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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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签署历史事件时间轴

美国宪法签署历史事件时间轴

美国宪法签署历史事件时间轴1776年7月4日 -《独立宣言》颁布:美国宣布独立,结束对英国的统治。

1787年5月25日 - 宪法公约召开:为了修订《美国联邦条例》,代表们汇集在费城。

1787年9月17日 - 宪法签署:修订后的宪法在费城签署,成为美国的最高法律文件。

1791年12月15日 -《权利法案》通过:该法案是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

1804年 -《杰弗逊主义》确立:托马斯·杰斐逊当选为总统,标志着民主共和党的统治时期的开始。

1814年 -《星条旗事件》:英国在华盛顿特区焚烧白宫,引发了民族意识的崛起。

1820年 -密苏里妥协:保持在美国议会中自由与奴隶州的平衡,同时扩大奴隶制度的领土。

1865年 -《第十三修正案》通过:废除了奴隶制,确保了所有美国公民的自由。

1870年 -《第十五修正案》通过:保护公民免受种族歧视,禁止对选民的种族、肤色或原住民地区的限制。

1919年 -《第十九修正案》通过:确保所有美国女性享有选举权。

1933年 -罗斯福新政:法令恢复信心,使美国逐步从经济大萧条中恢复过来。

1941年12月7日 -珍珠港事件:日本袭击了位于夏威夷的美国海军基地珍珠港,引发了美国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

1954年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最高法院判决禁止公立学校进行种族隔离。

1964年 -《民权法案》通过:禁止任何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家出生的不公平对待。

1968年 -《公平住房法》通过: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家出生的不公平的住房歧视。

1973年 -《罗诺法案》通过:最高法院裁定任何对妇女堕胎的限制都是违宪的。

1996年 -《国防婚姻法案》通过:定义婚姻为一男一女的结合,排除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

2008年 -奥巴马当选为美国总统:第一位非洲裔美国总统。

2010年 -《平价医疗法案》通过:旨在提供全民医疗保险和降低医疗成本。

2020年 -乔治·弗洛伊德之死:引发了对警察暴力和种族不平等的全国性抗议活动。

【翻译】美国宪法的修订

【翻译】美国宪法的修订

To Mr. Ma新闻7班董诗玥09010175美国宪法的修订美国宪法,1787年起草1788年生效,至今仍发挥法律效力,是最古老的成文宪法。

作为美国公众权力的法定文书,宪法勾勒了政府系统的基本结构、授予政府权力并对此进行限定。

同时,当人们认为由宪法建构的现行制度有必要改动的时候,宪法也提供了一个途径——宪法的修订。

至今为止,美国宪法经过了26次修订。

前十条修正案,又叫人权法案,于1791年通过并实施。

起初的13个自治州强烈要求加入这十条修正案,否则就拒绝签署宪法使其生效,所以这十条修正案被人们认为是文件固有的一部分,此后的两百年间也只不过多了16条修正案。

修正案数量之少不足以,却也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最初筹划宪法的人的智慧。

他们起草了这份足够健全和牢固的文件,满足了整个国家未来200年的需求。

而且正因为他们希望政府和法律体系都通过宪法建构,所以他们还确保了修正案不能轻易实施。

正如宪法中说明的,修订宪法的过程很复杂,一般要经历很多年才能完成。

宪法实施以来的大部分修正案,都没在这条曲折的路上走太远,这些修正案起初有千余份,半路夭折的也不占少数。

但是宪法就应当是活文件,随着美国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当美国人认为改变的时候到了,宪法给人们提供了两个修改宪法的提议,一个是通过上下议院2/3议员投票,另一个是通过2/3州议会要求国会召开大会。

只有第一种方法实行过。

修正案起草之后,还需要各州通过和签署才能成为宪法的一部分。

一样,宪法提供两种签署的方法,其中一种明显胜过另一种。

几乎所有的修正案都是通过3/4州议员投票的方式通过的,只有一次是通过另一种途径——3/4州议会召开特殊会议投票,那是终止全国范围禁酒令的第二十一条修正案。

通过的修正案都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就是大部分(26个中有18个)都是为了保护或拓展公民权利的。

现留存的大部分修正案都有关政府机制,修正宪法实施之后出现的缺陷,或者根据对政府角色的认识的变化改善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

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

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 Bill of Rights [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

]第一条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I - Freedom of Speech, Press, Religion and Petition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第二条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II - Right to keep and bear armsA well-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第三条修正案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III - Conditions for quarters of soldiers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第四条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美国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美国宪法是美国政治体系的基石,它规定了美国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权范围,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宪法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正和完善。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美国宪法修正案。

一、历史背景美国宪法于1787年制定,当时只有七个修正案。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也随之出现。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美国政府不断地进行宪法修正。

到目前为止,美国宪法已经进行了27次修正,其中第一次修正案是1791年通过的,最近一次修正案是1992年通过的。

二、修正案的种类美国宪法修正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正式修正案和非正式修正案。

正式修正案是指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修正,需要通过国会和各州的批准。

非正式修正案是指没有经过正式程序,但被广泛认可并被视为宪法的一部分的修正。

例如,美国宪法中的“司法解释”就是一种非正式修正案。

三、修正案的内容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

其中最著名的修正案包括: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宗教、新闻、集会和请愿的自由。

第二修正案:保障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第十三修正案:废除奴隶制度。

第十九修正案:保障妇女的选举权。

第二十六修正案:将选举年龄降低到18岁。

四、修正案的争议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制定和通过并不总是顺利的。

一些修正案曾经引起了激烈的争议和反对。

例如,第十六修正案(征收所得税)曾经引起了富人和企业家的反对,而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则被广泛认为是一次失败的尝试。

总之,美国宪法修正案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美国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虽然修正案的制定和通过并不总是容易的,但它们为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了保障,也为美国政治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并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当时9个州批准开始生效。

这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财产,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等。

要了解美国的政教关系,首先要看美国法律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规定。

美国没有专门的宗教立法,它的宪法中也只有一条涉及宗教问题。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三段规定,“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除此之外,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表述,可以说是美国政教关系最主要、最根本的法律基石。

自从宪法第一修正案问世以来,直到今天为止,所有美国政教关系的案例与争论,无不以该修正案为最终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它确立了处理政教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这就是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自由原则。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其中第一修正案涉及宗教问题,即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一句话(两个分句)。

这句话是:“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律”。

这就是著名的“设立分句”和“自由实践分句”。

但由于美国的政治体制,直到1868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式通过后,这两个分句才对各州产生约束力。

涉及宗教问题的所有立法和所有案件的根本指导就在于这两个分句,而这两个分句的解释权在于联邦最高法院,只有联邦最高法院才对这两个分句有最终的和最具权威性的发言权。

简单地说,这两个分句所体现的两个根本原则可以用联邦最高法院前任首席法官伯格在“沃尔兹诉纽约税收委员会案”(1)的裁决中的总结来表述:既不能容忍政府设立宗教的行为,也不能容忍政府干预宗教的行为。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版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版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版)修正案[一]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三]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四]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五]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六]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控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七]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八]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九]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它权利。

(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宪法的十项原始修正案)The 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

(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宪法的十项原始修正案)The 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

End of the Project Gutenberg etext of The 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
V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VI
In all criminal prosecutions, the accused shall enjoy the right to a speedy and public trial, by an impartial jury of the State and district wherein the crime shall have been committed, which district shall have been previously ascertained by law, and to be informed of the nature and cause of the accusation; to be confronted with the witnesses against him; to have compulsory process for obtaining witnesses in his favor, and to have the assistance of counsel for his defense.

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全文(中英文).

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全文(中英文).

《美国宪法》(中英文)附宪法修正案2008/11/11 19:56 [未分类]美国宪法序言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

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

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

实际人口调查,应於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後三年内举行,并於其後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

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 ; 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

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

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 ; 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於第一次选举後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

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 ; 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

美国宪法的起草与权利法案通过

美国宪法的起草与权利法案通过

美国宪法的起草与权利法案通过美国宪法的起草与权利法案的通过,是美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 18 世纪后期,美国刚刚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面临着建立一个全新的、适合自身国情的政治制度的艰巨任务。

当时的美国各州各自为政,缺乏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来协调各方事务,这导致了许多问题和混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一部统一的宪法成为了迫切的需求。

1787 年,来自各州的代表齐聚费城,开始了美国宪法的起草工作。

这些代表们背景各异,有的是商人,有的是律师,有的是农场主,但他们都怀着为新生的美国建立一个稳固政治框架的共同目标。

在起草过程中,代表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和辩论。

他们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和观点,既要保障各州的权利,又要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最终,他们达成了一系列妥协和共识。

美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并相互制衡。

立法权属于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

这种权力分立的制度旨在防止任何一个权力部门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然而,宪法起草完成后,并不是所有人都对其感到满意。

一些人认为宪法没有充分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担心强大的中央政府可能会侵犯公民的自由。

为了回应这些担忧,权利法案应运而生。

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于 1791 年获得通过。

权利法案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持枪权、正当法律程序等。

言论自由是权利法案中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

它允许公民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无论是通过口头还是书面形式。

这一权利为民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使得公众能够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

宗教自由也是一项核心权利。

美国是一个多元宗教的国家,权利法案保障了公民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禁止政府设立国教或对某种宗教给予特殊优待。

历史、美国宪法修正案

历史、美国宪法修正案

废除奴隶制度
•第十五条修正案 第十五条修正案 [1869年2月26日提出, 日提出, 年 月 日提出 1870年2月3日批准 年 月 日批准] 日批准 第一款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 不得因种族、 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 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 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所有公民不得由于肤 色和种族的区别而受 到选举权的限制。 到选举权的限制。
美国宪法“心脏” 美国宪法“心脏”
第十四条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 第十四条修正案: 1868年7月9日 年 月 日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叛 国罪,国债, 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 保护权
年至今, 从1868年至今,在美国历史上 年至今 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几乎 所有关乎美国经济、政治、 所有关乎美国经济、政治、文 化的里程碑似的案件都是根据 第十四条修正案起诉、判决的。 第十四条修正案起诉、判决的。
21 1933年12月5日 废除第 条修正案 年 月 日 废除第18条修正案 22 1951年2月27日 总统最多连任一次 年 月 日 23 1961年3月19日 首都华盛顿哥伦比 年 月 日 亚特区的选举规则 24 1964年1月23日 选举权不受税收限 年 月 日 制 25 1967年2月10日 总统与副总统的继 年 月 日 任规则 26 1971年7月1日 保护 岁以上公民选 年 月 日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 举权 27 1992年5月7日 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 年 月 日 酬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保护 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材料三 合众国公民 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 肤色或以前是 种族、 或以前是奴 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 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变化:取消了选举权在种族,性别, 美利坚合众国宪 变化:取消了选举权在种族,性别---《 , 《 年龄的限制 法》第十五条修正案 材料四 合众国公民 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 性别而被合众国任何一 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任何一 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 《 法》第十九条修正案 概括材料三、 概括材料三、四、

和宪法有关的事例

和宪法有关的事例

和宪法有关的事例
以下是一些与宪法相关的事例:
1. 1787年,美国制定了美国宪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宪法。

2. 1791年,美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即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也被称为“权利法案”。

这些修正案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枪支持有权等。

3. 1804年,法国通过了拿破仑宪法,确立了法国第一共和国
的宪政制度。

这部宪法为法国奠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原则,影响深远。

4. 1868年,日本颁布明治宪法,确立了明治天皇的君主立宪
制和国会制度,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5. 1917年,俄国爆发了十月革命,颠覆了沙皇制度。

随后,
苏维埃政权颁布了苏联第一部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和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6. 1990年,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开始进行民主改革。

1996年,南非通过了新宪法,确立了民主和人权的原则,并
为种族和性别平等提供保障。

7. 2014年,泰国发生政治动荡,导致军事政变发生。

2017年,泰国通过了新宪法,重新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

这些事例展示了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宪法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以及宪法对于确立基本权利、维护公民利益和促进民主发展的作用。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对照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对照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英文对照第一修正案 Amendment I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权利。

第二修正案 Amendment II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第三修正案 Amendment IIINo Soldier shall, in time of peace be quartered in any hous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Owner, nor in time of war, but in a manner to be prescribed by law.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第四修正案 Amendment IV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美国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
(1)共同点 ①有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法作为国家基本大法。 ②有严密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的法律制度。 ③有经选举产生的国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 构。 ④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实行分权制衡的制 约机制。
(2)不同点:各国因各自国情不同,在具体 的政治体制上形式各异,如英国的君主立 宪制和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总统制。
祖父条款释义
• 凡在1866年或1867年以前已取得选举权者 及其子孙,一律享有选举权,无需具备教 育和财产资格条件。而在1870年,也就是 宪法第十五修正案通过的那一年,在这之 前黑人根本不享有选举权,因而必须具备 严格的受教育或财产资格,才能享有选举 权。 • 1915年,联邦法院宣布其违宪。
【综合探究】
请谈谈你对美国民主宪政的认识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美国民主宪政的基础和根 本推动力;民主的扩展不是统治者的恩赐,而是人民 群众长期斗争的结果;任何一种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完 善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其进程充满坎坷与曲折; 美国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是不彻底不完善的。
对资产阶级代议制的认识(英美法)
美国宪法修正案
之一:前十条修正案《权利法案》 评价: 规定公民的若干自由权利,确立政教分离的原则, 并成为限制中央政府权力,保护州权的最高法 律保障。
之二:十三十四十五条修正案 13 1865年12月6日 废除奴隶制度 14 1868年7月9日 国籍、处罚程序、众 议员选举、叛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 保护权(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 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 • 15 1870年2月3日 所有公民不得由於肤 色和种族的区别而受到选举权的限制。(不包括 性别) 评价: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公民权利;肯定联邦 法律的至上性,从而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局限性:以民主的方式通过“祖父条款”继续歧视 黑 人,剥夺他们的选举权。

美国十五大经典法律案例(3篇)

美国十五大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年)这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律案例之一,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判决。

该案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即最高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和总统的行为违宪。

二、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年)这是美国民权运动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该案废除了美国南方各州实施的种族隔离政策,确立了美国公民在教育领域的平等权利。

三、斯通诉加利福尼亚州案(1949年)该案规定,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政府不能因为言论内容而限制言论自由。

这一判决对于保护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四、新泽西州诉塔夫脱案(1962年)该案规定了政府官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不能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这一判决对于维护政府廉洁和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五、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案(1973年)该案废除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关于公民有权持有和携带武器的限制,确立了公民有权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六、罗伊诉韦德案(1973年)该案确立了美国妇女在怀孕初期享有堕胎权。

这一判决对于保护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七、阿基尔诉阿基尔案(1974年)该案规定,政府不能因个人宗教信仰而剥夺其公民权利。

这一判决对于保护美国公民的宗教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八、伯恩诉麦考密克案(2010年)该案废除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关于枪支销售的禁令,确立了公民有权购买和销售枪支的权利。

九、奥康纳诉弗吉尼亚州案(2003年)该案规定,政府不能因个人性取向而剥夺其公民权利。

这一判决对于保护同性恋者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十、库珀诉卡罗尔案(1987年)该案规定,政府不能因个人性别而剥夺其公民权利。

这一判决对于保护女性权利和性别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阿兰诉弗吉尼亚州案(1986年)该案规定,政府不能因个人年龄而剥夺其公民权利。

这一判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莱文诉美国案(2005年)该案规定,政府不能因个人种族而剥夺其公民权利。

确权与正义:《美国宪法》中的人权与社会公正

确权与正义:《美国宪法》中的人权与社会公正

确权与正义:《美国宪法》中的人权与社会公正1. 引言美国宪法是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历史意义的法律文件。

作为美国政府和法律体系的基石,它确立了重要原则,如人权和社会公正。

本文将探讨《美国宪法》中关于人权和社会公正的相关内容。

2. 人权保障2.1 宪法中的基本人权•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新闻自由等。

•第四修正案:禁止非合理搜查和逮捕。

•第五修正案:保护被告免受非法起诉和强制自证。

2.2 宪法修正案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第十四修正案:扩大平等保护范围,禁止州级政府歧视。

•市民权法案:联邦层面上禁止种族歧视。

3. 社会公正追求3.1 平等机会原则•就业机会均等保障(Race to the Top计划)•公共教育平等机会(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3.2 公共福利原则•福利援助计划(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安全法与福利制度3.3 司法体系中的公正•法庭公正和平等对待(巴特维尔诉佛吉尼亚州民事权益局案)•公义与赔偿(哈林根诉維尔胡文周围租房有限合伙企业案)4. 持续发展和挑战4.1 宪法修正案的发展•第十九修正案:妇女选举权。

•第二十六修正案: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4.2 还需努力的领域•性别、种族和性取向平等的挑战。

•政治腐败和金钱在政府中的影响。

5. 结论《美国宪法》确立了人权与社会公正的重要原则,并通过一系列宪法修正案确保这些原则得到实施。

然而,仍存在一些挑战需要克服。

只有不断推动进步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才能使《美国宪法》真正实现确权与正义的目标。

美国宪法制度

美国宪法制度

美国宪法制度美国宪法制度是美国政治体系的基石,是美国国家运行的法律框架。

它由七篇条款组成,包括 preamble(序言)、articles I-VII(第一至第七条)以及十个修正案(amendments)。

美国宪法的起草是为了确保国家政权不会集权,以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通过制定一套权力分立的机制,宪法确保了行政、立法和司法都能相互制衡,以避免某一权力机构滥用权力。

首先,宪法规定了三个独立的政府分支。

行政权由总统负责,立法权由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负责,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和辖下各级法院负责。

这种权力分立确保了各分支机构的独立性和互相制约,避免了专制和权力集中。

其次,宪法确立了个人权利的保护。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新闻自由等在内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以及媒体与政府之间的独立。

另外,宪法还确立了一些制度和程序来保护所有公民的权利。

例如,第四修正案规定了禁止非法搜查和扣押,保护了个人的隐私权。

第五修正案规定了公民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包括不受自证其罪和双重惩罚等。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选举制度和政府职权。

宪法规定了总统的选举方式、任期和职权,确保了总统的权力和责任的平衡。

它还规定了国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确保了国会对法律立法的权威性。

最后,宪法还规定了宪法修正的程序。

为了保持宪法与时俱进,美国宪法设立了修正案的机制。

修正案必须由国会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的州立法机构批准才生效,确保了修正案的权威性和民主性。

总之,美国宪法制度是一部保护公民权利和确保政府权力分立的重要法律,为美国政治体系提供了基本框架。

宪法制度的成功使美国成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并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

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宪法制度的保持和完善仍然是美国的挑战和使命。

美国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尊奉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

国会无权通过限制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自由的法律。

第二修正案规定一支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一个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修正案规定在平时,没有主人同意,任何士兵不得驻扎在民居;在战时,亦不得驻扎,除了法律规定的方式以外。

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进行搜查和扣押的令状,必须经过宣誓和确认,确有“可靠的理由”才由地方法官签发。

但其所要搜查的地点和抓捕的人要具体明确。

其实,第四条修正案要保护的是人而不是场所不受政府的无理侵扰。

这就是说,个人的住宅和所有物是“人身自由的延长”,因此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

第五修正案规定:未经大陪审团同意,任何人不接受死刑和重罪的刑事指控,在战时或者出现公共危险时,在陆海军及民兵中出现的案例例外。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被置于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中。

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不受剥夺。

非经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征为公用。

第六修正案规定:所有刑事指控中,被告有权在有刑事管辖权的犯罪发生地获得无偏私的陪审团及时、公开的审判。

被告应当被告知起诉的事实和诉因,有权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有接受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

第七修正案规定:在普通法的案件中,对争议金额超过20美元的案件保留让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权利。

在非陪审团审理的案件中,将在联邦法庭进行复核,复核时并不依据普通法规则。

第八修正案规定:不得要求提供额外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超额的罚款,不得进行残忍的或非常的惩罚。

第九修正案规定:宪法中所列举的权利,不能用来侵犯他人的固有权利。

第十修正案: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

美国国会通过十四十五十六修正案平等与权利的保障

美国国会通过十四十五十六修正案平等与权利的保障

美国国会通过十四十五十六修正案平等与权利的保障美国国会通过十四、十五、十六修正案: 平等与权利的保障在美国历史上,经过漫长的斗争和努力,通过立法来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和保障其基本权利的重要里程碑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其中,十四、十五和十六修正案在平等和权利保障的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这三个修正案进行深入探讨,以展示它们对美国社会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一、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法1868年,美国通过了十四修正案,旨在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

该修正案确保了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并且禁止各个州对公民执行不同的法律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法规是“平等保护法”条款。

根据该法规,州政府必须确保其法律对所有公民都是公平、公正并且平等的。

这一修正案对废除奴隶制、赋予黑人平等权利以及加强妇女和少数族裔的权益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

十四修正案还确立了生育权和隐私权的概念,为妇女的权益争取了重要保护。

此外,该修正案还为移民和非移民提供了平等的法律保障,保护了每个人在美国领土上的权益。

总之,十四修正案为确保公民享受平等权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二、十五修正案:废除种族歧视1870年通过的十五修正案把选举的权利扩展到了所有种族。

在美国南部的重建时期,黑人仍然面临着种族歧视和选举权剥夺的问题。

十五修正案的通过打破了这种种族隔离和歧视的现象,确保了黑人在参与选举时的平等权益。

十五修正案为黑人提供了保护和平等的选举权,禁止各个州在选举中因为种族原因限制民众的参与。

这是一次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美国真正迈向了种族平等的道路。

然而,在该修正案通过后,种族歧视并未立即消失。

南方各州采取了种种手段,例如“大选人特权”等,以绕过这一修正案。

事实上,直到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黑人才真正获得了全面的平等与权利的保障。

三、十六修正案:所得税法1913年通过的十六修正案引入了美国的现代税收制度。

该修正案授权联邦政府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进行征税,为国家提供财政来源。

美国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一]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三]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四]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五]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六]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控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七]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八]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九]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它权利。

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
美国权利法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

这些修正案的提出是为了缓解那些反对批准宪法的反联邦党人的担忧,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权力,并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

起初这些修正案仅针对联邦政府有效,不过在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统称合并原则的进程将权利法案中的大部分条款应用到了各州,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份草稿展出在卡佩尔斯手稿图书馆。

这些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1791年12月15日获得了足够数量州的批准而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双重审判等。

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

这些条款受到了乔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权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宪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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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并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当时9个州批准开始生效。

这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

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财产,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等。

要了解美国的政教关系,首先要看美国法律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规定。

美国没有专门的宗教立法,它的宪法中也只有一条涉及宗教问题。

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三段规定,“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除此之外,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宗教问题的表述,可以说是美国政教关系最主要、最根本的法律基石。

自从宪法第一修正案问世以来,直到今天为止,所有美国政教关系的案例与争论,无不以该修正案为最终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在于它确立了处理政教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这就是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自由原则。

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被统称为“权利法案”,其中第一修正案涉及宗教问题,即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一句话(两个分句)。

这句话是:“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律”。

这就是著名的“设立分句”和“自由实践分句”。

但由于美国的政治体制,直到1868年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式通过后,这两个分句才对各州产生约束力。

涉及宗教问题的所有立法和所有案件的根本指导就在于这两个分句,而这两个分句的解释权在于联邦最高法院,只有联邦最高法院才对这两个分句有最终的和最具权威性的发言权。

简单地说,这两个分句所体现的两个根本原则可以用联邦最高法院前任首席法官伯格在“沃尔兹诉纽约税收委员会案”(1)的裁决中的总结来表述:既不能容忍政府设立宗教的行为,也不能容忍政府干预宗教的行为。

这两个原则说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并不那么简单,不同的人对这两个分句的理解一直存在着分歧。

(1) 设立分句设立分句是指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国会不得通过立法设立宗教的规定,所以简称设立分句,也有人将“设立宗教”译作“确立国教”,将设立分句称作“确立国教”条款(2)(由国会立法设立宗教,其本质即“国教”。

提法不同,内容是一致的)。

对于设立分句的含义,教会人士从基督教的立场出发,认为政府应承认教会的存在,但对所有教派与宗派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各教派中不应有官方钦定的教会。

但绝大多数人是从国家与教会的政治关系上来理解这一规定的。

1802年,托马斯·杰裴逊在给浸礼会信徒的一封信中对此作了详细的解释,指出此规定的实质是实行政教分离,即在教会与国家之间建立“一道隔离的墙”。

194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艾沃森诉教育委员会案”(3)的判决书中对设立分句的含义作了明确解释:第一修正案设立宗教条款的意思至少是这样的:不论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都不得将一个教会确立为州教或国教;不得通过援助一种宗教、或所有宗教、或偏护某一宗教而歧视另一宗教的法律;不得强迫或影响某人违背本人意志加入或不加入一个教会,或强迫他宣布信奉或不信奉任何一种宗教。

任何人不得因持有或宣布宗教信仰或不信教,去或不去教堂做礼拜而受到惩罚;不得课征任何数量的税收以支持任何宗教活动或机构,不论他们以任何名目出现,也不论他们采用任何形式传教布道。

不论是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都不得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参与任何宗教组织或集团的事务;反之亦然。

用杰裴逊的话说,这一反对用立法确立国教条款,意在树立起一道“教会与国家分离的墙”。

但政教分离并不是绝对的。

1971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伯格在雷蒙诉库尔兹曼案的判决书中指出,“我们以前的裁决未要求完全的政教分离;从绝对意义上说,完全的分离是不可能的。

政府同宗教组织之间的某种关系是不可避免的……,分离的线远非一堵墙,而是一个模糊的、不清晰的、因某种特殊关系的所有情况而变化的障碍物”。

(2).自由实践分句自由实践分句与设立分句相辅相成,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另一项重要规定。

该分句规定国会不得立法禁止宗教自由实践。

作为与“确立国教”条款的对应提法,也有人将其称为“信教自由”条款。

设立分句的核心是政教分离,是讲政府与教会的关系;自由实践分句的核心则是宗教自由,是讲政府在处理宗教问题时的权力限制。

具体地说,政府对教徒根据其宗教教义和信条进行的宗教实践原则上是不应干预的,但这个“宗教实践”并不意味着宗教徒具有随心所欲行事的无限权力。

187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雷诺兹诉美国案”的判决书中指出,法律“不能干涉宗教信仰和见解,但是可以干涉宗教实践。

” (1)1890年,最高法院在“戴维斯诉比森案”的判决中强调,宗教实践必须符合“旨在保障社会安定繁荣的法律和全体人民的道德观”,(2)这实际上表明了宗教“自由实践”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194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对“凯特韦尔诉康涅狄格州”案的判决书中,重申了雷诺兹案的原则,该判决书明确指出:自由实践分句“包括两个概念——信仰自由和行动自由,第一个是绝对的。

但第二个,按事物的性质则不是绝对的,为了保护社会,行为仍然要受到约束。

”(3)以上几个案例表明,美国最高法院在贯彻自由实践分句即“宗教自由”的规定时所遵循的标准是:宗教信仰的自由是绝对的,政府不得用法律加以限制;基于宗教信仰的宗教活动和行为的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宗教“自由实践”的条件不能违犯社会道德准则,为了“保护社会”,政府可以采取行动。

最高法院对“宗教自由”的理解,使其牢牢地掌握了处理政教关系的主动权,它在司法实践中在各界人士对宪法第一修正案自由实践分句即“宗教自由”的不同理解上巧妙地保持了平衡修正案[一]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二]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需,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三]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四]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五]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六]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控告的性质和原因;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七]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八]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1791年12月15日批准]修正案[九]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它权利。

[1791年12月15日]修正案[十]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

看似很古板的条文,通过事例的生动详细表述,让人看得欲罢不能。

虽然之前对于所谓的法律没有多少概念,仅仅知道现行的法规是不完善的,当然,约束力也相当有限----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社会事件无法使用法律途径来解决。

通读一遍之后明白了这些事理:三权分立及好处,特别是司法独立于行政和立法的作用;美国人坚信的人性最基本的自由权利:出版,集会,游行示威和信仰;为什么可以持有枪支;刑事审判中罪犯的地位以及立场;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及原因,在《12怒汉》里面有这么一句台词我觉得挺合理:我认为这就是美国强盛的原因;电影分级制度;权利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再将美国的情况和我们的相比较就会理解为什么现实会是这样的了。

国本是无法动摇的,历史会留下隐忧,也能治愈伤口。

2000年美国大选2000年,乔治·布什成为继1888年本杰明·哈里森之后第一位以少数选民票当选的总统。

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在全国大选中领先布什50多万票,但最终结果却要由佛罗里达艰苦漫长的人工点票决定。

布什在佛州600多万张选票中仅领先戈尔537票。

大选结束四周以后最高法院以5:4决定停止佛州人工点票,将该州25张总统选举人票判给布什。

2000大选作为美国历史上最接近、最有争议和最奇特的选举而载入史册。

当然,2000年不光是总统大选呈白热化,国会之争也异常激烈。

在众院,共和党丢失了两席,但还保持微弱多数。

本届众院是近50年来两党力量对比最接近的:共和党221席,民主党212席,独立党人2席。

在参院,民主党赢得4席,两党各占50席,100年来第一次打成平手。

因为副总统切尼是参议院的名义负责人,有权投决定性一票,参院因此还是共和党控制。

解释选举结果:长期因素这场新世纪之初第一次选举将对美国政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尽管谁也没想到总统大选竟会最后聚焦到佛罗里达几百张有疑问的选票上,但总统和国会选举的结果如此接近却并不出人意料。

政治学家早就发现,对美国的选举行为和结果产生长期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党派认同感。

当今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人数大体相当。

美国选民新闻机构在对13,000多名选民的投票后调查显示,民主人占39%,共和党人占35%,无党派独立人士占27%。

这个比例与最近的其他选举的票后调查结果基本一致。

而1976年的全国性票后调查显示,民主党与共和党数量是40% 比25%。

八十年代以来支持共和党的人数猛增,所以共和党在国会、州级和地方选举中都表现不俗。

2000年总统大选中两党支持者的忠诚度之高也让人称奇。

票后调查显示民主党中有86%选戈尔,11%选布什。

虽然民主党领导人和政治顾问曾毫不讳言对一些自由倾向严重的民主党人可能倾向绿党候选人——号称“现代消费者运动之父”的拉尔夫·纳德担心,但最后只有2%的民主党人倒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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