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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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原 - 副本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原 - 副本
(二)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0分)
1、建立和健全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登记制度。(5分)
2、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正确使用八种告知单;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和复核在规定时限内使用规范性文书答复信访人。(2分)
3、建立健全信访突出问题的立案、交办、督办、结案、上报、归档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及时报送信访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信访各类统计表。(8分)
4、全年受理群众初信初访数在20件次以下的,立案率要达15%;初信初访数在20件次以上的,立案率要达1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七)奖励分(20分)
1、没有发生进京上访的(含集体访和个访),奖励5分。(该项满分为5分,满5分后不再加分)
2、没有发生到省集体上访的,奖励3分。(该项满分为3分,满3分后不再加分)
XX环境保护局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季度考核评分表(2012.1)
项目
考核内容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一)信访领导工作(15分)
1、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3分)
2、做好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领导下访工作(每天设立一名领导接访,公布接访人姓名、职务。每周主要领导下访一次,建立日志)。(7分)
3、做好领导包案工作,有议信、议访会议记录(5分)
(五)集体上访和疑难个访处理工作(25分)
1、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2分)
2、积极开展信访调研,并与县委信访部门定期沟通情况。(4分)
3、组织开展信访宣传工作。(2分)
4、信访工作改革与创新(获得县级以上先进表彰)。(5分)
l、杜绝重大恶性事件。(因工作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事件,导致10人以上集体进京上方的,或在中央级媒体有不良曝光的,扣除本项全部得分,且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实现职工服务中心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按照集团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部门的信访工作考核:人事委托部、综合管理部、第一业务部、第二业务部、第三业务部、第四业务部、各物业分中心。

二、考核依据:西安建工集团《2014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

三、考核部门:为了使信访工作的考核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年终的信访考核将首先由中心信访接待室依据本办法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100分):(一)案件办理(28分)职工来访属于职工合理诉求的,承办部门或各业务部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复访的,每次扣1分。

(10分)信访接待室对职工的来信来电按业务范围进行转办,承办部门受理后未及时向信访接待室通报办结情况的,扣1分。

(10分)信访案件办结后对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要有签字画押的息诉罢访书,对不接受处理意见的上访职工承办部门要有书面——1——正式的答复意见书,如有缺项每次扣0.5分。

(8分)(二)信访维稳风险评估(10分)依据矛盾排查情况,每年度以重要时间节点为单位进行风险评估,采取主动应对防范措施,对没有进行评估造成的上访,每出现一次扣1分。

(三)基础信访工作(40分)1、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视情况(8分)。

没有按照要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或者不配合中心信访接待室工作的,每次扣1分。

2、信访台账的建立情况(20分)。

对未按中心要求及时登记造册、建档立卷造成职工来访无据可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矛盾排查情况(12分)。

对未按中心要求开展矛排工作,且未能及时预警,造成职工集体访或者越级访的,每次扣1分。

(四)职工越级上访及劝返工作(22分)1、进京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人次,扣1分;发生一人以上五人以下,1次扣2分;发生五人以上,一次扣5分,可以在考核总分内累计倒扣。

(8分)2、赴省到市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五人以下一次,扣1.5分;发生五人以上一次,扣3分,可以在考核总分内累计倒扣。

XXXX有限公司信访考核工作办法

XXXX有限公司信访考核工作办法

XXXX有限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访工作,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办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 1—第三条相关定义本办法所指的信访件,指公司通过接受群众来信、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渠道受理的信访件,及上级单位交办的信访件。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公司XXX部是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访件的受理、分发、办理回复及办理情况检查。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责任范围内信访件的办理、书面回复报告的拟写及回访。

第三章 工作要求第六条信访办理原则(一)坚持依法依纪办理的原则;(二)坚持归口办理,及时办理的原则;(三)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四)坚持公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五)坚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的原则;(六)坚持预防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信访件,由公司XXX部分管领导指定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办理,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 2—第八条信访件办理过程中,应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妥善处理,做好记录,及时反馈。

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件,应讲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及时退回。

第九条信访件应根据相关单位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

若问题复杂需延期办理的,应与相关单位或是信访人做好沟通解释,定期上报阶段性办理情况。

第十条信访件办理应形成规范的办结资料文档,办结资料文档应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

第十一条信访件办理责任单位应建立信访件台账,对办理,回访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四章 办理流程第十二条信访件分发公司XXX部根据收到的信访件内容及分类,及时分发。

一般信访件转公司相关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件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主要负责人批阅后交办,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件由XXX 部办理。

第十三条信访件办理各责任部门接到信访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人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进行办理,并负责拟写书面办理报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吉人社办字[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13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全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切实落实好《信访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省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目标化运行,更好地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目标,结合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际,对信访工作各项分解目标进行考核评分。

二、考核范围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目标与考核标准(一)信访工作领导(20分)1. 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10分)切实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未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扣2分。

领导班子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决定重大信访事项,遇有重大节日、重大会事能提前部署信访工作。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每少一次扣0.5 分。

2. 落实局领导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和包案制度(10分)对省厅批转的重要来信件件阅批,每少批1件扣0.2分;对要求上报结果案件、重复进京非正常访和排查的问题逐件落实包案,少包一件扣0.2分;包保案件处理不到位,每发生一次越级或重复访扣0.2分;落实局领导接访日制度,以年初安排为准少接待一次扣0.2分。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北京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建立解决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信访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科室、站、队、所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考核内容分为常设项目、年度项目和奖惩项目。

以常设项目、年度项目为主,采取百分制。

(一)常设项目目标(共30分)1 .非正常上访为零(9分)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按以下三种情况扣分:个人访每人扣5分;集体访每批扣10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2 .到市、中央国家机关集体上访5人以上(不含5人访)(6分)发生一起扣30分。

3 .中央国家机关交办案件、市、区领导批办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6分)无正当理由。

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一件扣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30分。

4 .被撤销、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复查复核案件为零(6分)被撤销答复意见的,一件扣20分;被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一件扣10分(若有新诉求的,不扣分)。

5 .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稳控工作(3分)(1)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2)不执行答复意见的。

(3)答复意见认定事实不清、依据或程序存在明显错误的。

(4)虚报办理结果或办理结果不落实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每项扣30分。

(二)年度项目目标(共计70分)1 .“三无”目标(30分)无重大重复上访户、无群体性信访事件、重要时期无非正常访。

2 .“三率”目标(20分)初信初访化解率达到90%(7分)、重信重访化解率达到80%(7分)、信访历史积案化解率达到70%(6分)。

3 .实施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工作(11分)在实施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前没有进行信访风险评估,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扣30分。

4 .信访工作开展、依法行政情况、信息沟通工作等(9分)(三)奖惩1 .年度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得到区领导同志表扬肯定或被区联席会议《简报》、北京市信访办《北京信访》转发,以及被市住建委明确推广的,每项奖3分。

苏州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苏州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苏州市信访⼯作⽬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组织领导1.建⽴部领导担任组长的信访⼯作领导⼩组,定期听取信访⼯作汇报,总结布置信访⼯作。

部领导亲⾃处理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会办疑难信访问题。

2.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信访⼯作⽹络健全,⼈员配备、办公条件能够适应⼯作任务需要,设⽴信访⼯作接待室。

信访⼯作⼈员经常到相关地区和部门检查指导⼯作、查办催办信访件。

定期举办信访⼯作⼈员业务培训班。

(⼆)制度建设3.实⾏部长信访接待⽇制度,接待⼯作正常进⾏,并做好记录。

4.信访⼯作制度健全,信访登记、接待、阅批、转办、⽴案、查办催办、结案、汇报、⽴卷归档、综合反映等基础⼯作规范。

5.对基层信访⼯作实⾏⽬标管理考核。

(三)⽇常管理6.⾃办信访件⽴案率达5%以上,年末结案率(指上年11⽉1⽇到本年10⽉31⽇期间的⽴案件)达100%. 7.上级交办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应在1个⽉内上报结果,报结率应达100%.报结材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材料齐全。

8.及时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处置⼯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处理好群众赴京、去省、来苏的上访。

对上访⽼户和重点户制定⼯作预案,落实责任制。

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件,积极协同处理,不推诿、不扯⽪。

9.利⽤计算机处理⽇常来信来访⼯作。

(四)信息反馈10.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信访⼯作形势,对重⼤事件和特殊信访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1.做好年度信访⼯作总结和⽬标管理考核⾃查⼯作,准确填写《信访⼯作情况统计表》,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考核办法(⼀)各市、区委组织部每季对本部信访⼯作要进⾏⼀次梳理,认真填写《信访情况统计表》,于次⽉5⽇前报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部监督处;每年年底对照考核标准对本部信访⼯作进⾏回顾总结、⾃查打分,填写《信访⼯作⽬标管理考核⾃查评分表》,同信访⼯作总结⼀起,于次年1⽉10⽇前报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部监督处。

(⼆)考核⼯作原则上以各部⾃查为主,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不定期进⾏抽查,并结合各部平时⼯作情况,对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进⾏考核评⽐,适时将考核结果情况予以通报。

信访工作绩效考核

信访工作绩效考核

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绩效,加强新形势下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是对我局系统和干部、职工依法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系统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第四条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各科室、各单位对职能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业务工作和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

考核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考核内容:(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和重要部署,各科室、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信访工作各项要求,努力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建立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每月研究一次,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随时研究。

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部署安排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科室)信访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访工作情况。

(三)设立信访工作机构,确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为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信息系统等保障,支持其依法行使信访工作职权。

(四)建立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

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突发性上访事件,有关负责同志及时跟踪劝返,现场妥善处置,切实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五)坚持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阅批群众来信、包案下访、一岗双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六)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对上级交办及重大信访事项亲自处理,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亲自督办,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行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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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信访工作考核细则篇一:201X考核细则(信访)梅陇镇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办法一、定量考核(80分)1、凡在本市和北京发生因信访问题处臵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社区中心、村、公司、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考核结果列最后1位。

2、强化源头防范和源头办理(30分)2-1积极开展信访评估(5分)。

市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单位,必须开展信访评估,并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和就地化解大规模群体性矛盾。

每评估一个项目加1分,没有开展信访评估的每个项目扣1分,没有制定工作预案或者工作不到位的扣1-5分。

未承办市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但已建立此项制度,在本级下发文件明确领导责任、设定工作程序的,得3分。

2-2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基础分为25分。

按时办结率100%的,得9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网上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100%的得8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新增重复信访率12%的,得基准分8分,在此基数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加1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前5名单位的分别依排序另加5至1分。

3、推动“事要解决”(10分)。

3-1 凡交办信访事项按时化解率达100%的,得5分。

未化解不得分。

3-2 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本年度,化解1件积案加2分,化解1件重信重访加1分;已核查终结的信访事项,在本年度化解的,每1件加2分。

3-3各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上级转交办信访事项办结率达100%的,得5分。

未按时办结不得分。

4、维护信访秩序(40分)。

4-1 未发生去京非正常上访的,得5分。

每发生1人次去京非正常上访的扣1分,每发生1人次重复去京非正常上访的扣2分。

4-2 未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驻地闹访、聚集、滞留的,未发生经北京警方清查送北京集中分流中心的,未发生中央国家机关通知本市驻京工作组接回的,得5分。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进一步开创我区信访工作新局面,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河源市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各镇(场)、街道信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发挥镇(场)、街道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源城建设。

二、考核内容(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

具体包括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与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信访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二)三率一量工作情况。

具体包括信访案件结案率、重复来信率、重复上访率、集体上访量情况。

三、评分办法信访工作量化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分20分。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

(30分)1.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10分)(1)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1次信访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制度。

(2分)(2)坚持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带案下访制度,年度集中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2次以上(以下以上、以下表述均含本数)。

(2分)(3)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年度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阅批群众来信总量占当年群众到镇(场)、街道信访来信总量的20%以上。

(2分)(4)坚持每月2次领导接访日工作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参与轮值接访。

(2分)压滤机滤布厂家(5)坚持党政领导定点定片联系挂钩村(居)委会信访工作制度。

(2分)2.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8分)(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坚持每季度1次定期排查、每逢重点时段集中排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郑州市信访工作八项制度》和郑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制度建设(80)分1、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10)各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应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信访工作和疑难信访案件,每季度不少于1次。

说明:以党委会、支委会会议记录为准,少于1次记录扣2.5分(所有扣分以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下同)2、一岗双则制度(8分)公司党政领导对分管单位的信访工作应做到每季度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亲自协调处理分管单位的重大信访事项;分管单位不发生市以上(含市级)重大上访事件。

说明:本单位每发生一起赴京、到省、市的重大上访事件的,分别扣4、3、2分。

3、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0分)集团公司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坚持每周三公开挂牌坐岗接待上访人。

领导接待日要做到有访必接,切实把领导接待日变成信访工作日。

说明:在平时的抽查中,凡发现领导接待日无领导坐岗(指单位确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的,每次扣1分;领导接待记录中,未填写接待记录、没有接待领导或上访人签字的,视为未接待,每次扣1.5分。

4、领导包案制度(8分)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都实行领导包案。

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亲自组织调查处理,按期结案。

说明: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未确定领导包案的,每起扣2分;未按期办结,每起扣0.5分,少办结一起扣1分。

5、领导阅批群众重要来信制度(6分)各单位领导阅批群众来信不少于总件数的70%,并作到批、办意见具体,案案有结果。

说明: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矛盾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9分)各单位每月要定期组织排查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消除,并于当月28日之前将“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应按要求参加公司召开的矛盾排查会议,汇报本单位矛盾排查及稳定情况。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市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为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切实解决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信访工作考核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严格追究,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信访量居高不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力,特别是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考核方式以市信访局所掌握的信访工作情况为考核依据,由市信访局对各部门各单位信访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两组,**为一组,各局部委办(中心)为一组。

考核以150分制量化分值的办法进行,按月统计。

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考核结果由市信访局通报。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一)、领导干部重视情况(30分)1、建立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各乡(办)、部门党政一把手每周至少接待三次,其他工作日由副职轮值接待,有资料可查,没有扣10分。

2、建立党政领导包案制度。

有资料可查,没有扣10分。

3、建立机关干部定期下访制度。

有资料可查,没有扣10分。

(二)未发生来市上访(30分)1、来市个体访发生一次扣1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2、发生来市集体上访的,发生一次扣2分,重复访的加倍扣分。

3、围堵市委、市政府机关的,除按前款规定扣分外,发生一次加扣2分。

4、未按有关规定派相关领导第一时间(15分钟内)到现场接返的,发生一次扣3分。

5、对发生围堵市委、市政府机关的重大集体访、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一律进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

(三)未发生越级上访(40分)1、发生到**市集体访的,按以下情况分别扣分:①发生一次扣4分,属重复访的加倍扣分。

②围堵**市委、市政府大门的,除按前款规定扣分外,发生一次加扣2分。

并对责任单位和稳控单位信访工作进行一票否决。

③未按有关规定派相关领导到达并接返的(2小时内),发生一次扣3分。

2、发生赴省集体访的,按以下情况分别扣分:①发生一次扣5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信访管理考核计分细则最新版全文

信访管理考核计分细则最新版全文

信访管理考核计分细则最新版全文为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全体干警的责任意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院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了最新信访管理考核几份细则。

下文是收集的关于信访考核细则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院干警要树立信访责任意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进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热情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力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杜绝新上访户的产生,做到案结事了。

第二条信访接待范围包括: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批转、催办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关注等的案件接待处理。

第三条院内设立信访工作办公室(简称信访办),其工作职责为:1、接待、受理、交办、转送有关信访事项;2、切实履行对外信访接待、对内督促查办的职能作用,承办上级和本院交办的信访案件;3、认真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院党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4、协助分包领导及责任人员做好上访老户稳控工作,使其停访息诉;5、负责重大信访案件及信访责任倒查的调查、落实、处理工作;6、及时上报、反馈上级要结果的材料,做好汇报工作;7、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信访案事件接待、处置、汇报、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对全院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管理考核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信访接待规定第四条实行院长接待与专职人员接待相结合制度。

第五条信访接待要求:1、每周一到周五由一名院领导和信访办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待的,应委托其他领导或相关人员负责接待,不得无故脱岗、离岗。

2、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接待活动按上级要求和规定程序执行。

3、每日接待的人员为接访案件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全权处理当日接待工作中所涉及的信访案件。

第三章信访事项办理规定第六条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为:接待人员对当日接待和上级转办的案事件确定是否进入信访调查处理程序后交信访办-→信访办进行登记-→登记后交当日负责接待的领导签发院长督办令-→信访办交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限期办理结束-→办理结果报信访办-→信访办登记-→登记后信访办向签发领导反馈-→根据需要向交办机关汇报或向当事人反馈-→归档第七条院长督办令的办理要求:1、院领导签署督办令的内容包括:办理部门,办理要求,结案的时间处理意见及反馈方式等。

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强化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根据《信访条例》和《####年度##市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工作、体现工作创新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

三、考核主体。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的制定,县信访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考核方法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全面细致的要求,具体程序是:(一)考核方式。

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采取检查考核与业务考核,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计分办法。

本办法采用100分制。

其中月考核占30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占70分。

(三)评查步骤。

在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部门(单位)进行自查上报的基础上,县信访局根据日常报送材料情况,组织考核人员检查信访工作资料,核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和有关数据,随机抽查信访案件进行回访调查。

(四)结果认定。

信访局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及时汇总考核情况,提出评查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议后,提交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内容(一)落实领导责任(9分)1、领导工作重视(2分)。

主要负责人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乡镇(开发区)、本部门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信访工作,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干部带头包案,积极推动解决信访事项。

每一项落实不到位扣0.5分。

2、领导干部接访和阅批信访件(5分)。

xx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xx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XX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和《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委、XX省人民政府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密切党群、政群关系,不断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现参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云办发〔2015〕11号,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信访工作总体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创新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破解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把大量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逐年下降,确保全国、省、市、区两会及重要敏感节点不出现群众进京上访和越级集体上访,以维护全区信访大局稳定。

二、考核范围与考核方式按照条块和信访工作量情况,将镇和区直单位以及村委分为A、B、、D四类,分别对信访工作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分,以合计总分作为综合指标评价被考核单位的信访工作绩效。

考核范围是:A类〔七个镇〕:XX 街、高峰街、河口街、安塘街、腰古镇、思劳镇、都杨镇。

B类:纪委人大办、法院、检察院、老干局、总工会、妇联、经贸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安监局、东安房地产公司、强盛公司、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

类:未列入B类的区直单位为类,属抽查考核范围。

D类:村委信访工作站区信访局可以根据信访工作量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上述范围和分类。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领导抓信访工作情况1、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在本地区、本部门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按分工范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柳垭镇2012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细则:一、考评对象全镇15个村,1个社区居委会二、分值设定考评总分设定为100分。

年底考评后按照镇党委会议规定的信访维稳占整体工作总分的20%的分值,折算后计入考评总分。

三、考评内容(一)进京上访1、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次扣30分;进京正常上访每人次扣25分;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每批次扣100分;进京集体正常上访每批次扣80分。

上述四项均按复访次数翻倍扣分。

2、信息报送。

1人以上3人以下进京集体上访发生前未向镇信访办报告信息的,每批次扣10分;三人以上的每批次扣20分。

(二)赴省上访1、赴省非正常上访每人次扣20分;赴省正常上访每人次扣15分;赴省集体上访每批次扣40分,发生过激等异常行为的每批次加扣10分。

上述均按复访次数翻倍扣分。

2、信息报送。

5人以上10人以下赴省集体上访发生前未向镇信访办报告信息的,每批次扣10分;10人以上每批次扣15分。

3、劝返工作。

凡赴省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异常上访发生后,镇信访办组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劝返,对延误时间、劝返不力的,每批次扣5分。

(三)去市上访1、去市非正常上访每人次扣10分;越级去市上访每人次扣5分;去市集体上访每批次扣15分,发生过激等异常行为的每批次加扣5分。

上述均按复访次数翻倍扣分。

2、信息报送。

凡去市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异常上访发生前未向镇信访办报告信息的,每批次扣5分。

3、劝返工作。

凡去市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异常上访发生后,镇信访办组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劝返,对延误时间,劝返不力的,每批次扣5分。

(四)去县上访1、去县重复上访和异常个访每人次扣5分;去县集体上访6-20人扣10分,20人以上扣15分。

2、信息报送。

5人以上集体上访到县未向镇信访办报告信息的扣5分。

3、劝返工作。

凡去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异常上访发生后,镇信访办组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劝返,对延误时间,劝返不力的每批次扣5分。

公司信访维稳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公司信访维稳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公司信访维稳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信访维稳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及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xxxx信访维稳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价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及方式第三条评价内容:主要考核信访维稳工作基础建设、日常工作、不稳定事件处理三个方面(评分表见附件)。

第四条考核方式(一)信访维稳考核评价按照周期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司信访办每年春节后对上年度周期内各单位信访维稳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各单位自评考核和信访办日常考核两部分,考核结束后,公司信访办对各单位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汇总,交公司信访维稳处置工作组进行审核确认,并适时将考核评价打分情况予以通报。

(二)考核周期内,凡发生如下情况的,在考核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

1.业主单位、地方政府因被考核单位恶意拖欠劳务工工资、材料款等情况向公司来文通报的;2.被考核单位发生重大的维稳事件,涉事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赴现场处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3.被考核单位因化解工作不力,导致被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地方政府点名批评的;4.发生恶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5.对信访维稳工作不服从公司安排以及把矛盾往公司转移的。

第五条责任划分(一)在建项目党政负责人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班子成员为主要负责人。

(二)收尾项目原项目党政负责人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收尾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信访维稳处罚结果运用第六条信访维稳考核处罚措施:(一)基础建设方面扣分超过10分的,取消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二)日常工作情况扣分超过15分的,取消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三)不稳定事件处理扣分超过20分的,取消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和公司评选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四)对未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处置不稳定事件的单位,公司将定期在交班会等会议上进行通报。

2015年信访工作目标

2015年信访工作目标

2015年信访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100分)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30分)1、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坚持单位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每月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工作制;2、开展创建信访工作“三无”(无集体访、无越级访、无异常访)活动;考核办法:1、没按期研究信访工作的,少一次扣1分;接待日制度不公开的扣3分,接待日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扣2分,领导未按时接待的,每次扣1分;对所发生信访案件未组织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工作的,每件扣3分,对进京、到省和本市越级访已实行领导包案有处理意见,但没有落实到位,发生重访的每件扣5分;2、创建信访工作“三无”(无集体访、无越级访、无异常访)活动,必须做到“四有”(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有现实)每少一项扣5分;每发生一起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的扣10分。

二、抓好工作指导和信访信息反馈(25分)1、及时上报重大紧急信访信息;2、及时上报每月信访稳定情况;考核办法:1、未按要求报送重大紧急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分;2、未按要求报送每月信访稳定情况,少一次扣1分。

三、加强措施,全面提高信访工作质量(35分)1、按时限要求办好交通运输局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以及其它信访事项,并按要求上报书面材料;2、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有序开展信访工作;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越级上访;4、及时接回处理滞留、纠缠、取闹的上访人员;5、对无理缠访、闹访人员采取依法治访;考核办法:(1、对交办要结果的信访(电话)案件查办不实的,每件扣5分,不报结果的扣5分,迟报的扣2分;对交通运输局交办的来信、来访、市长信访电话要求报结果上访人无签字的,每件扣2分;对交办的来信、来访、市长电话案件,因工作不力发生越级访的,每件扣3分,造成集体越级访的加倍扣分。

2、未按条例,使群众依法信访和走法律程序的,每次扣1分;3、对进京、到省、本市上访的分别扣8分、4分、3分;个体重复越级访和未持基层处理登记的,每件扣2分;4、未按要求派人接回滞留人员的,未派人到京、省和本市处理信访问题的每次扣2分;四、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10分)1、单位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专(兼)职信访具体负责人;对单位信访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和年终有总结,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统一考核,严格奖罚;2、信访网络畅通,有固定信访联系方式;3、设专门办公场所,与上级保持一致,做到政令畅通;考核办法:1、以实地查看和文件资料为准,缺一项扣2分因没有专兼职信访具体负责人以及其他问题影响信访工作正常开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信访网络不畅通,每发生一次扣1分;3、没有办公场所,与上级不保持一致的,扣5分。

某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某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某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努力推动信访事项“事要解决”,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落实信访接待登记制度(5分)1.来信来访接待登记(3分)。

未根据《信访条例》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及制度上墙的扣1分;未落实专人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工作的扣1分;未完善来信来访登记、处理情况资料的扣1分。

2.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制度(2分)。

党政一把手每周必须接访1次以上,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值班接访,领导接访做到有方案、有公示、有台账资料。

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二、信访秩序整治(25分)3.非访(15分)。

按问题属地进行考核,进京非访扣15分/批次,到省非访扣10分/批次,到市非访扣5分/批次4.越级上访(5分)。

按问题属地进行考核,进京越级访扣5分/批次,到省集体访扣3分/批次,到市集体访扣2分/批次。

5.劝返(5分)。

有人员到京滞留,问题属地单位没有及时到场劝访的扣5分/批次;有人员到省滞留,问题属地单位没有及时到场劝访的扣3分/批次;有人员到市滞留,问题属地单位没有及时到场劝访的扣2分/批次;有人员到县滞留,问题属地单位没有及时到场劝访的扣1分/批次。

三、信访信息系统建设(10分)6.**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运行情况(4分)。

无法正常运行的扣2分,操作人员无法正常操作系统的扣2分。

7.信访受理或办理情况(6分)。

信访受理或办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程序受理或办理,且在过程中要素不规范的每一小点扣1分,共6分,扣完为止。

(受理和办理严格按照2016年4月党政网或者**县群工之家QQ群共享里的模板进行)具体为:a、单位名称用红头; b、落款单位必须要有鲜章;c、送达回证必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d、信访人拒绝签字时必须要有两名在场人(村组干部)签字;e、用其他方式送达时需要写清楚原因,并做好相应的记录;f、上传系统时,须将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送达回证、场景图片三要素编辑成WORD并在场景图片下方标注信访人后传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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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北京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建立解决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信访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科室、站、队、所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常设项目、年度项目和奖惩项目。

以常设项目、年度项目为主,采取百分制。

(一)常设项目目标(共30分)
1 .非正常上访为零(9分)
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按以下三种情况扣分:个人访每人扣5分;集体访每批扣10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2 .到市、中央国家机关集体上访5人以上(不含5人访)(6分)
发生一起扣30分。

3 .中央国家机关交办案件、市、区领导批办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6分)
无正当理由。

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一件扣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30分。

4 .被撤销、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复查复核案件为零(6分)
被撤销答复意见的,一件扣20分;被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一件扣10分(若有新诉求的,不扣分)。

5 .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稳控工作(3分)
(1)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2)不执行答复意见的。

(3)答复意见认定事实不清、依据或程序存在明显错误的。

(4)虚报办理结果或办理结果不落实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每项扣30分。

(二)年度项目目标(共计70分)
1 .“三无”目标(30分)
无重大重复上访户、无群体性信访事件、重要时期无非正常访。

2 .“三率”目标(20分)
初信初访化解率达到90%(7分)、重信重访化解率达到80%(7分)、信访历史积案化解率达到70%(6分)。

3 .实施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工作(11分)
在实施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前没有进行信访风险评估,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扣30分。

4 .信访工作开展、依法行政情况、信息沟通工作等(9分)
(三)奖惩
1 .年度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得到区领导同志表扬肯定或被区联席会议《简报》、北京市信访办《北京信访》转发,以及被市住建委明确推广的,每项奖3分。

2 .年度工作中,因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依据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有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优资格。

3 .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出现漏报重要信息或报送信息不及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扣20分。

4 .在办理信访案件中,有向信访人泄密的,一经查实扣当事人30分。

5 .因本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等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引起群访和非正常上访的事件,对住建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一次性扣除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30分。

三、考核方式
(一)考评机构
我委成立信访排查调处工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考评情况。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济和平
副组长:王志祥、陈富春
成员:付学武、隗伟
办公室主任:王志祥(矛盾调处中心主任)
矛盾调处中心组织考评工作。

(二)考核方法步骤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为每季度、每半年和年度考核,每季度一次,采取自查、抽查与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季度考核
由矛盾调处中心按照信访工作台帐通知各有关科室、站、队、所,对本季度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向考评办公室提交自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 .半年和年度考核
各科室、站、队、所分别在6月底和12底对本年度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向考评办公室提交自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体制机制创新等内容,考评办公室视情况组织抽查。

3 .考评办公室结合年度工作情况,按照年度信访工作台帐,依据相关数据,对各相关科室、站、队、所,进行测评打分,逐项确定分数。

4 .考评办公室综合汇总考评情况,报考评工作组审批。

5 .全年无信访案件的科室,不参加考核,直接评为优秀。

(三)考核结果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得分情况,划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90分)、基本合格(75—80分)和不合格(75分以下)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和年终奖金挂钩。

考核为优秀的年终奖金为一等;考核为合格的,年终奖金为二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终奖金为三等,不考虑各种先进的评选,并责令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考核为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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