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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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理顺公司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公司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发布及相关必要事项,推动公司业务处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制度的基本划分及定义如下表: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总管部门为办公室,根据规章制度的内容分类确定各主管部门。具体见下表:

第四条对于上条表中规章制度主管部门的划分不够明确的制度,制度管理的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主管部门。

第五条总管部门对前条中规定的主管部门在制度管理上的必要事项进行指示、监督,对全公司制度的名单进行管理,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订与废止。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上表中的分工,负责本部门主管范围的制度的起草、修订、废止,凡涉及其它部门的规章制度,主管部门在起草、修订、废止时需事先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商讨、沟通,以便对草案进行调整,使制度更完善。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手续如下:

1、章程:章程须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批准。

2、公司级规章制度

2.1《劳动管理条例》由主管部门起草,经总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评议,由总经理签发。

2.2公司各职能基本制度由主管部门起草,经总管部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2.3通知:任免或聘用干部的通知由主管部门起草,经总管部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其它通知由主管部门起草,部门负责人批准。

3、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制度由本部门起草,部门负责人批准。

4、在对制度进行修订时,主管部门应记录好制度的修订履历。

5、制度的具体拟定、签发程序按《公文管理办法》执行。

6、制度、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按上述第三条分类办法进行编号管理,通知、守则类参照实行编号管理,各种制度的具体编号办法由《公司管理文件编号办法》作出详细规定。

第八条各主管部门应定期(原则上为一年)对主管的制度进行评估,当情况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制度改废,并将信息向办公室汇报。对于三年没有修订的制度,作为总管部门的办公室应将此信息通知制度的主管部门。

第九条制度在制定、修订结束后,根据规章制度的情况可以公布或不公布。

1、须公布的制度如下:

(1)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中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公布的,以及本规定。

(2)通知

2、不须公布的制度如下。

(1)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中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公布的,以及公司章程、规格。

(2)内部规定

第十条制度的发布和保存

1、对于上条第1项(1)中的制度进行制定、修订时,主管部门保存原件,

联系办公室,提交制度复件,申请发布制度;

2、对上条第1项(1)中的制度予以废止时,主管部门向办公室提出制度废止申请。办公室发布制度废止并在制度名单中删除被废止制度。

3、非办公室发布的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及废止的发布。

4、对于上条第2项(1)中的制度进行制定、修订时,主管部门须向办公室提交复件存档,同时自行保存原件,对于各部门的阅览及分发请求应给予相应对应。

5、制定内部规定时,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保存管理,只向内部运用的相关必要部门予以发布。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是公司业务执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全体员工均有义务严格遵守。

第十二条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并负责对制度内容进行宣贯、普及及实施指导,当认为有必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废止时,可直接立案,遵照改废手续办理。但根据需要对制度进行修订、废止时,要保证不影响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规定实施后被制定、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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