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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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细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 4 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 成品2.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13: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调味品(除食盐类)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调味品是指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使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

(一)酱油。

酱油是指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类别编号为0301。

(二)食醋。

食醋是指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包含甜醋。

甜醋是指单独或混合使用糯米、大米等粮食、酒类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食糖等辅料制成的食醋。

类别编号为0302。

(三)味精。

包含谷氨酸钠(99%味精)、加盐味精、增鲜味精。

谷氨酸钠(99%味精)是指以碳水化合物(如淀粉、玉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 1 —酵、提取、中和、结晶、分离、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状调味品。

加盐味精是指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混合物。

增鲜味精是指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GMP)、5'-肌苷酸二钠(IMP)或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等增味剂的混合物。

类别编号为0303。

(四)酱类。

酿造酱是指以谷物和(或)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而制成的半固态的调味品。

包含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和其他酿造酱。

类别编号为0304。

(五)调味料。

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酱类、食盐外的其他调味品,包含液体调味料、半固体(酱)调味料、固体调味料、食用调味油和水产调味品。

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为提高我国食醋产品质量,规范其生产过程,切实从源头加强食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上须注明食醋品种(酿造食醋、配制食醋).二、环境条件要求。

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施;企业的设备、管道、厂房及周边环境必须定期清理检查,防止滞留物料霉变,液体溢漏,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三、生产设备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食醋生产工艺要求的原料加工设备,如筛选、破碎、蒸料等设备;企业必须具备生产食醋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必须具有种曲制造(或外协提供〕、发酵、淋醋、储存、灭菌、灌装等设备;企业必须具备与食醋产量适应的厂房、原料库、成品库及运输工具。

四、原料要求.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制食醋必须使用食用级冰醋酸,并要有合格证明.五、产品要求.企业生产的食醋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食醋产品上的明示指标。

六、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企业必须具有足够的保证产品质量和严格按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从事食醋生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七、储运要求.贮存食醋的容器、设备必须安全无毒,保持清洁;清洗设备、容器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必须清洁,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

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检验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与食醋产品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企业应具备食醋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或委托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产品检验。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XX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XX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XX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消费容许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状可分红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消费容许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称号和产品的种类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消费容许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消费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消费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置〔分选、枯燥或杀菌〕→粉碎〔制粉〕→分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置→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分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置〔除杂、清洗〕→煮沸〔抽提〕→分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置〔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分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分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平安效果: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运用;2. 微生物目的超标;3. 原料不契合消费要求。

三、必备的消费资源〔一〕消费场所。

企业应具有与消费才干相顺应的厂房、原辅资料仓库、成品仓库。

消费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置、加工、分配、杀菌、后处置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备必需依据工艺流程合理规划,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消费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有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消费场所卫生条件的设备。

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302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 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T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T粉碎(制粉)T调配(筛分)T包装T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T包装T 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一前处理(除杂、清洗)一煮沸(抽提)一调配一杀菌一包装一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f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f压榨f淋油f调配f包装f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食醋生产许可证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查细则————————————————————————————————作者:————————————————————————————————日期: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10337-2000《配制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细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调味品审核标准细则

调味品审核标准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大中小】【打印】【关闭】一、发证产品范畴及申证单元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旳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旳其她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提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涉及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多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多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涉及多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涉及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涉及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旳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旳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核心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解决(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解决→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解决(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解决(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核心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浮现旳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规定。

三、必备旳生产资源(一)生产场合。

公司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旳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解决、加工、调配、杀菌、后解决和包装旳工艺规定。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DOC)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DOC)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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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

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
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
3.酒精发酵设施;
4.醋酸发酵设施;
5.淋醋设施;
6.贮存设备;
7.灭菌设备;
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

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
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10337-2000《配制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2002食用酒精标准;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必须使用食用级冰乙酸(符合GB1903-1996《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并具有合格证明。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酸度计;(二)蒸馏装置(仅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三)分析天平(0.1m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食醋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还应注明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总酸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较低的品种。

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种食醋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样数量为12瓶(袋)。

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本细则是对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补充,在原审查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1个申证单元:其他豆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包括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豆沙类产品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和申证单元名称,即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 原料→粉碎→调和→挤
压膨化→烘干→(调味加工)→包装→成品
2.豆沙: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洗沙→分离→干燥→调配→包装→成品
3.豆馅、豆蓉: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调配(炒蓉)→包装→杀菌→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加工过程中温度的控制;2.各道工序加工时间的控制;3.加工过程中压力的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加工中生理有害因子灭活问题;2.加工中微生物指标控制问题;3.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粉碎设备、挤压膨化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豆沙、豆馅、豆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原料处理设备、蒸煮设备、粉碎设备、杀菌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5199-1994《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其他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

原料大豆粕应符合GB14932.1-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应当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干燥箱; (二)天平(0.1g); (三)灭菌锅; (四)微生物培养箱;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其他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

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

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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