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4年)
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应用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我院开展学术咨询、评议、审核和监督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积极推进我院学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方案;审议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第六条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的中长期规划课题和年度计划课题;审定各类立项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
第八条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学术骨干;推荐国内外学术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术人才选拔人选。
第九条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评定院内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评定院内科研、教学论文奖,评议和向外推荐申报奖励的教学和科研论文。
第十条提出学术活动规划或建议,组织、协调和推动全院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弘扬科学精神。
第十一条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受学院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它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组成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开创精神、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高、业绩突出的学院领导、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组成。
以某职业院校为例浅谈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
以某职业院校为例浅谈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作者:张小琼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7年第16期摘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非常明确,它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是高校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
关键词学术委员会高校建设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1建设基础某院学术委员会成立于2007年,至今已历经三届,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学术专家、教授或副教授、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
设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
其人选由教学、科研单位按照相应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推选,院长办公会通过,院长聘任。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合作的内容和领域不断拓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所以学院在实践中建立了理事会,在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办学的制度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成立了5个行业委员会;包括农业、工业、商贸、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及合作办学理事会。
2建设目标学术委员会建设目标《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非常明确,它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是高校学术治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
所以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目标是:构建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能。
3建设规划和内容3.1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与完善以章程制定为契机,对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定位、职能范围、组织架构、成员构成、运行规则、监督机制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以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如有需要,可在院系(学部)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
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高等大中院校规章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促进我院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学术规律,倡导学术自由与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委员会构成与任期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在组织上充分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人员组成上充分体现群众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兼顾学科均衡。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20-3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3-5名。
可设委员会顾问、名誉主任和名誉委员。
设秘书长1人,由科研外事处处长担任。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拟聘人员产生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后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确认。
每届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任职期间如果因某种原因不再在本校工作,本人的学术委员资格同时终止。
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任期与学术委员会任期相同,成员从学术委员当中选取。
第三章任职资格第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1、热心于学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学术评鉴能力、过硬的业务能力、突出的教学教研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科教研和教育科研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研究领域和实践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先进的创新理念和科研意识,丰富的教育教学科研经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原则上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以往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得过良好的实绩。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加强教育科学的研究,构建学习型校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条:发扬学术民主,重视学术价值,规范学术管理,依据上级教学科研的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遵循的根本理念是:遵循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繁荣,追求学术卓越,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事务决策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和委员五到七名,人选由学科专业人员担任(各学科根据教龄、成绩、教科研论文发表等推荐一名)。
其中主任、副主任所属专业涵盖文科、理科和德育等。
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章程(2024年)
XX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及学院《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为规范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研究、论证、决策的组织建设和工作程序,以师资队伍能力为宗旨,在学术委员会下设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师资委)。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师资委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简称“职务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师资委下设秘书处,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条委员任职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于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议事能力;3.身体健康,能胜任委员会工作;4.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职在岗。
第五条委员免职条件:1.发生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学事故、违法违纪违规等等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2.三次及以上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的;3.委员自主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的;4.经学校研究认为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的其他问题的。
第六条聘任与解聘。
委员会选举结果和免职、解聘报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师资委主要工作职责: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专业建设、教学运行要求,审议二级教学单位的人才招聘计划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研究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计划与方案,评价大师、名师等培养质效;3.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二级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汇报,对建设质效进行评价;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师资委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产生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产生办法
一、组成方式
1、原则上学院学术委员会由政治素质强、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2、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推荐的基础上产生。
各系、部可以推荐2-3名候选人,院长办公会根据候选人名单最终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学院院长、主管科研和教学的副院长、教务科研处处长为当然委员。
3、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17~19人组成,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科研处。
二、任期
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为四年。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政治素质强,学术造诣高,为人正派,学风端正,坚持原则,愿意为学院的学术建设作贡献。
2、具有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且担任专业带头人或课程负责人或特长生导师。
3、科研能力强,五年来至少以排名前两名的身份参加过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三篇以上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
4、身体健康,退休前能够任满一届。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登记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东职院英文译名:DONGGUAN POLYTECHNIC 校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三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施大专学历教育,学院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后,实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院校训是崇德、笃行、精技、创新。
第五条学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办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专科教育。
其他教育形式为继续教育。
第七条学院贴近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培养具备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学院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是: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创新意识,具有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能。
学生在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取得最少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章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和教育方式第九条学院以举办专科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教育,为提高各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服务。
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1500人。
第十条学院开设以工科为主的各类实用专业。
学院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设置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工业设计、动漫设计与制造、印刷技术、酒店管理、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园林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服装设计、社区管理与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包装技术与设计、制冷与空调技术、商务英语和社会体育共22个专业。
学 术 委 员 会 条 例
科技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促进科技事项的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科技工作委员会是科技学术问题的咨询、评议机构。
学院在对有关科技学术事项进行决策前,须通过科技工作委员会进行咨询、评估、审议,并以此作为听取专家意见、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组织原则第三条院科技工作委员会由23-29名不同学科的教师代表及科技管理人员组成。
可外聘2∼3位专家。
第四条院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一位分管科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每次科技学术活动一般由其中的委员组成评审组,并设执行主任委员1名,必要时可设副执行主任委员1名。
第五条科技工作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应充分考虑组成人员的学科、专业分布和年龄结构。
院科技工作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在征求有关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第六条科技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是不同学科领域的代表,应有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
在同一学科领域内,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在一线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担任委员职务。
第七条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队精神,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二)具有全局观念,能够顾全大局,不搞小团体主义,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搞人情交易。
(三)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守工作纪律,不搞自由主义。
(四)院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或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博士。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教授、市级及以上级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作为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
第八条科技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
在每届任期内,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对部分科技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长期不能参加科技工作委员会活动,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可随时予以调整。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加强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
根据有关要求,成立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我院专业建设、学术评价、科学研究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和规范学术管理体制、制度,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应当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发展。
第五条本章程具体明确我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职责,以及委员的产生程序、增补办法,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系(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我院学术委员会人数为27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各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民主产生。
第八条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院根据需要可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四)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带头人或教学骨干,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一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模版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构建民主、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依据《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指导、咨询与审议的学术机构,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下开展工作,并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研究、审议教学工作各项规划、教学决策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并提出建议。
并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委员若干,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当委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可以根据需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根据学校专业群分布,设置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分委员会。
负责二级学院(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组织与审核工作;提出本专业的教师授课资格建议;全方位监督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和培养的质量。
第七条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由二级学院(部)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系(教研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专业带头人、一线教师代表若干名组成。
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接受校教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中的规定,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长期与整体的规划负有咨询、规划和审议的职责:(1)受学校委托,就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教学政策、教学规划、教学质量监控等重大议题提供咨询;(2)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专业调整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3)审议学校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4)审议学校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条例;(5)讨论和审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模版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模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条学术委员会的设立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材等,特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本委员会是学校的重要学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的基本方针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任务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学校的学术问题,对学校的各项学术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撰写学校的学术风俗建设方案和意见,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和教科书目。
3.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对一线教师的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与辅导。
4.负责学科群的建设,对教学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改进与创新。
5.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科研讨活动,为一线教师展开学术交流提供平台。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由院长、各学科群组长、教学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特邀学术专家组成。
其中学术专家由校外学者、知名专家、产学研合作专家、企业骨干人士、中外教授等人选组成。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1.委员会每学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常委会议,拟定并完成会议记录,进行重要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2.学术委员会每学年度要定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并组织编写学科文化系列图书。
3.各学科群组应当建立正式的辅导员和辅导专家,负责协调群组的学术工作。
同时,针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组织开展深入研究工作,并推动项目的落地实施。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学术委员会主席由院长兼任,副主席一名由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召集常委会议,并负责本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主要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由委员会提出并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
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可提交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审议并进行公示。
经正式批准后,生效。
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含架构与职责)
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及《XX大学章程》修订。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坚持“学术平等、独立思考”的理念,以“遵循学术规律、维护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坚守学术道德、追求公平正义”为宗旨,代表教师行使学术权力。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并且保证时间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为39人,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六条委员候选人按各院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全体教师(含其他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校长可直接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数不超过总名额的1/10。
委员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校长聘任。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或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校长提名、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校长聘任。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委员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3。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学科规划与发展委员会、教师聘任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各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7人的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模版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为维护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秩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章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本章程制定。
第二章职责(一)制定年度教学计划,统筹规划学年教学工作。
(二)把握教学进程,进行教学督导,加强教师的日常考核。
(三)协调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认真处理学生的诉求和意见,改善教学环境。
(五)制定教材采购、管理及使用规定,保证教材的正确性和适用性。
(六)对课程设置进行审核和修改。
第三章组成(一)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二)其他成员根据需要招募。
第四章人员配备(一)主任具有良好的师德,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副主任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三)其他成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能够提供有效的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工作机制(一)提前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
(二)每周开展例会,对教学情况进行督导及评估。
(三)对学生的每次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及时反馈。
(四)针对教师教学技能不足的情况,开展相关培训。
(五)针对任何教学问题,成立专门小组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章工作要求(一)本委员会的工作,应当围绕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谨慎、负责向学校反映,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办事,勤勉尽责,塑造人格,加强团结,维护学校的整体形象。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育、大学和职业诚信奖罚处理纪律规定,不容贿赂、任性践踏,维护公平正义。
第七章修改(一)欢迎按照需要进行修改。
(二)对章程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委员会讨论,意见一致后,方可执行。
(三)修改后生效,头一次修改备案时间应当填写备案材料,并存放在工作委员会文案处备查。
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方案
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XX-20XX)的
要求,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特制订我院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的及原则
通过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迅速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义务,提高对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思想认识,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三、活动内容
1.成立学术规范工作组: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院学术规范工作组组长、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院学术规范工作组副组长、科研管理处处长担任院学风建设办公室主任;
2.出台《X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对基本学术规范、学术
不端行为进行界定,对学术不端调查机构、职责、举报、调查、认定、处理和复议的程序进行规定;
3.通过举办学术周活动、系部团队学习、OA系统、专题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学风建设规章制度;
4.由院学术委员会向全院教职工致公开信----《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
道德建设——致全校教师的一封公开信》
5.开设“学风建设”邮箱和信箱,畅通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渠道;
6.开展科研诚信专题讲座:在课题主持人培训中渗透科研诚信教育,请专家学者和相关科研管理部分领导做专题讲座;
7.加强科学研究过程管理,在科研成果推广、学报编辑、教育教学管理中加强学术规范,开通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8.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学风建设自查自纠活动。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我院学术活动健康发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和学生,以及以“XX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开展学术活动、发表学术成果的其他人员,包括在XX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以“XX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开展学术活动的人员,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严格遵守《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发表学术成果应实事求是地陈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不使用未亲自阅读过的二次文献;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时,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成果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作成果应按照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署名约定的除外,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署名作者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四)在对自己和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和评价时,应客观、公正、准确,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做出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
(五)各类资助项目应如实标注,不得随意改变项目级别。
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的对外宣传应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夸大学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由他人代写论文;(八)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九)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十)同一课题内容在相同级别的部门重复立项;(十一)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XX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建立学院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应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团结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致力于发挥教授治教,尤其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由X人组成,设主任X 人、副主任X人,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系)全体教师大会推选,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推选,最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主任主持教授委员会日常事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教授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校长办公室,并由一名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教授委员会办公室秘书。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或离开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教授委员会主任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替换人选,经教授委员会同意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作为正式委员。
教授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教授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征得教授委员会会议通过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X年。
第七条教授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学院的学科和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发展规划等;2、审议学院的专、本科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3、审议学院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4、评定学院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5、负责组织重要学术问题的讨论;6、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7、受学院委托,对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重大工作事项提供咨询意见;8、讨论院长或教授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请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教授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其他委员召集,讨论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
特殊情况下,可由主任召集副主任召开主任会议,商议有关专门事项;或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其他委员召集,有关委员参加,对某些专门问题进行专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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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管理,规范学院的学术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学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学术咨询、决策咨询、学术裁决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院的最高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造诣和良好学术道德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主要学科。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9-15人的单数。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
各系(部)单位推荐1-2人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投票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批。
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