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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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

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5.11

【实施日期】2012.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及《关于下达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150号)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建设项目的总体思路

今年是商务部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网促优年,所有上报建设项目都要围绕全面巩固农村流通网络,全面壮大承办企业实力,全面加强农家店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配送中心配送能力,全面建设多级物流配送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来统筹考虑,力争做到上报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平衡发展、务求实效。

二、报送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农家店

农家店建设项目要以各设区市乡村数量及其覆盖率为参照,综合考虑各设区市已建成数量、建设质量、存活率等因素,统筹确定各设区市和有关企业农家店建设数量。新建农家店要求是骨干流通企业建设的直营店或配送率达到80%以上的加盟店,农资农家店比重不高于30%。

(二)物流配送中心

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以各设区市承办企业数量为基准,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及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重点支持直营店占比较大、配送能力及发展潜力强、配送率高的配送中心建设。申报的农资配送中心数量不超过30%。

(三)乡镇商贸中心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承办企业在乡镇建设的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直营连锁超市,附属商品仓储设施,具有商品销售与配送功能的乡镇商贸中心。

(四)基层建设年帮扶村

今年我省开展了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共确定了500个帮扶村,名单已发至各设区市。各地在上报农家店建设项目时要优先保证基层建设年的帮扶项目做到全覆盖,做到不重不漏。在上报帮扶村农家店建设项目时,要注明是否享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并注明具体承办企业名称。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农家店,由原承办企业负责改造。对于已经无力对农家店再次进行改造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商务局统一协调,原则上由享受商贸中心项目配送中心项目扶持的承办企业承担。

二、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验收合格的,每个新建农家店支持6000元;每个商品配送中心按55万元左右的标准予以支持,对投资较大的配送中心适当提高资金支

持额度,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170万元左右,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省里将对各设区市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重点支持大型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

三、项目建设工作要求

要认真学习、领会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2012年度发展规划,合理分配项目建设任务。

优胜劣汰,强化承办企业管理。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有序淘汰落后企业。对确实不能胜任“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在确保处理好该企业所属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工作后,按有关程序申请退出。督促企业切实提高农家店建设标准,提升企业配送中心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项目质量。

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农家店。鼓励企业发展直营店,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统一价格、统一管理。规划建设农家店要优先考虑省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和残疾人就业的帮扶村。

严格管理,全面提高配送中心水平。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配送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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