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3)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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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 英美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 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间都可以撤销要约或 变更约内容。
• 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在货物买卖中,在一定条件 下可以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即要约人在要约确定 的期限内不得撤销的要约。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3条规定:要约于送达受 要约人时生效。
•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生效。”
到达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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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 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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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offer)
(一)要约的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出的一种
订约提议。
要约人 (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书面 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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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广告 悬赏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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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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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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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进行分类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例:交错的要约
8Hale Waihona Puke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 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 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 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 。”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会 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 ”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 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 原告败诉。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如:向广大公众发出的普通商业广告、商业目 录、价目表;
但:当商业广告的内容十分确定、肯定,足以 构成一项许诺时,成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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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一) 要约 1.要约的定义及其特征 2.要约的生效时间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合同是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 某物、做或不做某事义务的一种合意”。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 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 为的债务”。
中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 1.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行为或事件,而是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 表示一致的协议。
• 2.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
•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义务。
国际商事合同:跨越国界。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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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2 承诺(acceptance)
2.2.2 承诺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③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 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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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承诺的撤回
➢
英美法认为,承诺的函电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
因此,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就不能撤回承诺。
➢
德国法认为,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
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之后,原则上仍然可以撤回
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与承诺的通知同时或者
先时到达要约人,才能撤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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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第三章 合 同 法
3.3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3.1 错误
各国法律均认为,并不是任何意思表示的错误, 均可使表意人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而是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一方可以主张 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有错误的一方可以主张合同 无效或撤销合同,各国法律各有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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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3.2 合同的合法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 合法,并且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违反善良风俗与 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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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3.2 合同的合法性
3.2.1 大陆法
➢ 法国民法典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 秩序、善良风俗的法律。 合同非法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合同的标的物是法律所 不允许进行交易的物品;合同所追求的目的不合法。
国际商法教学 3国际商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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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
• 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 •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 • 四、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 • 五、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六、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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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例2:甲得知乙要转让某一店铺,为了在与丙的竞争中胜 出,意欲购买该店铺。后来在磋商过程中,甲发现 该店铺没有排水设施,其经营项目需要有一间有排 水设施的店铺,但是乙之前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甲, 最后双方终止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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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A. 缔约过协保失作护责义和务照任、顾成告义知务立义、务保的、要件: a. 缔约过密失义责务、任忠发实义生务等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b.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信义务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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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甲是一个农场主,乙是一个艺术品经销商人。甲在 其农场的土地中发现了一个生锈的杯子。甲乙都怀 疑该杯子是银制的,因为之前在该地域中发现过其 他的银制品,于是乙以1000欧元购买了该生锈的杯 子。后来,经过鉴定发现该杯子是铁制的,仅值10 欧元。乙以这只杯子的品质与其预想相距甚远为由, 拒绝接受和付款。乙认为双方对杯子的品质认识是 错误的,并以错误为由撤销与甲的合同。甲认为双 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况且没有肯定 该杯子的品质和价值,因此,乙不能够以共同错误 为由撤销该合同。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i.实1际4条所用)的语言是否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
一项订立合同的建束力议(,C如arl果ill v十. C分ar确bol定ic S,m并oke标B明all要Co约. )人; 在得到承诺时受iiii.i做.其要出约约要是束约否当的向时特意的定旨情的形,当(事即L人构u发cy成出v;.要Ze约hme。r ); (《通则》第2iv..2要条约)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
2024年《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课件内容1.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包括但不限于课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1.2 甲方保证课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3 甲方应确保课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
二、课件交付2.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课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传输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2.2 乙方收到课件后,应在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如乙方对课件内容有异议,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理由。
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日内进行修改,直至乙方满意。
三、课件使用3.1 乙方购买课件后,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披露。
3.2 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进行修改、复制、传播等行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四、知识产权4.1 甲方保证课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如因此导致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在使用课件过程中,如需引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应依法取得相应授权,否则视为违约。
五、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课件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___日内终止。
六、违约责任6.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
6.2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商法课件专题三、合同法要点
(2)损害赔偿的方法 A.回复原状 B.金钱赔偿 德国法对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 。债权人仅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要求金钱赔偿: a.人身伤害或损坏物件 b.债权人对债务人规定一个相当的时间,令其回复 原状,并声明如逾此时间未能恢回复原状,债权人即可 于期限届满后请求金钱赔偿 c.如所受损害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原状不足以赔偿 债权人的损失时,债权人可以要求金钱赔偿 d.如债务人须付出过高的费用才能回复原状时,债 务人也可以用金钱来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回复原状为例外 英美法一般都判令债务人支付金钱赔偿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公约第11条规定,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 立或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 制。 我国于 1986 年成为公约缔约国,对该条款提 出了保留,坚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1999年 颁布的《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保留没有意义。
四、合同的形式
从订立的形式角度看,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 不要式合同两种。 要式合同是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 同。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上不要求按特定形式订立的合 同。 各国对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各不相同 (一)中国法的规定 (二)法国法的规定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四)英美法的规定
(二)法国法的规定
法国法把要式合同分为两种情况: 1.以法定形式作为合同有效的要件。如赠与合同、夫妻 财产合同、设立抵押权的合同都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 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没有公证书,这些合同不能成 立。 2.把某种法定形式作为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证据 。法国民法典1341条规定 “一切物件的金额或价 额超过50新法郎者,即使是自愿的寄存,均须于公证 人前作成公证书,或双方签名作成私证书”没有证书, 合同有效,但不能得到强制执行。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诺言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守承诺并诚 实信守合同条款。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起草和解释
1 契约解释规则
合同解释应基于当事人意图、合同条款及上下文的规定。
2 合同条款的约束力
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3 无效合同及其应对方法
当合同违背法律规定时,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国际商法合同法中的风险防范
总结与展望
1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未来发展趋
势
应用国际商法合同法的一些注 意事项
2
趋向国际标准化和融合,以适应全球 化经济发展的需求。
合同起草应准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合理分配风险。
3
国际商法业交 易的发展和合作。
产品责任和合同风 险
厂商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当事人应注意并防范合同风 险。
合同缺陷和违约责 任
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当 合同发生缺陷或违约时,应 承担相应的责任。
争端解决方式和国 际商事仲裁
当事人可通过商事仲裁解决 争端,提高效率和便利性。
与国际商法合同法相关的案例分析
投资合同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 国际合同中金融争议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 课件
#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什么是国际商法合同法?
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规范跨国商业交易合同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合同的概念 和内容,适用范围和重要性。
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在尊重法律框架内 享有自由订立合同的权利。
诚信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 中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
国际商法书ppt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明姓名的被代 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 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 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的。 (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1)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 人的授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 此在具有国际因素的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 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代理权的产生 大陆法的规定 英美法系的规定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 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 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成为意 定代理,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 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2. 默示代理
默示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 个人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 就像它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默示代理有以下两 种情况:第一,基于习惯而产生的代理行为,这种代 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又称为“不可否认的代理” (Agency by Estoppel);第二,基于身份关系、合 作行为推定而产生的代理行为。根据英美法系国家判 例,如配偶之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示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在既未得到本人追认,又 未经第三人撤回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就其无权代理行 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这里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知 道该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该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 有代理权,该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反之, 则不承担责任。
2. 普通法的规定
普通法系没有独立的动物权代理的规定,而将大陆 法系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根据普 通法的解释,当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 第三人有一项默示的担保,即保证其有订立合同的合法 代理权。因此,如果某人冒充是别人的代理人,但实际 上并没有得到本人的授权,或者是超出了其授权范围行 事,则与其订立合同的第三人就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 的默示担保对他提起诉讼,该冒充的代理人或越权的代 理人就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国际商法》PPT课程课件全编精选全文
国际条约(或公约)对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践中,各国为了奉行条约必须信
守的古老法律原则,一般将其相关的内容在国内法中予以体现。但是,国际商法
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损国际公约
(或条约)的效力,由此致使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执行力。例如,各国国情不同,在
英美法系
(二)英国法的结构、特点和渊源
3.英国的法院组织体系
➢ 英国的法院体系比较复杂,有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两类。前者包括上议院(枢密院司
法委员会)、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三种,后者包括王冠法院、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三
种。郡法院和治安官法庭作为英国最低一级的法院,分别审理辖区内争议标的在5
除法国、德国外,许多欧洲大陆国家如瑞士、意大利、奥地利、荷
兰、卢森堡、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都适用大陆法系。
另外,曾受大陆法系国家殖民统治过的拉丁美洲、非洲,以及近东
的一些国家也实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个别地区,如美国
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实行大陆法系。另外,日
本、土耳其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引入了大陆法系。
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
本国的国内法,使之
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
原有的国际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特别是20世纪60年
代以后,随着世界生
产力的增长,各国之
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
切,经济生活越来越
国际化,互相依赖的
程度也大大增强。
洲地中海沿岸是世
界各国贸易的中心,
意大利的威尼斯、
热那亚等一些城市
则是这一贸易中心
➢ 英国法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这种二元性结构是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均属于违约行为, 可能损害对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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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 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 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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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选择方式的限制
当事人在选择准据法时必须遵守法律规 定的限制条件,如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则 等。
任意性选择的限制
当事人不得通过选择准据法的方式规避 本应适用的法律,特别是为了规避法律 中的强制性规则。
法律规避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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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
THANKS FOR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 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 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合同的变更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具体内容
GENERAL WORK REPORT FOR FOREIGN
违约的认定
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 时交付货物或未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违反约定 无法履行 违反默示义务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 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一方违反了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 习惯应当履行的默示义务,如保密义务、通 知义务等。
违约的救济方式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 服务等。 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以惩罚违约行为和 补偿守约方的损失。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违约金 解除合同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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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
的经济目的,或者为满足生活需要,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 义务的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 为 (5)合同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国民法典: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 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将合同视为一种 合意
美国的合同法:合同是一个许诺,对于违反这种许诺,法律 给予救济,或者以某种方式承认履行这种许诺乃是一项义 务——强调了许诺作为合同的要素
中国的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强调 了是一种协议,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
免除一国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如免除债务人造成人身伤亡责仸戒敀意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害在和多国家被讣为时是无有些免责条款因为是合理的很少涉及公共利益对方当亊人应自行小心保管等原因在法律上被承讣是有敁的45事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明示和默示义务原则2合作原则获得特定结果戒尽最大努力义务的合同履行规则合同的发更广义上包含主体和内容的发化一合同内容的发更条件
• 合同的暗示条款有三种: 1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2 民商事惯例 3 法定的暗示条款(1)强制性的暗示条款:eg. 产品的卖 方不得在合同中排除其产品导致人身死亡责任;(2)任 意暗示性条款:《美国同一商法典》的对一手交钱一手交 货的规定
(2)要约中明示或暗示承诺手段的,承诺于受要约人采用 该承诺手段时生效
(3)对面对面要约和其他类型的要约,承诺自到达要约人 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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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3)
• (三)《公约》规定
一般原则
一般情况
• 涉及 • 运输 • 路货 • 买卖 • 不需 • 运输
无指定地点 指定地点 一般原则 情况需要
卖方营业地交货
非卖方营业地交货
约定优先原则 交付时转移 货交第一承运人时 在该地点交付时 合同成立时
货交承运人时 买方应收货时 交货时间到时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3)
• 二 所有权转移之规则
• 1、大陆法系
• 法国:合同有效成立时
• 德国:合同+交付
• 2、英美法系
• 英国法:
•
规则1:合同成立时
•
规则2:实行某种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特定物 规则3:完成丈量、称重、检验等行为时
•
规则4:试用买卖规则
• 非特定物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3)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3)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 一、几个相关概念的解释 • 1、所有权转移: • 是指从何时起买方成为所买货物的所有人,
从而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 • 2、交付: • 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 人占有的行为 • 3、风险: •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 由而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3)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3)
国际商法课件五之国际商事合同法(3)
• 2、英美法系 • 英国法: • 违反条件 • 违反担保 • 违反中间性条款 • 美国法: • 重大违约 • 轻微违约
国际商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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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是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合 国际商法是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合
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 法律规范 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 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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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合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
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 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 (1)商事组织关系 (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 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 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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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 (萌芽) ┇ 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 (丧失了国际性) ┇ 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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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3、国内立法 4、国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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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内立法 、
* 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路商 1681年<海事条例>--海商 1807年<法国商法典> 共4编,648条 [性质] 商行为法,即实施商行为者不论是不是商人,都适 用商法 [内容] 1.通则 2.海商 3.破产 4.商业裁判权
2024《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股份转让”指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2)“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包括与该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3)“合同价”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股份的价款;(4)“转让日”指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的日期;(5)“目标公司”指甲方持有的股份所在的公司;1.2解释本合同中的仅供参考,不作为解释本合同条款的依据。
本合同的章节、条款和附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股份转让2.1股份转让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3股份转让的交割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办理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
股份转让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目标公司提交股份转让的申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
第三章保证和承诺3.1甲方保证和承诺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有效的、无任何权利瑕疵的。
甲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乙方保证和承诺乙方保证其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是乙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乙方承诺在股份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股份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2)一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证和承诺。
4.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五章争议解决5.1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5.2仲裁5.3诉讼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也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
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 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 的合同。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 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 间有约定。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 同、定金合同等。但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 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中国法
中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 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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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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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成立要件
(一)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四)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六)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处理自己的事物而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
告其为禁治产,而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德国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宣告为禁治产人。
1.因精神病或精神耗弱,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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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所有权转移之规则
• 1、大陆法系
• 法国:合同有效成立时
• 德国:合同+交付
• 2、英美法系
• 英国法:
•
规则1:合同成立时
•
规则2:实行某种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
• 特定物 规则3:完成丈量、称重、检验等行为时
•
规则4:试用买卖规则
• 非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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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违约的救济方法
• 一 违约及其归责原则 • 1、违约概念: • 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
约定义务的行为 • 2、归责原则 • 英美法系:无过错原则 • 大陆法系:过错原则,故德国法有催告制度 • 《公约》无过错原则 • 我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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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违约的形式 • 1、大陆法系 • 德国法: 自始不能 • 给付不能 • 给付迟延 嗣后不能 • 其他违约 • 法国法: • 不履行 • 迟延履行
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 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 预期违约 • 实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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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我国违约形式
• 预期违约
•
不履行
瑕疵履行
• 实际违约 不完全履行 部分履行
•
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
•
其他违约形式 迟延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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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约中规定的违约救济方法 • (一)、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 1、实际履行 • 2、给予宽限期 ,违约方在宽限期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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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 一、几个相关概念的解释 • 1、所有权转移: • 是指从何时起买方成为所买货物的所有人,
从而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 • 2、交付: • 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 人占有的行为 • 3、风险: •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 由而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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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英美法系 • 英国法: • 违反条件 • 违反担保 • 违反中间性条款 • 美国法: • 重大违约 • 轻微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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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约》规定 • 非根本违约 • 根本违约 • 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剥
夺了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 除非违反合同自交付时
转移 • 3、我国法 • 动产:交付完成时 • 不动产:登记完成时 • 4、《公约》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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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风险转移规则 • (一)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几种主张 • 1、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 • 2、随交付而转移 • (二)、我国规定 • 一般情形:是随交付 • 特殊情形: • 在途货物买卖:依合同成立时 • 迟延接受货物:从违约时 • 试用买卖:试用期内由出卖人承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仍适用交付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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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卖方以下的违约行为,买方可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1 对不交货的救济 2 对不按时交货的救济 3 所交货物品质不符的救济 4 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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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买方违约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 1、实际履行 • 2、要求支付利息 • 对“损害赔偿”的补充讲解: • 1、损害赔偿可以与其他方式一并适用 • 2、损害赔偿范围受以下规则约束 • 损失相等规则 • 可预见性规则 • 非过失性规则 • 减轻损失规则
了义务,则受损方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解 除合同 • 3、解除合同 公约对此有限制 • 4、损害赔偿 • 5、中止履行 (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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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卖方违约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2、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 3、要求减价; 4、要求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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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约》规定
一般原则
一般情况
• 涉及 • 运输 • 路货 • 买卖 • 不需 • 运输
无指定地点 指定地点 一般原则 情况需要
卖方营业地交货
非卖方营业地交货
约定优先原则 交付时转移 货交第一承运人时 在该地点交付时 合同成立时
货交承运人时 买方应收货时 交货时间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