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计规范完整版
电气设计规范大全.doc
电气设计规范大全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199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CB 50060-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2008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CB 50227-2008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 /T 621-1997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 9-199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 -2008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 /T601-1996常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199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 建设部发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057-94建筑照明设计设计标准GB 50034-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429-200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92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4阻燃和耐火电缆通则GB/T 19666-2005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9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GB50156 200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 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9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97-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9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 9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SH/T3027-2003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 2000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SH/T 3053-2002石油化工企业工厂电力系统设计规范SH3060 1994石油化工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SH3071 1995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 2000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03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炼油厂用电负荷设计计算方法SH/T3116 2000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06-1999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8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09-2000信号报警、安全连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11-2000化工企业电力设计图形和文字符号统一规定HG/T20686-1990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1: 2006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SY/T6671-2006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油气田变配电设计规范SY/T0033-2009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2008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2008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28 2008电力变压器第7部分: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GB/T1094.7-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 2008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 1995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GB/T15576 2008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00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 9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2010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50096 199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完整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 0 0 5 2 / 9 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 ) 强制性条文 整理版
③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
表5.3.5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 行
交 叉
控制电缆之间
-
0.5①
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0.1
0.5①
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
0.25②
0.5①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5②
0.5①
电缆与地下管沟
热力管沟
2③
0.5①
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
1
0.5①
其它管道
0.5
0.5①
电缆与铁路非直Leabharlann 电气化铁路路轨31.0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10
1.0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0.6③
-
电缆与公路边
1.0③
电缆与排水沟
1.0③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1.0③
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0③
注:①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
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第5.1.9条:
5.1.9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2.第5.3.5条:
5.3.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要求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GB 50061-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1 总则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路径2.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
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
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电力工程设计规范
验收阶段实施:在验收阶段,应按照规范要求对电力 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标准。
添加标题
规范培训与宣传:对电力工程设计人员进行规范培训 和宣传,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规范要求。
添加标题
施工阶段实施: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 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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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对电力工程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规范的有效执行。
制定原则: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适 用、节能环保等
适用范围和分类
适用范围:本规范 适用于新建、扩建 和改建的发电厂、 变电站、输电线路 的交流电力工程设 计
分类:按电压等级 和工程规模,电力 工程设计规范可分 为国家、行业和企 业三级
电力工程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03
总体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
单击添加章节标题内容
01
电力工程设计规范概述
02
定义和作用
定义:电力工程设计规范是用于指导电力工程设计的标准和准则,是确保电力工程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重要依据。 作用:规范电力工程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安全性,降低工程成本,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依据和原则
制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 术规范等
我国电力工程设计规范发展历程
初步探索阶段: 20世纪50年代 至80年代,电 力工程设计规范 处于初步探索阶 段,主要依靠经 验设计。
规范制定阶段: 20世纪80年代 至90年代,随 着电力工业的快 速发展,电力工 程设计规范逐步 制定和完善。
国际化接轨阶段: 21世纪初至今, 我国电力工程设 计规范逐步与国 际接轨,引进和 吸收国际先进标 准和技术。
电力设计规范
电力设计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1总则2 术语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编制内容4 城市用电负荷城市用电负荷分类城市建设用地用电负荷分类和代码表表城市建筑用电负荷分类表表城市用电负荷预测城市用电负荷预测规划用电指标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 (不含市辖市、县) 表注: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
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 表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 (不含市辖市、县注:当不含市辖市、县的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表注:1.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八大类。
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2.超出表中三大类建设用地以外的其它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选取,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
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表注:超出表中三大类建筑以外的其它各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的选取,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规划要求,因地制宜确定。
5 城市供电电源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选择电力平衡与电源布局城市发电厂规划设计原则城市电源变电所布置原则6 城市电网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和层次城市电网规划原则7 城市供电设施一般规定城市变电所城市变电所结构型式分类表开关站公用配电所城市电力线路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表附录A 35-500kV变电所主变压器单台(组)容量35-500kV变电所主变压器单台(组)容量表附表A附录B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接近或跨越建筑物的安全距离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附表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 (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附表附录C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 附表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电力系统设计要求规范
电力系统设计要求规范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电力系统设计的要求,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本文档适用于电力系统设计的各个阶段,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等过程。
二、设计原则1. 稳定性原则:电力系统设计应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包括电压和频率的稳定性。
2. 安全性原则:电力系统设计应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防止电力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以及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3. 可靠性原则:电力系统设计应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包括故障时的备份和恢复能力。
三、设计要求1. 负荷需求:电力系统设计应根据实际负荷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系统能够满足负荷的需求,同时考虑未来的负荷增长。
2. 设备选择:电力系统设计应合理选择各种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和保护设备等,以满足系统的需求,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3. 线路布置:电力系统设计应合理布置各种线路,包括输电线路和配电线路,以最小化线路损耗和功率衰减。
4. 接地系统:电力系统设计应建立可靠的接地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并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5. 保护设备:电力系统设计应提供必要的保护设备,包括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等,以确保系统在故障情况下的安全运行。
6. 安全措施:电力系统设计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防雷、防爆和防火等,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四、设计审查和验收1. 设计审查:电力系统设计应进行设计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满足实际需求。
2. 设计变更:如需对设计进行变更,应进行相应的评估和审批,并在变更后进行重新审查。
3. 现场验收:电力系统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现场验收,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调试。
五、总结本文档介绍了电力系统设计的要求规范,包括设计原则、设计要求以及设计审查和验收等方面。
电力系统设计应遵循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原则,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同时,应根据负荷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备选择,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电压为35〜UO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 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待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 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彫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 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壇。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 0.4条变电所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完整版)电力输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完整版)电力输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电力输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完整版)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电力输配电系统的设计,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以下是本规范的主要内容。
设计准则- 安全性:设计应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可靠性: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以确保持续稳定供电。
- 经济性:设计应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成本效益。
设计步骤1. 方案设计:根据需求和可行性研究,制定合理的电力输配系统方案。
2. 设备选型: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电力输配设备,并保证其性能和品质。
3. 系统布置:合理布置电缆、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确保系统结构简洁、紧凑。
4. 安全保护:配置合适的保护装置,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5. 操作维护:提供操作维护指南,确保系统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设计要求电力输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压稳定:系统电压稳定在设计范围内,满足用户需求。
- 负载承受能力:系统应具备足够的负载承受能力,满足用户需求。
- 线损控制:通过合理的线路设计和设备配置,控制线路损耗,提高输电效率。
- 安全可靠:系统应具备安全稳定的运行性能,保护设备免受损坏。
- 环保节能:设计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设计标准- 本规范参考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符合行业要求。
- 设计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确保设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总结本规范为电力输配电系统设计提供了基本准则、步骤和要求,旨在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遵循本规范,并参考相关标准与规范,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对电力输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完整介绍。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该规范强调了电缆的选用原则,包括导体材料和截面的选择、绝缘和
外护层材料的选择以及电缆结构和性能的匹配等。
除此之外,根据电缆的
使用环境和负荷要求,电缆的选择也要考虑到电缆的耐热性、抗化学物质
侵蚀性以及耐火性等特性。
在设计方面,该规范对电缆设计所需的参数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电
缆的额定电流、电压、电阻、短路电流能力等。
同时,还对电缆的敷设方式、敷设深度、保护层和支撑方式等进行了规定,确保电缆的安全可靠性。
在安装方面,该规范明确了电缆的敷设和固定方法,包括开槽敷设、
埋地敷设、吊装等。
同时,规范了电缆的接头与终端的安装方法,要求对
接头和终端进行绝缘处理,以保证电缆系统的稳定性。
在试验方面,该规范规定了电缆的型式试验、示功率试验、耐电压试
验以及绝缘电阻测定等试验内容,以确保电缆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6.0.9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表6.0.9 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6.0.10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lOOm,内部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6.0.9所列数值增加1%。
6.0.13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3的规定:表6.0.13 带电作业杆塔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m)2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m~0.5m。
7.0.766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35KV与10KV 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8.1.3各类杆塔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8.1.9各类杆塔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3 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9.0.1杆塔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承载力、强度、稳定计算和基础强度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11.0.2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
现场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1.0.12基础上拔稳定计算的土重上拔稳定系数γR1、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γR2和倾覆计算的倾覆稳定系数γS,应按表11.0.12采用。
表11.0.12 上拔稳定系数和倾覆稳定系数12.0.6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2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3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 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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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设计规范标准
第4.0.2条钢芯铝绞线及其它复合成的导线,应按综合抗拉强度计算。
第4.0.3条导线的安全系数kd,应按下式计算:式中op一一导线的抗拉强度(公斤/平方毫米);omax一一导线在弧垂最低点的最大使用应力(公斤/平方毫米)。
铝绞线、钢芯铝绞线及铝合金线的安全系数,对一般地区不应小于2.5;对大、中城市的主要街道、厂区及人口稠密的地方,则不应小于3.0。
第4.0.4条避雷线一般采用镀锌钢绞线,避雷线的安全系数宜大于同杆塔上导线的安全系数。
第4.0.5条 6-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最大负荷利用小时在3000小时及以上时;导线截面宜采用接近经济电流密度的计算方法确定。
第4.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电压降,不宜超过下列数值:一、3-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自供电变电所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变压器一次侧人口的允许电压降为供电变电所二次侧额定电压的5%;二、3千伏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自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不包括屋线路)的允许电压降为额定电压的4%。
第4.0.7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不应采用单股的铝线和铝合金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表4.0.7中所列数值。
表4.0.7二、避雷线的截面不宜小于25平方毫米。
三、3千伏以下的接户线应采用绝缘线。
四、不同金属或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在档距连接。
第4.0.8条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35千伏1、直线杆塔不宜采用针式绝缘子。
2、耐绝缘子串的绝缘子个数,应比悬垂绝缘子串的同型绝缘子多一个。
二、3-10千伏直线杆可采用瓷横担。
三、3千伏以下1、直线杆一般采用低压针式绝缘子或低压瓷横担。
2、耐杆应采用低压蝴蝶式绝缘子。
绝缘子的组装方式应防止瓷裙积水。
海拔高度超过1000米的地区,应根据海拔高度、线路电压等级,相应增强线路绝缘。
第4.0.9条绝缘子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瓷横担 3.0针式绝缘子 2.5悬式绝缘子 2.0蝴蝶式绝缘子 2.5绝缘子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Kj,应按下式计算。
GB50061-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GB -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1总则1.0.1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1.0.4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路径2.0.1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市区排挤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整体计划相联合。
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同一安排。
2.0.3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弱电线路等级交织角一级≥45°二级≥30°三级不限制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
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电力设计规范完整版
电力设计规范完整版电力设计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1 总则第条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第条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第条城市用电负荷 urban customrs' load在城市内或城市局部片区内,所有用电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之总和。
第条城市供电电源 urban power supply sources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条城市发电厂 urban power plant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发电厂。
第条城市主力发电厂 urban main forces power plant能提供城网基本负荷电能的发电厂。
第条城市电网(简称城网) urban electric power network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的总称。
第条城市变电所 urban substation城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第条开关站(开闭所) switching station城网中起接受电力并分配电力作用的配电设施。
电力设计规范
电力设计规范1。
施工期间应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2。
施工前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施工现场。
3。
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技术交底制度,建立技术档案。
4。
施工材料及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
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执行以下安全规定: 6。
电气作业不得使用绝缘损坏、破裂、变形的工具和电动机械。
7。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
在室内或低压带电区域内使用电动工具,其电源电压必须不大于36V,电源线必须有绝缘层,并不得承受外力;在距离地面低于2.4m的区域使用电动工具,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接地措施; 10。
施工时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1。
配电箱、盘、柜、板等设备不应堆放杂物。
如必须存放时,箱、柜、板应固定,并加锁。
12。
非电气人员严禁动用电气设备。
13。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14。
电气设备试运转时,应注意检查设备接地、接零是否良好。
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的要求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16。
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17。
电缆头制作的工艺流程应包括设计、切割、剥线、冷压端子、配制护套和填塞胶泥等环节。
18。
用户自备发电设备必须遵守《供电营业规则》和《农村低压电气规范》,并满足施工现场的用电需求。
19。
单相220v配电系统中,不得超过一个回路。
三相四线380v系统中,最多不超过两个回路。
20。
架空线路施工时,按照“先整改后增设”的原则,采用“一杆一线”或“一杆多线”的方式架设。
安全管理规范:为了预防人身事故和电力系统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制定本规范。
现场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粉尘污染,做到工完料净。
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第4.0.2条钢芯铝绞线及其它复合成的导线,应按综合抗拉强度计算。
第4.0.3条导线的安全系数kd,应按下式计算:式中op一一导线的抗拉强度(公斤/平方毫米);omax一一导线在弧垂最低点的最大使用应力(公斤/平方毫米)。
铝绞线、钢芯铝绞线及铝合金线的安全系数,对一般地区不应小于2.5;对大、中城市的主要街道、厂区及人口稠密的地方,则不应小于3.0。
第4.0.4条避雷线一般采用镀锌钢绞线,避雷线的安全系数宜大于同杆塔上导线的安全系数。
第4.0.5条 6-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最大负荷利用小时在3000小时及以上时;导线截面宜采用接近经济电流密度的计算方法确定。
第4.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电压降,不宜超过下列数值:一、3-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自供电变电所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变压器一次侧人口的允许电压降为供电变电所二次侧额定电压的5%;二、3千伏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自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不包括屋内线路)的允许电压降为额定电压的4%。
第4.0.7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不应采用单股的铝线和铝合金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表4.0.7中所列数值。
表4.0.7二、避雷线的截面不宜小于25平方毫米。
三、3千伏以下的接户线应采用绝缘线。
四、不同金属或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在档距内连接。
第4.0.8条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35千伏1、直线杆塔不宜采用针式绝缘子。
2、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个数,应比悬垂绝缘子串的同型绝缘子多一个。
二、3-10千伏直线杆可采用瓷横担。
三、3千伏以下1、直线杆一般采用低压针式绝缘子或低压瓷横担。
2、耐张杆应采用低压蝴蝶式绝缘子。
绝缘子的组装方式应防止瓷裙积水。
海拔高度超过1000米的地区,应根据海拔高度、线路电压等级,相应增强线路绝缘。
第4.0.9条绝缘子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瓷横担 3.0针式绝缘子 2.5悬式绝缘子 2.0蝴蝶式绝缘子 2.5绝缘子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Kj,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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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计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 [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笫条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笫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第条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笫条城市用电负荷Urban CUStonιrs, IOdd在城市内或城市局部片区内,所有用电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之总和。
笫条城市供电电源Urban POWer SUPPIy SOUrCeS为城市提供电能来源的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总称。
第条城市发电丿Urban POWer Pldnt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发电厂。
第条城市主力发电J Urban main forces POWer PIant能提供城网基本负荷电能的发电厂。
第条城市电网(简称城网)Urban electric POWer network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的总称。
第条城市变电所Urban SUbStatiOn城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的供电设施。
第条开关站(开闭所)SWitChing StatiOn城网中起接受电力并分配电力作用的配电设施。
笫条高压深入供电方式 high VOItege deepingtypes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 城网中66KV及以上电压的电源送电线路及变电所深入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布置,就近供应电能的方式。
第条高压线走廊(高压架空线路走廊)high-tension Iine COrri-dor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和安全距离情况下,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
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第条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笫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第条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编制内容第条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应在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有关基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规划编制的阶段不同,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宜符合下列要求:第条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地区动力资源分布、储量、开采程度资料;城市综合资料,包括:区域经济、城市人口、土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及国民经济各产业或各行业产值、产量及大型工业企业产值、产量的近5年或10年的历史及规划综合资料;城市电源、电网资料,包括:地区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城市供电电源种类、装机容量及发电厂位置,城网供电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各级电压变电所容量、数量、位置及用地,高压架空线路路径、走廊宽度等现状资料及城市电力部门制订的城市电力网行业规划资料;城市用电负荷资料,包括:近5年或10年的全市及市区(市中心区)最大供电负荷、年总用电量、用电构成、电力弹性系数、城市年最大综合利用小时数、按行业用电分类或产业用电分类的各类负荷年用电量、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等历史、现状资料;其它资料,包括:城市水文、地质、气象、自然地理资料和城市地形图,总体规划图及城市分区土地利用图等。
笫条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需调研、收集以下资料:城市各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归算至IoKY电源侧处)的现状资料或地方现行采用的标准或经验数据;详细规划范圉内的人口、土地面积、各类建筑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及大型工业企业或公共建筑群的用地面积,容积率(或建筑面积)现状及规划资料;丄业企业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产值等现状及规划资料;详细规划区道路网、各类设施分布的现状及规划资料;详细规划图等。
第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编制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第条编制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纲要,内容宜包括:(1)预测城市规划Ll标年的用电负荷水平;(2)确定城市电源、电网布局方案和规划原则:(3)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布局示意图。
编写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中的电力专项规划要点。
笫条应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电力总体规划,内容宜包括:(1)预测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用电负荷;(2)电力平衡;(3)确定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布局;(4)确定城网供电电压等级和层次;(3)确定城网中的主网布局及其变电所容量、数量;(6)确定35KY及以上高压送、配电线路走向及其防护范围;(7)提出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电力设施近期建设项Ll及进度安排;(8)绘制市域和市区(或市中心区)电力总体规划图。
编写电力总体规划说明书。
第条大、中城市可在城市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电力分区规划,内容宜包括:(1)预测分区规划用电负荷;(2)落实分区规划中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位置、用地;(3)布置分区规划内髙压配电网或高、中压配电网;(4)确定分区规划高、中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宽度;(5)绘制电力分区规划图。
编写电力分区规划说明书。
第条应在电力分区规划或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制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笫条编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宜包括:(1)确定详细规划区中各类建筑的规划用电指标,并进行负荷预测;(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其位置、用地;(3)布置详细规划区内中压配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确定其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5)绘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编写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笫条在城市开发、修建地区,应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编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宜包括:(1)估算详细规划区用电负荷;(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点的数量、容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3)布置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网及其开关站、IoKV公用配电所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4)确定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线路导线截面;(5)投资估算:(6)绘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编写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4城市用电负荷城市用电负荷分类笫条按城市全社会用电分类,城市用电负荷宜分为下列八类:农、林、牧、副、渔、水利业用电,工业用电,地质普查和勘探业用电,建筑业用电,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用电,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和金融业用电,其它事业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也可分为以下四类: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笫条城市建设用地用电负荷分类,应符合表规定。
城市建设用地用电负荷分类和代码表表第条按城市用电负荷分布特点,可分为一般负荷(均布负荷)和点负荷两类城市用电负荷预测笫条城市用电负荷预测(以下简称负荷预测)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第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1)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最大负荷;(2)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年总用电量;(3)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居民生活及第一、二、三产业各分项规划年用电量;(4)市区及其各分区规划负荷密度。
第条电力分区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1)分区规划最大负荷;(2)分区规划年用电量。
第条城市电力详细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1)详细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2)详细规划区规划最大负荷;(3)详细规划区规划年用电量。
笫条负荷预测应符合下列要求:第条预测应建立在经常性收集、积累负荷预测所需资料的基础上,从调查研究入手,了解所在城市的人口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研究影响城市用电负荷增长的各种因素;笫条应根据不同规划阶段预测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所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校核后,选择有代表性的资料、数据作为预测的基础;第条应选择和确定主要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用其它预测方法进行补充、校核;第条应在用电现状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分期预测。
负荷预测期限及各期限年份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第条预测所得的规划用电负荷,在向供电电源侧归算时,应逐级乘以负荷同时率;第条负荷同时率的大小,应根据各地区电网负荷具体情况确定,但均应小于Io笫条预测方法的选择宜符合下列原则:笫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电力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人均用电指标法、横向比较法、负荷密度法、单耗法等;第条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的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1)一般负荷宜选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等;(2)点负荷宜选用单耗法,或曲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单位提供负荷、电量资料。
城市用电负荷预测笫条城市用电负荷预测(以下简称负荷预测)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第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1)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最大负荷;(2)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规划年总用电量;(3)全市及市区(或市中心区)居民生活及第一、二、三产业各分项规划年用电量;(4)市区及其各分区规划负荷密度。
第条电力分区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1)分区规划最大负荷;(2)分区规划年用电量。
笫条城市电力详细规划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1)详细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的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2)详细规划区规划最大负荷;(3)详细规划区规划年用电量。
笫条负荷预测应符合下列要求:第条预测应建立在经常性收集、积累负荷预测所需资料的基础上,从调查研究入手,了解所在城市的人口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研究影响城市用电负荷增长的各种因素;第条应根据不同规划阶段预测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所掌握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校核后,选择有代表性的资料、数据作为预测的基础;笫条应选择和确定主要的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用其它预测方法进行补充、校核;第条应在用电现状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分期预测。
负荷预测期限及各期限年份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第条预测所得的规划用电负荷,在向供电电源侧归算时,应逐级乘以负荷同时率;第条负荷同时率的大小,应根据各地区电网负荷具体情况确定,但均应小于Io笫条预测方法的选择宜符合下列原则:笫条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电力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法、人均用电指标法、横向比较法、负荷密度法、单耗法等;第条城市电力详细规划阶段的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1)一般负荷宜选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等;(2)点负荷宜选用单耗法,或Ill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单位提供负荷、电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