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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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末位淘汰制度
一、目的
为促进员工积极性,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升工作效率,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员工进退机制,公司制定末位淘汰制度。
二、淘汰比例及方式
1、员工末位淘汰每季度实施一次,淘汰数量为3名。
2、员工末位淘汰实行积分制。根据积分标准对员工进行实时积分累加。
3、当积分最高员工的积分低于80分时,公司暂不对其进行淘汰,给予相应的思想教育及培训。若连续两季度其积分均排在最高三名内,则无论其积分多少,公司一律给予其淘汰处理。
4、车间组长负责本部门员工淘汰指标数据整理、证据提供工作,车间主管负责员工淘汰意见上报工作。
5、车间组长负责对当月累积计分达35分的员工进行思想教育与工作辅导,并将上述工作以书面报告形式记录保存。
6、行政人事部负责对生产部提交的员工淘汰意见进行审核与员工淘汰情况的公布。审核后进员工资料,与其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号将本季度拟淘汰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呈报总经办审批。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3号公布根据上季度员工的综合表现及工作能力而确定的淘汰员工名单。
三、员工末位淘汰评分标准
1、员工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行为的,如盗窃、赌博等违法行为者记100分。
2、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打架斗殴、散播有损公司形象言论、聚众闹事者记60~80分。
3、不服从管理,顶撞上司,违反部门内的管理规定,不能按照部门流程及要求进行正确工作、违章操作者 20~40分。
4、迟到、早退、脱岗等,按每分钟1分记。
5、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计月工,日常工作行为及表现不符合部门要求,工作不主动、不积极者记20~50分;计件工,月计件产量位于最后两名,月产量数低于55000者记30~50分,月产量数高于55000者记2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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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