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业管理办法附件2定价成本标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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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标题: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引言概述:哈尔滨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现代化城市,物业管理规定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社区和谐、提高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物业服务内容1.1 垃圾清理和分类:物业公司负责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同时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1.2 绿化养护: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养护和管理,包括修剪树木、修整花草等工作。

1.3 小区安全管理:物业公司要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内的消防设施、通道畅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物业费用管理2.1 物业费用收取: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用,并及时提供费用清单和明细。

2.2 物业费用使用:物业公司应当合理使用物业费用,用于小区维护、改善和日常管理。

2.3 物业费用调整:物业公司如需调整物业费用,应提前通知业主,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和审批。

三、业主权利和义务3.1 参与物业管理: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3.2 遵守规定: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

3.3 维护公共秩序:业主应当积极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共同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物业公司管理责任4.1 服务态度:物业公司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和投诉。

4.2 紧急处理: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紧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4.3 定期报告: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违规处理和投诉渠道5.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5.2 投诉渠道:业主可以通过物业公司设立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

5.3 维权途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价联发〔2013〕39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11月4日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公寓,下同)、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单体车库、室内停车泊位及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的停车泊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建设单位专门规划建设的,住宅区院内为居民提供三产服务的经营用物业(不含临街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上不高于30%。

别墅、公寓以及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其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它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2)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2)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哈尔滨市是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拥有大量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和办公楼等物业。

为了保障市民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哈尔滨市制定了一系列物业管理规定。

二、物业管理的定义和范围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和办公楼等物业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的活动。

哈尔滨市的物业管理规定适合于所有物业,包括住宅物业和商业物业。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1. 注册资金: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保证其正常运营和履行职责。

2. 人员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礼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包括物业经理、维修人员、保安人员等。

3. 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物业维修、保洁、安全管理、绿化养护等全方位的服务。

四、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1. 物业费用的收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照像关规定向物业业主收取物业费用,包括基本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

2. 物业费用的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和规定的程序使用物业费用,用于物业维修、设施更新、公共区域的改善等。

五、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物业的安全,加强对入口、出口、公共区域的监控和巡逻,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2. 维修保养: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物业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保持物业的卫生和整洁,定期清理垃圾、保洁公共区域。

4. 绿化养护:物业管理公司应对物业的绿化进行养护和管理,确保绿化环境的美观和舒适。

5. 紧急应急: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紧急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六、物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缴纳物业费用:物业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以保障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

2. 遵守规定:物业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工作,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

3. 参预管理:物业业主有权参预物业管理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物企“先服务后收费”试行仨月业主不满意一律不调价本报讯(记者王辛娜杨建平)昨天,经过近一年的蕴酿和对200个物业项目样本的调研摸底,市物价局、市住房局联合出台《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为全市提供了全新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和与之相配套的收费政策。

今后,破解物业难题和化解物业矛盾,全市物业行业有了可操作性的“抓手”。

业主交多少费用,物企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双方都将有可约束性的依据。

《办法》从定价结构和物业服务标准方面有了本质性改变。

强化了服务项目与服务成本的对应性,制定出了比较完备的物业服务项目和考核标准,实现了服务项目的细化与要素成本的量化相对应,增强了服务收费标准的支撑力。

在物业服务要素成本的构成上,突出保障业主最关心的清扫保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部分,在收费标准上增加了这部分比重,相应减少了综合管理方面的比重,使物业新政更趋于完备成熟。

《办法》按照“质价相符”的基本管理要求,规定“物业服务监管实行日常考评制度,对于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按级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浮10%的处理,对于连续考评不合格的,应降低级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对认真整改达到要求的,可上浮10%,回到原标准;对于不认真整改的,经考核确认后可以降低服务等级,直至辞退。

市住房局负责人表示,物业企业凡涉及需要按照新标准调整的,必须先行搞好服务,试运行3个月,业主满意同意的,方可调整;业主不满意的,一律不能调整,擅自调价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市区相关物业管理部门,对有争议、有纠纷的物业收费确定,要坚持双方自愿委托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调节价格矛盾的职能作用,制定详细具体的操作规则,让广大业主、物企满意。

哈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标准单位:元/月·m2(建筑面积)====================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基础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服务项目基础管理屋面日常保养维护二次加压供水化粪池清淘单元电子门维护合计金额— 0.033 0.052 0.040 0.005 0.130 级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公共区域绿公共部位设施合计日常清冰雪保洁化养护(绿地设备日常运行(不含绿保洁合计面积年成本)保养维修化养护)秩序维护一级 0.10 0.16 0.01 0.17 0.08 2.36 多层 0.03 0.38高层 0.04 0.39 二级 0.17 0.18 0.01 0.19 0.13 2.86 多层 0.05 0.54高层 0.07 0.56 三级 0.25 0.24 0.02 0.26 0.21 4.40 多层 0.14 0.86====================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高层 0.17 0.89 四级 0.32 0.31 0.02 0.33 0.30 4.94 多层 0.24 1.19高层 0.28 1.23 特有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限额车辆管理服务项目电梯管理室内停车泊位物业服务费住宅区道路公共空装修管理公共责任险间停车泊位服务费金额11—120 1.平面车位物业服务费元/月·户 80元/月;有塑胶或环氧树 5元/次·m2——脂地膜加10元/月。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办法附件2定价成本标准27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办法附件2定价成本标准27

0.17 0.08 2.36
多层 0.03 高层 0.04 0.39
0.19 0.13 2.86
多层 0.05 0.54 高层 0.07 0.56
0.26 0.21 4.40
多层 0.14 0.86 高层 0.17 0.89
0.33 0.30 4.94
多层 0.24 1.19 高层 0.28 1.23
附件2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标准
单位:元/月·㎡(建筑面积)
基础物业服务定价成本
服务项目 基础管理 金额 服务项目 综合管理
级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
一级 0.10 二级 0.17 三级 0.25 四级 0.32
特有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限额
服务项目 电梯管理 金额 11-120元/月·户 1、平面车位物业 服务费80元/月;有 塑胶或环氧树脂地 膜加10元/月。 2、立体车位物业 服务费110元/月; 有塑胶或环氧树脂 地膜加10元/月。 3、立体车位物业 服务费含年检费、 维保费等。
住宅区道路 公共空间 停车泊位 服务费 装修管理
60-90元/月·车位
5元/次·㎡ (建筑面积)
单元电子门维护
0.005
公共责任险——成本合计0.130成本合计(不含绿化养护) 0.38
备注:1.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基本物业定价成本(包括基础服务成本和级差服务成本)+利润(政府指导价标准幅度6%—12%)+法定税金 2.法定税金= 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税率 27
日常保洁
0.16
0.18
0.24
0.31 室内停车 泊位物业 服务费
屋面日常 保养维护
0.033
公共区域 保洁服务 清冰雪 0.01 0.01 0.02 0.02

哈尔滨市市物业办服务标准10-26

哈尔滨市市物业办服务标准10-26

1分 1分 0.5分 1分
1分 1分 0.5分 0.33分 0.33分 0.33分
0.23分 0.23分 0.23分 0.23分 0.23分 0.23分 0.23分 0.23分 0.23分 0.23分 0.23分 0.23分
3 从业人员人事档案。 12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考核分值
0.23分
每项分值 定价成本
1.基础物业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1.1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置相适应物业服务机构 1.1.1.1 有固定服务场所。 1.1.1.2 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 1.1.1.3 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投诉方式。 1.1.1.4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庭院、楼道等显著公共位置,以公示板、公示栏等形式公示服务人员姓名、24小时报修服 务电话以及投诉监督电话、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及资质等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1.1.2 配备管理人员 1.1.2.1 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建立培训记录。 1.1.2.2 统一着装,干净整洁,佩戴明显标识。 1.1.2.3 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 1.1.3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1.1.3.1 物业服务方案。 1.1.3.2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1.1.3.3 财务管理制度。 1.1 1.1.4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 基础管理 档保存,并使用计算机管理相关信息数据。 1.1.4.1 项目档案 1 工程竣工验收档案。 2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1.1.4.2 服务档案 1 物业服务合同。 2 设施设备管理档案。 3 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4 业主档案。 5 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 6 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 7 应急事件处理档案。 8 投诉处理档案。 1.1.4.3 经营档案 1 财务档案。 2 企业证照档案。 10分 考核分值 每项分值 定价成本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哈尔滨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3.24•【字号】哈价联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哈价联发〔2009〕4号)各区、县(市)物价局、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物价局、建设厅《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计费面积由使用面积转换为建筑面积,可根据各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实施。

二、物业费的计费单位转换,可由使用面积的收费标准按系数1.50转换为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如与实际情况有差别时,可通过调整浮动幅度的办法加以解决。

三、呼兰区、阿城区物价局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物业服务和收费指导标准及浮动幅度,并报市物价局、市房产住宅局备案。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为群众、物业企业释疑解惑,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物业服务费;(二)物业维修基金;(三)停车服务费;(四)特约服务费;(五)其他服务费。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章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和程序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以下计费方式:(一)按面积计费;(二)按户计费;(三)按车位计费;(四)其他计费方式。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的程序应当包括:(一)制定收费方案;(二)征求业主意见;(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四章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布收费情况。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收费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三)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业主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公寓,下同)、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单体车库、室内停车泊位及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的停车泊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建设单位专门规划建设的,住宅区院内为居民提供三产服务的经营用物业(不含临街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上不高于30%。

别墅、公寓以及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其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它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及管理政策,负责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政策,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日常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

哈尔滨物业费定价标准

哈尔滨物业费定价标准

公共责任险
——
础服务成本和级差服务成本)+利润(政府指导价标准幅度6%—12%)+法定税金
27
Hale Waihona Puke 0.19 0.13 2.86 多层 0.05 0.54 高层 0.07 0.56
0.26 0.21 4.40 多层 0.14 0.86 高层 0.17 0.89
0.33 0.30 4.94 多层 0.24 1.19 高层 0.28 1.23
0.005 0.130
备注:1.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基本物业定价成本(包括基础服务成本和级差服务成本)+利润(政府指导价标准幅度6%— 2.法定税金= 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税率 ※ 盟科万城的物业属于一级,是最低的级别. 27
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标准 单位:元/月·㎡(建筑面积) 特有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限额 服务项目 电梯管理 金额 11-120元/月 ·户 1、平面车 位物业服务费 室内停 80元/月;有 车 塑胶或环氧树 泊位物 脂地膜加10元 业 /月。 车辆管 服务费 2、立体车 理 位物业服务费 110元/月;有 住宅区 道路公 60-90元/月· 共空间 车位 停车泊 位 5元/次·㎡ 装修管理 (建筑面积)
0.01
0.01
0.02
0.02
保洁合计 二次加压供 水 化粪池清掏 单元电子门 维护 成本合计 0.052 0.040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绿地面积年成本) 共用部位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成本合计(不含绿化养护)
0.17 0.08 2.36 多层 0.03 0.38 高层 0.04 0.39
附件2 基础物业服务定价成本 服务项目 基础管理 金额 服务项目 综合管理 日常保洁 屋面日常 保养维护 公共区 域 保洁服 务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2)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2)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标题: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引言概述:哈尔滨市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物业管理规定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了解在哈尔滨市生活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一、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1.1 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哈尔滨市规定,每个小区或建筑物都应该有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小区或建筑物的日常运营。

1.2 物业管理机构的职责: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小区或建筑物的保洁、绿化、安全等工作,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

1.3 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哈尔滨市规定,物业管理机构可以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用,用于小区或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1 小区环境的维护:物业管理机构应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绿化良好,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舒适。

2.2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或建筑物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件的发生。

2.3 设施设备的维护:物业管理机构应及时维护小区或建筑物的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业主权利和义务3.1 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业主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支持物业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营。

3.2 遵守小区规定:业主应遵守小区规定,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影响其他居民的行为。

3.3 参与物业管理:业主有权参与小区或建筑物的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

四、违规处理和投诉处理机制4.1 违规处理:哈尔滨市规定,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居民,物业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4.2 投诉处理机制:居民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投诉不满意的问题,物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3 上诉机制:如果居民对物业管理机构的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上诉,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物业管理规定的更新和完善5.1 定期评估:哈尔滨市规定,物业管理规定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居民需求的变化。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2)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2)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的一系列工作,旨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居住环境品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为了规范哈尔滨市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1. 注册资本: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2. 人员配备: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管理人员,包括物业经理、维修工人等。

3. 物业管理证书: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证书,证明其具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资质。

三、物业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 维护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和执行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清理、绿化养护等。

4. 业主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优质的业主服务,及时回应业主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5.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做好小区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共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四、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 缴纳物业费: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于小区的维护和管理。

2. 遵守管理规定:业主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工作。

3. 行使监督权: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4. 合法权益保护: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保护其合法权益,包括财产安全、居住环境等。

五、物业费的使用1. 公共设施维护:物业费应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环境卫生管理:物业费可用于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清理、绿化养护等。

3. 安全管理费用:物业费可用于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保人员的薪酬、安防设备的维护等。

4. 其他费用:物业费还可用于小区的其他管理费用,如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费用等。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不得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 转让。
第三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住宅的保修责 任。
第三十八条 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购买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五)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锅炉房、照明 路灯、给水、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六)房屋承重结构,是指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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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单位按售房款25%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个人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 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使用按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十二条 维修基金不足时,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或者按照各自拥有的住 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市房产部门按照住宅与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房产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 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30%以上; (二)新建商品住宅入住率达到60%以上; (三)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 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公寓,下同)、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单体车库、室内停车泊位及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的停车泊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建设单位专门规划建设的,住宅区院内为居民提供三产服务的经营用物业(不含临街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上不高于30%。

别墅、公寓以及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其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它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及管理政策,负责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政策,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日常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表

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表

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表1. 引言物业服务定价是指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计算出合理的价格,以满足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需求和住宅小区的需求。

本文档将介绍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定价成本表,包括各项服务的成本估算和定价原则。

2. 成本估算2.1 人员成本物业服务主要涉及以下人员: - 物业经理:负责管理和协调物业服务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工作调度等。

- 安保人员:负责小区出入口和公共区域的安全检查和巡逻。

- 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

- 绿化养护人员:负责小区绿化景观的养护和维护。

- 维修人员: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根据哈尔滨市的劳动力成本和需求情况,可以估算出各项人员成本,并根据实际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调整。

2.2 设备与材料成本物业服务还需要考虑到设备和材料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 安保设备:如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

- 保洁用品:如清洁剂、扫帚、拖把等。

- 绿化养护工具:如剪刀、锯子、喷水器等。

设备与材料成本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估算,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3 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还需要进行管理费用的估算,包括但不限于: - 办公场所租金 - 办公设备及软件费用 - 员工培训和福利费用管理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并根据公司规模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3. 定价原则物业服务的定价原则是合理、公正、透明、可持续发展。

根据哈尔滨市的市场需求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成本,可以制定以下定价原则:3.1 合理定价保证物业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相匹配,既要满足住宅小区的需求,又要保证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

3.2 公正定价确保物业服务的定价公正透明,不歧视任何一方利益,遵循市场规律,不操纵价格。

3.3 综合考虑综合考虑住宅小区的需求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成本,确定合理的定价,兼顾住宅小区居民的承受能力。

3.4 创新定价根据市场需求和物业服务的创新性,可以考虑差异化定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引言概述:哈尔滨市是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维护市民的生活环境、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便市民和物业管理公司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1.1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才能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包括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认证。

1.2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有一定规模和经验,能够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1.3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2.1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必须合理公正,不能随意涨价或乱收费。

2.2 物业管理费用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有任何隐性收费项目。

2.3 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3.1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

3.2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及时响应业主的需求和投诉,提供优质的服务。

3.3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物业管理事宜。

四、物业管理责任和义务4.1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小区内的秩序和安全。

4.2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良好形象。

4.3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五、物业管理违规处罚5.1 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5.2 严重违规行为将导致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被吊销,不能从事相关工作。

5.3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自身管理,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结语: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都应该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小区的和谐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哈尔滨市的物业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与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着居住环境的质量和舒适度。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哈尔滨市制定了一系列物业管理规定。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

通常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

但如果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的区域,也可以单独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对于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按照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进行划分。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组织形式。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与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价联发〔2013〕39号)讲诉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哈价联发〔2013〕39号)讲诉

哈价联发〔2013〕39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11月4日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公寓,下同)、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单体车库、室内停车泊位及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的停车泊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建设单位专门规划建设的,住宅区院内为居民提供三产服务的经营用物业(不含临街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上不高于30%。

别墅、公寓以及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其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它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费用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不含别墅、公寓,下同)、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单体车库、室内停车泊位及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的停车泊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建设单位专门规划建设的,住宅区院内为居民提供三产服务的经营用物业(不含临街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上不高于30%。

别墅、公寓以及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其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它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及管理政策,负责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政策,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日常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5月31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管理和业主自行管理.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管理,是指由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和自行管理的老旧住宅,按照政府确定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业主自行管理,是指以业主共同商定的服务形式,为业主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价格、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财政、民政、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水务、广播电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建设和健康发展。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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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保洁
0.16
0.18
0.24
0.31 室内停车 泊位物业 服务费
屋面日常 保养维护
0.033
公共区域 保洁服务 清冰雪 0.01 0.01 0.02 0.02
车辆管理
保洁合计 二次加压供水 化粪池清掏 0.052 0.040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绿地面积年成本) 共用部位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附件2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标准
单位:元/月·㎡(建筑面积)
Hale Waihona Puke 基础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服务项目 基础管理 金额 服务项目 综合管理
级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
一级 0.10 二级 0.17 三级 0.25 四级 0.32
特有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限额
服务项目 电梯管理 金额 11-120元/月·户 1、平面车位物业 服务费80元/月;有 塑胶或环氧树脂地 膜加10元/月。 2、立体车位物业 服务费110元/月; 有塑胶或环氧树脂 地膜加10元/月。 3、立体车位物业 服务费含年检费、 维保费等。
住宅区道路 公共空间 停车泊位 服务费 装修管理
60-90元/月·车位
5元/次·㎡ (建筑面积)
单元电子门维护
0.005
公共责任险
——
成本合计
0.130
成本合计(不含绿化养护) 0.38
备注:1.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基本物业定价成本(包括基础服务成本和级差服务成本)+利润(政府指导价标准幅度6%—12%)+法定税金 2.法定税金= 基本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税率 27
0.17 0.08 2.36
多层 0.03 高层 0.04 0.39
0.19 0.13 2.86
多层 0.05 0.54 高层 0.07 0.56
0.26 0.21 4.40
多层 0.14 0.86 高层 0.17 0.89
0.33 0.30 4.94
多层 0.24 1.19 高层 0.28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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