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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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药相关规定
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并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XX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出本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切实推进全院临床合理用药。在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专家指导组定期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与教育,对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进行指导,及时解决临床科室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方面遇到的技术问题。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月分别对各科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2~3次监查。合理检查监查工作由医务科、质控办牵头,合理用药督查工作由药剂科牵头。
(二)各职能科应履行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职责,医
务科、质控办应经常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讨论决策。药剂科应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品和新特药品的使用情况。
(三)、各临床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医生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本科室医生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二、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
三、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执行同意书。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损害。
四、处方定期评估制度
建立处方定期评估制度,高费用处方、高价药品处方、高销量增幅药物处方是临床处方综合评估的重点,每季度都要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并对不合理处方予以公示,以防止药物滥用。处方评估中将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抽取两点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指征滥用药物以及指征改善后应该停药而未及时停药、无针对性“大包围”式用药、违反联合用
药原则用药等情况。
五、各科室掌握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一)、确定诊断,明确用药目的
根据病人疾病的性质和病情严重的程度,确定当前用药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选择有针对性的药物和合适的剂量,制定适当的用药方案。
(二)、制定详细的用药方案
根据初步选定拟用药物的药效学和药动学知识,全面考虑可能影响该药作用的一切因素,制定用药方案。
(三)、及时完善用药方案
在执行已定用药方案的过程中,应随机观察必要的指标和实验数据,分析判定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四)、少而精和个体化
针对不同病人,因其病情不同对药物作用的敏感性不同,用药方案应个体化。
六、明确合理用药的具体要求
(一)、临床用药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为依据,首选甲类药物,在甲类药物疗效欠佳的情况下选用乙类药物。
(二)、抗菌药物的使用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将抗菌药
物分为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按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药物剂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有充分理由,并详细记录。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药,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药,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四)、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管理与考核
(一)、各科室主任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
(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督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
内容,并与科主任考核、责任意识考核挂钩。
(三)、每季度对督查结果进行分组讨论、汇总、确认存在的问题,最后结果通过《药讯》、院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公布。
(四)、对确认存在不合理检查、用药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处方权一至三个月等处理。
(五)、因不合理检查、用药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等,按相关规定处理。
合理用药管理细则
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各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XX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XX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
2.医师应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X围、药品适应性、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药;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肝病,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用量。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6.每一病人的辅助用药,口服中成药原则上不得超过两种,注射用中成药原则上控制一种。
7.使用二三线抗菌药物,在病程记录中为说明使用指征,选择依据,缺相应级别医师亲笔签名,每发现一例扣相应医师奖金50元。
8.药师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不合理用药干预措施
(一)、各科室主任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
(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督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内容,并与科主任考核、责任意识考核挂钩。
(三)、每季度对督查结果进行分组讨论、汇总、确认存在的问题,最后结果通过《药讯》、院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公布。
(四)、对确认存在不合理检查、用药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处方权一至三个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