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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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全解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全解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 总则1.1 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 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 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对_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_几个基本问题的解读

对_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_几个基本问题的解读
5 湿地生态恢复
由于城市湿地受人为干扰和受到破坏 的程度远远大于自然湿地[3~4],因此在城 市湿地公园的建设中应更强调对湿地生态 系统或湿地景观的恢复工作。城市湿地公 园中湿地生态系统或湿地主体景观的恢复 程度,直接影响湿地公园项目的成败和湿 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经营)[5]。《导则》对 湿地生态的修复作了规定,例如:在总则 中提到“维护城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 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对于人为 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市湿地,应根据实际 情况加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在原则中提 到“避免各种资源的贫瘠化”,在规划设计 内容中“提出湿地保护与功能的恢复和增 强……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2]。
随想杂谈
E S S AYA
[文章编号]1006-0022(2007)03-0087-03 [中图分类号]TU984.11+9 [文献标识码]B
对《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几个基本 问题的解读
□ 黄金玲
1 城市湿地公园的概念
现保护目的的生境和物种管理区;⑤为保 览”、“科普教育”设施。
护和娱乐而设置的受保护的地理景观海洋
2 0 0 7 年 第 0 3 期 第 2 3 卷 87
规划设计中,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 地落实《导则》中的“保护原则”:①湿地 公园内的重点保护区(往往是园内湿地生 态敏感区或湿地景观原生性较强的区域) 要占相当的面积和比例,以保护该地域湿 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替规律;②尽量不破坏湿地自然生 物栖息地,尤其是保护和维护园内生态敏 感区的自然风貌和湿地景观[3] ;③维持(或 恢复)园内水体水系与园外自然水体水系 畅通循环交换;④保护水体底泥及其底栖 生物;⑤保护地表植被(包括水生植物和陆 生植物等);⑥湿地公园要划分游人禁入区 (永久或临时禁入),禁入区面积要占有一 定比例;⑦限定湿地公园人工设施的数量 与规模;⑧分析、测算湿地公园最大游人容 量及敏感时区(或季节)游人容量,对湿地 公园入园游人量采取合理控制措施。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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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相关标准目录1.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2.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3.《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1754-2008)4.《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规划成果,科学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总则1.1 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 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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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有关标准目录1.《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 [2010]7 号)2.《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方法(试行)》(2010 年 2 月 20 日印发)3.《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1754-2008)4.《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 [2010]7 号)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对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企业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编制内容和规划成就,科学推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我中心研究拟订了《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联合实质参照履行。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导则1总则1.1 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就,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供应技术指导,拟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合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整体规划编制,可参照本导则。

1.3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 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 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的任务是经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立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展开功能分区,明保证护与恢复举措,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备,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连续发展。

1.5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整体规划应恪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连续发展” 的基根源则。

1.5.1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构造和功能的完好性,防备湿地退化,保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连续利用。

1.5.2 科学恢还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联合湿地公园实质,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举措,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完整版)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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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年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促进城市湿地资源的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生态园林建设质量,保障城市湿地公园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地发挥城市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在总结国内外湿地保护与湿地公园科研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栖息地设计、水系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与铺装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东北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华中农业大学风景园林系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基本要求资源调查与分析评价定位与目标功能分区游客容量计算用地比例湿地保护与修复栖息地设计...........................................................................................…………………..…基本要求动植物保护栖息地系统设计栖息地要素设计水系设计基本要求水域设计驳岸设计竖向设计基本要求高程控制挖填方设计道路及场地坡度设计种植设计基本要求植物选择与配置道路与铺装设计交通组织道路设计铺装及场地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编制说明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城市湿地资源,规范城市湿地公园设计,指导公园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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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0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促进城市湿地资源的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生态园林建设质量,保障城市湿地公园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地发挥城市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在总结国内外湿地保护与湿地公园科研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栖息地设计、水系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与铺装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东北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华中农业大学风景园林系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设计原则 (3)4 总体设计 (4)基本要求 (4)资源调查与分析评价 (4)定位与目标 (5)功能分区 (5)游客容量计算 (6)用地比例 (7)湿地保护与修复 (7)5 栖息地设计 (9)基本要求 (9)动植物保护 (9)栖息地系统设计 (9)栖息地要素设计 (9)6 水系设计 (11)基本要求 (11)水域设计 (11)驳岸设计 (12)7 竖向设计 (13)基本要求 (13)高程控制 (13)挖填方设计 (13)道路及场地坡度设计 (13)8 种植设计 (14)基本要求 (14)植物选择与配置 (14)9 道路与铺装设计 (16)交通组织 (16)道路设计 (16)铺装及场地设计 (17)10 配套设施设计 (18)11 基础工程设计 (20)12 设计成果 (21)编制说明...................................................................................................................................... .231 总则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城市湿地资源,规范城市湿地公园设计,指导公园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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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 总则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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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 总则1.1 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 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 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全解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全解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 总则1.1 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 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 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完整版)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完整版)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年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促进城市湿地资源的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生态园林建设质量,保障城市湿地公园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地发挥城市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在总结国内外湿地保护与湿地公园科研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栖息地设计、水系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与铺装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东北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华中农业大学风景园林系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基本要求资源调查与分析评价定位与目标功能分区游客容量计算用地比例湿地保护与修复栖息地设计...........................................................................................…………………..…基本要求动植物保护栖息地系统设计栖息地要素设计水系设计基本要求水域设计驳岸设计竖向设计基本要求高程控制挖填方设计道路及场地坡度设计种植设计基本要求植物选择与配置道路与铺装设计交通组织道路设计铺装及场地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编制说明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城市湿地资源,规范城市湿地公园设计,指导公园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1 总则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 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文件林湿综字[2019]7号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规划成果,科学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 总则1.1 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 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 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城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城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0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促进城市湿地资源的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生态园林建设质量,保障城市湿地公园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地发挥城市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在总结国内外湿地保护与湿地公园科研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栖息地设计、水系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与铺装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东北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华中农业大学风景园林系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设计原则 (3)4 总体设计 (4)4.1 基本要求 (4)4.2 资源调查与分析评价 (4)4.3 定位与目标 (5)4.4 功能分区 (5)4.5 游客容量计算 (6)4.6 用地比例 (7)4.7 湿地保护与修复 (7)5 栖息地设计 (9)5.1 基本要求 (9)5.2 动植物保护 (9)5.3 栖息地系统设计 (9)5.4 栖息地要素设计 (9)6 水系设计 (11)6.1 基本要求 (11)6.2 水域设计 (11)6.3 驳岸设计 (12)7 竖向设计 (13)7.1 基本要求 (13)7.2 高程控制 (13)7.3 挖填方设计 (13)7.4 道路及场地坡度设计 (13)8 种植设计 (14)8.1 基本要求 (14)8.2 植物选择与配置 (14)9 道路与铺装设计 (16)9.1 交通组织 (16)9.2 道路设计 (16)9.3 铺装及场地设计 (17)10 配套设施设计 (18)11 基础工程设计 (20)12 设计成果 (21)编制说明 (23)1.0.1 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城市湿地资源,规范城市湿地公园设计,指导公园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1总则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依据1.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1.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1.5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1.1.6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1.1.7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1.8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2指导思想根据各地区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特点,以维护城市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城市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3基本原则1.3.1遵循与湿地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国际有关规定相一致;1.3.2维护城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对于人为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市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1.3.3坚持城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应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适度开展科研、科普及游览活动,发挥城市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3.4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湿地保护现状,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1.4规划目标全面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游乐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有效地遏制城市建设中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现象,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基本概念2.1湿地的定义本导则采用《湿地公约》关于湿地的定义,即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一、概述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结合自然湿地和人工塑造的公园,旨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增强城市环境品质。

设计导则旨在提供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和设计方针,确保公园能达到生态保护、功能齐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生态保护1.保留原有湿地区域以及湿地植被,最大程度上保护现有的湿地生态系统。

2.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避免破坏重要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3.鼓励并营造自然生态环境,提供鸟类、昆虫等野生动物栖息的条件。

三、公园功能1.提供户外活动场所,包括散步、跑步、骑行等,满足市民的休闲娱乐需求。

2.设立运动设施,如健身区、篮球场、足球场等,促进身心健康。

3.设计观景点,让游客可以欣赏湿地美景,并设置观鸟平台等设施,提供观赏野生动植物的机会。

4.建立儿童游乐区,设置适龄儿童喜欢的设施,满足家庭的娱乐需求。

5.设立露天表演区,通过举办音乐会、演讲等活动,丰富公园的文化内涵。

四、景观设计1.保持湿地的自然风貌,突出湿地特有的景观元素,如湖泊、河流、沼泽等。

2.设置水生植物,增加湿地的生态性,如芦苇、荷花、红莲等。

3.设计走廊、步道等连通线,方便游客欣赏湿地风光,并设置休息站、观景台等设施。

4.利用自然地形和水域,并结合人工构筑物,创造独特的景观效果,如人工岛屿、浮动码头等。

5.设置广场和座椅等休憩设施,方便游客休息和观赏风景。

五、环境保护1.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2.设立垃圾分类回收设施,落实垃圾分类政策,减少环境污染。

3.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运用雨水进行湿地的灌溉和补给,降低用水量。

4.选择适宜的植物,减少对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

六、交通规划1.设立公共交通站点,方便市民和游客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到达。

2.鼓励步行和骑行,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提供便捷的交通方式。

3.设立停车场,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避免城市周边的交通拥堵。

七、安全措施1.设立围栏和标识牌,确保游客安全,避免进入危险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 第 11 页
扬州市广陵区普亨产品设计室 湿地资料
网址: 电邮:cat@
5 专项规划 5.1 保护规划 5.1.1 一般规定 湿地公园规划的主要保护对象包括水体、野生动植物及其 栖息地、自然景观和文化资源等。 湿地公园保护规划应根据功能分区的具体特点,对湿地生 态系统保护、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保护能力建 设等提出具体措施。 保护规划应明确湿地保护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湿地保护 工程项目的位置、规模、技术措施、实施期限等内容。 5.1.2 水源和水质保护规划 分析湿地公园与界外水源的联系,提出确保湿地公园合理 水量的保护和控制性措施。针对湿地公园水质现状和影响 水质的各种因素,提出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控的技术措 施。 5.1.3 水岸保护规划 分析研究湿地公园水位的动态变化,界定不同水位(常年 水位、高水位、低水位)状况下水体的边界,掌握水陆交 接区域的植被分层、自然演替、设计功能以及使用状况, 规划不同类型护岸做法。
专业测图,精度参考相应行业标准。
气候
温度、降水、湿度、日照、风力、蒸发量与降 水量、特殊气候现象等。
必备资料
水文
所在地区域水文资料;湿地公园湿地水文资 料。
必备资料
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载力;地质灾
自然资源 资料
地质土壤 湿地
害情况;地下水现状;土壤组成、类型和分布 必备资料
等。
区域湿地的整体分布及变化趋势;水源补给及 其稳定性;项目所在地的湿地类型及特殊性。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 第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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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布局 4.1 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和面积的确定 确定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主要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与湿地类型的独特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地域单元的 相对独立性;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具有 明确的地形标志物等。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的计量以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为依据。 4.2 国家湿地公园的定位 湿地公园的定位应依据湿地的典型特征、资源类型、自然条件、 区位关系、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等因素综合确定。要凸显该国 家湿地公园的特色,及其在区域乃至全国的示范作用。 4.3 国家湿地公园的发展目标 4.3.1 湿地公园的发展目标应依据湿地公园的性质定位确定, 包括湿地公园建设总目标和分期目标。制定目标应坚持保护优 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历 史、现在和未来的关系、政府支持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与 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 4.3.2 根据国家湿地公园分期建设目标,将规划期一般分为: 近期规划:3 年以内;中期规划:第 4-5 年;远期规划:第 6-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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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4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1.1.5 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1.6 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1.1.7 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1.8 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2 指导思想
根据各地区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特点,以维护城市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城市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3 基本原则
1.3.1 遵循与湿地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国际有关规定相一致;
1.3.2 维护城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对于人为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市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
1.3.3 坚持城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应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适度开展科研、科普及游览活动,发挥城市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3.4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湿地保护现状,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1.4 规划目标
全面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
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游乐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有效地遏制城市建设中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现象,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基本概念
2.1 湿地的定义
本导则采用《湿地公约》关于湿地的定义,即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2.2 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

2.3 城市湿地公园与其它水景公园的区别,在于湿地公园强调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的保护和展示,突出了湿地所特有的科普教育内容和自然文化属性。

2.4 城市湿地公园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区别,在于湿地公园强调了利用湿地开展生态保护和科普活动的教育功能,以及充分利用湿地的景观价值和文化属性丰富居民休闲游乐活动的社会功能
第三章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原则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应遵循系统保护、合理利用与协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系统保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发挥环境效益的同时,合理利用城市湿地具有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环境中的作用。

3.1 系统保护的原则
3.1.1 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为各种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对生境的改变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湿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并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造成灾害。

3.1.2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保持城市湿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连续性;保证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确保动物的避难场所;避免人工设施的大
范围覆盖;确保湿地的透水性,寻求有机物的良性循环。

3.1.3 保护湿地环境的完整性:保持湿地水域环境和陆域环境的完整性,避免湿地环境的过度分割而造成的环境退化;保护湿地生态的循环体系和缓冲保护地带,避免城市发展对湿地环境的过度干扰。

3.1.4 保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保持湿地水体、生物、矿物等各种资源的平衡与稳定,避免各种资源的贫瘠化,确保城市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3.2 合理利用的原则
3.2.1 合理利用湿地动植物的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
3.2.1 合理利用湿地提供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
3.2.3 合理利用湿地开展休闲与游览;
3.2.4 合理利用湿地开展科研与科普活动。

3.3 协调建设原则
3.3.1 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与湿地特征相协调,体现自然野趣;
3.3.2 建筑风格应与城市湿地公园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体现地域特征;
3.3.3 公园建设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湿地环境的生态化材料和工艺;
3.3.4 严格限定湿地公园中各类管理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与位置。

第四章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程序
4.1 编制规划设计任务书
4.2 界定规划边界与范围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地形地貌、水系、林地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尽可能的以水域为核心,将区域内影响湿地生态系统连续性和完整性的各种用地都纳入规划范围,特别是湿地周边的林地、草地、溪流、水体等。

城市湿地公园边界线的确定应以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与周边环境的连通性为原则,应尽量减轻城市建筑、道路等人为因素对湿地的不良影响,提倡在湿地周边增加植被缓冲地带,为更多的生物提供生息的空间。

为了充分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城市湿地公园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不应小于20公顷。

4.3 基础资料调研与分析
基础资料调研在一般性城市公园规划设计调研内容的基础上,应着重于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类型、气候条件、水资源总量、动植物资源等自然状况,城市经济与人口发展、土地利用、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社会状况,以及湿地的演替、水体水质、污染物来源等环境状况方面。

4.4 规划论证
在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组织风景园林、生态、湿地、生物等方面的专家针对进行规划设计成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工作。

4.5 设计程序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工作,应在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4.5.1 方案设计
4.5.2 初步设计
4.5.3 施工图设计
第五章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内容
5.1 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根据湿地区域的自然资源、经济社会条件和湿地公园用地的现状,确定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划定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确定保护对象与保护措施,测定环境容量和游人容量,规划游览方式、游览路线和科普、游览活动内容,确定管理、服务和科学工作设施规模等内容。

提出湿地保护与功能的恢复和增强、科研工作与科普教育、湿地管理与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有可能对湿地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干扰、甚至破坏的城市建设项目,应提交湿地环境影响专题分析报告。

5.2 规划功能分区与基本保护要求
城市湿地公园一般应包括重点保护区、湿地展示区、游览活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区域。

5.2.1 重点保护区
针对重要湿地,或湿地生态系统较为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应设置重点保护区。

在重点保护区内,可以针对珍稀物种的繁殖地及原产地应设置禁入区,针对候鸟及繁殖期的鸟类活动区应设立临时性的禁入区。

此外,考虑生物的生息空间及活动范围,应在重点保护区外围划定适当的非人工干涉圈,以充
分保障生物的生息场所。

重点保护区内只允许开展各项湿地科学研究、保护与观察工作。

可根据需要设置一些小型设施,为各种生物提供栖息场所和迁徙通道。

本区内所有人工设施应以确保原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最小干扰为前提。

5.2.2 湿地展示区
在重点保护区外围建立湿地展示区,重点展示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自然景观,开展湿地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

对于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形态相对缺失的区域,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育和恢复工作。

5.2.3 游览活动区
利用湿地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可以划为游览活动区,开展以湿地为主体的休闲、游览活动。

游览活动区内可以规划适宜的游览方式和活动内容,安排适度的游憩设施,避免游览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同时,应加强游人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意外发生。

5.2.4 管理服务区
在湿地生态系统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设置管理服务区,尽量减少对湿地整体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第六章城市湿地公园规划成果
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成果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6.1 城市湿地公园及其影响区域的基础资料汇编;
6.2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说明书;
6.3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图纸;
6.4 相关影响分析与规划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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