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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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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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GB50057-2010_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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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 —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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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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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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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条文说明(含附件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宗〔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修订编制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经建设部1994年4月18日以建〔1994〕257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修订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铜一要求,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反馈。
(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是1994年4月编制,2000年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作了局部修订,将《条文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写入了规范之中,这里略去第六章说明。
若需要查找条文内容,请查看在中国防雷信息网发布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有人认为,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就万无一失了。
从经济观点出发,要达到这点是太浪费了。
因此,特指出“或减少”,以示不是万无一失,因为按照本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将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合并分类,分为三类。
本规范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三类的一部分(如爆炸危险环境、文物)仍沿用以往的做法,不考虑以危险度作为分类的基础。
对于第二、三类中一些难于确定的建筑物则根据危险度这一基础来划分。
对危险度的分析,见本规范第2.0.3条的说明。
第2.0.2条第一款,爆炸物质:炸药──黑索金、特屈儿、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铵炸药等;火药──单基无烟火药、双基无烟火药、黑火药、硝化棉、硝化甘油等;起爆药──雷汞、氮化铅等;火工品──引信、雷管、火帽等。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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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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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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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57-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二节引下线第三节接地装置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第一节接闪器选择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附录二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附录三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附录五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无线塔、共用无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 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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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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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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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日期:2008-3-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2021年《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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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欧阳光明(2021.03.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57-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二节引下线第三节接地装置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第一节接闪器选择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附录二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附录三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附录五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无线塔、共用无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 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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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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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前言年月按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政编码年月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二节引下线第三节接地装置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第二节接闪器布置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附录三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第一章总则条因为按照本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条对危险度的分析见本规范第第条第一款爆炸物质炸药黑索金火药单基无烟火药起爆药雷汞火工品引信第三款原规范中有关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名称按现在其相对应的关系见表爆炸火灾危险环境新旧分类对应关系表因为区跨越一和一区建筑物可其区当区则该泵房可划为第又无可靠的机械通该泵房就要划为区当泵房遭雷击就可能会使工厂停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的卸油泵房第条破坏力较大第五款见本规范第第八款选择防雷装置的目的在于将需要防直击雷的建筑物的年损坏危险度本章中对于需作计算年雷击次数界限的条文采用每年的用的护失败而发生损坏的概率一次雷击后可能同时在不同地点发生处损坏每处损坏的分概率为率为出现引发损坏的事件的概率直接或间接与闪击参量的分布概在引发事件的地方出现可能被损坏的周围物体的概率取决于在引发事件的地方出现可能被损坏的周围物体的概率对每代替没有被截到的雷击损坏的出现与可能被损坏的周围物体的出现是同时发生的因与用来用代入入一个附加系数概率表示考虑这样的真实情况的一个因素即不是每一个打到需要防雷的建筑物的雷击和不是每一个使防雷装置所选用的规格和尺寸值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特点它的结或如果值采用可接受的最大损坏危险度式中因此防雷装置所需要的效率应符合下式根据表值表从表得保护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效率值为查得公共建筑物的值为将这两个数只对的建筑物保证值不大于当时时升级采用第二类防是考虑其所存放的文件和资料的从表得保护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从表查得一般建筑物的值为将这两得出所以的建筑物保证值不大于当时时升级采用第二类防第条查得公共建筑物的得这表明对这类建筑物当时可以不设防雷装置当查得一般建筑物的得这表明对这类建筑物当时可以下面用长其结果列于表原规范的建筑物年计算本规范的建筑物年值均取要精确计及周围物体对建筑物等效面积的影响计算起来很但在选用一些参数时已适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其它防雷建筑物可以不防雷电感应可能感应出相当高的电压而发生火花放电引在关于电子元件的过电压保护分三部分即电源部信息线路的过电压保护应电源部分至于在装置附近的供电是此外设备外壳及其国际电工委员会年版下简称的内容也包括了这些方面的要求有些国家和上述所谓外部防雷条等电位连接通则等电等电位是用连接导线或过电压保护器将处在需要防雷的空间在设计这样的防雷装置时应顾及这种效金属装置的等电位连接应在以下地点做等电位连接连接板应与接对于大型建筑物块连接板建筑物内的金属装置通常不需要上述外来导体的等电位连接在通常情况下电气和通信装置的等电位连接电气和通信装置应按应尽量相线应仅通过过电在或线应直接连防生命危险在需要防雷的空间内防发生生命危险的最重要措施是采用等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条第一款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第二款及标准中的压力单位采用该空间的正上方之外也属于在上述空间之外处的电位为安全距离仍按电阻电距离为式中取其等于参考的雷电流参量示于表和表注对第三类防雷建筑次闪击的总电荷分别为首次雷击以后的负雷击参数表根据对雷电所测量的参数得知雷电流最大幅值出现于第一次正极性或负极性雷击雷电流最大陡度出现于第一次雷击以后正极性雷击通常仅出现一次的有关文件提出电感电压降的空气击穿强度为因此根据表当时时取作因此因此当当时的计算值当出版社出版即根据表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取因此地中的安全距离为在避雷线立杆高度为避雷线长度为定第六款按雷击于避雷线档距中央考虑对中央的电位为由此得所以式中说明流流过防雷装置时引下线上的电感压降按引下线直径时的平均值计算按避雷线截面和上述有关的数值代入再以表得乘以再除以有同一距离架空避雷网的一个例子见图架空避雷网的一个例子第八款在一般情况下规定接地电阻不宜大于是适宜可能给施工带来很大允许提高接地接闪器的高度亦相应增在高土壤电阻率第条第一款被保护建筑物内的金属物接地是防雷电感应的主要对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组成的屋面要求其钢筋接地有时会遇到困难但希望施工时密切配合第二款本款规定距离小于的平行长金属物每隔不大于当管道间距超过为式中平行管道成环路的长度的参量取平行管道环路与引下线之间条五款说明相同取即使在管道间距大到所感应的电压仅可能击穿若间距减到连接处过渡电阻不大于根螺栓天津某单位安技科做过测试一些记录如表流过防雷电在金属物已普遍接地的情况下因此本款规定为工频接地电阻不大于条为了防止雷击线路时高电位侵入建筑物造成危险低当难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电缆首端必须当雷电波到达电缆首端时一部分雷电流经首端接地电阻入地本款规定埋地电缆长度不小于长度为关于采用条的这是考虑架空线距爆炸危险环境至少为杆高的倍设杆高一般为倍就是使值第条正如规范第条所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直击雷措施本条只适用于特殊情况即由于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不能装设独雷对引下线间距本规范向如果完引下线间距相应应为但考虑到我国工业建筑物的柱按故本规范对引下线间距相应定为引下线很长雷电流的电感压降将各条引下线在同一高度连接起来并接到同一高度的屋内金属由于要求将直接安装在建筑物上的防雷装置与各种金属物互第五款关于共同接地进接地电阻越低不能由于要达到某一很低的接地电阻而花费过大出现反击危险可以从基本计算公式项对于建筑物内某一小范围中互相连接在一起的金属物说来都第六款然而通常本款的规定完全采用防雷标准的规定图系根据该标准的图换成本规范的防雷建筑物类别的该标准对接地体型布置的规定是其所包围的面积的平均几何半径应不小于即示于图大于时其长度或其长度的平均几何半径根据图为项的规定当与出方便的任两点的则可求出与的关系式为图按防雷建筑物类别确定的接地体最小长度主要作用本款所要求的环形接地体的工频接地电阻等于环形接地体的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式为式中为环形接地体所包围当当第七款由于滚球半径规定为或由于侧击的概率和第八款地装置的电位将升高考防雷标准第本款补充规定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根据由于本条是将防雷装置直接安装在建筑物上和采用共用接地装处接地装置的雷电流为低至它比前述的如果在相导体与地之间不若短第条例子雷击树木引起的反击其距离均未超过由于雷击树木而产生的反击均未超过定净距不应小于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条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曾对几十个模型做了几万次放电试如果把避雷根据我国的运行经验和模防雷标准中相当于本规范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与为了提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便于雷电流的流散以及减小流经第条第一款要求同第条二款以前的调查中发现雷击煤气放散管起火第条关于引下线间距见第根据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补充增加了但引下线的平均条第五采用因此得第条利用钢筋混凝土柱和基础内钢筋作引下线和接利防雷标准的规定如下在其接闪器包括线包括建筑物的互相连接的钢筋网其款对自然接地体的规定是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钢筋体偶尔采用焊接连接但这对结构屋顶的防水层本来正常使用年中国建筑工业出就成了较好的导电物质可达潮湿的混凝土导电性能较好是因为混凝土中的硅酸盐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加入了较多图在重复饱和和干涸的整个过程图混凝土湿度对其电阻率的影响原苏联式中含水量不低于混凝土的含水量约在其电根据图该含水量应是当地历史上一下面举几个例子说明我国六十年代利用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钢采用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建其接地电阻夏季为的钢筋作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为年值如下是绝缘的认为是可利用作为接地体年第文章名称为用防侵蚀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体的可能在其结论中指无明显的影因厚度为的粘贴和基础面积的平均边长可忽略不计结论中还有其它的情给出防水层的两种状态全苏电气安装说明在很多被测过没有一个基础是处于最好的出这样的假设的年地接触或通过含沥青质的外部密封层与土地平面接触的基础内在钢埋入件和金属结构原苏联土基础的沥青涂层和乳化沥青涂层不妨碍利用它作为防雷接地因此本条规定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基础内的钢筋宜作为接规定混凝土中防雷导体的单根钢筋或圆钢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是不宜超过对于此类构件可按不宜超过屋架流经需要验算疲劳的构件现取最终温度钢筋的起始温度取式中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两根引下线同时根据表和规范图和和将上述即使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取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埋设在土壤中的混凝土基础的起始温度取在此基础上求出的钢筋与混凝土接触的每一平方米表面积允许产生的单位能量不应大于条第三款钢筋表面积总和不应少确定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尺寸的几条原则省钢材多根圆钢的表面积总是大于一根圆考每根引下线各占设这因此与即条文和中的等于周长时按长考虑等于只能按由根据以上原则所计算的结果列于表确定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计算结果表注采用一根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为了澄清这一问认为钢筋之间的普通金属绑丝连接对防雷保护说来是完全足够的而且确证在任何情况甚至出现雷电流本身把过后采用绑扎连接这说明一个绑有一些并联的绑扎点时许多国家的建筑物防雷规范和标准均允许利用绑扎连接的钢第条防雷标准第款导出本条的当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平均几何半径和约为时得第项第项保证雷电流较均匀分配到雷击点第项保证混凝土基项中绝大多数柱子基础地中混凝土的起始温度取混凝土的含水量按混凝土重量的边长米的基础混凝土立方体的热容量为式中式计算式中混凝土在使得说明雷电流从钢筋表面积流入混凝土所产生的能量应不大于从表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单位能量的图图一车间的柱子基础结构图每根的表面积为钢筋的总表面积为第条建筑物内的主要金属物不包括混凝土构件内的第条第一款幅值之比为和值按规范图防雷标准的图为考虑分流作用而引入的系数由于引下线的值适用于引下线间距本规范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间距分别不大于和的值用于第二类防而用于第三类则值偏小但在设引下线间距通常都小于对推算出间距时的因此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也采用的这段系根据与防雷标准的表年卷第混凝土的厚度可按同样的空气厚尚未发现有介电强度比空气高的建筑材料第五款前半段的理由参见本规范第由于变压器高压侧各相绕组是相高电位可能击穿高压绕组的绝缘当避雷器反击穿时该电位加到低压绕组若在低压侧装设避雷器当外壳出现危第条其理由为原条第四款对第条高层建筑物的建筑结构通常能耐受这类小电因此对高层建筑物上部侧面雷击的保护不需另设专门接闪器规定为范表及以上由于两端连接使其与引下线成了并联路线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条当其宽度不大于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条见本规范第条条见本规范第条国内砖烟囱的高度通常都没有超过国家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于钢筋混凝土烟故在本条文中不提防侧击问其它理由见本规范第关于接而实际采用的铁板厚度总是大于故在本条中对金属烟囱铁第条见本规范第第条根据表和表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流幅值之比为式和另见本规范第条四款和第条四款的第条如上海年的统起雷击起火事故中年的起雷击建筑物事故中有起是高电位防直击雷和防高电位侵入的措施必须结合起有些建筑物虽然采取了防直击雷措由于高电位引钢筋混凝土电杆线路由于电杆的自然接地起了作用如果只将绝缘子铁脚接地仅在铁脚与导线之间形成一个放电保护间隙其放电电压约为线路的耐冲击电压规定最大为那么在绝缘子放电之故要增设避雷器来保护年月日北京晚报第版刊登月骤然据了解保险公司已收到经查勘登任的损失第条规定为改为另参见本规范第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第条当采用避被保护物应处于该网之内并不高第二款接地与防雷接地是否共用这保护管实际上与防雷装置的引下线这部分雷电流将对即当雷第三款由于白天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对节日彩灯还有在其不遭雷击时产生危险的电位差第条本条中仍规定高是设定的并不一定总是堆满故附录一在计算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时是在第条物的防雷引下线上第四章防雷装置第一节接闪器第条按热稳定检验所采用的尺寸主要是考虑在同样的风压和长度下本条采用的钢尺寸的允许风压可达表表第条此外圆钢易于施第条本条系参考国际电工委员会建筑已证实铁板遭雷击时其与闪击通道接触处由于熔化而烧穿仅当其厚度小于电弧在金属电极表面产生数十伏的电压降使金考虑全部能量用于加热金属体时下的金属体积雷击点加热面积的直径取已知电荷如正闪击根据表荷量分别为和其相应的金属熔化深度分别为和条第条第二节引下线第条参见本规范第第条但截条由于引下线在距地面最高为故规定第三节接地装置条所采用的最小截面是考虑一定的耐腐蚀能力并这些截面在一般情况下能得到良好在附录五中已说明接地线为体的连接导体定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第条了减小相邻接地体的屏蔽作用接地体的间距一般为用系数约为第条根据计算在均匀土壤电阻率的情况下埋得太深对降低接地电日后无但如果将接地体直接放在基础坑底与土壤接触由于埋地人工接地体距墙和基础应有一定距离以条一款的年月的文件第在其附件防雷接地体的中提及的速度是有限一接地装置仅有一定的最大延伸长度有效地将冲击电流散流入地在该附件的附图中画度最大值它对应于长波一次雷击另一是最小值它对应于短波头即对应于闪击对大地在第一次雷击以后的雷将条线以计算式表则可得出故规定了外引长一外引接地体先经长的先按算出有效长度为余下式换算为将以上数值代。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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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附录2009-05-04 14:16:23| 分类:防雷标准|字号大中小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录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Addenda)GB 50057-1994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1.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应按下式确定:N=k N g A e (附1.1)式中:N──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次/a);k──校正系数,在一般情况下取1,在下列情况下取相应数值: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取2;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建筑物取1.7;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建筑物,以及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取1.5;N g ──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次/(km2·a)];A e──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
2.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应按下式确定:N g = 0.024T d 1.3 (附1.2)式中:T d──年平均雷暴日,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d/a)。
3.建筑物等效面积A e应为其实际平面积向外扩大后的面积。
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物的高H小于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和等效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附图1.1):(附1.3)(附1.4)式中:D──建筑物每边的扩大宽度(m);L、W、H──分别为建筑物的长、宽、高(m)。
注:建筑物平面积扩大后的面积A e如附图1.1中周边虚线所包围的面积。
(2)当建筑物的高H等于或大于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应按等于建筑物的高H计算;建筑物的等效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A e =[ LW+2 H(L+W)+πH2 ]·10-6(附1.5)(3)当建筑物各部位的高不同时,应沿建筑物周边逐点算出最大扩大宽度,其等效面积A e应按每点最大扩大宽度外端的连接线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gb500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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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45-95GB50045-95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规范中的一个重要标准,也称为《建筑物工程设计防雷技术规范》。
该标准于1995年发布并实施,旨在规定了建筑物防雷技术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雷电活动中的安全性能。
该标准共分为6个章节,涵盖了从防雷设计原则到防雷设计的具体要求,包括了建筑物与结构物的防雷保护、接闪装置的选择、接地装置的设计、防雷组件的安装和维护等内容。
在第一章中,该标准介绍了建筑物防雷设计的目的和范围。
它强调了防雷设计的重要性,旨在保护建筑物和其中的人员免受雷击伤害,并防止由于雷击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和其他损害。
此外,该章节还对防雷设计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说明,包括减少雷电活动对建筑物的影响和降低雷击风险等。
第二章详细介绍了建筑物防雷保护的基本要求。
其中包括了建筑物的分类和等级划分,根据不同等级的建筑物采取不同的防雷措施。
此外,该章节还对建筑物内的安全防雷区域进行了划分,根据各区域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确定了相应的防雷保护措施。
第三章重点介绍了建筑物的接闪装置的选择和布置。
接闪装置是建筑物中最关键的防雷设备之一,它能有效地吸引和分散雷电能量,保护建筑物免受雷击伤害。
该章节详细介绍了接闪装置的分类、性能要求和安装要求。
第四章是关于接地装置的设计与施工。
接地装置是建筑物防雷系统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将雷电流导入地下,消散雷电能量,从而保护建筑物的安全。
该章节描述了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接地装置设计和布置要求,并重点介绍了接地装置的电阻和连接材料的选取。
第五章是关于防雷组件的安装和维护。
防雷组件包括了接闪装置和接地装置等设备,其正确的安装和维护对于保证建筑物防雷系统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
该章节介绍了防雷组件的安装注意事项、维护周期和维护方法等。
最后一章是附录部分,包括了一些与建筑物防雷设计相关的技术参数、定义和计算方法等。
这些附录内容为建筑师和设计师提供了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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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 -般规定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 x<5Ri时,S a1≥0.4(Ri+0.1hx) (3.2.1-1)≥5Ri时,当hxS a1≥0.1(R i+h x) (3.2.1-2)2.地下部分:S e≥0.4Ri (3.2.1-3)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图 3.2.1 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当(h+l/2)<5Ri时,S a2≥0.2Ri+0.03(h+l/2) (3.2.1-4)2.当(h+l/2)≥5R i 时 S a2≥0.05R i +0.06(h+l/2) (3.2.1-5)式中S 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l 1)<5R i 时,S a2≥1/n 〔0.4R i +0.06(h+l 1)〕 (3.2.1-6)当(h+l 1)≥5Ri 时,S a2≥1/n 〔0.1R i +0.12(h+l 1)〕 (3.2.1-7)式中l 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n —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 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3.2.2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3.2.3)式中l —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ρ—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1.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3.2.4 - 1)式中lr —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A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3.2.4 - 2)式中l 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
2.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注: 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八、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