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人身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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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寿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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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
本部分需 提醒 大家
就储蓄成分而言,趸缴保费终身寿险>限缴 保费>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就保障成分而言,趸缴保费终身寿险<限 缴保费<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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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的人群:
高收入、高成长性行业就职、拥有稳定收入的人群,则可 以考虑购买终身寿险,这样不仅能为事业上升和财富积累 阶段提供充足的保障,还能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对未来的 生活和养老进行合理规划。
第四章 人寿保险 (Lif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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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 普通人寿保险 ● 特种人寿保险 ● 创新型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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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一、概念及特征
➢ 1、概念: 简称寿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
需要长期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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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存保险 pure endowment insurance
性质:以生存为给付条件
意义:保户希望在投保一定期间之后,能获得一笔资金以应付当 时需求,例如作为创业基金、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等。
通常不作为独立的保险险种销售。一般生存保险大都与其他险种 结合办理,例如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结合成为现行的养老保险、 教育金保险 ,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结合成为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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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保 险金额、 相同投保 条件下, 其保险费 低于任何 一种人寿 保险。这 是定期人 寿险的最 大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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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逆选择风险,保险人对定期寿险保户选择时通常采取的 措施有:
1)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做全面、细致的检查; 2)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

人身保险前五章重点

人身保险前五章重点

人身保险前五章重点第一章、人身保险与风险治理1.人身风险的种类①逝世亡风险②健康风险③退休养老风险④生育风险2.人一辈子风险的治理步调①小我/家庭风险辨认②小我/家庭风险评估③制订风险治理筹划④实施、监控和修订风险治理筹划3.小我/家庭生命周期理论下的寿险需求规律①独身单身期②家庭形成期③家庭成经久④家庭成熟期⑤退休期4.确信寿险保额的方法①生命价值理论下的年收入本钱化法②收入置换法③家庭需求法第二章、人身保险概述1.人身保险的内涵①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材②保险义务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以及生命的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受到的各种不幸故事或因为疾病、衰老等缘故造成的人的逝世亡、伤残③给付前提是保险期内保险变乱产生,造成人的伤残、逝世亡、损掉劳动才能等,或是保修期满,被保险人一辈子计2.人身保险的特点①人一辈子保险合同的特点1、保险金额确信方法的专门性2、 2.保险金付出属于商定给付3、 3.营业经营多采取经久营业②人身保险营业经营治理上的特点1、营业平日采取均衡费率的轨制2.寿险保单具有储藏性和投资3.营业的经营治理方法不合4.营业经营稳固性的阻碍身分不合3.人身保险的种类①按保证范畴分类(人寿保险、人身不测损害保险、健康保险)②按投保方法分类(小我人身保险、集团人身保险、结合人身保险)③按保证的风险水等分类(标准体保险、次健体保险)④按人身保险的感化分类(保证型、储蓄型和投资型人身保险)4.人身保险的本能机能和感化①为小我和家庭供给经济保证和投资理财渠道②有利于企业稳固经营③发张贸易性的人身保险能够大年夜力支撑我国社会保险轨制改革④人身保险基金实现融本钱能机能、促进经济成长第三章、人寿保险的数理差不多1.人寿保险的费率厘定道理①纯保费纯保费是尚未推敲保险公司经营费用和发卖费用,而只承担保险给付义务的保费②毛保费毛保费是理论上的最终费用,它是在纯保费的差不多上加上各项给用和支出并推敲了合理利润之后得出的总费用2.不测险和健康险的费率厘定道理3.人寿保险、不测险和健康险的预备金估量的方法和它们之间的差别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1.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点①人身保险合同是射性合同②人身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合同③人一辈子保险合同长短要式合同④人一辈子保险合同是最大年夜诚信合同⑤人一辈子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⑥人身保险合同是赞成合同⑦人身保险合同大年夜多是为第三者好处而订立的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的各方主体①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指经营人寿保险营业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有付出保险费义务的人②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家当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证,享有保险金要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因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要求权的人③人一辈子保险合同的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①全然条目1、保险人的名称和居处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居处3.保险金额4.保险义务和义务免除5.保险时代6.保险费以及付出方法7.保险金金补偿或给付方法8.违约义务和争议处理)②附加条目附加条目是指保险人和投保工资知足专门需求,在保险合同全然条目的差不多上,增长补偿内容的条目③包管条目包管条目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目,即包管某种行动或事项的真实性的条目4.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革和终止①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已成立(1.要约2.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标,想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前提欲望对方当事人接收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约人做出的赞成要约的全部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2.合同的有效3.合同的无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对当事人两边产生束缚力,即合同条目产生司法效力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是由当事人两边依法订立,对双发具有束缚力,并受司法爱护无效合同是指不产生司法效力,司法不予爱护的保险合同(3)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的情势1.投保单2.体检申报书3.保险单4.保费收缴凭证或营业发票5.保险凭证6.暂保单7.批单②人身保险合同的变革(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变革①.投保人的变革②.受益人的变革③.被保险人的变革(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变革(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变革③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1)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①. 法定解除②.协定解除)(2)人身保险合同因刻日届满而终止(3)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非保险变乱缘故逝世亡而终止(4)人身保险合同因完全实施而终止第五章、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来源差不多则和常用条目1.人身保险合同的原则①最大年夜诚信原则1.如实告诉义务2.包管3.如实说明义务4.禁止反言②保险好处原则保险好处原则是在保险合同必须遵守的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实施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好处,不然保险合同无效③损掉补偿原则损掉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变乱产生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掉是,保险人赐与被保险人经济损掉补偿,以复原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变乱钱的经济状况喂准,它是补偿行保险合同处理赔案是须要遵守的一项基来源差不多则④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补偿或者给付义务,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补偿或者给付的诉讼案件,在查询拜望事宜产生的原由、确信变乱的义务归属是所遵守的原则2.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目①弗成争条目②年纪误告条目③宽限日条目④中断和复效条目⑤自杀条目⑥不损掉现金价值条目⑦保单贷款条目⑧保单质押让渡条目⑨主动垫缴保费条目⑩包管加保选择权条目⑾保费宽贷豁免条目。

人身保险第四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第四章  人寿保险
❖ 实务中,一般被保险人都是标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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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分类方式 ❖ 1)按投保方式分类 ❖ 2)按保险金给付方式 ❖ 3)按被保险人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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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普通人寿保险
死亡 保险
寿险附 加险
普通人 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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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 保险
两全 保险
一、死亡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 含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
确定年龄之前,且有等待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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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外死亡附加特约
对于意外致死情况提供额外保障 额外保障通常与主险的保额成比例增长 要求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是直接地、独立于
所有其他原因的意外的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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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 该特约一般附加在终身寿险 该特约往往为定期险,保额受到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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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给付期限
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 最低保 证年金
确定年金
生存年金
纯终身给付
具有退还保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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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年度数 给付的金额
❖ 按保险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 ❖ 定额年金 ❖ 变额年金
思考: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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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金保险的分类
❖ 按缴费方法 ❖ 一次缴清保险费年金保险 ❖ 期缴费年金保险
❖ 按年金给付开始时间 ❖ 即期年金 ❖ 延期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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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被保险人的不同 ❖ 个人年金(单身年金)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 联合年金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与联合年金的联系与区 别
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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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缴保险费特约
规定年龄之前,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完全丧 失工作能力时,可免缴所有保费
该特约一般可以附加在任何寿险保单上 保险费的免缴情况视条款具体而定

《人身保险》教案

《人身保险》教案

《人身保险》教案第一篇人身保险原理篇本篇是保险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险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篇将围绕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展开论述,从人身保险的概念、特征入手,简要介绍人身保险的起源与发展,阐述人身保险的职能、作用、以及人身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而重点阐明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规定,并简要阐述人身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理论,为以后各篇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

本篇共有四章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人身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四章实务训练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明确人身保险业务的主要种类,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了解人身保险产生、发展的基本原因,以及中国人身保险发展的经历,进而加深对人身保险功能与作用的理解。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概述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业务分类、功能和作用,阐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人身保险的起源以及中国人身保险业的发展。

教学重点难点:人身保险的特点;人身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人身保险业务的主要种类;人身保险合同基本原则及其运用。

第一节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残疾或年老等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由保险人按合同双方的约定承担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

1、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

2、人身保险合同的可保人身危险是指符合风险分散、损失分摊原理,且保险人有能力接受承保的危险3、人身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保险人与投保人按照平等自愿,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的人身保险保障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

4、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是以合同所约定的死亡、伤残或者医疗费用等保险事件或事故的发生为前提。

一般采取定额给付方式,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一)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将其所形成的专门保险基金,以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而使本人或家庭失去收入来源为保险责任,由国家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若在案发当日,由于银行在 进行某项公益活动,打电话告知 财险公司需要减少保安值班时间 ,财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则保 险公司是否赔付?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理解) 1 、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讲过,见 课本73页) 2、关于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 3 、关于退还保险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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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期限内的告知——通知(理解) (1)保险期限内风险大量增加的通知 义务 (2)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案例
2008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 家,同年8月15日赵某该投保保险金额为20 万元、期限20年的定期寿险,投保时故意 隐瞒了病情。2009年9月12日该妇女病情发 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叶某作为 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按照我国 现行《保险法》的规定,问保险公司是否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什么?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 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掌握)
一、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
1、保险利益的含义(掌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利益要件(理解)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二)保证
1 概念 注意:保证约束的是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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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证的形式(了解)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分为: 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
Hale Waihona Puke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为: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默示保证常用于海上保险: 1)适航性;2)不改变航道; 3)业务合法性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是以各类运输工具,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 (1)汽车保险; (2)铁路车辆保险; (3)船舶保险; (4)飞机保险。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2、货物运输保险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5、工程保险(Engineering Insurance) 工程保险(
是以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中的各种财产和对第 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来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建筑工程保险; (2)安装工程保险。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6、科技保险
科技保险(Science technology insurance): 就是保险人对高科技事物提供经济保险的保险。 如卫星上天、火箭发射、核能利用等。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Chapter 4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

人寿保险讲义(第四章)

人寿保险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法律问题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于保险人,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事故发生或生存至期满,负责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寿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合同的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为保险事故。

二、寿险合同的特征✓寿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比较,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其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

财产保险是经济合同。

✓寿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保险标的性质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特点。

✓寿险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时即成立生效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诺成合同,当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成效。

实际缴纳保险费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实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仅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而且还必须缴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缴纳首期保费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实质要件。

✓寿险合同大多是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引例某钢铁厂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签订了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经职工同意并指定了保险金受益人。

合同载明:保险事项发生时,保险金由投保人转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问题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一)定义(二)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保险人必须是法人✓非寿险保险公司不得兼营寿险业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89条(三)保险人的权利✓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提纲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提纲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的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3、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二、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使保险区别于赌博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的认定标准: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该标的损毁或灭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1、狭义财产保险2、责任保险3、信用与保证保险(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一般: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特殊:在海上保险中,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的认定1、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2、投保人对与其具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法律规定具有保险利益亲属血缘关系主要是指配偶、子女、父母3、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的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论是否存在血缘关系4、投保人对与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的人具有保险利益英美法系“利益主义原则”大陆法系“同意主义原则”我国“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以后则不要求。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产品练习题 (4)

人身保险产品练习题 (4)

人身保险产品练习题(1)第四章1.以下关于定期寿险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可以短至一个航程,也可长达30、40年B.可续保定期寿险保单给予保单持有人在保险期间结束时的续保权,而无需提供可保证明C.在很多情况下,续保条款也会对保单持有人的续保权作出一些限制D.可转换的定期寿险保单包含一个转换条款,允许保单持有人将定期寿险转为终身寿险,但必须提供额外可保性证明(答案:D.可转换的定期寿险……但必须提供额外可保性证明;P110)2.定期寿险可以承保的责任包括()。

A.意外身故责任 B.疾病身故责任C.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责任 D.意外身故、疾病身故以及意外医疗责任(答案:C.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责任;P109)3. 2009年12月29日,债务人秦某向债权人李某借了10万元,约定10年还清,即每年的12月29日归还本金1万元和相应利息。

借款当天李某就为秦某投保了一份10年期定期寿险,初始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额随着债权减少而减少,保费分6年缴清,每年初缴纳保费200元,受益人为李某。

2012年1月25日,秦某不幸死亡。

李某投保的定期寿险属于()。

A.趸缴保费定期寿险 B.定额定期寿险C.非定额定期寿险 D.保费不确定定期寿险(答案:C.非定额定期寿险;P114)4. 2008年1月1日李某为其丈夫张某在A寿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缴费方式为10年年缴,年缴保险费为800元。

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保险,约定张某如因意外伤害而身故,则受益人可以获得双倍保险金额的赔付,张某指定儿子为受益人。

2009年8月25日,张某在工作途中发生车祸,幸运的是张某只受了轻伤,但是在送医院途中,张某因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身故。

李某所投的终身寿险属于()。

A.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B.限期缴费终身寿险C.非定额终身寿险 D.保费不确定的终身寿险(答案:B.限期缴费终身寿险;P118)5.2008年1月1日李某为其丈夫张某在A寿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缴费方式为10年年缴,年缴保险费为800元。

人身保险合同练习题 (4)

人身保险合同练习题 (4)

第四章1.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暂保单的法律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暂保单必须由保险人签发,方可有效B.暂保单一经签发,即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C.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凭暂保单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D.暂保单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过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知识点:P79答案:D. 暂保单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过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解析:暂保单既不是保险合同的凭证,也不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而仅仅是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的权宜之计。

暂保单可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签发。

暂保单与保险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保险合同为准。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9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推荐使用〈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的通知》,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以暂保合同的内容为准,持暂保单的投保人仅获得临时保障。

2.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于构成人身保险合同的多种文件,其内容若有不一致的时候,下列规则认定错误的是()。

A.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B.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C.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保险单为准D.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知识点:4.1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 P79答案:C. 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保险单为准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

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3.任何合同都应当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人身保险合同也不例外。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PT幻灯片PPT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PT幻灯片PPT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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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条件
2、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 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责 任期限内死亡,则构成保险责任。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 废程度的期限。即以责任期限结束这一时点的情况 确定残疾程度。 我国的责任期限为180天。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1、意外 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或 伤 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 的事故。应具备三个条件: (1)外来性: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 的因素作用所致;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二)与财产保险比较
1、相同之处
(1)短期保险;
(2)具有一定的补偿性(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而言);
(3)费率的确定和保费的缴纳相似;
(4)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一样。
2、不同之处
(1)保险标的;(2)保险金额确定; (3)受益人指定不同;(4)遵循的原则不同。
否→被保险人是否为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安 全而冒险?是→构成意外
否→不构成意外 。
2021/5/13
第四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1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判定
(三)是否符合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该意外伤害事件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 否→ 不构成;

第四篇_人身保险

第四篇_人身保险


王明华可以按照以上理赔程序进行
四 章
操作。不过,大学生索赔时一般先到本
校学工处提出申请,报相关理赔部门
(学生处)收集材料报保险公司,保险
公司审核调查,在学生就医的医院复核,
复核后予以理赔。
保险概论
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第 四 章 案例导入 主要内容 引导案例分析
保险概论


王山投保1份定期寿险,期限1年,保
963×0.956 9=1 953 993.90
最后,设年交纯保险费是X
1/1.953 993 9=x/0.004 874 87
解得:x=0.004 874 87÷1.953 993 9=0.002 494 824
保险概论
五、附加保险费和毛保险费的计算
第 四
(一)附加保险费章源自(二)毛保险费单位保险金的毛保险费=(单位保险金的
保险概论

(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保险概论

三、健康保险
四 章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二)构成健康保险的疾病必备的三个条件
1、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造成的 2、必须是非先天原因所造成的 3、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
保险概论
(三)健康保险的分类
保险概论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 第
(四)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1、按照投保动因分类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保险危险分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保险期限分类
一年期、极短期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第4章)-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第4章)-人身保险合同

问题思考: 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条款的内容 合同复效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本案中的被保险人厉克敌数次逾期不缴保险费 后又补缴,是否可视为合同中止后的复效? 你认为法院对此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谈谈你 的看法。
五、自杀条款
基本内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 (通常为2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于保 险人的法定责任免除,保险人不给付死亡保 险金,对于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保险人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满2 年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 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目的:既要预防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 险,又要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人身保险
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二) 人身保险合同(
Tina
第4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方的权利
投保人的权利 被保险人的权利 受益人的权利
(二)投保方义务 告知义务 通知义务 缴纳保费义务
二、保险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险方的权利
中止合同、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 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法定责任免除
二投保方义务告知义务通知义务缴纳保费义务二保险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保险方的权利法定责任免除保险方的义务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密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寿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缴续期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漏告或隐瞒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内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 内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 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按照 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调整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 金的数额。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了保险公司规定的保单最 高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高年龄限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费在扣除手续费后 退还。 退还。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基本要求:1.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种类2.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3.)4.熟悉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教学重点:1.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2.人寿保险合同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教学难点: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教学方式: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本章课时:6课时(理论教学4课题、实践教学2课时)教学内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种类人身危险:1、生命危险早逝危险:死得太早老年危险:活得太久'2、健康危险:(疾病危险、残疾危险)生不如死(一)概念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出钱的人投保人当事人出命的人被保险人$等着拿钱的人受益人关系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中间人可以是一人、二人、也可以是三人2、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和身体3、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指向人的生命和身体,保险金额协商确定4、保险责任(保险事故):死亡、生存、疾病、伤残,按合同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额。

5、履行:一般为给付,不存在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代位求偿权。

6、危险范围广而复杂,但存在内在规律,符合大数法则。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按投保风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按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分红保单不分红保单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标准体保险(健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弱体保险)按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人身保险财产保险1.\2.保险标的不同人的生命和身体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3.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按各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以财产的客观价值为基础确定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确定4.合同性质不同约定给付性。

宽限期间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费,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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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一) 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 必然性
(二) 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 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在业务经营上 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 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 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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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以保险 标的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 (三)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以人与
《保险学》
授课者:郑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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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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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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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 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 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保险。
1、 年金
– 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 而得名。
– 所谓年金,它是收付款项的一种方法,是指一方 当事人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中有规则并且定期地 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
– 年金是大概念,年金保险属于年金的一种。 – 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因此养老保
险和年金保险有时概念互用。
(二) 两全保险的特点: 1、 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 全面的一个险种,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相 结合的产物。 2、 两全保险的费率最高。 3、 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 又有储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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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寿险
(一) 变额寿险(投资连结保险)
1、保费固定,保额可变(通常要保证一个最 低限额);
– 普通终身寿险,又称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 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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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存保险(年金保险)
(一) 生存保险的含义 (二) 年金保险的含义 (三) 年金保险的特点 (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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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存保险的含义
•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 保险。
– 生存保险可以分为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 保险。
(一)死亡保险的含义 •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
保险。 (二)死亡保险的种类
1、定期死亡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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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死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险
• 又称定期寿险 • 含义: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
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的人寿保险。 •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 至70岁等等。 • 特点: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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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 死亡保险 – 生存保险 – 两全保险
•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
– 传统寿险 – 创新寿险
• 变额寿险(即投资连结保险) • 万能寿险 • 变额万能寿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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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保险
–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 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 在现实中生存保险最主要的形式是年金保 险。
– 此处主要讲述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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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金保险的含义
• 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 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 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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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年金保险的特点
5、 按照有无返还
– 无返还年金 – 返还年金
6、 按照缴费方式
– 趸缴年金 – 期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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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7、 按照给付额变否
– 定额年金 – 变额年金
8、 按照投保人数
– 个人年金 – 联合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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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全保险
(一) 两全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 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 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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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 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 其身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 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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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外伤害保险 的构成要件
1、伤害 2、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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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伤害
(1)致害物
– 是指直接造成被保险人伤害的被保险人身体之外 的物质或物体
– 保险期限固定 – 保险费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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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身死亡保险
• 又称终身寿险 • 含义: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
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 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 特点:
– 保险费率较高 – 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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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身死亡保险
• 按照缴费方式可以分为:
2、有专项账户,与公司的一般账户是分开的; 3、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账户投向; 4、现金价值及保额随着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
的情况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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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寿险
(二)万能寿险
1、 保费灵活 2、 保额可调 3、 要素分立 – 万能寿险由于其特有的灵活性而提供了一
种可能,即一个人一生需要的惟一的寿险 保单就是万能寿险。
人的关系来确定的 (四)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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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 按保险责任分类
– 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二) 按保险期间分类
– 长期人身保险(保险期间1年以上) – 短期人身保险(1年及1年以下)
(三) 按承保方式分类
– 团体人身保险 – 个人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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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一节 回顾
2、免体检 3、费率厘定主要以生命表中的生存率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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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1、 按照给付周期
– 年给付年金 – 季给付年金 – 月给付年金
2、 按照给付起期
– 即期年金 – 延期年金
3、 按照给付期限
– 定期年金 – 终身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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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金保险的种类
4、 按照给付日期
– 期初年金 – 期末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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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寿险
(三) 变额万能寿险
– 是变额寿险与万能寿险相结合的产物 – 它结合了万能寿险保费灵活的特征以及变
额寿险中投保人可以选择账户投向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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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二节 回顾
一、死亡保险 二、生存保险 三、两全保险 四、创新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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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和健康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
(一) 含义 (二) 构成要件 (三) 特点 (四) 责任期限条款 (五)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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