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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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法院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廉洁,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
我们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把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以服务“四保”为目标,大力强化各项审判职能,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市中院制定并推行服务大局八项举措,在全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到XX考察时对这八项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也在头版头条向全国法院介绍推行。

两级法院院领导分别带队深入辖区企业开展调研,以金融危机下企业的生存现状、企业在法院有无诉讼案件、法院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主题,共走访辖区83家大、中型骨干企业,为法院有效的服务企业找准切入点。

此外,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招商引资等重大案件,实行院领导挂牌督办,并及时向市、县(区)委、人大领导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协调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去年,市委、市政府加快实施“保护XX、发展XX、再造一个新XX”战略,对新区建设中出现的纠纷,我们从维护发展大局出发,妥善处理,为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护民举措,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是畅通“绿色”通道,提供诉讼便利。

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从接待、咨询、立案到交费的“一站式”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立案释明制、限时立案移送制。

规范接待用语,
主动提供导诉服务,热情、耐心地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告知诉讼风险,指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推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措施,方便群众打官司。

充分发挥立案部门的保障、疏导、过滤、化解和救济等功能,推行诉前调撤机制,简化程序,使一些案件不必进入诉讼程序就能得到妥善快速处理。

二是加大救助力度,体现司法关爱。

充分关注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为年老体弱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信访申诉,营造和谐氛围。

坚持畅通信访渠道和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市中院设立信访办公室,专司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定《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暂行规定》,推行再审立案听证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申诉难。

继续实行院长预约接待制度,对当事人的投诉和来访,按照分级处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部门督办、责任到人,变上访为下访,重点解决重信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做到逐案登记、跟踪管理、专人填报、件件答复。

强化全员信访意识,实行“诉前指导、判后答疑”,对当事人的申诉指定专人审查,耐心细致地做好明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对确实有问题的案件依法提起再审。

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对涉诉涉执信访案件继续实行“五定一包”措施,院领导亲自处理信访案件,接待上访老户,主动带案下访,力求妥善解决。

三、坚持严肃执法,加大执行力度
加大执行力度,更新执行理念,注重执行效果,努力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一是改革执行机制。

坚持内部分权制约与外部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在案件执行中实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相分离,使裁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将被执行人的信息与全国法院联网,跟踪和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流向、出国旅游、高消费等行为。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

以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重点,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扣押、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穷尽执行手段,确保案件顺利执行。

三是注重执行和解。

将调解切实落实到执行活动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30%的执行案件通过和解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强化群体性纠纷案件的执行。

讲究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减少涉执上访,减少社会对立面。

五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优先执行涉及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案件,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认真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通过充实执行力量,建立清案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包五定”,包干到组、量化到人,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共同执行等有效措施,清理了一批执行积案,执行到位率为62.9%,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
(一)选好配强两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根据两级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配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严格坚持专职委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专职委员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委审批。

目前,两级法院已配备专职委员13人。

其中,中级法院3名,基层法院共10名。

这有效地增强了法院办理各类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促进了公正司法。

(二)大力解决基层人民法院人才短缺问题。

坚持在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的同时,想方设法解决基层法院的人才短缺问题。

一是依托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招录优秀的大学毕业生。

2019年以来,全市17个基层法院,共招录干警168名,对法院的人才建设和储备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积极争取选调生、定向
委培生和服务西部志愿者。

近年来共接收选调生14名,定向委培生16名。

龙胜法院申请服务西部志愿者3名,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层法院的人才建设。

三是从其他机关择优调入23人。

基层法院根据本院紧缺某类人才的实际情况,主动和组织部门联系沟通,确定人选后,报上级法院审核同意。

这类人员都具有某方面的特长,对法院的全面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为培养、锻炼干部,保证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近几年来,对担任同一基层法院院长满10年的5名院长,以及新提拔的8名基层法院院长,认真制定易地交流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易地交流;对达到最高任职年限的近10名基层法院副院长,与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副职领导进行轮岗交流,较好地促进了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四)不断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

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积极协助地方党委为基层人民法院选配好领导班子成员,形成加强基层建设的合力。

2019年以来,中院党组积极向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推荐5名基层法院院长易地任职、8名基层法院副院长提拔异地使用;根据各县区组织部门的来函,对提拔的17名基层法院副院长,按照程序进行严格复核,有效地促进了基层法院的班子建设。

为强化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中院党组采取党组成员分工联系措施,确定每一名党组成员分别联系1-2个基层法院,细化协管责任。

同时,开始建立基层法院院长述职制度,要求各基层法院院长在每年年底就抓班子建设和全面建设等情况在,向中院党组述职,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法院领导的监督指导力度。

五、坚持从严治院,确保司法廉洁
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三、四次全会和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区高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全会精神,并把学习贯彻各级会议精神作为班子、干警队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确保司法廉洁。

(一)抓重点,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我们注重搞好班子自身建设。

一是院党组自觉落实和带头遵守有关规定。

对中央、自治区、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和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杜绝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

二是强化党内民主,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安排、干部人事任免等都严格按规定、依制度和程序办事,不搞个人说了算。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规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和“六条规定”以及《廉政准则》等规定,通过纪检监察部门检查,没有发现问题。

(二)抓预防,确保违法犯罪“零”目标。

一是抓好“三个结合”。

即把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与贯彻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9-2019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结合起来,与审判和执行工作结合起来。

通过“三个结合”,增强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自觉性。

二是开展廉政谈话。

着重对中院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县(区)法院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谈话,进一步的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

三是进行警示教育。

组织全市法院1200余名干警分三批到英山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接受警示教育。

四是开展以廉政党课为载体的“三个一”活动。

“七、一”前夕,组织全院党员集体宣誓,听一堂党课,分别由市纪委李建平副书记和中院卢院长讲课,观看一部廉政教育片等。

五是开展自查自纠。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本单位抓起,从自身做起,认真查找整顿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院干警通过认真学习、自我剖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在工作中认真整改。

六是加强适时监督。

从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出发,要求干警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指导自身行为,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针对过去发生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题教育,对于党员多的单位,经常召开支部书记和党员大会,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不留死角。

七是签订责任状。

按照逐级负责、层层负责的原则,院长分别与本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签订了责任状;副院长与分管部门中层正职,中层正职与副职、干警签订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制度。

八是指导基层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院领导结合工作任务经常深入基层法院督促检查,有针对性的帮助指导基层法院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如2019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院领导分别深入自己的联系点开展教育;2019年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针对性的进行廉政教育。

(三)抓作风,确保司法公正
一是抓庭审作风。

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庭审作风进行巡视和专项检查。

去年区高院巡视桂林部分县(区)法院,下发了“桂林市部分基层法院违反庭审纪律等情况的通报”,针对这一情况,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纪检组长会议,通报情况,提出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中院派人参加该单位的专项整改。

二是认真查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

2019年共收到各类举报215件,其中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18件;根据当事人举报线索和反映,有重点的查处55件,主要反映审判和执行工作,对案件判决不公、执行不力等。

对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努力做到既慎重、又稳妥。

特别是对那些正在诉讼的当事人以“先入为主”的做法、推测举报反映法官有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慎重处理,不轻易相信他人言辞,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澄清了事实,保护了干警。

对《南国早报》反映我院干警在一布告文书落款日期出现差错的相关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

三是抓好政务、审务公开。

一是在提拨审判员、职级晋升、中层领导缺额竞选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做到了公正、公平。

二是在评先评优对受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公示;三是在财务重大开支和新建审判大楼、法庭、市场运作建住房等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抓审务公开:一审、再审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全部做到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二审案件公开审判率逐年提高。

审判公开不仅仅是形式上公开,更重要的是裁判实质上公开,一是审判公开对诉讼当事人公开。

非因诉讼当事人本人的过错,不得缺席判决,在开庭审判前认真做好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当事人出庭应诉等工作,将审判公开落到实处;二是审判公开对群众公开、对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三是庭审中证据公开、事实公开、认证公开,判决公开。

通过审务公开,推动了法院整体工作的开展,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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