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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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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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充分调动全市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开展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的稿件上大报、上头条、上联播,及时报道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就和新经验,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生态靓市、和谐新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邹城良好的对外形象,参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奖励对象和内容1、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新闻报道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对上发稿任务,未发生较大新闻安全事件的镇街、市直部门、单位。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撰写反映全市亮点工作稿件,并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主流媒体踊跃发稿的新闻单位记者、编辑,专职、兼职通讯报道员。

3、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刊播的反映我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成就的正面新闻宣传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新闻稿件)。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一)好新闻1、范文参考写作网,教您怎样写范文参评范围:全市专、兼职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在济宁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的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亮点的新闻稿件。

2、参评条件及奖励:(1)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被省级以上党报头版头条采用的正面宣传稿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头条稿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重要稿件。

每件奖金5000元。

(2)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显着位置(二条、报眼、托底通栏)、其他要闻版头条稿件和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500字以上并被省级以上党报采用,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头版稿件,新华社图片通稿被省以上党报头版采用或被2家以上省级以上党报采用;国家部委机关报、专业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500字以上稿件;大众日报头版头条稿件,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

新闻宣传考核办法

新闻宣传考核办法

2024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工会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工会工作社会影响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提高宣传和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任务1.考核对象:机关全体干部2.考核任务:每月至少上稿1篇,全年任务12篇。

其中,每年必须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6篇以上或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篇以上。

二、上稿认定办法1.关于工会机关写稿人员合作上稿的统计认定:若单篇稿件由多个作者署名上稿,则按平分计算篇数。

2.为鼓励一稿多投,提高上稿率,同一篇稿件在市级以上多家媒体采用的,每家媒体发表均可算完成1篇任务,即一篇稿件可根据采用的次数算多篇任务。

三、奖惩原则1.为鼓励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对被上级采用、发表宣传稿件奖励。

2.对获得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或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用稿以及有关经验介绍、推广材料,实行奖励。

3.对未完成宣传任务的对象给予惩罚。

四、计分办法1.发表经验文章计分方法。

对在国家级报纸、刊物和网站发表的,单篇1500字以上的计30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20分;对在省级媒体发表的,单篇1500字以上计20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10分;对在市级媒体发表的,单篇1500字以上计10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5分,对在市总工会网单篇1500字以上计5分,单篇1500字以下计2.5分。

2.发表新闻稿件计分方法。

对在国家级报纸、刊物和网站上发表的计10分;对在省级报纸、刊物和网站上发表的稿件单篇计5分;对在市级报纸、刊物和网站上发表的单篇计1分;。

3.其它稿件计分方法。

稿件获得省级领导正面批示的,主要领导批示计30分,其他领导批示计15分;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正面批示的,主要领导批示计20分,其他领导批示计10分。

五、奖励措施1.机关干部年度积分累积达到50分以上前三名,奖励价值1000元书籍并参加职工疗休养活动。

2.机关干部年度积分累积达到40分以上且前三名,奖励价值800元书籍。

3.机关干部年度积分累积达到30分以上且前三名,奖励价值500元书籍。

(3篇)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材料

(3篇)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材料

大学生消费鲜花调查报告调查背景在当今社会,大学生消费能力不断提高,并且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也日益增加。

作为一种美丽的礼品,鲜花已经成为大学生们表达爱意、关怀亲友的常用选择。

为了了解大学生对鲜花消费的态度和偏好,我们开展了一项调查研究。

调查方法我们使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了200份问卷。

问卷设计中,我们主要关注大学生对鲜花消费的频率、花费预算、购买途径以及鲜花品种等方面。

经过两周的数据收集和统计,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调查结果消费频率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对鲜花消费的频率相对较低,大部分学生表示每月购买鲜花的次数不超过2次。

只有少部分学生每周都会购买鲜花。

花费预算关于鲜花消费的预算,调查结果呈现一定的分布情况。

大约有40%的大学生愿意花费10-50元购买一束鲜花,约有30%的大学生愿意花费50-100元,而只有约15%的大学生有更高的花费预算。

购买途径在选择购买鲜花的途径上,调查显示大学生主要依靠以下三种途径:1. 线下花店:约60%的大学生表示会在附近的花店购买鲜花。

他们认为在花店选购可以直接看到鲜花的品质和新鲜度,而且可以获得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2. 线上平台:约30%的大学生选择在电商平台上购买鲜花。

他们认为在线购买方便快捷,并且有更多的选择和价格比较的机会。

3. 街头摊贩:约10%的大学生选择在街头摊贩购买鲜花。

他们认为摊贩的价格相对较低,可以获得实惠的购物体验。

鲜花品种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对于鲜花品种的喜好存在一定的差异。

统计结果表明,大学生最喜欢的鲜花品种依次是玫瑰、康乃馨和郁金香。

还有小部分学生对其他品种的花卉,如百合、满天星、勿忘我等表示了喜爱。

调查讨论在调查数据的分析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一些有趣的现象。

首先,大学生对于鲜花消费的频率相对较低,这可能与他们在经济独立性和时间安排上的限制有关。

其次,花费预算的分布态势符合预期,大部分大学生有一定的花费预算,但对于高档次的鲜花消费意愿较低。

最后,购买途径的选择也与大学生的需求和价值观有关,有些人更注重品质和服务,有些人更注重价格和效率。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宣传工作是一个组织宣传形象、传达信息、塑造舆论的重要环节,对于一个机构或组织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激励和激发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必要时需要制定一套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一)目标:考核的目标是为了评价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激励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达到机构或组织的宣传目标。

(二)原则:公平公正、量化评价、激励导向、综合考核。

二、考核指标和权重(一)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指标应包括:1.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2.新闻报道的深度和广度3.新闻报道的独家性和创新性4.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灵活性5.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能力6.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二)权重分配:其中,准确性和客观性占25%;深度和广度占20%;独家性和创新性占20%;时效性和灵活性占15%;组织和协调能力占10%;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占10%。

三、奖励办法(一)按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奖项:1.优秀奖(前10%):奖金2000元和荣誉证书。

2.良好奖(11%~30%):奖金1000元和荣誉证书。

3.不达标奖(31%~50%):没有奖金,但会给予相关培训和指导,鼓励其提高。

4.差评奖(大于50%):给予严肃批评和惩罚,根据情况可能会进行调岗或辞退。

(二)根据个人贡献评定奖金: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综合权衡惩罚和奖励,奖金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不等。

2.根据单个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受欢迎程度,奖金在200元至500元之间不等。

3.根据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突出贡献,奖金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不等。

四、考核周期和流程(一)考核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定奖项和奖金。

每月对个人贡献进行评定,发放相应奖金。

(二)考核流程:1.设立考核小组,由领导或专家组成。

2.收集新闻报道资料和个人工作记录,进行初步评估。

3.对符合奖项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和反馈。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励法院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各级法院的工作,本文制定了一些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法院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类型1.表彰奖:表彰在法院宣传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2.提名奖:提名在法院宣传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入评审环节。

3.年度突出奖:年度对法院宣传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论文奖:评选法院宣传领域优秀论文,对突出作者进行表彰。

三、奖励标准1.表彰奖:表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其中,一等奖授予表现最出色的单位和个人,二等奖授予表现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三等奖授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提名奖:提名奖按照《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3.年度突出奖:年度突出奖授予在一年法院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论文奖:对法院宣传领域优秀论文进行专业评审,并对最突出的论文作者进行表彰。

四、评选程序1.推荐环节:各级法院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推荐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材料须真实、详尽。

2.初审环节:由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评审环节。

3.评审环节:由评审委员会对入选者进行综合考虑,按照优、良、中、差的标准进行评定。

4.公示环节:评审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映,评审委员会及时进行核查。

5.终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及反映情况,对入选者进行再次综合评定,确定获奖者。

五、奖励资金1.法院宣传工作奖励经费从财政预算中核拨,各级法院按照提名奖、表彰奖、年度突出奖、论文奖的不同等次分别拨付。

2.奖励资金分别由各级法院依据评审结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被表彰单位和个人的工资收入中。

六、奖励宣传1.获奖者可获得法院颁发的荣誉证书、奖杯、奖金等奖励。

2.法院将获奖者的事迹作为宣传报道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宣传。

七、其他事项1.本办法由最高法院宣传司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总结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总结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总结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宣传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它能够帮助组织传递信息、增加知名度和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宣传工作,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宣传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

一、考核指标1.目标完成情况:宣传目标是一个组织达成一定的宣传效果,考核指标可包括参与活动的数量、活动成本控制、参与者的回馈等。

2.宣传效果评估:通过市场调研、销售数据、舆情监测等手段,对宣传活动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考核指标可包括品牌知名度提升、销售额增加、目标客户群体拓展等。

3.团队协作表现:宣传工作往往需要团队合作,因此考核指标也需要包括团队协作表现,如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默契度、互相帮助的意愿、团队的执行力和效率等。

二、奖励设置1.奖励方式:奖励方式可以分为经济奖励和非经济奖励。

经济奖励可以是奖金、薪酬调整、股权激励等。

非经济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

2.奖励等级:根据宣传工作的难易度和重要性,可以设置多个奖励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标准。

比如,完成一项重要的宣传任务可以得到一次培训机会,完成多项重要的宣传任务可以得到晋升机会。

3.公平公正:奖励的设置应当公平公正,确保所有符合考核标准的员工都能享受到奖励。

可以通过设立奖励评选委员会、公开评选标准等方式来保障公正。

4.奖励公示:对于获得奖励的员工,应当进行公示,以鼓励其他员工的参与和奋斗。

公示方式可以通过内部发布、公司会议等。

5.奖励跟踪与反馈:奖励是对员工努力的认可,同时也是鼓励员工继续努力的动力。

因此,及时跟踪和反馈奖励效果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定期评估和部门会议等方式进行。

三、改进与完善1.持续改进:宣传工作是一个不断迭代和改进的过程,宣传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可以通过定期内部调研、员工意见收集等方式,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

2.灵活适应:考虑到宣传工作的多样性和变化性,奖励机制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宣传工作奖惩实施方案模板

宣传工作奖惩实施方案模板

宣传工作奖惩实施方案模板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宣传工作在企业和组织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有效的宣传工作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品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然而,宣传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宣传内容不够精准、宣传渠道选择不当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实施方案,以激励和规范宣传工作。

二、奖励机制1. 宣传成效奖针对在特定宣传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激励,以表彰其在宣传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2. 宣传创意奖对于提出创新宣传理念或策划出独具特色的宣传活动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创新思维和创意表现。

3. 宣传达成奖针对完成宣传任务目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其在宣传工作中的高效执行和卓越表现。

4. 宣传贡献奖对于在长期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宣传工作中的专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惩罚机制1. 宣传失误罚对于在宣传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疏忽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相应的惩罚,如扣减奖金、降级处理等,以警示和规范宣传行为。

2. 宣传违规罚对于违反宣传规定或道德准则的个人或团队,进行严肃处理,如停职、解聘等,以维护宣传工作的规范和良好形象。

3. 宣传效果不佳罚对于未能完成宣传任务目标或宣传效果不佳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相应的惩罚,如降级、调整岗位等,以促进宣传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四、奖惩实施流程1. 提名推荐任何员工都可以提名推荐在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提名推荐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和确认。

2. 奖惩评定由专门组建的评定委员会对提名推荐进行评定,确定是否符合奖惩条件,并提出具体的奖励或惩罚方案。

3. 奖惩公示对于确定的奖励或惩罚对象,公示其获奖或受罚的情况,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报。

4. 奖惩执行奖励或惩罚方案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确保奖惩措施得以落实。

五、总结建立完善的宣传工作奖惩实施方案,对于规范宣传行为、激励创新表现、提升宣传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某法院宣传工作奖励规定

某法院宣传工作奖励规定

某法院宣传工作奖励规定一、背景为了进一步落实法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优秀宣传工作的价值,某法院制定了宣传工作奖励规定。

二、对象本规定适用于该院各级宣传工作人员,包括宣传部门负责人、宣传工作者及其他参与宣传工作的人员。

三、奖励标准1. 宣传质量奖宣传质量奖是对宣传质量达标的宣传工作人员给予的奖励。

该奖项按照宣传效果、传播广度、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选。

2. 宣传创新奖宣传创新奖是对在宣传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的宣传工作人员给予的奖励。

该奖项进行评选时,主要考虑宣传方式、宣传手段、宣传思路等因素。

3. 宣传宣扬奖宣传宣扬奖是对在宣传工作中积极宣扬法院形象和声誉的宣传工作人员给予的奖励。

该奖项进行评选时,主要考虑宣传内容的正面宣扬效果。

4. 宣传技能奖宣传技能奖是对在宣传工作中具有专业技能的宣传工作人员给予的奖励。

该奖项评选时,主要考虑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5. 宣传工作者励志奖宣传工作者励志奖是对在宣传工作中具有显著成就和突出表现的宣传工作人员给予的奖励。

该奖项评选时,主要考虑宣传工作人员的勤勉工作和积极进取精神。

四、奖励时机宣传工作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

评选周期通常为一年。

五、奖励方式1. 表彰宣传工作奖励以表彰的方式进行,共5个奖项。

奖项具体内容见第三条。

2. 奖金在表彰的基础上,宣传工作人员还将获得相应的奖金。

奖金数额随奖项不同而不同。

奖金数额以每人每次计算。

3. 证书在表彰的基础上,宣传工作人员还将获得相应的宣传工作奖励证书。

六、评选流程1. 提名宣传工作奖励的提名人员包括单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同行业人员和群众。

2. 投票采用投票制度,选出获奖者。

3. 颁奖颁奖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宣传工作奖励通知中公布,分别由领导或专门人员进行颁奖。

七、宣传工作奖励通知每年度宣传工作奖励前,该院将发布宣传工作奖励通知,具体内容包括评选的时间、奖项、评选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八、其他1. 修改和解释宣传工作奖励规定的内容如需修改,由该院宣传部门提出方案并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组织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组织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组织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为了推动组织宣传工作的高效开展,激励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制定本《组织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 艺术创作能力:宣传人员在宣传素材的编写、设计和制作过程中展现的艺术创作能力。

2. 媒体传播效果:宣传活动在媒体上的曝光和传播效果,包括报道数量、点击率等指标。

3. 目标受众接触率:宣传活动所涉及的目标受众中实际接触到宣传内容的比例。

二、考核办法
1. 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全年共四次。

2. 考核评分:根据每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满分为5分,最低分为1分。

3. 考核标准:评分标准根据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具体标准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及时通知宣传人员。

三、奖励标准
1. 连续四次考核评分达到满分的宣传人员,将获得“宣传之星”称号,并获得相应奖励;
2. 考核评分在
3.5分以上的宣传人员,将获得表彰,并获得相应奖励;
3. 根据考核评分情况,领导小组将设立奖金池,对表现优秀的宣传人员进行奖励,奖金金额由领导小组商定。

以上为《组织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的主要内容,以供参考和执行。

执行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感谢各位宣传人员的辛勤工作和贡献,希望通过该考核办法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制度Ⅰ目的加大医院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医院广大职工、科室参与医院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党支部、各科室。

Ⅲ制度一、奖励内容:临床、医技、行政科室各类有新闻价值的投稿。

二、奖励标准:(一)报纸新闻1.在《人民日报》、《健康报》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新闻作品(非合作版面及形象稿),300元/篇;图片新闻一幅100元。

2.在省日报、晚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新闻作品(非合作版面及形象稿),200元/篇;图片新闻每幅50元。

3.在市日报、晚报等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新闻作品(非合作版面及形象稿),100元/篇;图片新闻每幅30元。

4.在《医院院报》发表的新闻作品:通讯员采写且被党委办公室采用刊登的新闻稿件,50元/篇。

5.在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新闻作品:通讯员采写且被党委办公室采用刊登的新闻稿件,20元/篇。

(二)电视新闻1.中央电视台1.1中央一套“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的新闻500元/篇,专题新闻300元/篇,一套其他栏目、新闻频道播出的新闻200元/篇。

1.2其他央视频道播出的新闻300元/篇。

2.省级电视台省电视台等上卫星台新闻节目中播出的新闻200元/篇,其他栏目中播出的新闻100元/篇。

(三)自媒体通讯员可通过自己的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制作、发布发生在自己身边、科室、医院等催人奋进、反映正能量的作品,并将其发至宣传科邮箱。

三、对外宣传报道要求(一)凡对外进行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均需严格审阅。

反映医院重大内容由宣传科及相关院领导把关;其他稿件由所涉及科室的主任审阅。

如发现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对一篇被多家报刊、电视采用的新闻稿件或图片,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被采纳、采用的新闻线索与新闻稿件,所得奖励将在宣传科年终统计所有科室院报及微信刊稿数后,按照院报50元/篇,微信20元/篇,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政府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政府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政府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为了加强政府宣传工作的管理和推动,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旨在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奖励制度。

一、考核内容
1. 宣传方案制定与落实情况:考核宣传工作是否有明确的宣传方案,以及方案的执行情况。

2. 宣传渠道和媒体使用情况:考核宣传活动在各类渠道和媒体上的覆盖情况和效果。

3. 宣传材料发布情况:考核宣传材料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

4. 社会反响和影响力:考核宣传活动在社会上所产生的反响和影响力。

5. 宣传成果和效益:考核宣传活动对政府形象、政策宣传、社会稳定等方面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效益。

二、考核标准
1. 宣传方案制定与落实情况:宣传方案具体明确,且能够按照计划进行有效执行。

2. 宣传渠道和媒体使用情况:宣传活动覆盖范围广泛,且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体进行有效传播。

3. 宣传材料发布情况:宣传材料数量充足,质量高,且能够及时发布。

4. 社会反响和影响力:宣传活动在社会上引起积极的反响,对相关议题产生重要影响。

5. 宣传成果和效益:宣传活动对政府形象、政策宣传和社会稳定产生明显正面效益。

三、奖励标准
1. 完成考核标准较好的,给予表扬和荣誉称号。

2. 完成考核标准优秀的,给予奖金和奖励证书。

3. 完成考核标准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大奖励和提拔晋升机会。

四、其他事项
1. 考核结果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2. 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宣传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公司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公司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背景为了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形象,以及推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决定制定一套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以便评估员工在宣传工作方面的表现,并设置相应的奖励标准。

考核指标1. 创意与策划:员工的宣传方案和策划能力,包括创意思路、设计能力以及宣传活动的整体构思。

创意与策划:员工的宣传方案和策划能力,包括创意思路、设计能力以及宣传活动的整体构思。

2. 执行力:员工在宣传活动的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包括活动组织安排、协调能力以及宣传材料的制作质量。

执行力:员工在宣传活动的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包括活动组织安排、协调能力以及宣传材料的制作质量。

3. 影响力: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包括媒体曝光度、社交媒体互动、用户反馈等。

影响力: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包括媒体曝光度、社交媒体互动、用户反馈等。

考核流程1. 自我评估:员工根据自己的宣传工作,填写自我评估表,并提交给主管。

自我评估:员工根据自己的宣传工作,填写自我评估表,并提交给主管。

2. 主管评估:主管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并填写主管评估表。

主管评估:主管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并填写主管评估表。

3. 综合评估:根据员工的自我评估和主管评估,综合得出员工的宣传工作绩效得分。

综合评估:根据员工的自我评估和主管评估,综合得出员工的宣传工作绩效得分。

4. 奖励标准:根据综合评估得分,确定员工的奖励标准,包括奖金、晋升机会、表彰等。

奖励标准:根据综合评估得分,确定员工的奖励标准,包括奖金、晋升机会、表彰等。

奖励标准根据综合评估得分的不同,员工可以获得不同的奖励:- 优秀表现:得分在90分及以上,获得额外奖金和晋升机会。

优秀表现:得分在90分及以上,获得额外奖金和晋升机会。

- 良好表现:得分在80分至89分之间,获得奖金和表彰。

良好表现:得分在80分至89分之间,获得奖金和表彰。

团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团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

团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团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含奖励标准)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团队成员在宣传工作中的表现,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和创造力,进一步提升团队的宣传能力和影响力。

考核内容1. 宣传活动数量和品质:评估团队成员参与的宣传活动数量和品质,包括创意和执行能力,活动影响力等。

宣传活动数量和品质:评估团队成员参与的宣传活动数量和品质,包括创意和执行能力,活动影响力等。

2. 宣传效果:评估团队成员在宣传活动中达到的预期效果,包括宣传信息传递效果、影响范围等。

宣传效果:评估团队成员在宣传活动中达到的预期效果,包括宣传信息传递效果、影响范围等。

3. 团队协作:评估团队成员在协作中的贡献和配合度,包括与其他团队成员的合作关系和团队整体协作效率。

团队协作:评估团队成员在协作中的贡献和配合度,包括与其他团队成员的合作关系和团队整体协作效率。

考核标准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制定以下评分标准:奖励制度根据团队成员在考核中的表现,设立以下奖励机制:1. 优秀团队成员:在考核中获得优秀的评价的团队成员将获得额外的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

优秀团队成员:在考核中获得优秀的评价的团队成员将获得额外的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

2. 优秀团队:在考核中整体评价优秀的团队将获得团队奖励,例如额外的团队资源、团队活动等。

优秀团队:在考核中整体评价优秀的团队将获得团队奖励,例如额外的团队资源、团队活动等。

3. 良好团队成员:在考核中获得良好的评价的团队成员将获得适当的奖励,如表彰证书、奖品等。

良好团队成员:在考核中获得良好的评价的团队成员将获得适当的奖励,如表彰证书、奖品等。

4. 良好团队:在考核中整体评价良好的团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认可。

良好团队:在考核中整体评价良好的团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认可。

5. 其他成员:考核结果一般和差劲的团队成员将得到相应的建议和指导,以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绩效。

其他成员:考核结果一般和差劲的团队成员将得到相应的建议和指导,以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绩效。

大学(学院、系部)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大学(学院、系部)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大学(学院、大学(学院、系部))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班级及个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准确、全面宣传大学(学院、系部)建设与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展示大学(学院、系部)师生良好的精神面貌,提升大学(学院、系部)知名度,为全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条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各部门、各班级;稿酬适用对象为所有发表新闻的作者;奖励适用对象为全系师生。

第三条考核、评比工作由大学(学院、系部)办公室于每年底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稿酬第四条新闻稿费的基础发放标准:新闻稿费(原创稿件),按每条30元发放,对稿件编辑,按每篇10元发放。

第五条稿费的奖励发放:稿件每月统计一次,按照阅读量或转载量计算(就高计算),阅读量或转载量低于200的(含200),只发基础稿费,201-600之间的,每条奖励10元,601-2000的,每条奖励30元,2001-10000的,每条奖励70元,超过10001,每条奖励170元。

第三章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第六条新闻宣传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各班级必须在每年完成3条、系宣传部(系记者团)必须在每年完成8条(官网、官微及其他媒体之间不重复计算)的前提下,才能按照新闻数量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七条新闻宣传的先进个人的评选:大学(学院、系部)师生必须在每年完成3条、系宣传工作人员完成6条(官网、官微及其他媒体之间不重复计算)的前提下,才能按照新闻数量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八条新闻统计办法:发布在学院媒体内每条按1.5条计算:省级媒体发布按3条算,在中央级媒体发布按6条算(各媒体之间就高计算,由作者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以上稿件统计均为原创稿件,大学(学院、系部)各部门、学生会、各班级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新闻报道登记和资料收集工作。

《沂水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沂水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沂水县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教干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向市级以上媒体投稿的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县教育发展取得的新成就,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现将《沂水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乡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一)各学校成立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一名教育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宣传工作,配齐宣传设备,办好校报校刊,不断完善教育宣传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干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二)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8篇;教体局各科室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乡镇初中、乡镇驻地小学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不少于3篇,其他学校不少于1篇。

(三)教体局年终对完成量化指标任务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乡镇初中、乡镇小学分别进行表彰,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前6名,乡镇初中前6名,乡镇小学前6名将授予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位居前20名的通讯员,将授予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未完成教育新闻宣传量化指标任务的学校、局机关科室,按教体局制定的年度千分考核细则扣分。

三、奖励范围(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新闻稿件,由县教体局进行奖励:正面宣传全县教育中心工作、报道全县教育发展重大工程、推广教育典型经验、推介教育工作创新等涉及教育全局性的新闻、通讯稿件,由教体局政研室严格审核、把关后,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者。

(二)宣传本学校的稿件、图片等,由学校自行奖励。

(三)在各类上级媒体发表的专业性论文、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等稿件,不属奖励范围。

(四)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时,以级别最高的媒体为准,不重复奖励。

稿件必须是个人原创、署名文章。

四、奖励标准(一)一级媒体。

(1)《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头版每篇600元,其他版每篇400元。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

医院宣传工作考核奖罚办法一、建立宣传工作网络医院宣传工作由主管院长牵头,党办、院办负责,工会、团委、职能部门和各科室分工负责,全体员工广泛参与,形成宣传网络,明确职责任务,保持内部信息畅通,对外言论口径一致。

二、明确职责任务医院宣传大量信息来自基层一线,要求每个科室确定一至二名宣传员,负责搜集整理撰写报送信息稿件,党办、院办、工会、团委工作者除负责编辑稿件报送发表、传递信息外,还应经常深入基层一线,亲自采访撰写有重要价值的事件情况、通讯报道,提倡各级领导干部亲自撰写调研报告、时事评论、引导舆论,鼓励全院干部职工提供信息,扩大信息来源,促进信息交流。

党委办公室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医院稿件编审,定期与宣传部门和媒体联系,加强对我院宣传工作的力度。

三、考核奖罚办法1、考核奖励范围凡是反映我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医院发展建设、专项工作、业务开展、医疗专家、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好的思路,方法、举措、经验和成果,能够扩大医院影响力的文章和音像作品,不限文体均给予奖励。

2、考核办法由党办对全院宣传稿件进行统计,对照目标任务每季度考评一次,通报表彰奖励。

年终集中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任务管理和创佳评差评议工作之中,对于宣传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与扣分处罚。

3、奖励标准医院宣传稿件凡被市级以上媒体刊登采用的,千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千字以下每篇奖励50元,被市级部门内部通讯刊登的每篇奖励30元,在医院情况、医院网站刊登的每篇奖励20元。

4、奖励主体奖励以撰稿人为主,并计入科室宣传任务,合作稿件奖金发给科室,自行分配。

外送媒体的稿件,编辑部门有较大的改动和完善的给编辑改稿人一定比例奖金分成,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选用的可重复计奖。

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

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

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

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

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

实验学校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实验学校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实验小学教育宣传思想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参与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学校教育发展取得的新成就,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校教育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体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外宣:发表于各级各类报刊上的新闻、通讯;播发于各级广播、电台的新闻;登载于各级各类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稿件。

(二)内宣:发表于校内宣传媒体的新闻、资讯。

信息稿件并进行量化考核。

个人宣传考核总分折合20%记入个人学期综合考评成绩。

(二)表彰奖励
1.荣誉表彰。

每学期,学校以积分高低评定表彰校级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并推报参加上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2.奖金奖励
校级美篇奖励10元,新城级美篇奖励50元,新区级美篇奖励100元;升级奖励150元;国家级奖励200元。

说明:下列情形不予奖金奖励。

①稿件内容与教育工作无关的;②稿件报道不实,舆论导向不正确造成不良影响的;③其他不符合教育政策的。

五、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工商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工商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江苏省工商局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干部职工写出具有时代特色反映工商工作和表现工商干部队伍精神风貌的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切实提高我局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及范围全省系统干部职工在市级以上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闻稿件(含图片)、理论文章。

以市(州)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省局各处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并对稿件数量前10名的个人进行奖励。

二、考核奖励方式实行目标任务分解。

各单位、处室分别下达年度任务。

1、西宁、海东、海南、海北、海西工商局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6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0篇、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黄南、果洛、玉树工商局及省局直属分局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3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5篇、国家级媒体发稿2篇;2、省局办公室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20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0篇、国家级媒体发稿5篇;省局其余处室全年在市级媒体发稿15篇、省级以上媒体发稿8篇、国家级媒体发稿3篇;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工作考核。

年终进行稿件统计,对市(州)工商局、省局直属分局稿件数量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稿件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对省局处室稿件数量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稿件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核奖励标准(一)报刊杂志类1、市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上发稿,300字以上或第一版的,每篇计2分,300字以下或简讯每篇计1分;2、省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上发稿,300字以上或第一版,每篇计4分;300字以下或图片,每篇计2分;3、国家级报刊考核奖励标准:在《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工商行政管理研究》《中国消费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发稿,300字以上或头版的每篇计6分;300字以下或图片,每篇计4分。

(二)广播电视类1、在《西宁电视台》、《西宁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条计2分;2、在《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篇计4分;3、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稿,每条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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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

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

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

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

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

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
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

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

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十条:区政协宣传工作的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第十一条:每年评选优秀政协新闻稿和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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