中国每年都有数万名海员服务于国外船东。

同时由于各种原因 ,现在中国很多船东将其所拥有的船舶悬挂方便旗,因此在上述船上服务的船员必须使用符合航海日志要求英文“规范地”填写航海日志。

然而我国很多船长和驾驶员因为不了解英语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而不能按船东、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记载,一些船舶的航海日志在港口国检查中被查官员认定为缺陷项而限期改正,还有一些船舶在遭遇海事后因为所提供的航海日志记载不规范而影响了船东的利益。

因此船舶驾驶人员应当了解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和记载要求,完整规范地记载航海日志。

一、航海日志的语言特点航海日志需要记载的内容包括船舶的营运情况、航行途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其他与营运有关的信息,然而在航海日志上可用来记载上述内容的空间有限(不同航运公司采用的航海日志的格式略有不同) ,一般供每位驾驶员在每次值班结束后记载空间只有几行的高度,因此船长和驾驶员应充分了解航海日志语言特点记载要求。

(1) 简练的语言。

由于航海日志所留的填写空间较小 ,在填写航海日志时必须使用简练且让人不会产生歧义的语言 ,措词简捷、语意明了、用词准确是航海日志语言的主要特点。

(2) 简洁的时态。

英语有很多时态,不同的时态表达不同的含义。

航海日志是船舶驾驶员对已经发生事实的记录,不存在任何评论和推断 ,所以在航海日志记载中,只用两种时态,即一般过去时和一般现在时。

航海日志 标准

航海日志 标准

航海日志标准
航海日志的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或组织而异,但通常都遵循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和指南。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航海日志标准:
1. 格式:航海日志应采用规定的格式,包括日期、时间、天气、海况、船舶位置、航向、航速、船员活动等。

2. 记录频率:航海日志应根据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记录,例如每小时或每半小时记录一次。

3. 内容完整:航海日志应记录所有重要的航行活动和事件,包括船舶的进出港、装卸货、加油、人员上下船等。

4. 准确性:航海日志应准确记录船舶的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

5. 可追溯性:航海日志应能够追溯到每个记录的信息来源,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核实和查证。

6. 保密性:航海日志中可能包含敏感信息,如船舶位置、货物种类等,因此应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7. 存储和保管:航海日志应妥善存储和保管,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随时查阅。

总之,航海日志的标准是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和遵守相关法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率和降低事故风险。

内河船舶航海日志记载规则

内河船舶航海日志记载规则

内河船舶航海日志记载规则船舶航行是指船只在内河航道上进行的航海活动。

为了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内河船舶航海日志的记载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内河船舶航海日志记载的规则。

1. 船舶信息记录:每艘船舶都应在日志中记录基本的船舶信息,包括船舶名字、船舶号码、船籍地、船舶类型、船舶长度、总吨位和船员名册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正确识别和沟通。

2. 航行计划记录:船舶航行前需对航线进行规划,日志应记载船舶的出发地、目的地、航行路线、航行速度和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

在航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需及时更新记录。

3. 天气条件记录:船舶航行过程中的天气条件对船舶的安全和航行计划起着重要的影响。

日志应准确记录每天的天气情况,包括风力、风向、能见度和降雨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船员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航行条件和做出决策非常重要。

4. 航行事件记录:船舶航行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和情况都需要在日志中进行记录。

这包括遇到的其他船舶、过往桥梁和灯塔等标志物、航道的变化和航行中的任何问题或紧急情况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船舶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航行经验的积累。

5. 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航行过程中的重要数据也需要在日志中进行记录。

包括航速、舵角、燃料消耗、水深、船载设备的工作情况和维护记录等。

这些数据对船舶的性能评估和后续的船舶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6. 船员工作和交接记录:每艘船舶都应有船员工作和交接的制度。

船舶航海日志中应记录每位船员的工作和交接情况,包括船舶轮班制度、工作职责、交班时间和交接内容等。

这有助于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连续性和船员工作的责任分工。

总之,内河船舶航海日志的记载是船舶安全和航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规范的日志记录,可以提高船舶航行的效率、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船舶所有人和船员都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并认真维护好航海日志,以保证船舶航行过程的顺利进行。

航海日志怎么写

航海日志怎么写

文档标题:航海日志轻松写,小白也能变大拿!正文:各位船员兄弟,咱们在海上漂泊,记录航海日志可是个重要活儿。

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怎么用接地气的语言,把航海日志写得既专业又好懂。

保证你看完这篇,写日志再也不犯愁!第一步:起个响亮的名儿航海日志,首先要有个标题,比如“XX号船XX航次航海日志”,简单明了,让人一眼就知道是啥内容。

第二步:日期和时间得记好写日志,日期和时间是标配。

格式可以是“年/月/日时:分”,比如“2024/10/05 08:00”。

这可是规矩,别忘了哦!第三步:天气情况要描述咱们得把当天的天气情况写清楚,比如“晴转多云,风力5级,海况良好”。

这样,日后一看日志,就能回忆起那天的大海是啥模样。

第四步:船位要标明航海日志得记录船的位置,用经纬度表示。

比如“北纬XX度XX分,东经XX度XX分”。

这可是关系到咱们航行安全的大事,马虎不得。

第五步:航行情况详细说这一部分是日志的干货,得把船的航速、航向、主机转速、油耗等情况都写上。

比如“航速15节,航向正北,主机转速1500转/分钟,油耗100升/小时”。

第六步:遇到的特殊情况得记下来航行过程中,遇到啥特殊情况,比如恶劣天气、船只故障、救助行动等,都得一一记录。

用咱们的话说,就是“大事小事都得记,免得以后说不清”。

第七步:船员动态别漏掉船上人员的变动、工作分配、休息情况,也得在日志里体现。

比如“今日轮换值班,甲板组负责瞭望,机舱组进行设备维护”。

第八步:总结一下当天的情况在日志的最后,可以简单总结一下当天的航行情况,比如“今日航行顺利,各项指标正常,全体船员状态良好”。

第九步:签名确认写完日志,别忘了签上自己的大名,表示这个记录是你负责的。

这也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

好啦,航海日志的写作方法就聊到这里。

其实就是记住“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这四大要素,然后用大白话把一天的经历记录下来。

写得多了,自然就熟练了。

兄弟们,拿起笔,开始写吧!让咱们的航海日志,也能成为海上的一道风景线!。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要求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要求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要求
一、航海日志的重要性
航海日志是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对船舶各项运行数据、航行情况、船员值班情况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它不仅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海事调查、事故分析的重要线索。

因此,做好航海日志的记载和管理,对于确保航行安全、提高船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航海日志的记载要求
1.真实性:航海日志应真实反映船舶的航行情况、船员值班情况等,不得伪造、篡改。

2.及时性:航海日志应在事项发生时立即记录,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完整性:航海日志应涵盖船舶航行的各个方面,包括航行数据、船员值班、船舶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等。

4.准确性:航海日志应准确无误地记录各项数据和事件,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5.规范性:航海日志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记载,字体、格式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航海日志的管理要求
1.严格审查:对航海日志进行定期审查,确保日志内容的真实、及时、完整、准确。

2.归档保存:将航海日志进行分类、归档,以便于查询和保管。

3.定期检查:定期对航海日志的记载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进行整改。

4.培训与指导:加强对船员的航海日志记载培训,提高其记载能力和水平。

5.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航海日志的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论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做好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才能确保航行安全,降低事故风险,提高船舶管理水平。

船舶管理部门和船员应高度重视航海日志工作,切实加强日志记载与管理工作,为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航海日志记载管理规定

航海日志记载管理规定

航海日志记载管理规定Deck logbook record management regulations1.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logbook records1.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必须严格、认真、如实地记载。

The log includes the original records reflecting the ship’s transportation production, and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s, which must be strictly, earnestly and faithfully recorded.1.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退色的兰黑或黑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等可写原文)和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字体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应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后加括弧签字。

Log should be recorded in Chinese and using the specified abbreviations or symbols with the blue black or black ink, the names of place, people and ship could be written as the original. It is required that font correct and clear, the sentences short and accurate, and not any amendment or smear. If log is recorded in a wrong way or left out, the wro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ould be deleted in one horizontal red line ensuring the deletes words can be picked out clearly, and the corrected words should be written with signature in parentheses.1.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SMO-27)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

(SMO-27)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

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1 目的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也是分析和总结航海经验、判断和处理海事的重要依据,要求船长和驾驶员严格、认真地记载与保管,特制定本须知。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

本操作为特殊操作3 航海日志记载须知3.1 基本要求3.1.1 航海日志使用不退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用中文和规定的航海名词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字体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应清楚可见),改补字句写在错漏字句的上面,改正人在其后签字。

3.1.2 航海日志应按页码和时间顺序填写,不得中断记载或撕页、添页。

驾驶交接班时应同时签名交接。

3.1.3 能够于事后根据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3.1.4 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之正确和完整负全部责任,并应逐页签名,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

3.1.5 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必须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存。

弃船时要将使用中的航海日志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3.2 航海日志应记录:1.船钟校对(误差不超过1分钟)、升降国旗2.气象、潮流、日期等情况,气象情况。

3.大船拖带作业地点、船名、拖带位置、起讫时间、合作拖轮等。

4.在协助大船靠、离作业中,如发生险情和浪损等事故时与大船船长、引水员联系的经过情况5.船长应对主管机关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的纠正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6.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情况(包括抢救措施)和损失情况7.应变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8.港外航行中每班船位、航向、平均船速、气象和海况等9.离港前拖轮离港水尺和存油水情况10.离港前拖带设备的检查结果等11.拖轮重要结构,设备的修理、更新3.3 大副应将使用航海日志的起始和截止日期填入航海日志的封面上。

3.4 大副应将船舶的船名、呼号、登记号、船籍港、主要尺度等船舶资料填入航海日志中“船舶主要资料”一页内。

交通部 航行日志要求

交通部 航行日志要求

•【全文】交通部航海日志记载试行规则交通部交通部航海日志记载试行规则交水督(65)陶字第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

要求船长和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地将记载与保管工作做好。

为此,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一、能于事后根据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二、值班驾驶员应按照本规则进行记载,交班时,应紧接右页本班记载的后面签字。

船长应经常进行检查,每个航次结束后进行全面审阅和签署,并按主管单位规定送审。

三、右页和左页航行记录部分应依时间顺序逐行记录,不得留有空行。

左右页记录时间的顺序不必对称。

航行中,每日终了,左右页同时换新页继续记录,余下各行用笔涂去。

四、使用不褪色的墨水记载,字体端正、清楚,词句明确、精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名涂一横线删去(被删句仍应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写在错误字句的上面,或在漏写字句的上面写上补充字句,并在其后面签字,签字应标以括号。

五、按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第三条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必须交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存,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第四条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

用完后,由大副保管存船一年,以后送主管部门保存五年方可销毁。

有关海事纠纷的航海日志,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延长保管期限。

第二章左页记录方法第五条气象、海洋记录部分:航行中每4小时记录一次,停泊时每日0800,1200和1600时各记录一次。

必要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如左页记不下,可记在右页。

记录方法按下列规定:一、天气现象:记天气现象符号。

二、气压:记标准大气压力,单位帕。

三、气温:记摄氏温度。

四、海水温度:记海水摄氏温度。

五、风向:记真风向,以度数表示。

航行中测定的视风向应换算为真风向后记入。

六、云:(一)云状:记云状符号。

(二)云量:将天空分为10等分(0~10),0为无云,10为满天云。

船舶管理(驾驶)航海日志与车钟记录簿

船舶管理(驾驶)航海日志与车钟记录簿
容;船舶厂修时每天开工的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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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日志
• 日出日没、升降国旗时间,显示号灯号型的起迄时间及气象情况。 • 交接班锚位的陆标方位、距离或系泊情况,以及规定的安全巡回检查结果。 • 三副、三管轮以上船员调动登离船时间。
19Βιβλιοθήκη • 2.重大事项记录栏航海日志
• 重大事项记录栏由船长、大副填写,记载船上非经常性及较重大事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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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日志
4.中午统计:航行中,每天中午由二副负责记载前一天(即昨天)中午至当天中午 的统计。实际航程是根据实测所得的航迹线上的实际里程。轮机长应提供主 机的平均转数,燃料的消耗与存量(从离港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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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右页记载
航海日志
• 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的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 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载,交班时应在本班记载之后签字以示负责。
3.淡水、压舱水、污水舱测量记录:航行或锚泊时,在正常情况下,每日记录两 次,时间为0800、1600。
7
航海日志
木匠负责测量,必要时可增加测量次数。大副负责安排并及时将测量情况记人航 海日志。
停泊码头时,每日记录一次,由值班驾驶员负责记录,大副有责督促检查,保证 记录完整。必要时,船长可指定增加测量次数,将测量数据记在右页记事栏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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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钟记录簿
一.车钟记录簿是船舶的重要法定文件之一。 • 甲板部和机舱均应配备车钟记录簿,由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负责记录。 • 记录必须严肃、认真、准确。记录者应在每页下面签名。 • 船长、轮机长在每航次结束后应审阅车钟记录簿,及时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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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钟记录簿
二.车钟记录簿用完后,立即送船公司处理。如发生海事,应与航海日志、轮机 日志同时送交船公司。

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

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

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1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1.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是判断和处理海事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认真、如实地记载。

1.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等可写原文)和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字体端正、清楚、语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改正人在改正句后加括号签字。

1.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1.4左、右页应依时间对应顺序记录。

1.5大副应每天查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应逐日签字,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应负全部责任,并逐日签字。

1.6根据记载内容,事后能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2航海日志记载内容2.1左页记载内容2.1.1航行记载部分:罗经(陀螺罗经、磁罗经)航向、真航向、实测时速等。

每班记录两次外,当航向、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应增加记录次数。

2.1.2气象、海况记载部分:风向、风力、能见度、天气现象等。

每班记录两次,当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

2.1.3水舱测量记载:每日0800、1600时各测量一次,大副班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次数并记录。

2.1.4中午测量:每日中午由二副统计填入,实际航程是根据实测船位所得的航迹线上的实际里程。

2.2右页记载内容2.2.1记事栏记载内容2.2.1.1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应在本班栏右下角签字。

2.2.1.2航行中,凡与海图作业有关的事务,以及用以保证航行安全的操作、观测、计算结果、采取的措施都应记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船位、航向及航速;〃驶过重要地点(或标志)、时间、名称和航向;〃发现对我船安全有影响的来船情况及避让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时间;〃遇大风、雾、雨、雪等恶劣天气的时间及采取的安全措施;〃货舱的检查情况;每班巡回检查情况;〃航道及航标变异,发现飘浮物和其它异常情况;〃发生海事的情况,自救或救助它船的经过、措施及效果;〃机器设备故障影响正常航行的时间和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自动舵与手操舵转换时间。

交通部 航行日志要求

交通部 航行日志要求

•【全文】交通部航海日志记载试行规则交通部交通部航海日志记载试行规则交水督(65)陶字第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

要求船长和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地将记载与保管工作做好。

为此,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一、能于事后根据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二、值班驾驶员应按照本规则进行记载,交班时,应紧接右页本班记载的后面签字。

船长应经常进行检查,每个航次结束后进行全面审阅和签署,并按主管单位规定送审。

三、右页和左页航行记录部分应依时间顺序逐行记录,不得留有空行。

左右页记录时间的顺序不必对称。

航行中,每日终了,左右页同时换新页继续记录,余下各行用笔涂去。

四、使用不褪色的墨水记载,字体端正、清楚,词句明确、精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名涂一横线删去(被删句仍应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写在错误字句的上面,或在漏写字句的上面写上补充字句,并在其后面签字,签字应标以括号。

五、按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第三条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必须交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存,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第四条航海日志每册为100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

用完后,由大副保管存船一年,以后送主管部门保存五年方可销毁。

有关海事纠纷的航海日志,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延长保管期限。

第二章左页记录方法第五条气象、海洋记录部分:航行中每4小时记录一次,停泊时每日0800,1200和1600时各记录一次。

必要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如左页记不下,可记在右页。

记录方法按下列规定:一、天气现象:记天气现象符号。

二、气压:记标准大气压力,单位帕。

三、气温:记摄氏温度。

四、海水温度:记海水摄氏温度。

五、风向:记真风向,以度数表示。

航行中测定的视风向应换算为真风向后记入。

六、云:(一)云状:记云状符号。

(二)云量:将天空分为10等分(0~10),0为无云,10为满天云。

公司航海日志记载规定

公司航海日志记载规定

公司航海日志记载规定I 0701-25 航海日志记载规定1 目的规范船舶《航海日志》的记载方法和要求以及《航海日志》的保管。

2 适用范围公司所管船舶。

3 职责3.1 《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航行和运输生产过程实际情况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船长和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正确地记载和管理,并要求在扉页上注明船上工作语言的种类。

3.2 船长对《航海日志》的正确记载和保管负管理责任,应经常检查记载情况并督促驾驶员正确记载。

3.3 大副负责《航海日志》的具体管理;启用新《航海日志》时,完整填写扉页船舶资料;负责保管用完的航海日志。

3.4 值班驾驶员按要求进行记载和负责航海日志的日常管理;交班时,紧接右页本班记载之后签字。

3.5 大副应每天查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应逐日签字,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应负全部责任,并逐日签字。

4 总则4.1 根据国家标准《GB 18903-2000 航海日志》的规定,所有国际航行的中国籍海船和500总吨以上沿海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必须使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编号制作的《航海日志》,《航海日志》的申请和领用按该标准执行。

方便旗船舶按该船旗国要求执行。

4.2 引用标准SOLAS RES.A.916(22)GB 18903-2000 航海日志4.3 记载的基本要求:根据航海日志的记载,事后能够重新绘出航迹,能够反映出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右页和左页航行记录部分,按时间顺序逐行记录,不得留有空行。

左右页记录时间的顺序不必对称。

每日终了,左右页同时换新页继续记录。

使用不褪色蓝黑或黑墨水记载,字体端正、清楚,词句明确、精炼,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错记或漏记,将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划一横删去(被删去字句仍应清楚可见),改正的字句在被删字句上面,或在漏记处的上面写上补充字句,并紧接着改正或补记字句之后签字,签字应标以括号。

按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的《航海日志》用中文记载。

航行日志

航行日志

年月日农历星期
接班人签名:船长签名:日期:
航行日志填写规定
“航行日志”是船舶的法定文件,是船舶运输工作和航行情况的重要原始记录。

为加强船舶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由值班驾驶填写,使用钢笔、字迹清楚,文字简单明确。

(二)每天新启一页,待航、停航修理每日填写一页。

不得擅自涂改、撕毁、漏记。

(三)记载内容必须能于事后根据日志记载反映出当时停泊和航行情况。

(四)填写有错误,不准涂改,应在错误的字句上划一横线,在其右上角注上编号,另在本页下方空格里,按编号顺序自下而上填写正确的字句并签名。

(五)发生海事,应详细记载海事发生的时间经过,损坏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妥善保管航行日志,车钟记录,留待有关部门处理。

如继续航行,应另换新本填写。

(六)本日志用完后,由船长保存一年。

(七)具体事项:
1.“值班驾驶”栏按当班实际情况填写。

“接班时”按交接班时间填写。


接时“地名”按航经的灯浮或岸上地名,显著物标填写。

2.“气象”栏按接班后天气的实际情况填写,如遇特殊天气,应按实测情况填写。

3.“记事栏”填写内容:设备检查保养情况、各种安全措施、天气突变、消防救生演习、修船进度、助航标志和航道异常,海事及关键的通讯联系内容均应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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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日志
船名: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航海日志记录注意事项

航海日志记录注意事项

航海日志记录注意事项航海日志记载注意事项1. 船舶演习:按照“演习计划”要求,每月对演习内容进行详细记载,《航海日志》前面的“演习记载表”要和实际记载的演习日期和种类相对应;演习步骤记录要详细、规范;讲评要详细,并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载;船长可召开安全活动,对演习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记录。

2. 当有船长、驾驶员交接班时,要在动态表中及时记载。

3. 船长、大副交接班:记录内容应包括交接班起始时间、交接内容、交班人、接班人、监交人;船长交接班:船在天津时,监交人为作业安全部主管,船在外地时,监交人为大副。

如:0800 船长交接班,按照公司体系要求及船舶实际情况,进行交接;交接清楚;1100 交接结束。

交班人:XX 接班人:XX 监交人:XX4. 海上风力达到或大于7级时,应对船舶防风措施情况进行记录,同时记录好采取措施的起止时间。

如:0800 海上风力达到8级,船上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采取防风浪措施;1000 风力减小到5级,取消防大风措施,同时加强值班。

风力7级以上时,船长还应做一份《大风浪检查表》。

5. 能见度为5或5以下时,也应对船舶防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记录方法跟防大风相似。

如:1000 海上能见度1海里,船上按照公司体系要求,采取防雾措施;1300 能见度5海里,取消防雾措施,加强瞭望。

6. 船舶加油时,必须对加油起止时间、船上检查情况、防污情况等记录清楚。

7. 重大记事栏,内容必须用红笔记载,船长必须审核签字(签字可不用红笔)。

8. 正午船位、每日油水储量要按时记载,每日船长、大副要及时签名。

9. 船舶安检时,要对海事安检情况及安检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10. 应急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航前检查情况、核对车钟/船钟、对舵等记录要清楚明了。

(SMO-27)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

(SMO-27)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

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1 目的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也是分析和总结航海经验、判断和处理海事的重要依据,要求船长和驾驶员严格、认真地记载与保管,特制定本须知。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

本操作为特殊操作3 航海日志记载须知3.1 基本要求3.1.1 航海日志使用不退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用中文和规定的航海名词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

字体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应清楚可见),改补字句写在错漏字句的上面,改正人在其后签字。

3.1.2 航海日志应按页码和时间顺序填写,不得中断记载或撕页、添页。

驾驶交接班时应同时签名交接。

3.1.3 能够于事后根据航海日志,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3.1.4 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之正确和完整负全部责任,并应逐页签名,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

3.1.5 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必须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存。

弃船时要将使用中的航海日志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3.2 航海日志应记录:1.船钟校对(误差不超过1分钟)、升降国旗2.气象、潮流、日期等情况,气象情况。

3.大船拖带作业地点、船名、拖带位置、起讫时间、合作拖轮等。

4.在协助大船靠、离作业中,如发生险情和浪损等事故时与大船船长、引水员联系的经过情况5.船长应对主管机关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的纠正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6.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情况(包括抢救措施)和损失情况7.应变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8.港外航行中每班船位、航向、平均船速、气象和海况等9.离港前拖轮离港水尺和存油水情况10.离港前拖带设备的检查结果等11.拖轮重要结构,设备的修理、更新3.3 大副应将使用航海日志的起始和截止日期填入航海日志的封面上。

3.4 大副应将船舶的船名、呼号、登记号、船籍港、主要尺度等船舶资料填入航海日志中“船舶主要资料”一页内。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

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1992年8月31日交通部令[1992]4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统一内河船舶的《航行日志》及其记载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机动船舶。

但是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舶必须持有统一格式的《航行日志》(见附录一)。

第四条航行日志是船舶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必须妥善保管。

弃船时,船长(或驾驶员)必须携带《航行日志》离船。

第五条船行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第六条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记载规定第七条航行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或修理的基本情节。

第八条航行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不准涂抹、撕毁、添页,不留空行、空页;如记事栏填写满格,可翻页继续填写。

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若有漏记,应当在漏写字句的相应位置补写,并签字。

第九条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亲自指导水手(或舵工)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并对所记载的内容负责。

交班时,应当在紧接本班记载内容的后面签字。

第十一条船长对航行日志的记载全面负责,并应当经常检查、指导航行日志的记载(记载事项说明见附录二)。

每个航次结束后或停泊时的每旬末,要进行审阅,并签字。

第三章记载内容第十二条航次任务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航次序号;(二)起止港口;(三)一般运输或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气象、水位、潮汐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气象,包括天气实况(晴、阴、雨、雪、雾、霾、多云、雷雨大风和热带风暴)及能见度、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等;(二)水位,包括“水位公报”、直接观读水尺以及浅槽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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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海日志记载基本要求
1.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是判断和处理海事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
认真、如实地记载。

1.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等可写原文)和规定的缩写代号或符
号记载。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字体端正、清楚、语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

如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改正人在改正句后加括号签字。

1.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1.4左、右页应依时间对应顺序记录。

1.5大副应每天查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应逐日签字,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应负全部责任,并逐
日签字。

1.6根据记载内容,事后能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出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

2航海日志记载内容
2.1左页记载内容
2.1.1航行记载部分:罗经(陀螺罗经、磁罗经)航向、真航向、实测时速等。

每班记录两次外,当航向、罗经改正量
有变动时,应增加记录次数。

2.1.2气象、海况记载部分:风向、风力、能见度、天气现象等。

每班记录两次,当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应增加
观测和记录次数。

2.1.3水舱测量记载:每日0800、1600时各测量一次,大副班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次数并记录。

2.1.4中午测量:每日中午由二副统计填入,实际航程是根据实测船位所得的航迹线上的实际里程。

2.2右页记载内容
2.2.1记事栏记载内容
2.2.1.1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应在本
班栏右下角签字。

2.2.1.2航行中,凡与海图作业有关的事务,以及用以保证航行安全的操作、观测、计算结果、采取的措施都应记载,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船位、航向及航速;
〃驶过重要地点(或标志)、时间、名称和航向;
〃发现对我船安全有影响的来船情况及避让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时间;
〃遇大风、雾、雨、雪等恶劣天气的时间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货舱的检查情况;每班巡回检查情况;
〃航道及航标变异,发现飘浮物和其它异常情况;
〃发生海事的情况,自救或救助它船的经过、措施及效果;
〃机器设备故障影响正常航行的时间和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自动舵与手操舵转换时间。

2.2.1.3靠离泊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扼要记载操纵措施;
〃开航时封舱及水密设备的检查结果;
〃引航员姓名,及其上船、下船的时间、地点;
〃拖轮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及动态;
〃系上第一根缆和靠妥时间,开始解缆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
〃抛锚及锚抛妥或开始绞锚及锚离底时间;
〃泊位名称、锚位以及水深底质,左(右)锚及锚链长;
〃号灯和号型、备车、用车、完车、定速时间、船位以及调头情况。

2.2.1.4停泊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锚泊、系泊及移泊情况;
〃安全巡视措施;
〃装卸货情况(货物种类及数量,开始装卸及装卸完毕时间,中途停工的原因和时间,装卸进度和首尾吃水);
〃补给燃料、淡水的时间和数量;
〃压载水的注入和排出时间、数量;
〃船舶主要部分及设备的预防检修措施、船舶厂修的主要项目及进度情况。

2.2.2重大事项记事栏记载内容
由船长或大副填写,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非经常性及重大事件:
〃发生海事、人员伤亡事故的时间和情况;
〃应急演习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并用红笔标出;
〃船长和大副调动及交接手续办理完成时间;
〃航海日志记载中有严重错漏的更正。

其他要求内容填写。

3航海日志保管要求
3.1 航海日志必须严格、认真保管。

大副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

3.2 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管,弃船时应将其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3.3 航海日志应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并保持整洁。

用完后存船保管二年,然后送公司海务部负责保存,五
年后方可销毁。

涉及海事纠纷的航海日志,应酌情延长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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