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冀卫医[2010]112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正文:
----------------------------------------------------------------------------------------------------------------------------------------------------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冀卫医〔2010〕112号)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改扩建后增加床位编制的申请”(冀医一院院字〔2010〕14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经对上报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论证,同意你院增加410张床位,总编制床位为1210张。
望你院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院建设标准,合理调配床位,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床位增加、人员配备到位后,要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结束——。
河北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批准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河北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批准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
医用设备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卫办规划函[2014]2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5.27
【实施日期】201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批准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冀卫办规划函〔2014〕26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下达2011-2015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8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82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冀卫规财〔2012〕14号)的规定,经评审论证,同意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其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采购设备的有效期为2年,其余有效期为1年。
具体配置医疗机构和乙类设备的清单见附件。
请通知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阶梯配置政策,并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冀卫规财〔2008〕27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冀卫规财〔2008〕79号)要求,办理集中采购事宜。
附件: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清单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附件
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清单
配置CT医疗机构清单。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冀卫医[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冀卫医〔2010〕89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单位,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251医院、252医院、266医院: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及时掌握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按照《河北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7月16日至21日,省卫生厅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44所以三级医院为主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117所县级医院以及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从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三个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及时安排部署。
各市、各单位按照《河北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强化了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主管领导还深入受援单位,帮助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医院发展目标和近期帮扶的重点项目,明确帮扶内容和具体支援方式。
如:邢台、衡水、承德等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受援县级医院与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书和制定工作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实际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完善项目管理,落实考评方案,并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调度,推动了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简介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简介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始建于1971年,2002年4月更名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医院设有卫生部先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术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拥有河北省脑老化与认知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河北省烧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大省级科研平台;设有河北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河北省神经介入医治中心、河北省周围血管病研究医治中心、河北省中西医结合肝病诊疗中心、河北省内腔镜诊疗中心、河北省司法鉴定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先心病诊疗中心等50多个专业中心和科室。
其中精神卫生科、老年病科、心血管内科、心脏外科、烧伤外科是河北省医学重点(进展)学科;烧伤外科、心血管内科、产科、骨科、一般外科、眼科是河北临床重点(培育)专科。
医院编制床位2000张,高级医疗职称人员306名。
省管优秀专家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省“三三三人材工程”15人,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材1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2人。
医院是国家级爱婴医院,省、市医保、工伤保险、新农合定点单位。
目前我院已有16个科室与京、津等地23位知名专家成立了合作关系,协同查房、手术、学术讲座。
同时,医院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别离与10多国家成立了协作关系。
医院前后聘请了15名院外知名教授为我院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按期来院开展临床工作和学术交流,为学生拓展临床思维、开阔国际视野、把握医学前沿提供了良好平台。
作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我院从2000年开始承接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的培育工作。
在河北医科大学领导的支持下,医院逐年加大对研究生培育工作的支持力度,目前我院现有研究生导师86名,在读硕士研究生100名,博士研究生5名。
2021年5月,经河北省学位办专家小组评估,我院被确信为“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实践基地”。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_河北医科大学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_河北医科大学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留学生招聘网免费发布河北医科大学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更多河北医科大学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请访问留学生招聘网。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医科大学医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河北医科大学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占地面积94.3亩(62886平方米)。
设有五个国家级培训基地(试验机构):卫生部先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河北省健康促进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四个省级诊疗中心:河北省神经介入治疗中心、河北省周围血管病研究诊疗中心、河北省中西医结合肝病诊疗中心、河北省内腔镜诊疗中心;同时是河北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河北省司法鉴定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先心病诊疗中心,设有河北省脑老化与认知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
拥有精神卫生科、老年病科、心内科、心外科、烧伤整形科、妇产科、骨科等多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
现有职工1680人,拥有高职医疗专家200余名,编制床位1280张,是国家级爱婴医院,中国医学基金会“爱心病房”单位,2022年中国百家改革创新医院。
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2.05•【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58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24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35号)要求,2007年9月至10月我厅组织省内和北京各大医院的59位知名专家,对我省“十五”期间确定的42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各市、各单位遴选推荐的58个新学科进行了严格的现场评审和专业评审。
近日,我厅根据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从全省卫生服务需求和卫生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扶强扶优、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促进发展和统筹区域布局的原则,经审慎研究确定了我省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重点(发展)学科在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技术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卫生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2.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名单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1. 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2. 河北省人民医院医学影像中心3.河北省人民医院老年病科4. 河北医科大学法医学5.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病学6.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内科7.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消化内科8.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眼科9.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妇产科10.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泌尿外科1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血液科12.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骨科13.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肾内科14.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感染科15.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内分泌科16.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普外科17.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科18.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胸外科19.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麻醉科20.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口腔颔面外科21.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心脏外科22.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内科23.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24.河北省儿童医院新生儿科25.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临床心理学26.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病毒学27.唐山市工人医院烧伤整形科附件2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名单1. 河北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2. 河北省人民医院普外科3. 河北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4. 河北省人民医院康复科5. 河北省人民医院功能神经外科6.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心脏外科7.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外科8.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呼吸内科9.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普外科10.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学影像科1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12.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骨科康复专业13.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肿瘤影像学14.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妇产科15.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口腔病理学16.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肿瘤科17.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外科18.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皮肤性病科19.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泌尿外科20.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21.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喉科22.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23.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皮肤性病科24.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神经内科25.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心外科26.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呼吸心内科27.河北省胸科医院结核内科28.河北省胸科医院肺肿瘤科29.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病学30.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学31.河北省血液中心配型实验室3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劳动卫生学3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危重症医学34.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学35.石家庄市第五医院肝病防治专业36.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妇产科37.承德市中心医院心胸外科38.承德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39.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眼科40.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41.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妇科42.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内分泌科43.秦皇岛市第三医院肝病科44.唐山市工人医院心血管内科45.唐山市工人医院神经内科46.廊坊市人民医院骨科47.廊坊市人民医院妇产科48.保定市第二医院心脏外科49.保定市第三医院胸外科50.沧州市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51.沧州市中心医院血液科52.沧州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53.沧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54.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神经内科55.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神经外科56.邢台市眼科医院眼科57.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骨科58.邢台市心血管病医院心脏外科59.邯郸市眼科医院眼科60.邯郸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61.邯郸市中心医院颅脑损伤亚低温治疗中心。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价行费[2005]3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5.05.20【实施日期】2005.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33号)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要严格规范医疗收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特作如下通知:1.严格规范门诊收费。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有门诊科室都必须设普通门诊。
(2)门诊患者为诊断一种疾病,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只收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
(3)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挂号费,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4)已收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和急诊观1 / 2察床位费。
(5)体检和婚前体检均不得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
2.严格规范床位费和护理费。
(1)医疗机构病房应配备床位费项目内涵列示的各种物品,如有不足,当地物价、卫生部门要在省定指导价格的基础上,按比例相应核减床位费标准。
(2)有关组织向医疗机构合法收取的各类医疗垃圾处理费计入病床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立项收费。
(3)病房内安装降温和取暖设施并使用该设施的,降温和取暖费不计入病床成本,医疗机构可在病房床位费之外另行收取降温和取暖费。
中央空调计入床位费,不得另行收费。
(4)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病房床位数之外一般不得增加病床。
由于治疗的需要,确需临时加床的,按病区低档床位价格的50%收费。
在病室外(病房走廊)增加的病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和取暖费。
(5)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护理费项目内涵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指导价格执行。
增加编制床位申请报告书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卫生健康委员会: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我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卫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然而,随着医疗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院现有的编制床位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特向贵委申请增加编制床位。
二、医院基本情况我院始建于1995年,位于开发区,是一所集预防、保健、医疗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院。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院已形成一支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医护团队,现有干部职工67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若干名。
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等20多个临床医技及职能科室,固定资产达380万元。
全院占地面积2650平方米,业务用用房面积2163平方米。
近年来,我院在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来我院就诊的病人数量逐年上升,每天接诊人次已由原来的不到百人上升到200-300人次左右,全年医疗收入突破500万元。
三、申请增加编制床位的原因1. 医疗服务需求增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住院治疗的需求日益旺盛。
2. 床位短缺问题:由于病人数量的增加,我院现有的编制床位已无法满足需求,导致部分病人无法及时入院治疗,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医疗技术提升: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我院能够开展更多高难度、高风险的手术和治疗项目,需要更多的床位来保障患者的安全。
4.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与其他地区相比,我院的床位数量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周边地区群众的医疗需求。
四、申请增加编制床位的计划为确保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制定了以下计划:1. 科学规划: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新增床位的数量和布局。
河北省关于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2011[1][1].5.)
河北省卫生厅文件河北省民政厅冀卫农基…2011‟17号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民政厅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卫生局、民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要求,今年我省在新农合各统筹县(市、区)开展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病种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中危)、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六个病种。
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我省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高的三级医疗机构作为拟选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经省专家组现场检查考核,由省卫生厅确定。
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另发。
为保证儿童先心病的救治质量,省卫生厅确定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为低年龄(1周岁以内)、低体重(10公斤以下)的救治定点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为先心病介入治疗的救治定点医院。
凡符合上述条件和符合介入治疗适应症的先心病患儿,各地要在征得患儿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将患儿转往以上医院住院治疗。
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救治工作。
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建设,配置专(兼)职人员,加强救治工作管理,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便民服务;成立相关学科组成的救治专家组,落实医技人员,改善病房和监护条件,保证设备设施配套到位,确保患儿及时确诊,及时住院治疗;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确定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质量和安全。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简介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简介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始建于1971年,2002年4月更名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医院设有卫生部先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拥有河北省脑老化与认知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河北省烧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大省级科研平台;设有河北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河北省神经介入治疗中心、河北省周围血管病研究治疗中心、河北省中西医结合肝病诊疗中心、河北省内腔镜诊疗中心、河北省司法鉴定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先心病诊疗中心等50多个专业中心和科室。
其中精神卫生科、老年病科、心血管内科、心脏外科、烧伤外科是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烧伤外科、心血管内科、产科、骨科、普通外科、眼科是河北临床重点(培育)专科。
医院编制床位2000张,高级医疗职称人员306名。
省管优秀专家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省“三三三人才工程”15人,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1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2人。
医院是国家级爱婴医院,省、市医保、工伤保险、新农合定点单位。
目前我院已有16个科室与京、津等地23位知名专家建立了合作关系,协同查房、手术、学术讲座。
同时,医院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分别与10多国家建立了协作关系。
医院先后聘请了15名院外知名教授为我院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定期来院开展临床工作和学术交流,为学生拓展临床思维、开阔国际视野、掌握医学前沿提供了良好平台。
作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我院从2000年开始承接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在河北医科大学领导的支持下,医院逐年加大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目前我院现有研究生导师86名,在读硕士研究生100名,博士研究生5名。
2015年5月,经河北省学位办专家小组评估,我院被确定为“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冀卫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发〔2020〕2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的满足群众人民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12月31日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心理健康是人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有效缓解我省精神专科医疗资源短缺问题,推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11.30
•【字号】冀卫科教[2011]42号
•【施行日期】2011.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1〕42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安排,我厅对27个综合医院和4个专科医院申报的328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进行了评审认定。
经过基地申报、形式审查、自评、专家实地评审、专家汇总讨论等程序,确定了我省29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299个培训专科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培训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
二、各临床培训基地要按下达的培训总规模,有计划、有组织地招收培训对象,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总则和细则》要求,制订临床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组织开展好临床培训工作
三、基地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各培训基地要重新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
后方可继续招收新培训对象。
四、我厅将对培训基地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培训制度欠完善、执行不力、培训过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对其做出暂停招生培训等处理。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24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2001年,我厅经评审确定了1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25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
五年来,这些学科围绕我省疾病防治重大课题,跟踪国内外医学科技领先水平,带动了全省整体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检验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效,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和2007年工作安排,决定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进行五年周期验收评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1、考核评估各单位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组织保障、经费管理、计划执行等情况,综合验收五年来(2001年8月至2006年12月)我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在设施条件、专业特色、人才梯队建设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成效。
2、认真总结重点学科建设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机制和水平,大力推动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二、评估对象2001年我厅确定的1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25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见附件1、2)。
三、评估内容评估工作依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
根据《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十一五”规划》和《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评估中应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并采用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计划执行情况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论文、课题、科技奖励数量与水平情况;(3)人才梯队建设情况;(4)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5)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6)学术地位变化和国内外认可情况;(7)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发展设想。
核定床位调整申请报告
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现就我院床位调整申请事宜报告如下。
二、床位调整背景1. 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增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尤其是老年人口比例逐年上升,慢性病患者数量不断增加,使得我院床位需求逐年增加。
2.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当前,我国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较为突出,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床位资源分配存在较大差距。
我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医院,地处城市中心区域,患者数量众多,床位紧张,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3. 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调整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进行了调整。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院计划对床位进行调整,优化医疗服务结构。
三、床位调整方案1. 调整床位数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和床位需求,计划将现有床位数量增加50张,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新增床位主要用于增设病区、改善患者住院条件。
2. 调整床位结构(1)增设病区:针对我院现有病区床位紧张的情况,计划增设心内科、神经内科、妇产科等病区,以满足相关科室患者需求。
(2)优化床位配置:对现有床位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床位利用率。
例如,将部分病房改造为重症监护病房(ICU),提高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3. 调整床位价格为体现医疗服务的公平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床位价格进行调整。
新增床位价格将参照国家规定和市场需求进行定价,确保患者负担合理。
四、床位调整实施步骤1. 制定床位调整方案: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和床位需求,制定床位调整方案,包括床位数量、结构、价格等方面的调整。
2. 报批床位调整方案:将床位调整方案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4.10•【字号】冀卫规财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冀卫规财字〔2007〕18号)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市卫生局:你们关于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收悉。
根据《河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有关规定和专家组论证意见,经研究,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配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配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配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河北省红十字会博爱医院配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丰宁县医院更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张家口市第一医院购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更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购置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台;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购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唐山市人民医院更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购置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安国市医院配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购置的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将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报我厅备案,我厅将据此为医疗机构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河北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20版
河北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20版前言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河北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及趋势。
河北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河北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核心指标从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医院床位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河北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河北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第一节河北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 (1)第二节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一、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三、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 (3)四、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五、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八、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河北省医院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7)一、河北省医院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7)二、全国医院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三、河北省医院床位数量占全国医院床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四、河北省医院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五、河北省医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六、全国医院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七、全国医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9)八、河北省医院床位数量同全国医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10)第四节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11)一、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11)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11)三、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11)四、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12)五、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12)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13)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13)八、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14)第五节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15)一、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5)二、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5)三、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占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比重统计15三、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占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比重统计 (15)四、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16)五、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16)六、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17)七、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17)八、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同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18)第六节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19)一、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9)二、全国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19)三、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占全国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比重统计 (19)四、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20)五、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20)六、全国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21)七、全国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21)八、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同全国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22 第七节河北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23)一、河北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23)二、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23)三、河北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23)四、河北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24)五、河北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24)六、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25)七、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25)八、河北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26)第八节河北省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27)一、河北省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27)二、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27)三、河北省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占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27)四、河北省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28)五、河北省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28)六、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29)七、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29)八、河北省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同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30)第九节河北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指标分析 (31)一、河北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31)二、全国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 (31)三、河北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占全国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比重统计 (31)四、河北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32)五、河北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32)六、全国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33)七、全国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33)八、河北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同全国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34)图表目录表1:河北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统计表 (1)表2: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4: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3)表5: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表 (4)表6: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表 (5)表8: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河北省医院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医院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2:河北省医院床位数量占全国医院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7)表13:河北省医院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表 (8)表14:河北省医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医院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表 (9)表16:全国医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河北省医院床位数量同全国医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11)表21: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表 (12)表22: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12 表23: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表 (13)表24: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表26: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7: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5)表28: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占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15)表29: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表 (16)表30: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6 表31: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表 (17)表32: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7 表33: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同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表34: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9)表35:全国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9)表36: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占全国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19)表37: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表 (20)表38: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表39:全国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表 (21)表40:全国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1)表41: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同全国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统计表 (22)表42:河北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23)表43: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23)表44:河北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23)表45:河北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表 (24)表46:河北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24 表47: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9)统计表 (25)表48: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5)表49:河北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6)表50:河北省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27)表51: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表 (27)表52:河北省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占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27)表53:河北省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表 (28)表54:河北省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28 表55: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表 (29)表56: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29 表57:河北省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同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30)表58:河北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31)表59:全国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31)表60:河北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占全国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31)表61:河北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表 (32)表62:河北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32)表63:全国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2017-2019)统计表 (33)表64:全国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33 表65:河北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同全国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床位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34)。
医院增加编制床位申请报告
医院增加编制床位申请报告一、申请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我院患者数量不断增加,床位紧张现象日渐严重。
当前,持续的床位不足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医院的运作效率和患者就诊体验。
为了提高医院的床位利用率和服务质量,特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请增加编制床位。
二、申请理由1.患者数量持续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增长速度加快,慢性病患者和老年患者数量不断增加。
我院是本地区的综合医院,承担着较大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任务,因此每天就诊的患者数量巨大,已超出目前床位的承载能力。
2.医院专科建设:为了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我院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各个专科的建设,引进了一批高水平的医生和先进的医疗设备。
这使得我院各个专科在疾病诊治、手术治疗等方面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优势,因此患者前来就诊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
3.国家政策支持:随着中国国家医疗卫生的推进,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
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国家将加大对医疗服务的改善力度,增加医院的编制床位数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我院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就诊环境和医疗服务。
三、申请过程1.内部调研:为了全面了解床位不足问题的具体情况,我院成立了由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和信息科技部门组成的床位管理调研小组。
该小组对目前床位的分布情况、使用率以及患者的就诊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2.数据统计:小组通过对医院内各科室的患者流动数据进行统计,得出了床位使用率、患者等待时间等关键指标。
数据显示,我院床位利用率超过了90%,患者等待时间较长,已无法满足患者就诊需求。
3.编制床位申请报告:根据调研和数据统计结果,我们编制了详细的床位申请报告,报告包括床位需求预测、新床位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内容。
我们将在报告中提出增加床位的建议,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必要性。
四、预期效果1.提高患者就诊效率:增加编制床位可以缓解床位紧张问题,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提高患者的就诊效率。
这将极大地方便患者就诊,提高他们的满意度。
郝老抱、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郝老抱、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2【案件字号】(2020)冀01民终44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广道陈爱民张洁【审理法官】宋广道陈爱民张洁【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郝老抱;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当事人】郝老抱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当事人-个人】郝老抱【当事人-公司】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郝老抱【被告】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本院观点】上诉人于2016年6月23日出狱后,2017年12月15日经霸州市中医院鉴定为精神残疾三级(精神分裂症),2017年5月16日,残联给上诉人发放《残疾人证》。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过错管辖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延期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于2016年6月23日出狱后,2017年12月15日经霸州市中医院鉴定为精神残疾三级(精神分裂症),2017年5月16日,残联给上诉人发放《残疾人证》。
上诉人出狱后的身体状况,并不能反映其服刑期间的精神状况及是否有服刑能力。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分别在2010年7月30日、2011年5月18日、2014年12月24日三次对其精神状态及是否具有服刑能力进行鉴定为“具有服刑能力"的结论不认可,认为其精神分裂症状已经突显,明显已不具备服刑能力,应当依法保外就医。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作出的鉴定意见错误,已经由其父亲郝文起向被上诉人所在地的石家庄市裕华区司法局投诉,该局作出处理意见后,又经石家庄市司法局复议作出决定,在石家庄市司法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中已告知郝文起若不服该决定,有权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