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方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民办发[2015]1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5.07.30【实施日期】2015.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民办发〔2015〕19号)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有关处室、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本市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上海市民政局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30日上海市民政局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整改福利彩票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强化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工作管理运行长效机制,全面建设阳光福彩,推动本市福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统一要求,自2015年7月至12月,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民政部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阳光福彩”为主题,以公开透明为核心,以回应社会关切为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完善制度体系,依法依规操作,安全规范运行,管好用好资金,加强信息公开,促进福利彩票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提升和树立福利彩票良好公益形象与公信力,彰显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和公益使命。
二、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勤皓局长任组长,周静波副局长、桂余才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社会福利处、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促进处、宣传和信息化处、政策法规处,以及市福彩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任组员。
局领导小组下设指导协调组、销售管理组、公益金管理组、信息公开组、监督检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指导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制定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度、办法等文件;组织协调和落实相关工作。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沪民办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民办发〔2011〕5号)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上海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上海市民政局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上海民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民政部关于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公共服务的基本精神,朝着“十二五”上海民政坚持“三个着力”、构建“五社”框架、形成“五和”机制的总体方向,加大现代民政的推进力度,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大局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完善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继续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
2011年,全市新增5000张养老床位,为26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建2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新设4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以农村为重点,新建100个、改造200个老年活动室。
同时在调结构、标准化,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
完善以低保为核心的生活救助制度。
探索建立两个机制:一是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关联因素的联动机制;二是潜在贫困群体的发现、预警、早期干预机制,探索破解“支出型”贫困难题,建立科学的“硬支出”核贫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社区综合帮扶的能力。
逐步缩小城乡救助保障水平的差距,拓展以医疗、教育为重点的专项救助制度,重点向农村倾斜。
全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前置服务”模式。
完善以就业、保险、救助、慈善为主的四环联动机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沪民基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1〕22号)要求,在新时代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充分发挥本市民政部门协调推进基层治理重要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政权基础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一)推动民政服务事项依法下放。
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按照“能下沉、尽量下沉”的原则,充分向基层放权赋能,推进“养老服务补贴”“重残无业补助”等审批事项下放街道(乡镇)实施,对无法下放基层实施的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进事项委托基层收件。
(二)增强街道(乡镇)协商议事能力。
优化街道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制度,完善社区代表推选产生机制,适当提高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社区居民代表的比例,合理确定社区代表数量,增强代表性和广泛性。
做实社区委员会专委会,定期对涉及群众利益、关系社区持续发展的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沟通和协调,强化议题项目执行监督评议力度。
推动镇管社区及基本管理单元建立健全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委员会制度。
(三)稳慎推进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
加强分类指导和效能评估,推进做实基本管理单元,探索建立基本管理单元的退出机制。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沪民基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民基发〔2015〕8号区(县)委组织部、区(县)民政局: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4〕47号)、《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就加强队伍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训目的通过组织培训,帮助社区工作者系统学习掌握社区建设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技能,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地服务社区人民群众。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各类社区工作者。
针对街镇中心工作人员、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不同类别,根据负责人、骨干和工作人员等不同岗位,分类分级开展相关培训。
三、培训内容(一)培训项目。
按照社区工作者的不同类别和工作岗位,设立初任培训、专业培训和进修培训三类培训项目。
1.初任培训。
面向新录用人员,重点围绕国情市情区情社情应知应会、社区建设基础理论、社区治理基本方法开展培训,帮助新录用人员适应社区工作要求。
2.专业培训。
面向不同类别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重点围绕各类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培训,提升社区工作实务能力。
对于街镇“中心”人员,重点围绕政策法规和实务操作技能开展培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对于居民区党组织成员,重点围绕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社区党建、领导能力、团队建设等开展培训,提升居民区党组织社区治理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沪民办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民办发〔2015〕4号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2015年1月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加强安全工作会议要求,本市民政系统广泛开展了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安全。
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安全管理是最基础性的管理,维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措施,加快改革创新,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的教训,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标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把安全管理落实到行动上,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追责、重实效”。
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安全管理重在落实,关键是责任到位。
民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何时候都不得马虎。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责任责任体系暂行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领导责任体系和工作管理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求,结合本部门、本业务、本单位的实际,层层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措施落实和延伸到与民政业务相关的各项活动之中,切实做到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到位,实施有效。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沪民救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大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落实力度,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调整提高低保等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做好粮油帮困工作。
应对疫情影响,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和因本轮疫情导致失业、面临生活困难的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加强救助与就业联动,实施好收入豁免和救助渐退政策,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助、务工就业。
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二、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工作。
对在本市工作,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持有本市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参照本市低保标准,按规定向其本人发放1至3个月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
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
加强对因疫情防控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临时救助。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2020年上海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20年2月28日2020年上海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
本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首要任务,围绕“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重大风险有效防控、责任体系日趋完善、安全管理精细精准、安全基础更加牢固”五项工作目标,突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严格依法监管、源头治理,强化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确保全市民政系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上海推进“五个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一)完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
严格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上海市实施细则,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分明、整体有序、坚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
一季度,市民政局安委会完成组成人员调整和职责修订。
二季度,各区民政局参照市局文件完成本单位安委会组成人员调整职责修订;市局机关各行业主管处室对照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的责任体系。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指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指引》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各养老服务相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有关部委和本市陆续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为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6号)和《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可适用的政策措施梳理形成《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指引》,请各区遵照执行,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帮助养老服务机构纾解困难。
上海市民政局2020年3月6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指引一、主动靠前服务,做好已有政策的宣传、指导和协调(一)落实民政部关于“争取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扶持范围,享受以下相应优惠政策”要求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5.《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3.05.10
•【字号】沪民法发[2013]8号
•【施行日期】2013.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沪民法发〔2013〕8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局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26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要求,我局在历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2012年12月底以前,由我局单独制发或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
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80件。
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5月10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计划财务(4件)
四、救济救灾(16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05.08•【字号】沪民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021年5月8日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突出公开力度、公开深度、公开精度,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持续提升民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助力民生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1.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条例法规。
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各处室要进一步组织学习《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对照本处室的职责要求,搞清楚本处室“要公开哪些内容、采取什么形式公开、什么时候公开”,搞清楚依申请的答复规定和口径,为推进政务公开打下扎实的工作基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2.严格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查发布。
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从严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06.08•【字号】沪民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相关处室:今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为牢固树立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发〔2021〕13号)要求,2021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上海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但是,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数量众多、自我保护能力弱,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从全国看,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从上海看,近期就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及火灾事故,教训极其惨痛。
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安全生产和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类服务机构安全健康发展。
各相关单位必须深刻认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全力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把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根本上提高民政事业安全发展水平。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沪民殡发[2016]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08
【实施日期】2017.06.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7)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沪民殡发〔2016〕6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保障城乡特困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支持引导居民参与葬式葬法改革,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2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殡葬服务工作实际,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本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本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沪民办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本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各区民政局,机关各行业主管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22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电〔2022〕59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22〕11号)要求,决定在本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明确活动的思路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把握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以及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数量众多、自我保护能力弱的特点,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为打赢大上海保卫战提供良好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二、明确活动的主要内容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和市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民政系统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采取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利用媒体平台、宣传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解读,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入心入脑、走深走实。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3.12•【字号】沪民办发〔2022〕6 号•【施行日期】202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民办发〔2022〕6 号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根据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现就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全市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坚定意志和坚决行动,以特殊担当和紧密协同,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民政领域疫情防线,全力保持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守护好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坚决守牢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防控底线1.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按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实行阶段性全封闭管理。
其间,机构工作人员“不进不出”。
请各区加强物资保障,指导机构统筹工作力量,并做好工作人员关爱和老年人情绪安抚等工作。
与医疗护理机构同址设立的养老机构,如未对医疗护理机构采取全封闭管理,应当做到两个机构之间的物理空间隔断,严禁人员、物品等相互流动。
加强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核酸检测,每周两次。
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助餐点暂停堂食。
长者食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保留外送和外带服务,满足有刚需的老年人的助餐需求。
社区日间照护服务机构暂停开放。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严格做好检查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暂停培训、讲座等集聚性服务,并通过张贴“场所码”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防控。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沪民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民办发〔2015〕9号局属各单位:现将《2015年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5日2015年上海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之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法发展新常态,继续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
2015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局党组和局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根本,以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为主线,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安全是所有工作的前提和底线,切实对民政工作负责,对人民负责。
2015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找、着力解决工作中、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实行联动联控、群防群治,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依法监管,强化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坚守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及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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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的通
知》精神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民办发[2005]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5.07.25
【实施日期】2005.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城市
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沪民办发[2005]53号)
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
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市委、市政府也明确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目标,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垂范,带头做勤俭节约、自觉节能的模范,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
挥表率作用。
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沪委办发[2005]142号)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处室要认真学习近期来全国做好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和把握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要把创建节约型机关作为先进性教育整改的内容之一,作为改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作为以民为本、联系群众的重要实践活动来认识和贯彻,结合各处室实际情况,倡导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带头节约的良好风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