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报建专项计划(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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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建设局主办或发证。 一部分有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一部 分则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加 盖相应公章。 市(区、街办)燃气公司主办或发证 。
14.5
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14.5.1 燃气保护协议签订
14来自百度文库5.2 地下管线查询
办理: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础 14.5.3 、施工总承包及其它专业工程施工许 可
13.2
临时建筑报建
13.2.1 临建方案规划报建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13.2.2 临建方案消防报建
市公安消防局主办或发证。
13.2.3 临建施工图消防报建
市公安消防局主办或发证。
13.2.4 临建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13.2.5 临建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部/责任人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5.3.2
排水审查,办理《排污许可证》
5.3.3
供电审查
5.3.4
燃气审查
煤气公司主办或发证。
5.3.5
通讯审查
电信局主办或发证。
6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6.1
申请办理土地测绘
市勘察测绘院主办或发证。 包含:地形现状、地质情况、地质灾 害状况等。
6.2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所有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 的工程项目都需报批,获得规划方面 的初步审批。市政工程方面的规划也 需一并申请(如道路、给排水、燃气 等)。 相关法规:《城乡规划法》、《市城 市规划条例》、《市城市建筑规划管 理办法》、《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关于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获取《选址意见书》之后办理。 市政规划设计条件也需一并申请(如 道路、给排水、燃气等)。 原址址建设项目,除需准备本条任务 的“输入”文件外,还需提供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国有土 地使用证及界址地图。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须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且取 得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后,申 请办理。有效期一年,证件到期后, 若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重新 申办。 相关法规:《城乡规划法》、《市城 市规划条例》、《市城市建筑规划管 理办法》、《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加 强城市固化建设管理的意见》。
报批报建专项计划
本模板仅供参考,项目部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编制切合实际的报批报建专项任务计划; 报批报建责任人为项目经理,未明确相关责任人时,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完成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所属任务项为公司一二级节点计划时,完成时间不得突破一二级节点计划完成时间,否则,按一二级节点计划调整流程进行审批。 序号 任务名称 责任部门/责任人 完成时间 任务说明
10
施工图外审
10.1
施工图设计外部审查
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主办或发证 。
10.2
办理施工图政府报审,获取施工图审 查批准书
建设局主办或发证。
11
施工图专项报批报建(细分)
—
11.1
施工图消防报批(无扩初设计)
公安消防局主办或发证。
11.2
施工图人防报批(无扩初设计)
人防办主办或发证。
11.3
燃气施工图审查
5
修建性详规政府审查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5.1
图纸整理及内部确认
—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内容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限高 、停车位数量(初审)、国家特殊规 定等。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此时为初审。
5.2
规划指标审查
5.3
管线综合审查
5.3.1
给水审查
来水公司主办或发证。 环保局主办或发证。 内容包括:管径、流量,与市政连接 管线的位置等。 《排污许可证》的获取有可能会稍 电力局主办或发证。
14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4.1
施工控制点放点
14.2
办理安全监督审批
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主办或发证。 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办理,可与“办理质量监督审批”同 时进行。 首次审查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前,此 后循环反复进行,直到工程竣工。
14.3
办理质量监督审批
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主办或发证。 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办理,可与“办理安全监督审批”同 时进行。 首次审查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前,此 后循环反复进行,直到工程竣工。
12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2
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13
施工前的事务准备
临水、临电等报批报建
13.1
临时施工用地申请
13.1.1 临时用地规划局申请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13.1.2 临时用地国土局申请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办或发证 。 须在完成任务“临时施工用地申请 ”,取得《临时用地合同书》之后, 开始此项工作。
13.3.1 临时道路及路口接口、施工占道审批
13.3.2 施工用水、排水报批
13.3.3 施工用电报批
13.3.4 电话、网络、有线电视报批
13.4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报批
市城管局绿化处主办或发证。 与任务“临时道路及路口接口、施工 占道审批”中的城管局报批工作,可 同时进行。 供电公司等主办或发证。 该3级节点展开的4级节点任务,可同 时进行。 与“施工准备阶段的报批报建”中涉 及到的相同部门报批报建工作,可同 时进行。 供电公司及用电单位主办或发证。
13.3
临时市政路口及管线接口、施工占道 审批 市规划局、交管局、城管局主办或发 证。 第一步:到规划局办理相关批文。 第二步:凭规划局批文到城管局道桥 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步:凭以上两项批文到交管局办 理临时占道相关手续。到城管局办理 移动树木、路灯及管线等相关手续。 市规划局、水务集团主办或发证。 需到两个单位分别办理,可同时进行 。 市规划局、供电公司主办或发证。 需到两个单位分别办理,可同时进行 。 电信局等主办或发证。
9.6
环保立项及报建审批
环保局主办或发证。 所有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须办理 。必须在施工之前进行,项目竣工 后,仍要进行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9.6.1
环保报告书/报告表评审
环保局、环境测评机构主办或发证。
9.6.2
环保立项审批
环保局、环境测评机构主办或发证。
9.7
水土保持审批
环保局、水务局主办或发证。
9
办理专项报建审批
内容包括:教育审批(非必选项)、 人防报建、消防报建、园林报建、交 通报建。 几个专业的报建工作基本同时进行。
9.1
教育报建审批(非必选项)
项目部/责任人
教育局或教委主办或发证。 包括:教委意见审批阶段、与建委开 发办签订公共配套协议书阶段。
9.2
园林、绿化报建审批
项目部/责任人
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主办或发证 。 内容包括: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面 积丈量。最终获取绿化证明。
15.5
市政绿化改造报批
16
办理预售许可证
16.1
面积预测绘完成
6.3
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审批
6.4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
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证变更
非必选项。此项任务主要针对并购项 目获取土地的情况。
7.1
变更土地出让合同
—
7.2
委托宗地测绘
—
7.3
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申报返还
—
7.4
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
—
8
单体方案通过政府审查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在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办理 。 若为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 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 全鉴定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现 状照片,未经规划验收领取房产证的 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每次重新修改送审方案设计,须提交 前一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9.3
交通报建审批
交通局、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凡是需要在道路范围内的机动车非绿 化分隔带上开设出入口的,均需报建 审批。
9.4
消防报建审批
公安消防局主办或发证。
9.5
人防审批通过
人防办主办或发证。 所有民用建筑都需要到民防部门办理 人防报建手续。 人防地下室分为自建、易地建设和免 建三种情况。 人防报建包括:方案报建阶段和初步 设计阶段。方案报建阶段在取得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初步设计阶 段仅适用于自建项目。
13.5
有关障碍物拆除、迁移报批
13.5.1 电力线拆除、迁移报批
13.5.2 电信线拆除、迁移报批
电信公司主办或发证。
13.5.3 给排水管道拆除、迁移报批
水务集团及用水、排水单位主办或发 证。
13.5.4 红线内树木砍伐、移栽报批
城管局主办或发证。
13.5.5 其它障碍物拆除、迁移报批
相关部门主办或发证。
11.4
施工图防雷报批(无扩初设计)
气象局主办或发证。
11.5
建筑外墙材料定板
11.6
室内公共区域装修材料定板
11.7
机电设备选型
11.8
住宅户内装修材料定板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项目开工前的必经手续。 相关法规:《城乡规划法》、《市城 市规划条例》、《市城市建筑规划管 理办法》、《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 法》、《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的意见》。 每次重新修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须 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 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亦未申 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许可 证作废。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项目开工前的必经手续。 相关法规:《城乡规划法》、《市城 市规划条例》、《市城市建筑规划管 理办法》、《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 法》、《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的意见》。 每次重新修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须 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 工程设施,均需办理。 须事先办理“申请规划设计要求”; 根据需要事先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2
投资项目备案
3.3
环评通过
3.4
水土保持审批通过
3.5
地震评估通过 由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申请正式红线、给排水设计要点等。 若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 已取得相关文件,此项工作可省略。 —
3
取得设计条件
3.1
规划要点
3.2
大市政条件
—
3.3
水文资料
—
4
方案设计招标备案
建设局主办或发证。
1
办理政府立项审批
发改委或发展计划局主办或发证。
2
签定土地出让合同/转让协议
2
办理《国土使用权证》
2.1
结算土地费用
非必选项
2.2
取得《国土使用权证》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办或发证 。 证照中注明了土地编号、种类属性、 面积、使用权终止日期、取得价格等 信息。
3
新项目前期准备
3.1
新公司取得开发资质(根据需要)
建设局主办或发证。
15
主体地上结构开工前的报批报建
15.1
开工验线
15.1.1 测绘大(中)队报批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办或发证 。
15.1.2 规划局报批
市规划局主办或发证。
15.2
白蚁防治报建审批
白蚁防治单位主办或发证。 须在开工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 白蚁预防合同》,其中载明防治范围 、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 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等内容。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须出具相关证 明文件。 非必选项。 根据需要,部分工作可与“施工前的 事务准备—临时市政路口及管线接口 、施工占道审批”合并。 以下六项3级节点任务中,涉及到相 同政府部门的报批报建工作,可同时 进行。 市规划局、交管局、城管局主办或发 证。 第一步:到规划局办理相关批文。 第二步:凭规划局批文到城管局道桥 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步:凭以上两项批文到交管局、 城管局其他处办理相关手续。 市规划局、水务集团、环保局主办或 发证。 需到两个单位分别办理,可同时进行 。 若在任务“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管线综合审查”时,未办理《排污许 可证》,还须到环保局办理。 市规划局、供电公司主办或发证。 需到两个单位分别办理,可同时进行 。 市规划局、燃气公司主办或发证。 需到两个单位分别办理,可同时进行 。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办或发证。 包括临时售楼处(若有)的电梯报装 。 电信局等主办或发证。
15.3
永久性市政路口及管线接口审批
15.3.1 市政路口接口审批
15.3.2 正式用水、排水报批
15.3.3 正式用电报批
15.3.4 燃气接口报批
15.3.5 电梯报装
15.3.6 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及智能化报装
15.4
人行道改造报批
非必选项。市规划局、交管局、城管 局主办或发证。 与任务“永久性市政路口及管线接口 审批”,可同时进行。 第一步:到规划局办理相关批文。 第二步:凭规划局批文到城管局道桥 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步:凭以上两项批文到交管局、 城管局其他处办理相关手续。 非必选项。市城管局主办或发证。 与任务“永久性市政路口及管线接口 审批”,可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