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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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一、境内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对外签约。

二、内保外贷登记境内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应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一)境内金融机构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

(二)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为非金融机构),应在正式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

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1、非金融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

(3)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外汇局按照真实、合理、合规等原则对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且担保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尚未出现担保履约意向的,外汇局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补登记;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可按未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进行处理。

3、经外汇局批准,部分非金融机构可以参照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系统报送内保外贷数据。

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

以境内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的担保,应当获得总行或总部授权。

2、在任意一个工作日末,单家法人机构融资性内保外贷项下付款责任本金余额,不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前言:1.???????本指南适用于尚未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和首次登陆平台尚以及尚未进行初始化角色分配的用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3.???????建议使用IE6.0版本以上IE浏览器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服务平台。

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5.???????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有时会出现无法登陆,网页打开缓慢等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多试几次或者晚些时候重试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见下图1),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ba),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

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

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

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图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2.首次登录&重置初始密码ASOne的客户端是I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URL地址,显示图2的登录页面:图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页用户登录:在该区域,输入用户的机构代码(同组织结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如果用户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要求修改密码,如图3所示,如果不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登录后,显示该用户可访问的应用系统(如图5),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简体)外汇管理业务审批流程图

(简体)外汇管理业务审批流程图

外汇管理业务审批流程图资本业务操作流程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 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2、资本金账户及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注明:1、不允许异地开户,账户内资金应以现汇汇入。

2、四类专用账户不适用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3、除投资类专用账户外,其它三类专用账户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的资金应不低于核定限额的30%,否则开户银行应予以关闭。

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3、股权转让结汇及购付汇说明: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向外方转股,应收取外方经外汇局核准的人民币,特殊情况境内机构需保留外汇的,上报总局审批。

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4、外国投资者境内再投资、增资5、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注:1、外债转贷款登记、开户、结汇比照外债办理 2、中资企业直接对外贷款需总局核定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7、境外投资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1.出口报关单遗失补办证明操作流程图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 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操作流程图3.出口单位开户登记备案业务操作流程图4.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业务流程图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5.出口收汇核销单挂失业务操作流程图6.出口收汇核销单内部管理操作流程图7.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流程图8.进料加工抵扣核销业务操作流程图9.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业务操作流程图10.远期收汇备案业务操作流程图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经常项目非贸易业务流程图1.居民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解付外币现钞审核业务流程图2.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兑换人民币审核业务流程图 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3.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自费出国留学)审核业务流程图4.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自费留学外其它售付汇)审核业务流程图5.6.《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审核业务流程图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8.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户审批业务流程图9. 非居民个人外汇结汇审核业务流程图:全球首创外汇喊单平台图1. 个人购汇管理操作规程(见图2)说明:1.在年度总额内(等值5万美元)的结汇和购汇,不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就可以在银行直接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操作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操作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操作流程
1、机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登录→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点受信任的站点→站点→将网址写在或复制在光标那→确定→自定义级别→重置为(安全级为低)→确定
2、点击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出现另一介面后双击申报号码→录入付款方常驻的国别(可在公共数据查询→国家地区代码那可找到)→录入交易编码(可在公共数据查询→涉外收支交易代码)→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贸易项下收款点击“是”,非贸易项下点击“否”)→(备注)预收项下要在预收货款前□打勾→录入交易金额、交易附言(例一般贸易出口电器)→保存→申报成功→贸易项下进入另一介面录入核销单号码→录入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保存
备注:
1、交易附言与交易编码一定要匹配,附言描述一定要完整,例如:1010→一般贸易出口“什么产品”一定要写清楚
2、关于NR
A、OSA帐户汇入款,申报应注意除按正常描述外要加上“收到境内非居民外汇款项”
1/ 1。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出口核销综合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综合业务的日常操作程序,完善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备案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需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事前必须办理登记备案。

审核资料:;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办理开户备案等,并需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2、介绍信(主要内容是介绍企业委派的业务员的身份,明确表示聘请该业务员为企业的核销员,要求填写业务员;身份证号码)3、外经贸部门批件(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亦可)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的企业开户信息,以确定该企业是否尚未办理开户备案;”核报系统1、查阅“、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将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2,为企业签发《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及《企业核销员身份证”、将企业的开户信息录入“核报系统3,并登记开户企业台账。

明》卡,从而保证企业可以正常办理申领出口核销领单、办理付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到海关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汇等外汇业务。

二、出口单位资料变更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址等发生改变,相应变更企业的基本资料。

审核资料:1、申请报告;2、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3、有发生变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审核原则及流程:中修改企业需要变”“核报系统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并在更的内容。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办理电子口岸系统的资料变更。

三、企业终止注销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到达经营期限、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办理企业终止手续审核资料:1、终止报告一式两份;2、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所领核销单必须核销完毕)3、《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

《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4、审核原则及流程: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退还企业,其余资料留存归档,并在经查,该企业所领核销单已全部核销完毕。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平台的预收货款操作方法,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电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你可以根据合同登记的日期查询已经登记的合同并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号一经录入不能再修改..除非删除该合同登记,重新登记新合同,但那样的话合同序列登记号也会改变.再接着,就要做提款登记. 在主界面中点击进入提款登记界面.选择"新增登记",录入收汇水单申报号、币种、合同登记序列号(在合同登记时候系统自动产生的,可通过合同登记查询获取)、收汇金额、收汇日期等,并按要求逐笔填写预计货物出口计划,每笔计划需要录入预计出口日期和预计出口金额,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保存.(你可以对当天已经办理提款登记的收汇水单进行追加登记,追加登记是对同一收汇水单项下的预收货款提款的增加,不能对原有的记录进行更改!) 另外,你只能修改当天提款登记错误事项,所以录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呵呵..等货物出口,如果你是找的代理公司报关,那么在出口后一个星期左右你可以向他们要报关预录单,(因为正式的报关单一般要在一个月后才能退回) 上面会有货物的报关单号,拿到这个你就可以做注销登记了(一定要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样,这个注销登记修改或删除也只能对当天已办理的!这一切工作做完之后, 就就用电子口岸IC卡登陆电子口岸,查询你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是否有了, 有了相应的就可以去结汇了.国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1、在国家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登录,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后提示该企业不存在是什么情况,密码是如何取得的?;答:提示企业不存在的,建议您确认是否已在外汇局进行备案,企业备案成功后外汇局才能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导入到平台中,企业才能正常登录。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全流程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全流程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目录二.货物贸易业务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发布,其中: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汇发[2010]22号,该规程共八章、五十五条。

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其中:第三条规定: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第四十二条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交易编码一般贸易(121010)进料加工(121020)出口海运费保险理赔款(424000)180天内退汇(原申报负数冲减)如果一笔涉外收付款(举例10000美元)有三个以上(含)交易性质,其中最大金额为服务项下交易(5000美元),次大金额(3000美元)和第三大金额(2000美元)。

在第一栏内填写货物贸易项下较大金额(即3000美元)的交易编码,然后根据金额从大的原则,在第二栏内填写服务项下交易编码,相应金额填写余额,即7000美元,并在交易附言栏内注明其中5000美元的交易性质和2000美元的交易性质。

二.货物贸易业务二.货物贸易业务(一)货物贸易的相关政策背景1.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流程

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流程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1 系统整体介绍1.1 登录系统与退出系统登录系统整个系统通过Web进行登录验证,功能界面通过链接进入对应的功能窗口。

登录方法:首先输入网址,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登录界面-1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的操作界面了。

正常情况下界面的左侧应该出现功能菜单树,如下图所示:如果不能正常显示功能菜单树,则需要进行相关的配置,配置说明参见操作手册“3 系统设置和帮助”章节。

退出系统点击系统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界面时,系统会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出现是否关闭页面的提示,如下图所示:退出系统界面-2如果选择“确定”就退出系统,选择“取消”就回到操作界面。

1.2 用户口令修改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时,系统会出现密码修改界面:修改密码界面录入项目说明旧密码,目前登录系统的密码。

新密码,要修改的密码。

确认密码,保证和新密码一致。

功能按钮说明点击“确定”按钮确认修改密码。

操作说明:操作员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确认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成功或失败信息。

1.3 主界面布局及常用操作功能介绍系统的主界面主要由操作区(红色标记区域)与显示区(绿色标记区域)构成,如下图所示:主界面-1左边为树形菜单栏,右边为操作区,如图所示:功能菜单树界面-1点击菜单栏中任意一个菜单项,在操作区都能出现相应的页面。

另外,若暂时想隐藏菜单栏,将操作区内容全屏显示的话,可以用鼠标左键单击菜单栏右上角的图标,若想还原,点击屏幕左边的“系统功能”标签即可,如图所示:功能菜单树界面-2系统界面右上角处,这四个小图标的作用:相当于一个横向的滚动条,如果打开的页面过多,超出了整个页面的显示范围,可以通过这两个图标横向移动页面范围的显示,这个主要针对打开多个页面时,页面标签的显示。

用于使菜单栏和操作区上方部分暂时不显示,其实也是为了扩大菜单栏和操作区的显示范围,点击之后,此图标会变为点击变化后的这个图标,暂时隐藏的部分又会显示出来。

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doc 42页)

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doc 42页)
【数据指标】

【注意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企业授权后,才可为企业申报年检信息
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多家企业申报年检信息。
本系统提供2种报送方式,一种为excel电子表格导入;另一种为手工直接填报。
4.4.1.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excel导入
【功能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年度信息,可以通过填写外汇局发布的标准excel文件的方式导入到系统中,导入的数据可以进行修改,然后进行提交保存操作。
密码默认为6个0,请及时修改密码。
4.2.2添加业务操作员
【功能描述】
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员添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操作员。
【操作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员
【操作流程】:
添加用户页面
输入用户的基本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添加用户。
【数据指标】
无。
【注意事项】
用户状态:如果用户状态设置为“暂停”状态,用户将无法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进行操作。
【操作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操作员
【操作流程】:
操作页面
【数据指标】

【注意事项】
导入的数据,可以在页面上进行修改;
Execl文件导入时,要保证导入的企业代码与登记的企业代码一致,且导入数据的年检年度与选择的年检年度一致;
具体页面操作同手工填报页面。
4.4.1.2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手工填报
【功能描述】
操作页面
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企业授权后,即可为企业申报年检信息。
点击菜单上『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报送』的链接。
点击『读卡』按钮(或手工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过读卡器读取需要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企业授权信息页面,系统默认为未授权。

{业务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讲义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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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讲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1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2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2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12一、跨境信贷业务13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13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14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20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23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24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25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26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29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31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31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33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33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34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36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37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40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40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41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41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42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43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43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44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45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47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47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47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49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50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51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51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53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54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55五、格式文本范例5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57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59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62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64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65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67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69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70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73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76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78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80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83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84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88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89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90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91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92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94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95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97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97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9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98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98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101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103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107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107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108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109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110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111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113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114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117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118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119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122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123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124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125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126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127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127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128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129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130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130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131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132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132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133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135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136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137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138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139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140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140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141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142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143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143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144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144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145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147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147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148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149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151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152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154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155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156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1578.10外保内贷登记158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159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1618.13担保费收付162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162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163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164九、证券投资业务166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166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166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67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70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171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73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74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75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76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178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179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79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181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81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183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183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84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186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186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186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187十一、数据报送189十二、格式文本范例19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190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196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198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200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202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205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208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210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212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214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215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范围:第一类是相关法规明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年版全文DOC2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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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2)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2)一、跨境信贷业务 (13)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3)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14)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20)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3)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4)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25)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26)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31)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31)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33)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33)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34)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6)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7)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40)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40)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1)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42)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43)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43)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44)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45)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47)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7)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7)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9)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0)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51)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1)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4)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5)五、格式文本范例 (5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57)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59)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62)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64)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65)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67)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69)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70)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 (73)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 (76)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78)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80)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83)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84)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88)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89)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90)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91)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92)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94)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95)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97)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97)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9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98)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98)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101)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03)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07)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07)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108)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09)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0)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1)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3)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14)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7)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8)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19)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2)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3)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4)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5)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6)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127)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127)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128)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129)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30)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30)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131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32)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32)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33)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35)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136)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37)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138)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139)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40)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140)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141)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142)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143)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143)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144)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144)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145)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147)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147)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148)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149)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151)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52)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154)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155)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156)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157)8.10外保内贷登记 (158)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159)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161)8.13担保费收付 (162)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162)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163)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164)九、证券投资业务 (166)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166)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166)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67)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0)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 (171)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3)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4)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5)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6)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178)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179)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9)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181)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1)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183)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183)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4)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186)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186)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186)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187)十一、数据报送 (189)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19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190)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196)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198)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200)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02)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05)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208)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210)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212)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214)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215)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范围:第一类是相关法规明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20•【文号】汇综发[2010]122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汇综发[2010]12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以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以下简称申报业务)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和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支持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办理收入项下网上申报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境内银行)、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简称网上申报主体)。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通过适当形式答复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相关问题咨询、请示,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二)建设和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分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出口收汇监管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和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十)其它相关职责。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2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一、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

二、内保外贷登记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内保外贷登记:(一)担保人为银行的,由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

(二)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以下简称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

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以及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1、非银行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3)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改委、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变更材料等)。

2、外汇局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对非银行机构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外汇局对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合规性及履约倾向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担保人作出书面解释。

外汇局按照合理商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认为担保人解释明显不成立的,可以决定不受理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且担保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尚未出现担保履约意向的,外汇局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补登记;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可按未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进行处理,在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后再为其办理补登记手续。

数字外管平台企业版功能与用户操作手册(含互联网银行)

数字外管平台企业版功能与用户操作手册(含互联网银行)

“数字外管”平台企业版功能与用户操作手册(含互联网银行)一、“数字外管”平台简介(一)“数字外管”平台建设思路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企业端中的业务功能是按照业务应用来划分的,菜单层级较多,并会随着业务的开放而增加业务应用种类。

现统一成“数字外管”平台一个业务应用,打破系统的壁垒,按照一种固定的框架,重构业务功能摆布结构,适应业务的变化,维持稳定的结构。

“数字外管”平台依据业务操作员的日常业务操作类型,具体划分为数据申报、业务办理、数据查询、业务监测、系统管理等分类。

在每个分类下,对外汇业务进行功能菜单的组织与合并,减少菜单层级,方便业务人员使用。

同时,“数字外管”平台还提供了“我的业务”,满足每个业务人员的个性化业务需求,可在自己账户最大权限范围内,进行功能展示的自定义设置。

此外,还提供收藏功能,方便业务人员使用,提升适用性和友好性。

(二)“数字外管”平台并行原则在“数字外管”平台上线后的3个月内(至2019年9月30日),新旧功能菜单摆布结构是并行的。

在并行期内,银行/企业/个人应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日常业务(其中,个人只能办理行政许可业务),访问地址不变。

若出现办理异常等情况,可应急使用原应用。

并行期结束后,将全面使用“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各类业务办理,不再提供原应用操作方式。

(三)业务管理员(ba)相关功能调整对原有的业务管理员功能做了调整,在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的功能中增加检索条件,权限控制的粒度更细,有利于业务人员进行权限的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方便业务管理员为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

(四)系统角色调整“数字外管”平台角色保持与现有各系统的角色对应,并在原系统角色基础上根据业务操作类型进行细化,将角色细分至数据申报、业务办理等类型角色。

银行/企业现有用户及功能角色由外汇局统一迁移到“数字外管”平台。

银行/企业需为新增用户分配“数字外管”平台有关功能角色。

(五)支持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所做的调整1、登录入口调整配合行政许可业务上线,调整登录入口。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一、登录与账户管理1.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平台的官方网站,进入登录页面。

2.点击“注册”按钮,按照要求填写个人或机构信息,并完成身份验证。

3.注册完成后,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平台。

二、个人用户操作指南3.外汇交易:登录平台后,个人用户可以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选择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然后进行确认和下单。

4.外汇报销申请:个人用户可以使用平台进行外汇报销申请,填写相关报销信息,并上传相应的凭证。

三、机构用户操作指南1.机构注册:机构用户需要提供机构的注册信息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进行注册。

2.组织机构代码验证:机构用户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以验证机构的合法性。

3.风险评估:机构用户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以便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限额。

4.外汇买卖交易:机构用户可以在平台上进行外汇买卖交易。

选择交易品种、交易金额和交易方式,然后进行确认和下单。

5.外汇资产管理:机构用户可以使用平台进行外汇资产管理,包括结汇、支付和资金划拨等操作。

6.审批申请:机构用户可以使用平台进行审批申请,包括外汇主体备案、外汇购汇审批等。

四、查询与报表统计1.查询外汇账户:用户可以使用平台查询自己的外汇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和交易历史等。

2.报表统计:平台提供了报表统计功能,用于统计外汇交易数据和资金变动情况等,以便用户进行分析和决策。

五、风险管理与安全事项1.风险提示: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平台进行外汇交易存在风险,用户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验谨慎操作。

2.账户安全:用户需要保管好自己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避免泄露或遗忘,并定期更改密码以提高账户安全性。

3.安全证书:用户登录时,需要确认网站的安全证书,确保连接的安全性,并避免上网钓鱼等安全风险。

总结:本文介绍了国家外汇管理平台的操作指南,包括登录与账户管理、个人用户操作指南、机构用户操作指南、查询与报表统计以及风险管理与安全事项等内容。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说明1.1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1.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1.5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1.6开立外汇保证金等其他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1.7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1.8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1.9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2.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2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3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4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5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2.6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2.7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 -2.8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9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10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11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2.12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2.13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资金汇出2.14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附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境内直接投资出资确认申请表- 2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说明1.申请人与银行应严格按照本指引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2.外汇局应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本指引业务,并严格履行相关内控制度。

3.外汇局除收取申请书原件外,其余材料均收取加盖申请人签章的复印件。

4.外汇局受理本指引中相关业务时,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交部分规定材料的(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关键性材料外),外汇局可在确定交易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凭申请人提交的《补充提交承诺书》先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要求申请人于承诺期内将材料补足。

外汇统制业务操作指引

外汇统制业务操作指引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ﻬ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申请表格是保证申请事项真实性的重要依据,申请人承担申请事项真实、合法的责任。

在特定外汇收支形势下,外汇局可要求申请人说明相关资本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二、《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等14类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格式见“七格式文本范例”(表1-14)。

三、在办理业务时,外汇局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核。

为进一步促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简洁、能说明问题”为原则,可不要的材料全部取消,若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已有相关记录或外汇局已留存过的材料尽量不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供,最大程度简化材料要求。

业务办理完毕后,对于业务申请书(表)等应留存原件,其他材料可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受理本操作指引中直接投资项下相关业务时,如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交部分规定材料的(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等关键性材料外),外汇局可在确定交易真实合法的前提下,凭申请人提交的补充提交承诺书先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要求申请人于承诺期内将材料补足。

四、除另有明确时限要求外,外汇分(支)局应当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在20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及理由。

需上报国家外汇XX审批的业务,外汇分(支)局应当自受理业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国家外汇XX审批。

五、对于本操作指引中未明确规定但申请人确有合理需求的资本项目业务,外汇分(支)局应认真研究上报上一级外汇局。

相关业务管理原则明确的,外汇分(支)局可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内控制度关于资本项目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相关要求办理。

六、外汇局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资本项目业务,并建立健全资本项目非现场核查制度,对银行和申请人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办理的合规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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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
指南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前言:
1.本指南适用于尚未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和首次登陆平台尚以及尚未进行初始化角色分配的用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建议使用版本以上IE浏览器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服务平台。

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 8:00-20:00
5.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有时会出现无法登陆,网页打开缓慢等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多试几次或者晚些时候重试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
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见下图1),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ba),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

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

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

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图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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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登录&重置初始密码
ASOne的客户端是I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URL地址,显示图2的登录页面:
图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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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登录:在该区域,输入用户的机构代码(同组织结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如果用户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要求修改密码,如图3所示,如果不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登录后,显示该用户可访问的应用系统(如图5),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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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系统强制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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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3所示界面,输入用户的原有密码、新的密码、重复密码,其中新的密码与重复密码必须相同,且不等于初始密码,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如图5所示的平台主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图4 修改密码
图5:平台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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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建业务操作员并进行权限分配(以个人结售汇为例)
(1)首先用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员(简称ba)登录到应用服务平台
(2)进入功能页面,单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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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增加(A)”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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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图业务操作员的增加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

注意:如果业务操作员在平台中已有用户代码,则直接分配角色即可。

(4)在角色分配区域,为该业务操作员分配角色,如下图:
注意,为了保证自营出口数据采集工具生效,角色中务必包含:“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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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用户代码对应首页登录框中的用户代码,并且一定要为该用户分配角色,否则新建用户登录系统后没有可以访问的功能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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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上图中,单击“保存”按钮,如果保存成功,会有提示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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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置成功后,请用业务操作员账号重新登陆本系统,并修改初始密码。

密码修改完成后,再按照的流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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