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管理系统告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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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压力等。
02
检定方法
根据计量器具的类型和用途,采用相应的检定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
定。
03
误差分析
对计量器具的误差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其准确度和精度满足使用要
求。
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有效期
检定周期
根据计量器具的类型和使用要求,确定相应的检定周期,确保其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检定。
有效期
设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有效期,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需重新进 行检定。
采用定期检查、抽查、用户反馈等方式,对管理制度的 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管理效果的持续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对管理制度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提高 制度的执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确保计量准确性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证各种测量活动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计量器具的检定项目
外观检查
检查计量器具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明显损伤和锈 蚀等。
性能测试
测试计量器具的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如准确度、稳定性、灵敏度等。
校准证明
对于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需提供校准证明,以 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计量器具的检定条件和方法
01
环境条件
确保计量器具在检定过程中的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如温度、湿度
登记
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准确度 等级、数量、生产厂家、使用部门等。
备案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采购合同、说明书、合格证明等资料应进行备案管理。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周期检定计划
根据器具的使用频率和重要程度,制定周期检定计划,确保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 使用过程中保持准确。

2024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024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024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计量器具是指用于测量、计量物体或现象的工具、仪器或设备。

在现代社会中,计量器具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商业交易、科学研究等领域。

准确可靠的计量结果对于保障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由于计量器具的制造、使用和维护等环节存在差异,导致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存在一定风险。

为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有效管理计量器具,2024年,我们将推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下文将从立法基础、管理范围、检定流程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立法基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实施,基于以下立法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对计量器具实行管理。

2.《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推进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完善计量器具检定制度,制定本办法。

以上两部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计量器具检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管理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计量器具:1. 执行固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2. 与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关系重大的计量器具;3. 具有法定计量检定项目的计量器具。

四、检定流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检定流程如下:1. 申请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向当地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费用。

2. 检定准备:计量检定机构确认申请,并安排检定时间和地点。

3. 检定过程: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方法和程序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定结果:计量检定机构以检定证书或合格标志方式出具检定结果,并将结果存档备案。

5. 后续管理: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维护,并不允许使用已过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国家强制检定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国家强制检定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国家强制检定服务平台操作手册(2017年12月8日)备案用户1、备案用户注册备案用户百度“国家强制检定服务平台”或输入https:///进入注册页面,点击页面右上角“注册”进入“账号注册”页面,根据提示填入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注册”完成备案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备案用户注册的手机会收到短信确认信息。

2、登入备案用户完成注册及收到注册成功短信提示后即可登入系统(用户扫描平台首页最下方二维码加关注并绑定信息后可接收通知和提示),登录后进入首页,即机构能力库展示页,系统设计为通俗易理解的电商平台式,可用分类菜单索引或输入器具关键字检索,备案用户可以用习惯的方式查看机构提供的能力库,是否有需要的强检项目,如果有,选择适合的强检项目,填写完整器具信息,申请器具入库备案。

如果没有,请用器具关键字检索法,系统将从属地,自动层级向上检索(县所-市所-省院-国家院)相关机构的能力库,将相关强检项和提供该强检项的机构呈现出来,当备案用户发现呈现出来的机构能力不满足时,可在“精度”、“量程范围”、“等级”中选择搜索,选择符合需求的强检项,向该机构申请入库。

3、完善信息备案用户点击页面正上方“我的库房”,填写完整器具信息,点击“保存”后,勾选计量器具“去入库”,即可完成器具的备案入库,备案入库的计量器具经审核通过后,用户绑定的微信号上将收到相关“备案信息反馈”。

注意事项:用户请根据实际情况,仔细填写相关信息,如果备案的计量器具为新设备时,点击“首次送检”,“上次检定机构”和上次检定日期”自动隐去,无须填写;其中“型号规格(量程范围)”和“准确度等级”务必要填写清楚“上次检定机构”如未出现在下拉列菜单中,可手工输入。

4、预约送检备案用户可点击页面右上角“用户中心”查看入库备案器具的审核确认信息,根据用户中心页面正上方的“超期未检”、“一个月内即将到期”的提示和点击“预约送检”,根据实际情况对距下一次检定的时间180天以内的计量器具和新的器具进行预约送检操作,完成预约送检操作后,用户将收到短信和微信的“预约受理通知”。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一、总则。

为了规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保证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社会公平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工作。

三、检定机构的选择。

1. 检定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资质,经过国家认监委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才有资格进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2. 检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定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检定设备和条件,确保能够完成各类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任务。

四、检定人员的要求。

1. 参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经验,经过国家认监委认定的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

2. 检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检定规程,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检定工作,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参与与检定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与检定工作相关的利益。

五、检定程序。

1. 接受委托,检定机构应当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确保能够按时完成检定任务。

2. 检定准备,检定机构应当对待检工作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定设备的校准、环境条件的调节等。

3. 检定操作,检定人员应当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检定操作,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定记录,检定机构应当对检定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定设备的使用情况、环境条件、检定结果等。

六、检定报告。

1. 检定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检定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确保委托方能够了解检定结果。

2. 检定报告应当包括检定结果、检定依据、检定过程等内容,确保委托方能够对检定结果进行评估。

七、检定结果的处理。

1. 对于符合检定要求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应当出具检定合格证书,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

2. 对于不符合检定要求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应当向委托方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eCQS系统启用管理及相关操作流程

eCQS系统启用管理及相关操作流程

e-CQS系统启用、管理及相关操作流程一、平台介绍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业务系统是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全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业务的信息化平台。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通过在该系统公共服务门户注册,可维护强检器具台帐信息,并办理强检器具检定预约业务。

二、注册登录1、新用户登录此系统前,应先访问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端网址(/),完成用户注册再进行登录。

2、之前在国家强制检定服务平台上注册过的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录(初始密码是123456),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原始密码。

3、进入系统页面后请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点击右侧“在线办理”,然后点击“器具使用单位”用户手册下载,查看备案流程,也可观看“器具使用单位”使用视频播放。

4、网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强制检定申请过程)注册登录→强制器具台账维护(备案)→强制器具预约申请(打印携带预约送检单)。

三、送检和现场检定携带预约送检单及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至相应的检定机构检定,或者联系检定机构进行现场检定。

四、注意事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需如实准确地申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具体使用方法,详见公共服务门户端网址内企业用户手册,不明事项,可在网站首页咨询客服(电话:400-813-5888)或加QQ群459706579。

导示图1.登陆后按图下所示进入申请页面新增: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强检器具台账新增界面,如图所示:输入器具名称,器具项别,器具种别,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厂家,器具产地,安装/使用地点,器具数量,器具用途及送检方式等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新增器具。

说明:请准确填写“使用地点行政区划”、“器具项别”、“器具种别”信息,系统将据此进行检定任务指派。

复制:选择一条记录,点击【复制】,复制一条现有的数据,进行新增,如图所示:说明:同一个器具只需要录入1次,生产厂家和出厂编号相同的数据无法增加。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0.23•【文号】质技监量发[2000]182号•【施行日期】200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10月23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所,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及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通知如下: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的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或三次检定合格,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3.在调整强制检定周期前,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调整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报送检定原始记录及数据统计分析表等资料的复印件,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调整强制检定周期。

4.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评议。

强检计量器具企业端操作手册

强检计量器具企业端操作手册

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操作手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2018年6月17日目录一、系统网址 (3)1.1 系统网址 (3)1.2 快捷方式 (3)二、注册 (3)2.1 点击注册 (3)2.2 申请账号 (4)三.首页 (5)3.1 系统登录点击首页 (5)四、强检器具备案 (6)4.1 强检器具信息录入 (6)4.2 数据填写注意事项 (6)4.3 确认并提交备案 (6)4.4 查看审核状态 (7)4.5 备案完成、未报检状态 (7)五、强检器具报检 (8)5.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检由两种方式; (8)5.2 企业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计量器具。

(9)5.3强检器具检定完成 (9)一、系统网址1.1 系统网址223.75.53.41:8081/hbjl/a/login1.2 快捷方式或者直接搜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然后点击左下角图片进入如下图1(图1)二、注册2.1 点击注册进入系统页面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如下(图2)图22.2 申请账号1.选择企业或者个人2.如果是企业则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如果是个人强检计量器具申请报检,则输入个人的然后注册3.如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搜索不出来相关企业信息则直接由企业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如下图3图3三.登录首页3.1 系统登录点击首页点击首页菜单栏,然后看屏幕右边,可以看到备案状态,待申报、备案中、已通过、不予备案的,器具数量,同时也可以点击图标直接进入相关的模块。

如图4图4四、强检器具备案4.1 强检器具信息录入强检器具信息录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手动录入器具信息(针对企业有少量强检器具);第二种:从excel中导入,企业首先下载数据填写模板,然后把excel导入到系统中。

如下图5图54.2 数据填写注意事项1.首先选择器具检定的方式,是首次检定还是周期检定2.注意选择器具所在地3.选择器具的用途4.选择器具属于强检目录的项别、种别5.手动录入器具名称、器具测量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出厂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等相关信息。

网上提交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操作说明

网上提交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操作说明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网上提交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操作说明一、进入“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入口”操作方法.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进入,或者通过百度搜索“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进入。

.点击页面“业务直通车”中的“计量”。

.在页面左下角,找到“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进入。

.点击“企业注册”,然后逐步完成注册。

.重新登录进入系统,填写相关内容。

二、“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入口”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整体流程:企业注册—登录—在台账管理中建立台账—在检定申请中选择需要检定的强检器具—在已申请中查看申请进度(检定机构同意后即可送检)(一)首次注册企业用户初次登录要首先进行企业注册,设置并保管好账号密码,若为政府单位等无营业执照,则营业执照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名为现行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注册完成的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请牢记密码)。

特别注意:企业注册时的所在地区县与行政审批部门相关联,例如注册时填写的潍坊市昌乐县,则检定申请时会提交到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

个人用户可用个人身份证进行注册登录。

(二)建立计量器具台账.点击“新增”后出现新增界面,按界面要求如实填写强检器具各项信息,器具名称、器具编号、用途必须填写,其它信息如器具型号等没有可填无。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收到保存成功提示后则添加完成,重复保存会保存多条相同数据,若多台器具只有编号等部分信息不同,可在每次保存完成后修改不同的信息后保存。

备注、可不填。

提示:只有强检计量器具才可以在检定申请中选择。

如果是强检器具请在台账添加时,是否强检选择是。

用途如不明确可联系当地计量部门,使用地点要尽量明确,例如:某车间号线,某加油站号加油机等。

.需要到外省检定的计量器具,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后,企业送检并在收到检定证书后,及时在台账管理中,按“省外检定器具结果录入”键,录入器具名称、器具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期、检定结论及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进行强制检定工作及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为实施国家强制检定所需要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备。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六条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下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第八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作出检定期限的规定。

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

第九条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管理、方便生产和使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授权有关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工作。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实施方案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实施方案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实行方案为加强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旳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旳受检率,推进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有关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旳告知》,规定从今年开始,采用分步实行旳措施,在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毕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用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旳建档工作。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贯彻到位,现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贯彻责任建立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依法对其实行强制检定是法律赋予质监部门旳重要职责。

省局成立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领导小组,高宗宏副局长担任组长,王麟、何俊、许钢、黄长安同志为组员,省局计量处承担平常工作。

各市局也要对应成立建档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详细旳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员,贯彻工作责任制,制定详细旳建档工作计划和实行方案,明确建档工作旳目旳规定,建立必要旳奖惩考核措施,保证建档工作旳顺利实行。

二、动员布署,广泛宣传(一)分级召开强检建档工作动员会,深入强调开展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旳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就怎样做好强检建档工作旳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档软件使用培训、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进行详细旳动员布署。

(二)运用多种新闻媒体,采用宣贯会、座谈会、印制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强检建档工作旳支持。

三、分级培训,打好基础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档工作重要依托《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系统》来开展。

本省软件培训工作采用如下方式进行:(一)统一建立软件使用顾客名和密码。

省局统一对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实行强检工作旳计量检定机构建立软件使用顾客名和密码。

(二)分级开展软件培训。

省局负责组织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实行强检工作旳计量检定机构及省计量院旳软件使用培训工作;各市局负责本区域内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实行强检工作旳计量检定机构旳软件使用培训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出租汽车计价器
19 25
电能表
电能表
20 26
声级计
声级计
27 21
28 22 29
30 23 31
32 24 33
34 25 35
36
听力计 焦度计
验光仪器
糖量计 烟尘粉尘
测量仪
纯音听力计 阻抗听力计 焦度计 验光仪、综合验光仪 验光镜片箱 角膜曲率计 糖量计 烟尘采样器 粉尘采样器 粉尘浓度测量仪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 P(型式批准)和 P+V(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的计 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020年 11月 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并依照有关规定 给予处罚。
26 37 颗粒物采样器 颗粒物采样器
27 38 大气采样器 大气采样器
28 39 透射式烟度计 透射式烟度计
40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29 41 水分测定仪 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
42
原棉水分测定仪
呼出气体酒精
30 4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含量检测仪
监管方式
P+V P+V P+V P+V P+V P+V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 V(强制检定)和 P+V(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的计 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 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2020年 11月 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 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 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 2005年第 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 2006年第 5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 188号)、《关于调整〈中华 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 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 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2002〕386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 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废止。 特此公告。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定义计量器具指的是能够进行测量、计量、标准化和衡量的设备和系统,包括对时间、长度、重量、温度、电磁、光学、放射性、化学和生物等各种物理现象的检测中所用的各种设备和仪器,以及用于保证产品质量、能源计量、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测试设备。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即为国家对计量器具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计量结果的正确和可靠。

目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计量结果的正确性。

这样可以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生活质量和安全的需要,卫生、环境保护等事业的需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我国对计量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计量工作的目的、计量标准、计量机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计量检验、计量监督和计量诚信等方面的内容。

重要性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于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商品质量的合格、科学技术创新的精度、社会公平正义的推行等方面均有重要影响。

合理执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可以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增强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信心,促进行业内部和国家之间的公平竞争。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的内容计量机构的建立和管理国家依照计量法的规定,建立了具有公信力的计量机构,包括国家计量技术监督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技术监督机构、专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主要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认证、标准化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强制检定。

其中,强制检定是指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由计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按照强制性标准和检定程序进行的检定活动。

根据计量器具的具体类型和使用范围,相关部门会制定相应的检定周期和检定规范,对检出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处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监督国家和地方根据法律法规,分别建立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相关机构对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管和更新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关于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的几点说明

关于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的几点说明

关于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工作的几点说明
1.请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
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首先筛选出本单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然后如实、认真、逐项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情况一览表》。

2.填写完毕的表格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上报电子
版:邮箱sdlkjlk@),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检定证书、压力管道、压力罐等备案证明,详情可电话咨询8951071)到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二楼西头)审核备案(周期检定前一个月申请备案即可)。

3.审核无误的备案表经标准计量科加盖印章后,强检计量器
具使用单位可以凭此表到龙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申请免费检定。

标准计量科联系电话:8951071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
2017年4月11日。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申报类别:备案√□申请检定√
2.申请单位应对照实物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备案意见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填写,计量检定单位受理意见由计量检定单位填写,本表填满后需另外附页,未盖章无效;
3.安装/使用地点:指具体的科室、部门或使用场所;
4.上次检定日期:指上次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日期;
5.计量器具用途: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提交证书复印件)、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
6.本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计量行政部门,一份交计量技术机构,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计量强制检定停征收费的操作说明

计量强制检定停征收费的操作说明

计量强制检定停征收费的操作说明
注意事项:
1、摸清家底,所有计量器具依法管理实行周期检定;
2、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的,申请停征收费;
3、未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的,企业缴费周期检定;
4、安排负责计量的人员申报强制检定,以免影响备案效果。

操作步骤:
1、加入QQ群计量监管1:477480976,下载停征收费压缩包;
2、填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报表(一式三份),到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澄江西路139号2号楼603室);
3、完成备案的企业,按照操作手册,进入“江苏省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系统”,完成企业注册、备案信息输入;
4、依据备案申报表向江阴市计量所联系检定,电子版发给计量监管群内的计量所王志勇存档。

5、企业问题解决方案:必须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完整的企业名称及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登录用户名、企业申请人及联系方式,加盖企业公章。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新版接口上线通知-20190530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新版接口上线通知-20190530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
接口(V2.0)上线通知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接口V1.0(简称:旧版系统接口)正式上线以来,在近一年的对接及应用过程中,收集到多个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综合评估,项目组对系统接口进行了优化升级,并定于2019年6月12日正式启用新版系统接口V2.0(简称:新版系统接口)。

新版系统接口将服务于新增的系统对接需求,已与总局完成对接的单位可继续使用旧版系统接口,也可以升级至新版系统接口。

系统对接操作说明参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接口说明V2.0》《接口调试步骤说明V2.0》。

特此通知。

总局信息中心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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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管理系统”告知提示
各相关企事单位:
欢迎通过本系统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和管理,为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管理工作,请注意和了解以下事项: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与检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分为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其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含修订)为准。

具体可参见通知公告栏目。

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是备案主体。

各企事业单位应安排熟悉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与检定管理。

(一)企业注册信息。

1.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填报的信息应当完整、准确。

2.帐号注册后需由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在系统后台审核确认方可正常登录,注册后暂时无法登录属正常现象,请稍后尝试,勿重复注册。

若有需要,可联系当地计量行政部门(联系电话见附表)。

3.原“苏州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管理系统”已停止使用(原数据长期保留),企业注册信息、备案计量器具数据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导入新系统,原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新系统进行备案管理,若原帐号无法登录、登录密码遗忘或重置请咨询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或市质监局计量处。

4.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注册帐号与密码请妥善保管。

(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信息。

1.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对照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定义与目录,正确区分本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如实填写,不得篡改计量器具实际用途,不得虚报。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应填尽填。

申报检定提供的信息(材料)应与备案信息相符。

2.各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与备案信息的维护,当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信息发生变化
时,应及时变更。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可对企业备案错误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进行提示,企业应及时确认和修改。

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备案后,应向当地向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经核符合国家停征政策的,检定机构予以停征强制检定收费。

五、虚假填报的法律后果。

1.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将通过“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

2. 各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与申报检定,备案不实、虚报,或备案信息不完整、错误等情况可能引起相应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与不良信用记录。

2017年6月
附:各地计量行政部门联系电话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58698137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52898324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52522765、53534664
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57795135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63952107
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65614554
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65768727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处66681255、66681256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处68093962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处67521882
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6985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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