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机构编制标准的调研 编制标准的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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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的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是大中专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目前高等学校存在着教师数量不足,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教职工中专任教师比例偏低,非教学人员比例过高,教师结构性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教师队伍不稳定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造成有的学校教学中心地位动摇,教学质量下滑。

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标准以全日制在校标准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按照一定的生师比(标准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数之比)和编制结构比例确定。(广东省、安徽省、山西省高等学校基本也是按照标准学生数为基本参数)

具体办法是,按照生师比计算出专任教师编制数,再根据专任教师编制数和编制结构比例计算出教职工编制总数。计算公式为:专任教师编制数=全日制在校标准学生数÷生师比;教职工编制总数=专任教师编制数÷专任教师结构比例。

标准学生数按照上一学年注册全日制学生数,分别依照不同比例折算。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含高职)折算标准学生的比例为1:1,硕士生为1:1.5,博士生为1:2,留学生为1:3.

高等学校的生师比为:体育、艺术类11:1,医学类16:1,综合、师范、理工、财经政法、农林类18:1.

普通本科学校的编制结构比例为:专任教师占编制总数的65%,科研教辅人员占编制总数的15%,管理和工勤人员占编制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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