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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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

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

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一)前期准备。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

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

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

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

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

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大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1日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2028行动纲要》,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创新应用与产业化推广1.选择重点领域实施企业创新中心和技术联盟计划,经认定的创新中心或技术联盟,根据认定后企业研发投入、项目成果及效益增长情况给予100-500万元奖励。

2.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推广,按照企业获得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后1年内的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选择重点领域实施试点示范工程,采用双向扶持的方式,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给予50-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4.对新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在3年内按照其软件业务销售收入年度增长率给予10-30万元奖励。

5.对软件业务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6.对成长性较快的企业连续3年给予如下支持:(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70%;(2)所在区按照企业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最高3000平方米至少50%的房租费用补贴;(3)企业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给予最多500万元奖励。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5-09-02 20:43 浏览次数:245次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2015年1月1日之后,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国内外顶尖人才住房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包括安家费)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高层次人才住房采取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的方式;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住房采取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做到应保尽保;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根据申报数量和年度计划安排,采取轮候和摇号方式分批解决。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年度人才住房总体需求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送交市国土房屋局。

市国土房屋局安排各类人才住房(含补贴)计划,并将此计划及当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列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

人才住房实行计划单列。

第五条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

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分类标准。

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以外的高校毕业生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二)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出具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三)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四)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第六条申请人才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人才住房,其中对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安家费配套资金证明;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租房情况证明。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和引领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在我市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在我市工作。

第三条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四条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内全职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大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

大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引进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 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活环境,有效解决住房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住房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高层次人才。

第二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指我市产业发展中相关行业相关岗位急需紧缺的各类专业人才,主要包括非常紧缺人才、比较紧缺人才、一般紧缺人才。

第三类: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015年1月1日之后,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住房可参照引进人才住房标准执行。

第四条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采取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

租住人才公寓或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政府给予租金补贴。

第五条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人才住房计划安排和推动落实。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人才类型界定和资格认定、人才住房的需求计划编制和具体分配。

市、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部门负责人才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

第二章房源安排第六条市国土房屋局根据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提供的年度人才住房需求计划,合理安排人才住房项目及补贴数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人才住房实行计划单列。

第七条人才住房房源安排渠道有以下方式:(一)现有房源。

在政府现持有的保障房源中,根据区域配套设施总体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安排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公寓使用。

人才公寓应当独栋安排,并对社会公布。

(二)配建房源。

对已实施配建的项目,可根据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提供的年度人才公寓安排计划,选择地铁站1公里半径内或者距离公交站点较近、配套齐全的项目,安排一定房源作为人才公寓。

对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项目以及位于甘井子区、配建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配建房源项目,需安排一定比例配建房源作为人才公寓。

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2011年修正)

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2011年修正)

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施行日期】2004.11.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2004年10月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1年4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大连”,吸引国内外人才来连工作或创业,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4]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我市以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的工资待遇、参股形式及分配方式,均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国家机关按有关规定引进聘用急需的高层次管理或技术人才,由主管部门确定岗位薪金,对高出国家规定收入部分,可申请市人才发展资金补贴。

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在我市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

留学人员回国时携带自用的研究资料、书籍文献由海关审查免税放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及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

市政府将通过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渠道,为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创造条件。

其中,用人单位从大连市以外引进下列在职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贴:(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补贴100万元;(二)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补贴30万元;(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培养出世界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补贴20万元。

大连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5.2)

大连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5.2)

大连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就学问题,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活环境,根据《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的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人才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高层次人才。

具体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第二层次,国家级领军人才;第三层次,地方级领军人才。

第二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根据紧缺程度,具体分为非常紧缺人才、比较紧缺人才、一般紧缺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类:其他人才。

指我市各行业人才队伍中,除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的管理,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市人社局负责人才类型界定和资格认定、引进人才子女就学需求计划编制;市、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子女就学补贴资金的落实; 市、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安排和推动落实。

第五条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视当年引进人才数量和学区内学额情况统筹协调,分层次解决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问题。

(一)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允许自主选择学校一次,初升高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二)对产业发展非常紧缺人才,其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初升高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三)对产业发展比较紧缺、一般紧缺人才和其他人才,其子女可不受入学时间等条件限制,由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其子女报考我市高中学校的,按当年初升高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高中学校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原则,根据学生的意愿,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

参加高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同意后,提出安排意见,通知所属学校办理就学手续。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

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

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一)前期准备。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

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

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

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

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

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及办理流程图、重要提示及填表说明 (1)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及办理流程图、重要提示及填表说明 (1)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及办理流程图办理依据:《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 办理部门:市人口结构办特别说明:1.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落户新区除外)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2.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申请人须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落户新区除外)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3.凭国家职业资格落户的女职工以及女中专毕业生其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视其余女性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②①③④⑤⑥⑦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及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特别重要提示特别说明:电子监察系统滚动公示中的“申报日期”是申报人网上申报后经过约15个工作日预审的“窗口接件”日期,不是网上申报当天的日期。

窗口经办人员严格按照网上申报时间的先后进行办理,不同的申报类别、办事人填表的完整准确程度以及材料是否齐全都会影响具体办理时间,希望广大申报人给予理解,同时也请大家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和填表说明,为办理过程节省时间,避免重复申报。

1.请牢记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出现申请信息无法查询的情况。

2.请务必首先仔细查看和阅读《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大连市引进人才办理流程图》(以下简称流程图)和〈《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以下简称填表说明),然后再进行网上申报落户程序。

3.申请之后的办理程序请以人口结构办的审核意见为准,内容为“2日内至窗口办理”的《窗口接件通知书》不做参考。

申请状态为“准予许可”的毕业生,在准予许可后直接至派出所办理即可。

由于网络数据存在有效期,请尽量在申请通过以后一个月之内办理,以免出现数据作废的情况。

大连市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服务实施细则(5.3)

大连市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服务实施细则(5.3)

大连市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服务机制,根据《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连创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的全职引进人才,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国籍随迁配偶未在连就业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分为三类:第一类:高层次人才。

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三个层次。

第二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包括非常紧缺人才、比较紧缺人才和一般紧缺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类:其他人才。

指除上述两类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实施引进人才随迁配偶就业服务,坚持“谁受益、谁负责,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一般采取“身份对等、专业对口”的办法,有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协助解决。

人才引进单位隶属关系或纳税登记所在地属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的,主要由人才引进单位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解决。

属其他情形的,由人才引进单位及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事权协助解决。

第五条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的随迁配偶就业问题按以下方式解决:(一)对于有意愿到我市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可打破身份障碍,根据其任职能力等情况,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安排,有关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接收。

(二)对于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且在编在岗的,根据其原工作单位、岗位及专业等情况,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安排到我市党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有关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接收。

(三)公务员转任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选聘,可不受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限制。

选聘到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任存在矛盾的,可给予必要政策倾斜。

涉及编制和职数等事项,由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按事权协调解决。

为接收人才随迁配偶下达的专项编制及专用职数,待接收单位出现空编或职数空缺时即予收回。

大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

大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

大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20XX年大连落户新政策一、落户政策再出新规在《举措》中,大连市公安局内保、治安、消防、交通、出入境等部门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推出了优化窗口服务、缩短审批时限、简政放权,优化企业办理行政事项3大类12条具体举措。

其中,为振兴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创造绿色落户通道,对博士以上学历人才,不需要网上申请,即可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申请落户。

二、附其他一些大连落户方式买房落户目前大连买房落户政策为:主城区为需购买单套新房70平以上全款或贷款还清,二手房90平以上或非住宅70平以上全款或者贷款还清,并且在大连有一年的社保,就可以在大连落户。

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新房或二手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并且在大连有一年的社保,就可以在大连落户。

人才落户(下列条件需全部符合)(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二)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三)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可以适当收紧,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投资落户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二)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四)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六)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项目计划

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项目计划

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项目计划
大连市作为辽宁省科技创新重镇,一直致力于吸引和培育优秀的科技人才。

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的科技创新,大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创新支持政策,以鼓励科技人才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项目计划:
1. 大连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该计划旨在引进、培养和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并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项目。

该计划提供的支持包括人才引进补贴、可贷款的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支持、创业场所租金补贴等,以帮助新创团队解决初期的资金压力,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

2.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该计划旨在吸引国内外优秀的高层次人才,以促进城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该计划提供的支持包括人才引进奖励、住房补贴、子女教育优先等。

此外,该计划也针对不同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

3.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计划
该计划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财务支持、技术支持和政策支持,以帮助这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该计划包括对企业研发资金的支持、技术服务的支持、投融资服务的支持等多个方面。

4. 大连市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支持计划
该计划针对大连市的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提供定向支持和资金扶持,以加快这些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该计划包括医疗健康、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多个领域,每个领域都有专门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总的来说,大连市创新支持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

各项计划旨在提高科技人才的创新激情和创新动力,为城市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是大连市政府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支持,推动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计划实施的背景、目标、政策等方面对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实施背景随着不断推进全球化以及中国经济的发展,大连市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成为了东北亚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连市必须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这里创新创业,不断推动大连市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以便实现产业迈入更高发展境界的目标。

因此,大连市政府提出了“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通过一系列细则引导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来创新创业,推动大连市的经济发展。

二、实施目标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的主要目标是:1.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大连市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发展,提升整个城市的创新创业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建设人才体系,培养更多的人才,提升大连市的创新创业氛围和人才的竞争力。

3.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热情,提升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为大连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实施细则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包括了如下政策:1.优先落户大连市将落户支持的对象主要分为海内外杰出人才、“千人计划”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创新创业团队等。

这类人才在来到大连市时,政府将优先给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学校教育资源和优惠的政策支持。

2.创业资金政府将针对创新创业领域,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资助免息贷款,支持创业项目的发展。

政府还将提供创业基金、股权投资、上市配套等多种金融服务资源,支持急需的医疗等经济领域开展资本运营。

3.服务保障政府将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系列服务保障,包括政策指导、科研课题支撑、人才引进和培养、医疗、健康保障、安全保障和居住环境等。

4.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将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工作,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宏大的空间。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9]2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9]2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9]2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大连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开发力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我市“两区一带”发展战略,以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为着眼点,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不断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加快率先全面振兴和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5511”工程。

通过引进和培养,力争用5年时间,使在连工作的两院院士达到50名左右,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达到500名左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左右,由海外学子、博士、博士后等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后备领军人才达到1000名左右,从而形成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高层次核心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以带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渐趋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切实满足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晓东等200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晓东等200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晓东等200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大人社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晓东等200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52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大政办发〔2011〕39号)和《关于开展首批大连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46号)规定,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核准同意,确定王晓东等200名专业技术人员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

开展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是我市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认真做好与本地区、本行业其它培养项目的衔接工作,充分运用好各种政策、平台和资源,积极支持和指导用人单位开展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活动,努力为领军后备人才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领军后备人才所在单位要在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围绕领军后备人才成长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认真落实培养措施,积极创新培养方式,努力提高培养质量。

领军后备人才要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思想,坚持以领军人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素质,为加快建设美丽富庶文明大连建功立业。

附件: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名单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附件:。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大财社〔2017〕1284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2月18日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大政办发[1999]9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大政办发[1999]9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1999年8月4日大政办发[1999]95号)第一条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国家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业务;(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明晰;(三)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劳动密集型占2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五)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六)用于高新技术或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年总收入4%以上;(七)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占本企业年总收入70%以上;(八)年总收入在500万元(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收入50%的开发型企业300万元)以上,年人均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0万元以上,年人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九)有企业章程和完整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十)注册经营期在10年以上。

第三条高新技术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属于国家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或产品;(二)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三)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四)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列入市级以上火炬计划的项目,可直接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

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由市科委定期公布。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已经成为当今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大连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本文将就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行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参考。

一、扶持政策1. 支持资金:大连市将设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相关企业的研发、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资金支持,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

2. 税收优惠:对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减免或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支持,以降低企业成本,鼓励企业增加技术投入和人才培养。

3. 土地支持:为了吸引更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入驻大连,市政府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土地支持,提供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人才政策1. 人才引进:大连市将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针对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引进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

对于引进的高级人才,将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住房支持。

2. 人才培养:市政府将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师生进行技术研发和实践项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创新政策1. 信息安全:为了保障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安全可靠,大连市将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 创新交流:市政府将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提供创新交流评台,鼓励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和创新交流,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

四、产业支持政策1. 产业规划:大连市将编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为企业提供发展指引。

2. 政策宣传:市政府将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积极申请政策支持。

总结:通过上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大连市将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相信在大连市政府的支持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一定会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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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

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

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
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

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

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

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

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

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用人单位和人才开发部门可根据目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

在连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目录为参考,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形成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开发的有效互动。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目录,确定人才引进、猎头等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八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

如遇重
大工程、重大项目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目录的,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可增补或修改。

第九条全职引进符合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的紧缺型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享受政府薪酬补贴。

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核发薪酬补贴,补贴周期为5年。

全市每年遴选支持200名左右。

凡岗位需求为“一般紧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岗位需求为“比较紧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对有助于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以及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非常紧缺”人才,其低、中、高级别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万元、5万元、6万元。

第十条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程序:
市人社局每年定期发布开展上年度紧缺岗位人才薪酬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被正式认定为我市上年度紧缺人才的所在单位可进行申报。

1.由人才所在单位填写《大连市重点产业引进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表》,加盖行政印章,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合法居留手续、大连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缴纳保险证明(需包含申请日期上月缴费信息)、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等,统一到市人社局人才认定服务窗口申报(申报表可在市人社局网站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申报薪酬补贴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核并组织专家遴选,遴选
通过的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通知人才所在单位提供经紧缺岗位人才确认的个人银行账户及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紧缺人才薪酬补贴发放和管理:
1.薪酬补贴在申请人员公示结束后按年计发,享受补贴期限为5年。

市人社局每年向市财政局提交遴选通过的上年度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名单,薪酬补贴由市财政局拨款,市人社局统一发放。

2.享受政府薪酬补贴的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一个发放年度期满当月,市人社局发布年度考核通知。

具体考核由人才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填写上年度考核情况,包括紧缺人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业绩成果、单位考评意见等,加盖行政印章后报市人社局人才认定服务窗口(考核表可在市人社局网站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3.考核表逾期未报的,暂停发放年度补贴。

考核不合格的,经市人社局审定后,停发年度补贴。

4.对享受政府薪酬补贴的人才按年度建立人才资料库,实行年度分类动态管理。

5.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发放年度期满,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提交年度考核结果和下年度补贴执行意见。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是紧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

要认真做好引进人才的申报、考核和服务工作,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工作平台。

第十三条紧缺人才在薪酬补贴期内,离开本单位或本单位紧缺岗位的,以及违反法律和党纪政纪受到处理和处分的,未经单位同意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岗位的,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用人单位及时报告,下年度不再享受薪酬补贴政策。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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