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分标准明细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相关规定
-5
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造成多人有效投诉的
根据相关规定
-1/件
不及时处理投诉的
根据相关规定
-1/5天
管理服务规章不健全,未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或虽建立预案但未进行定期演练和落实的
根据相关规定
-2
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的
根据相关规定
-1/次
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变更信用信息、物业统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的
根据相关业绩材料
+10
获得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可按项目数量累计加分)
根据相关业绩材料
+5
企业先进典型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可按宣传报道次数累计加分,但同一先进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累计)
根据相关业绩材料
+8
企业先进典型被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可按宣传报道次数累计加分,但同一先进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累计)
根据相关规定
-5
未按规定履行物业承接查验义务的
根据相关规定
-5
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的(自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满15日未备案的,每月递减信用分值)
根据相关规定
-5
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
根据相关规定
-5
未依法依约履行物业公共秩序维护义务,导致群发性失窃事件、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发生,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
根据相关规定
-20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的
根据相关规定
-20
不良现象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
根据相关规定
-20
物业从业人员无正当理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业主发生身体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根据相关规定
-12
阻扰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
根据相关规定
-12
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的
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记分标准明细表
序号
记分类型
记分项目
记分内容
记分依据
记分值
备注
企业信用加分
表彰
获得国务院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25
获得国务院住建部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20
获得国务院相关部(委)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20
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20
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15
获得自治区住建厅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15
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15
获得银川市人民政府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15
获得银川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10
获得银川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10
获得区、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
根据相关规定
-5
经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或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
-1至10
项目经理信用加分
表彰
获得国务院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25
获得国务院住建部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20
获得国务院相关部(委)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20
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的
根据相关业绩材料
+2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等体系认证的
根据相关业绩材料
+5
企业采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创新
根据相关成果资料
+5
加入银川市物业管理协会(每个记分周期只加一次)
根据协会提供名单
+5
企业每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培训(可按培训次数累计加分,累计分数最高不超过10分)
根据相关培训内容和
资料图片
+1
经认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良好Leabharlann Baidu为
根据相关规定
+1至10
企业信用减分
违法违规行为
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
-20
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
-20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
-20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根据相关业绩材料
+6
企业先进典型被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可按宣传报道次数累计加分,但同一先进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累计)
根据相关业绩材料
+4
企业先进典型被区、县(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对物业行业发展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可按宣传报道次数累计加分,但同一先进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累计)
根据相关规定
-5
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物业管理培训或继续教育的
根据相关规定
-5
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的
根据相关规定
-5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未按规定单独建账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的
根据相关规定
-5
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
-20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
-20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
-20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
-20
参与招投标有恶意竞争、低价竞价等行为的
根据相关规定
-20
不履行交接义务或者不移交有关资料和财物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
-20
企业信用减分
其他不良行为
无企业诚信证明,擅自参加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活动的
根据相关规定
-20
在申报或办理相关业务(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根据相关规定
-20
未按要求办理项目撤出备案登记的
根据相关规定
-12
未经双方约定,擅自收取相关费用的
根据相关规定
-12
未按实分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公共费用的
根据相关规定
-10
聘用未取得项目经理证书或执业名册证书的人员担任物业项目经理的
根据相关规定
-10
未能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等级服务,减少物业服务内容、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10
获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5
获得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5
获得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表彰的
根据相关表彰文件
+5
企业信用加分
业绩
获得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可按项目数量累计加分)
根据相关业绩材料
+15
获得自治区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可按项目数量累计加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