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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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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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GA 27-199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GA 27-1992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 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2. 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3. 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的要求;4. 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3、4、5章(现标准第4、5、6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将原标准的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试用于本标准。

3.1 博物馆 museums文物、标本的收藏、展示、研究和开展相关教育、服务的单位与场所。

3.2 藏品 antique馆藏文物、标本的总称。

3.3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所处的危险程度,分别表示为单位风险、部位风险和目标风险。

3.4 防护等级 level of protection为保护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的安全多采取的技防、物防、人防等防范措施的水平。

3.5 保卫力量 guard force为实施安全防范所培植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人员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专业队伍。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自2003年3月25日起施行)1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适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博物馆museums文物、标本的收藏、展示、研究和开展相关教育、服务的单位与场所。

32藏品antique馆藏文物、标本的总称。

33风险等级level of risk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所处的危险程度,分别表示为单位风险、部位风险和目标风险。

34防护等级level of protection为保护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的安全多采取的技防、物防、人防等防范措施的水平。

35保卫力量guard force为实施安全防范所配置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人员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专业队伍。

36探测(装置)系统detection(devices)systems对入侵、盗窃、抢劫、内部作案等行为具有探测、报警功能,并按需要予以声音、图像复核的技术防范(装置)系统。

37入侵延迟(时间)intrusion delay(time)对非法入侵者的盗窃、抢劫行为,实施探测、报警、设置障碍、拦截,以延迟入侵者的侵犯行为的措施。

智慧博物馆安防系统解决方案

智慧博物馆安防系统解决方案
一个博物馆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视频监控系统
2、入侵报警系统
3、出入口管理系统
4、在线电子巡查系统
5、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6、资产定位系统
海康威视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为博物馆详细设计视频监控系统,并从系统结构和功能上说明一下安全防范的其他各个子系统。
1.2
依据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
禁区:禁区指未授权不允许进入的区域。在此类区域,一般做好禁区出入口的监控,以及对禁区内部重点部位做到无盲区监控。
----------------------根据项目情况细化产品选型
3.3.2
3.3.2.1
对于博物馆监控环境以及博物馆的视频监控系统架构,传输信号均为以太网信号,信号传输线建议如下:
1、室外场所一般距离监控中心较远,且因进监控中心信号有防雷的要求,宜选用光纤传输方式传输信号,可有效避免视频信号受到雷击和静电干扰和破坏,确保视频信号的稳定可靠的采集和传输;
平台核心处理单元支持分布式、负载均衡部署,并采用多级架构来支持平台系统自身规模的扩展;承载大容量业务接入的核心服务器、分发、编解码等网元均支持灵活扩展、平滑扩容,并提供可开放、可共享的接口。
以入侵报警系统为核心,音视频复核为辅,利用各系统提供的软、硬件接口,通过IVMS-5000(5.2)综合安防管理软件平台将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在线电子巡查系统、有线对讲系统、防爆安全检查、资产定位系统融为一体,实现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报警联动。通过统一的电子地图界面,操作和监控各子系统,实时了解系统状态。遇到报警,第一时间提示并联动相应子系统进行报警处理。
2、室内监控点到弱电机房交换机距离小于100米时,建议采用超五类双绞线方式传输;大于100米时,建议成对使用光纤收发器进行远馆这类高安全防范等级要求的场所,前端摄像机建议采用UPS统一供电,UPS供电线路部署到每个楼层,UPS供电电压为220V,通过变压后输出给前端摄像机,直流供电线路采用RVV2*1.0;楼层弱电井交换机供电也统一采用UPS电源。220V交流供电线路可采用BV3*1.0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自2003年3月25日起施行)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27-19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GA27-199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2.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3.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的要求;4.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3、4、5章(现标准第4、5、6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

将原标准的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刘起富、杜绍熔、顾岩、刘希清、杨志蓬、刘铭威。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适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代替一一发布一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部位防护、目标防护、人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 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 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要求;. 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章(现标准第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将原标准的第章“组织措施”和第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气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刘起富、杜绍熔、顾岩、刘希清、杨志蓬、刘铭威。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适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共16页word资料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共16页word资料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27-2019 代替GA 27- 19922019一03一25发布2019一06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 27-2019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 27-19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GA 27-199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 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部位防护、目标防护、人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2. 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3. 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要求;4. 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3,4,5章(现标准第4,5,6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将原标准的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气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刘起富、杜绍熔、顾岩、刘希清、杨志蓬、刘铭威。

GA 27-2019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适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16571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A / 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 08 -2019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 T 367-2019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8-2019 人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自2003年3月25日起施行)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 27-19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GA 27-1992相比,主要修改容如下:1.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2.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3.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的要求;4.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规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3、4、5章(现标准第4、5、6章)的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

将原标准的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全防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起富、杜绍熔、顾岩、希清、志蓬、铭威。

1.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适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工程设计规GA/T 75 安全防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2001 安全防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博物馆museums文物、标本的收藏、展示、研究和开展相关教育、服务的单位与场所。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与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与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与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一、背景为了保护文物、确保博物馆的安全与正常运营,制定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与安全防护级别规定,以便科学评估博物馆风险等级,并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文物的安全与完整。

二、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博物馆内部的具体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将文物系统博物馆的风险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极低风险、低风险、一般风险、高风险、极高风险。

1. 极低风险:指博物馆内没有珍贵或有价值的文物,或者文物的损失对社会、历史和文化无重大影响的场所。

风险评估低于10%。

2. 低风险:指博物馆内有少量珍贵或有价值的文物,文物的损失对社会、历史和文化有一定影响的场所。

风险评估在10%至30%之间。

3. 一般风险:指博物馆内藏有较多珍贵或有价值的文物,文物的损失对社会、历史和文化有较大影响的场所。

风险评估在30%至50%之间。

4. 高风险:指博物馆内藏有很多珍贵或有价值的文物,文物的损失对社会、历史和文化有重大影响的场所。

风险评估在50%至70%之间。

5. 极高风险:指博物馆内含有极多珍贵或有价值的文物,文物的损失对社会、历史和文化有极大影响的场所。

风险评估高于70%。

三、安全防护级别规定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规定文物系统博物馆的安全防护级别,确保文物的安全与完整。

1. 极低风险:博物馆安保人员配备情况较低,安全设施简单,故障处理及时。

开放区域和储藏区域使用简单的监控设备,保证日常监控和巡视。

文物清理和移动时,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低风险:博物馆安保人员配备适当,安全设施完善,故障处理能力较强。

开放区域和储藏区域使用高级监控设备,保证日常监控、巡视及报警功能。

文物的清理和移动时,需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例如使用特殊的搬运工具、防护装备等。

3. 一般风险:博物馆安保人员配备充足,安全设施完善,并具备一定的防护能力。

开放区域和储藏区域使用高级监控设备,包括红外线探测、视频分析、智能报警等功能。

文物的清理和移动时,需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平安防护级别规定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GA 27-199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平安防护级别规定?修订版.本标准与GA 27-1992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 增加了新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2. 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要求;3. 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要求;4. 对原标准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标准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3、4、5章(现标准第4、5、6章)内容进展了充实和补充.将原标准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平安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刘起富、杜绍熔、顾岩、刘希清、杨志蓬、刘铭威。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平安防护级别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划分、防护级别确定、平安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突然管理要求。

本标准试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试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但凡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订正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局部,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 文物系统博物馆平安防范工程设计标准GA/T 75 平安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2001 平安防范系统验收规那么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试用于本标准。

ga7-00《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7-00《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GA 27-199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GA 27-1992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 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2. 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3. 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的要求;4. 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3、4、5章(现标准第4、5、6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将原标准的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刘起富、杜绍熔、顾岩、刘希清、杨志蓬、刘铭威。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忽然管理要求。

本标准试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试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试用于本标准。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0.02.24•【文号】文物博发[2000]001号•【施行日期】2000.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通知(文物博发[2000]001号2000年2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文物局、文管会;公安厅、局:1992年,《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以下简称《风险等级》)发布实施以来,全国文物系统第一批一级风险单位中有22个单位已通过验收达标,30个单位正在进行施工、调试或投入试运行阶段;部分省市二、三级风险单位也基本达标。

达标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在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仍有22家第一批一级风险单位及大部分省市的二、三级风险单位未把落实《风险等级》达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为了继续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各文博单位务必抓紧落实《风险等级》,提高技术防范能力。

第一批一级风险单位务必在2000年底前达标或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第二批一级风险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门审批的二、三级风险单位务必在2002年底前完成达标。

二、为保障馆藏文物的安全,在规定的期限内,凡没有安装报警设施的单位,不得展出文物;没有达标的单位,不得展出三级以上文物,文物库房不得存放三级以上文物;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单位的三级以上文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指定安全达标的单位代为保管。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风险等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级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三局批准;二、三级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浅谈安防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在博物馆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以云南省博物馆为例

浅谈安防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在博物馆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以云南省博物馆为例

浅谈安防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在博物馆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以云南省博物馆为例摘要:针对现有博物馆安防体系中,普遍存在多系统、数据孤岛等现象,安防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可以将各子系统统一集成在一个平台实现联动,提高了安全工作的效率,同时也使使人防、物防、技防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保障博物馆的安全工作。

关键词:博物馆综合管理平台技防一、云南省博物馆安全工作现状(一)云南省博物馆安全工作现状根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级别的规定》GA 27-2002,云南省博物馆防护级别定位一级。

人防方面,云南省博物馆设有安保部共计131人,其中31名馆内人员、100名外聘物业保安,四个班组三轮转执勤。

在安防监控中心设立12人值守,均为馆内职工,每次不少于4人,执行24小时三班倒轮流值守管理。

已配置防爆警棍、头盔、辣椒水等防护器具;物防方面:云南省博物馆为单体独立建筑,无外周界围墙。

博物馆分为地上五层,其中一至三层为展厅,每层展厅互通为回字形结构,展厅内展品均有展柜。

一层主出入口为东南门和西北门,大门夜间常闭,7个常闭钢化玻璃门。

四至五层为办公区域,独立楼梯和电梯;地下一层为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和监控中心,临时库房、小库房及大库房均安装防盗金库门,且外墙均为剪力墙,文物修复室内和监控中心均采用防盗门。

地下二层为馆内职工车库,有两个人工管理道闸出入口。

顶楼天台有四处出入口,均采用防火防盗门;技防方面:安防系统建于2014年,2015年投入使用。

包括安防网络系统、安防集成管理平台、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包含音频复核系统及辅助照明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包含停车场管理)、电子巡更系统、专用通讯系统、信号传输系统、监控中心机房、供配电系统。

(二)云南省博物馆综合管理平台[1]建设的重要性一个强大的博物馆安全防范体系应该是一套综合性的、系统性的管理,它包括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一套稳定可靠的技术防范设备,一套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一批克尽职守的保安队伍,缺一不可。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文史
【发文字号】文物博发[2000]001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0.02.24
【实施日期】200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文物系统
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通知
(文物博发[2000]001号2000年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文物局、文管会;公安厅、局:
1992年,《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以下简称《风险等级》)发布实施以来,全国文物系统第一批一级风险单位中有22个单位已通过验收达标,30个单位正在进行施工、调试或投入试运行阶段;部分省市二、三级风险单位也基本达标。

达标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在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仍有22家第一批一级风险单位及大部分省市的二、三级风险单位未把落实《风险等级》达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为了继续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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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前言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GA 27-1992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GA 27-1992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 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2. 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3. 规定了保卫人员到达现场的要求;4. 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第3、4、5章(现标准第4、5、6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将原标准的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刘起富、杜绍熔、顾岩、刘希清、杨志蓬、刘铭威。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忽然管理要求。

本标准试用于文物系统博物馆,也试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6571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试用于本标准。

3.1 博物馆 museums文物、标本的收藏、展示、研究和开展相关教育、服务的单位与场所。

3.2 藏品 antique馆藏文物、标本的总称。

3.3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所处的危险程度,分别表示为单位风险、部位风险和目标风险。

3.4 防护等级 level of protection为保护博物馆、藏品部位、藏品的安全多采取的技防、物防、人防等防范措施的水平。

3.5 保卫力量 guard force为实施安全防范所培植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人员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专业队伍。

3.6 探测(装置)系统 detection ( devices) systems对入侵、盗窃、抢劫、内部作案等行为具有探测、报警功能,并按需要予以声音、图象复核的技术防范(装置)系统。

3.7 入侵延迟(时间)对非法入侵者的盗窃、抢劫行为,实施探测、报警、设置障碍、拦截,以延迟入侵者的侵犯行为的措施。

从入侵者侵入警戒边界线开始,到实现其侵犯目的所需花费的最小时间,称为入侵延迟时间。

3.8 报警响应时间从探测器探测到入侵目标、发出报警信息到报警监控中心设备接收并显示报警信号所需要的时间。

3.9 处警响应时间保卫队接到报警信号后,在小于入侵延迟时间的范围内,到达报警现场所用的时间。

3.10 目标防护珍藏品实物目标的防护。

3.11 部位防护对博物馆内存有藏品的局部场所、局部空间的防护。

3.12 单位防护对整个博物馆的防护。

3.13 复合探测对一个具体目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探测技术(或装置)进行警戒的技术措施。

3.14 室内探测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入侵探测警戒线。

3.15 实体防护装置用来防护各级藏品的实体,如保险柜、防爆玻璃展柜、防弹玻璃展柜、防盗门、防盗窗、放火文件柜等。

4.风险等级的划分4.1 风险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

风险分为单位风险、部位风险和目标风险。

目标风险的划分依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本标准只对单位风险、部位风险进行如下分级。

4.2 风险等级4.2.1 三级风险4.2.1.1 三级风险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三级风险单位:1)10,000件藏品以下的博物馆;2)有藏品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4.2.1.2 三级风险部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三级风险部位;1)三级藏品300件以下的库房;2)陈列500件藏品以下的展示(室)。

4.2.2二级风险4.2.2.1二级风险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二级风险单位:1)10,000件藏品以上,50,000件藏品以下的博物馆;3)省(市)级文物保护单4.2.2.2二级风险部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二级风险部位:1)二级藏品及专用库房或专用柜;2)三级藏品300件以上(含300件)的库房;3)陈列藏品500件以上(含500件)的展厅(室);4)陈列的现代小型武器;5)二、三级藏品修复室、养护室。

4.2.3一级风险4.2.3.1一级风险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风险单位:1)国家级或省级博物馆;2)有50,000件藏品以上的单位;3)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单位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2.3.2一级风险部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风险部位:1)一级藏品及其专用库房或专用柜;2)二级藏品300件以上(含300件)或三级藏品500件以上(含500件)的库房;3)收藏、陈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古脊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以及经济价值贵重的文物(金、银、宝石等)的场所;4)陈列1,000件(含1000件)藏品以上的展厅(室)5)一级藏品修复室、养护室;6)武器藏品专用库房或专用柜。

5.防护级别的确5.1概述防护级别的确定,原则上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即一级风险单位、一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三级风险单位、三级风险部位的防护级别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

5. 2目标防护级别5.2.1防护级别Ⅲ对藏品目标,只使用一种探测装置或只使用一种实体防护装置的技术防护措施。

5.2.2防护级别Ⅱ对藏品目标,在防护级别Ⅲ的基础上增加声音复核手段的技术防护措施。

5.2.3防护级别Ⅰ对藏品目标,使用两种探测装置进行警戒布防或使用一种探测装置和一种实体防护装置进行复合警戒布防,且配置声音、图象复核手段的技术防护措施。

5.3部位防护级别5.3.1防护级别Ⅲ对防护部位所在空间采取复合探测技术,配置声音复核或图象复核装置的技术防护措施。

5.3.2防护级别Ⅱ对防护部位所在空间的门、窗、通道或一间至几间房屋组成的区域采取复合探测技术,配置声音复核及图象复核装置或出入口控制与实体防护装置组合的技术防护措施。

5.3.3防护级别Ⅰ对防护部位采取室内周界探测技术、空间复合探测技术,配置声音复核、图象复核和出入口控制与试题防护装置的技术防护措施。

5.4单位防护级别5.4.1防护级别Ⅲ5.4.1.1三级风险单位应满足部位防护级别Ⅲ和目标防护级别Ⅲ的要求,应参照纵深防护体系的要求,建立技术防范系统,可只设防护区。

5.4.1.2技术防范系统的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5MIN,处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MIN,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

5.4.1.3重要的三级文物应有实体保护装置,其本身的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2MIN。

5.4.1.4三级风险单位应设置报警值班室,应有专业保卫人员负责保安巡逻和安防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工作。

5.4.2防护级别Ⅱ5.4.2.1二级风险单位应满足部位防护级别Ⅱ和目标防护级别Ⅱ的要求,应按照局部纵深防护体系的要求建立技术防范系统,可只设防护区和禁区。

二级风险部位应置于防护区或禁区内。

5.4.2.2技术防范系统的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3MIN,报警影响时间不大于2S。

5.4.2.2技术防范系统的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8MIN,处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MIN,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

5.4.2.3重要的二级藏品应有防抢劫的实体保护装置,其本身的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3MIN。

5.4.2.4二级风险单位应配置专职保卫人员负责保安负责保安巡逻和安防系统的维修工作。

5.4.3防护级别Ⅰ5.4.3.1一级风险单位应满足部位防护级别Ⅰ和目标防护级别Ⅰ的要求,应按照整体纵深防护体系的要求建立技术防范系统。

一级风险单位的技术防范系统,应设置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

一级风险部位应置于防护区或禁区内。

5.4.3.2技术防范系统的入侵延迟时间不小于10MIN,处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MIN,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2S。

5.4.3.3重要的一级藏品应有防抢劫的实体防护装置,其本身的入侵延迟时间应不小于5MIN。

5.4.3.4一级风险单位应建立专业保卫队伍,在防护区或禁区内设立报警监控中心,中心控制室应配备自卫器具、通讯工具和卫生、通风设备。

6.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6.1总则各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GB/T16571、GA/T367、GA/T368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同时要符合以下各级防范系统的具体要求。

6.2全防范系统6.2.1三级风险单位应建立以报警和实体防护为主的防盗窃、防抢劫防范系统。

实体防护装置的防破坏能力应符合5.4.1.3的要求。

6.2.2三级风险部位大于100M2时,应以报警装置组成室内周界报警系统、部位内的二级藏品应采用实体防护措施加强防护。

设置在室内外的大型三级藏品要采取适当的实体防护措施。

6.2.3重要出入口及文物库房应安装电视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电话对讲装置。

6.2.4应建立报警值班室,室内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记录、储存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记录在磁盘上。

6.3二级范系统6.3.1二级防范系统在重要的局部区域应按照局部纵深防护的指导思想进行设计。

应综合或选择设置入侵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实体防护装置。

系统应有报警、电视监控及声音复核、信息存储等功能,实体防护装置的防破坏能力应符合5.4.2.3的要求。

6.3.2二级风险单位应建立室外或室内周界报警系统,可以是全部周界防护或局部周界防护。

6.3.3直接同乡藏品展示厅和文物库房的通道应设置电视坚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或电话对讲装置。

藏品修复室应设立出入口控制装置,室内应配备藏品贮存柜和紧急报警装置及通信工具。

6.3.4大于200M2的藏品展示厅或文物库房的通道应建立室内周界报警系统,文物库房门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展厅的窗户应采用报警与实体防护相结合的防护方式。

6.3.5二级文物的字画、丝织品、玻璃陶瓷等藏品应放在防弹玻璃制作的专用框架或展柜内。

普通玻璃展柜可粘贴钛金薄膜以增加抗暴能力。

6.3.6设置在室外的大型二级藏品,可建立高800??1000MM的栅栏墙或砖制围墙,围墙与文物的距离可在3??5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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