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gbt 28566-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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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499-gb t 28566-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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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G B T28566-2012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精品资料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二○一三年一月说明国家标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 28566-2012)已于2012-06-29发布,2012-11-01实施。

为统一评价标准度量,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电力企业和评价机构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和尺度,江苏电监办根据标准评价项目内容及其重要程度,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评价分值和评分标准,制定《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工作。

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另有标准。

原江苏电监办印发的《江苏省热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和《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同时废止。

江苏电监办2013年1月23日目次2013年1月23日 (I)目次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5)4 必备项目 (6)5 评价项目(2000) (10)5.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800分) (10)5.1.1 发电机(200分) (10)5.1.2 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150分) (13)5.1.3 高压电气设备(300分) (15)5.1.4 厂(站)用电系统(50分) (22)5.1.5 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100分) (24)5.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1000分) (26)5.2.1 励磁系统(100分) (26)5.2.2 继电保护(240分) (33)5.2.3 安全自动装置(50分) (41)5.2.4 静止变频器(SFC)(50分) (44)5.2.5 调度自动化(170分) (47)5.2.6 电力系统通信(160分) (55)5.2.7 直流系统(100分) (60)5.2.8 一次调频(80分) (63)5.2.9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50分) (70)5.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200分) (73)5.3.1 调度运行(55) (73)5.3.2 安全管理(145) (7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录一、使用说明二、必备条件三、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评分项目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1、1发电机1、2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1、3外绝缘和构架1、4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5高压电器设备1、6厂(站)用电系统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2、1励磁系统2、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2、3调度自动化2、4电力系统通信2、5直流系统2、6水机控制与保护2、7静止变频器(SFC)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3、1调度运行3、2安全管理机构3、3两票三制3、4隐患排查治理、缺陷管理与应急管理3、5安全监督和教育培训3、6防汛和消防工作一、使用说明1、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内容由“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两部分组成。

“必备条件”用审查方式评价机组是否具备其条件;“评分项目”用评分方法对大项得分率进行评价考核。

“评分项目”按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然后分别统计各大项实得分与应得分,按下式计算得分率: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2、大项是指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三大项。

3、“评分项目”中被评对象没有某(分、小)项目时,该(分、小)项目不评分,同时扣减该项目的应得分;如果在查评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对应的小项,可以在相应的分项中增加“其他”小项,同时调整相应分项的查评项数、应得分数。

4、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审查和评分的依据是:相关的国家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规程、规定、有效的原电力工业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等。

二、必备条件序号必备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并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断路器的遮断容量、故障清除时间应当符合所在电网的技术要求;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必须经所在电网调度机构审批,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查阅电气主结线及厂(站)用电系统规划、设计资料、最大短路电流水平计算文件、断路器资料,并现场查看,确认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符合调度下达的运行方式1、该工程初步设计中,电气主结线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书2、《电网运行准则》(DL/T l040-xx)2升压站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应满足规程要求现场检查接地引下线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第 3、2、6条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五项重点要求》第17条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 T6211997)1、2、4变压器的铁芯、夹件不应存在多点接地缺陷,20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铁心和夹件应通过套管引出壳外可靠接地;应定期检测铁芯、夹件在运行中的接地电流查阅试验记录、运行检测记录、大修总结报告未按要求引出壳外可靠接地的扣分30%;存在未消除的接地点不得分;铁心和夹件已引出而未开展运行检测的扣分30%151、《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1995)第 6、1、8条、第 6、1、9条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6章6、1、条表5序83、《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GB/T64511995)1、2、8变压器的有载分接开关及操作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有载分接开关小油箱与主油箱间不得存在渗漏查阅有载分接开关的检查、试验周期和油的击穿电压、开关切换时间、操作顺序等试验报告;查阅检修记录未按规定检修扣分20%~50%;有载分接开关小油箱与主油箱间存在渗漏扣分50%20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6章表5序182、《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护导则》(DL/T574-1995)1、2、9变压器套管及接头不得有过热现象,油箱壳、冷却器进出口等部位温度应无异常现象查看现场检查记录未检测的扣分50%,有过热的按严重程度扣分50%~100%15《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规范》(DL/T664-xx)1、2、10净油器应正常投入,吸湿呼吸器完好、吸附剂干燥现场检查,查阅检修记录有净油器而未正常投入的扣分30%;吸湿呼吸器完好程度较差的扣分20%~40%;硅胶变色超2/3未及时更换的扣分40%10《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1995)第 5、1、4条1、2、11应建立变压器技术档案;应有运行规程和检修规定检查设备清册、检查设备档案、运行规程和检修规定设备清册、油的色谱分析、介损、直流电阻等监督台账档案不全的扣分10%~40%;无运行规程和检修规定的各扣分30%20《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1995)序号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内容及项目标准分扣分原因1、3外绝缘和构架8O1、3、1没有发生外绝缘污闪事故;高压电气设备及母线应定期进行清扫查阅记录发生外绝缘污闪扣分50%;发生外绝缘污闪而未采取措施不得分;未定期清扫高压电气设备及母线扣分20%201、《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能源电[1993]45号文附件3)第6条、第8条2、《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l996)第4条、附录C1、3、2升压站悬式绝缘子应按规程进行绝缘检测;应定期对母线支持绝缘子、母线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进行检查查阅检测记录升压站悬式绝缘子未按规程进行绝缘检测扣分10%~50%;未定期对母线支持绝缘子、母线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进行检查的扣分10%~50%2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xx)第17条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10条1、3、3应定期对各类引线接头和刀闸触头进行温度监测;各类引线接头不应存在过热情况查阅检测记录、缺陷记录及现场检查视开展温度监测工作不规范情况扣分20%~50%;存在过热点又未采取措施扣分30%~100%20《电力设备红外热成像试验导则》(DL/T664-xx)第 5、2条、第 5、3条、第6条1、3、4金属构架不应严重腐蚀、损坏,金具不应有严重腐蚀;水泥架构(含独立避雷针)不应有严重龟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现场检查视金属构架腐蚀、损坏情况扣分10%~50%;视水泥架构龟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情况扣分10%~50%20《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序号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内容及项目标准分评价依据1、4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401、4、1全厂各设备、设施和构架、建筑物的直击雷防护应满足有关规程要求,图纸、资料齐全现场检查,查阅避雷针(线) 等的保护范围及图纸资料图纸资料不全扣分10%~30%;无防护直击雷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扣分50%~100%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第 5、2条、7条1、4、2雷电侵入波保护应符合规程要求,满足站内被保护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检查,查阅有关图纸、资料无防雷电侵入波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扣分30%~100%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第5条、第7条1、4、3避雷器配置和选型应正确、可靠,与被保护设备的绝缘配合应合理查阅资料,现场查询避雷器配置和选型不正确或与被保护设备的绝缘配合不合理扣分30%~100%2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第5条、第8条1、4、4110kV及以上变压器、并联电抗器、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的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应符合规程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五项重点要求》的规定现场检查,查阅有关图纸资料不符合要求,视严重程度扣分30%~100%201、《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表3、表21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五项重点要求》17、91、4、5接地装置地网设计计算资料和图纸应齐全;按要求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运行10年左右的钢质地网(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应进行开挖检查;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满足规程要求,对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的应有整改措施查阅有关资料、试验报告、检测记录和开挖检查记录,并现场检查设计计算资料或图纸不全扣分10~30%;未按要求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运行10年以上接地网(包括引下线)未进行开挖检查的扣分10%~30%;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又未采取有效措施扣分20%~50%20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6、2、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xx)第26条3、《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19、1条1、4、6应按规程要求定期测试接地网与设备引下线和相邻设备接地引下线间等的导通情况查阅接地引下线导通试验等有关试验报告、检测记录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测试接地网、设备引下线和相邻设备接地引下线等的导通情况扣分20~50%;导通电阻不合格扣分10%~50%2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xx)第26条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19、2条1、4、7升压站、厂(站)用电系统等如果具有产生谐振的条件或曾发生过系统谐振过电压,应有防止系统产生谐振过电压的措施查阅图纸资料、运行规程、事故报告,查在运行方式上和倒闸操作过程中,是否有防止断口并有电容器的断路器切合有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空载母线引起过电压的技术措施;检查厂(站)用电系统是否有防止产生谐振过电压的措施升压站等系统曾发生过谐振过电压,且没有采取防止产生谐振过电压的措施不得分;如果具有产生谐振的条件未采取措施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分20%~50%201、《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第4条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五项重点要求》第20、2、10条序号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内容及项目标准分评价依据 1、5高压电器设备2001、5、1新安装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已运行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大小修项目应齐全且不超过规定的期限查阅安装、检修记录、设备台账新安装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扣分20%~100%;已运行的断路器大小修项目不齐全或超期扣分20%~100%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l47-1990)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1、5、2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不应存在触头严重发热,断路器拒分、拒合、偷跳、严重漏油、SF6系统严重泄漏、微水超标等威胁安全运行的缺陷现场检查,查阅缺陷记录存在重要缺陷扣分20%~100%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l47-1990)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1、5、3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操作机构应可靠,动作应正常;断路器分、合指示应准确到位,操作线圈动作电压应符合规程要求查阅预防性试验报告和缺陷记录操作机构不可靠,动作不正常扣分20%~50%;断路器分、合指示不能准确到位扣分10%~30%;操作线圈动作电压不合格扣分30%2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 8、1条、第 8、2条1、5、4断路器、组合电器电气交接试验或预防性试验项目中不应漏项、不应有不合格项目(包括油、SF6气体及密度继电器、压力表等试验)、预防性试验不应超周期查阅试验报告和缺陷记录试验重要项目漏项、不合格、超周期扣分20%~100%2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 8、1条、第 8、2条1、5、5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交接试验或预防性试验项目、限值、周期应符合规程要求查试验报告试验重要项目不合格或漏项扣分20%-50%;预试超期扣分20%~50%2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 7、1条、第 7、2条、第12、2条1、5、6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不应存在渗漏现象,油位指示清晰、正常;SF6绝缘互感器应压力正常,表计定期校验查缺陷记录,校验报告,现场检查存在渗漏油扣分20%~50%;油位指示不清晰、不正常或SF6绝缘互感器压力不正常、表计未定期校验扣分10%~50%2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 7、1条、第 7、2条、第12、2条1、5、7避雷器的交接试验或预防性试验项目、结论及预防性试验周期应符合规程要求;ll0kV及以上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应装带有泄漏电流表的动作次数记录器,对在线泄漏电流应按规定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在运行电压下测试全电流、阻性电流或功耗查试验报告与在线泄漏电流记录试验的重要项目漏项或不合格或预防性试验超期扣分20%~50%;110KV及以上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未装带有泄漏电流表的动作次数记录器扣分30%;未按规定观测和记录运行泄漏电流进的扣分10%~30%110KV及以上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未在运行电压下测试全电流、阻性电流或功耗扣分20%2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14条1、5、8电容器组开关应采用无重燃开关,如采用真空开关应按有关文件选型查阅设备资料、投切试验报告和运行记录电容器开关选型不正确或开断时发生重燃等不满足要求不得分20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25-85)2、《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402—1999)4、109~4、1113、所在电网反事故措施1、5、92kV以上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项目应符合规程要求;高压电缆头应完好、无漏油,不应有溢胶、放电和发热;橡塑交联电力电缆应采用20~300Hz 交联耐压试验查阅试验报告,缺陷记录,现场检查预防性试验存在超期、漏项、不合格等问题扣分20%~50%;高压电缆头有漏油、溢胶、放电和发热现象扣分20%~50%;采用直流耐压对橡塑交联电力电缆进行试验的扣分20%、2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xx)第18条及其条文说明的18、01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11条1、5、10电缆隧道、电缆沟堵漏及排水设施应完好、无积水、积油、积灰及杂物;电缆夹层、电缆主隧道及架空电缆主通道分段阻燃、防火措施应符合要求查阅电缆防火设计、消防验收报告,现场重点检查发电厂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托架、桥架等视存在问题情况扣分20%~100%20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xx)第 5、5、5条、第 7、0、1条、第 7、0、2条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第 7、4、1条、第 7、4、5条、第 7、4、12条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五项重点要求》第 1、1、12条序号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方法扣分内容及项目标准分评价依据1、6厂(站)用电系统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1701、6、1厂(站)用电系统电源及结线和运行方式应合理、可靠查阅厂(站)用电系统一、二次结线图,根据运行方式调查了解是否存在可能造成全厂停电的隐患厂(站)用电系统电源及结线或运行方式不合理扣分20%~100%201、《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规程》(DL/T5164-2002)2、《水利水电工程厂(站)用电系统设计规范水电》1、6、2设计有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和柴油发电机的,装置和设备均应处于良好状态。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首先,发电机组接入系统的安全性评价需考虑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及其对配电网的影响。

在接入系统中,应根据发电机组的额定电压、频率及并网时的电压等级进行评价,并确保接入系统能够稳定地切换至配电网的电压等级。

其次,安全性评价需考虑发电机组的并网保护系统。

发电机组并网时,需配备相应的保护装置,如欠频、过频、过压、欠压等保护功能,以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并网保护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此外,安全性评价还需考虑发电机组接入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功能。

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能够实现发电机组的快速、稳定地接入配电网,并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地隔离故障,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最后,安全性评价还需考虑人员的安全。

在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需确保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以保障人员在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的安全。

总之,发电机组接入系统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是多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需要考虑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并网保护系统、自动化控制功能以及人员的安全,在评价中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抱歉,我无法完成这个要求。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是针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评估和管理的一项规章制度。

它的制定旨在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提供科学、规范和全面的管理和参考依据,以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评价指标1. 发电机组技术指标1.1 电压、电流、功率等基本参数是否满足要求;1.2 发电机组的额定负载率和过载能力;1.3 是否存在过温、过压、过流等危险指标;1.4 发电机组的响应速度和调整能力。

2. 电力系统指标2.1 电网电压和频率是否稳定;2.2 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的电气参数是否匹配;2.3 电力系统的负荷率和负载特性;2.4 电力系统的响应速度和调整能力。

3. 安全保护指标3.1 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是否存在电气短路、接地故障等安全隐患;3.2 发电机组是否具备过电流、过压、频率不稳等故障保护措施;3.3 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之间的安全隔离措施。

4. 运行管理指标4.1 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等人为因素;4.2 发电机组的设备状态和维护管理情况;4.3 发电机组的运行数据采集和分析;4.4 运行记录和工作票的完备和规范性。

三、评价方法1. 规定发电机组并网前的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基本参数、故障保护装置、安全隔离措施等;2. 制定发电机组并网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的责任人;3. 开展仿真和模拟排查活动,将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连接,模拟并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4. 进行实地考察和测试,对发电机组并网工程进行全面评估。

四、安全管理1. 完善发电机组并网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 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3. 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4. 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五、监督与检查1. 设立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对发电机组并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2. 制定监督和检查的具体方法和内容,包括对发电机组技术指标、电力系统指标和安全保护指标进行检查;3.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追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二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二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发电机组并网技术在能源产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发电机组并网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对其进行评价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评价指标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评价应考虑以下指标:1. 并网电压稳定性: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电压的波动程度和电压稳定性产生影响。

评价应考虑并网后的电压变化范围和波动频率,以及对电网的影响程度。

2. 并网电流稳定性: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电流的变化程度和稳定性产生影响。

评价应考虑并网后的电流变化范围和波动频率,以及对电网的影响程度。

3. 功率调节能力: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的功率调节能力是评价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负载调节能力和对电网供电质量的影响。

4. 频率响应特性: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频率的响应能力是评价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频率响应速度和稳定性。

5. 满足电网要求:发电机组并网前,应对其进行技术参数的验证,确保其满足电网安全和稳定运行的要求。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电气参数、保护设置、接地方式等因素。

6. 故障保护机制: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网故障的响应和保护机制是评价其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评价应考虑发电机组的故障保护设备和动作速度。

三、评价方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实验评价:通过实际并网试验,测量评价指标并对发电机组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实验可以在实际电网环境下进行,也可以通过模拟电网环境进行。

2. 计算模拟评价:利用计算模拟软件对发电机组的并网行为进行模拟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计算模拟方法可以节省成本和时间,但要确保模型和输入参数的准确性。

3. 经验评估:根据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和经验数据,评估其并网安全性。

经验评估方法可以快速获得评价结果,但不如实验和计算模拟方法准确。

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

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

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为确保发电场并网安全,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下为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1. 安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电场的安全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等,需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 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发电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警示标识、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确保人员和设备不受到外界的危害。

3. 人员持证上岗:发电场的工作人员需持有相关证书,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4. 设备运行监控:发电场需要对设备进行严格的运行监控,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当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5. 安全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发电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能够正确、迅速地处理各种安全事故。

6. 安全问题整改及汇报:一旦发现了安全隐患,需要及时整改并上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评价实施细则1. 安全条件评价:对发电场的安全条件进行全面评价,包括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人员上岗情况等,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安全管理评价:对发电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包括安全培训与演练、安全事故处理等,为完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建议。

3. 安全操作评价:对发电场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评价,包括设备运行监控、安全事故应对等,发现并解决操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4. 安全应急评价:对发电场的安全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包括事故应对程序、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等,发现并解决安全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

5. 安全监督评价:对发电场的安全监督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能力、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等,确保安全监督能够发挥作用。

以上为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通过严格落实和执行这些细则,可以有效提高发电场的安全水平,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二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二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

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公司需要对发电机组并网进行安全性评价。

该评价需要考虑到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和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和安全规定等因素。

本文将介绍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1.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2.发电机组运行安全管理规定3.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 评价对象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对象是已投产的机组,以及未投产但按规定进行并网前试运行的机组。

2. 评价标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需要符合以下标准:1.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和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2.发电机组的联合操作和控制系统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3.发电机组的接地保护和绝缘测试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4.发电机组的初次并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5.发电机组的运行和停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3. 评价流程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具体流程包括:1.初步检查:对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质量、联合操作和控制系统、接地保护和绝缘测试等方面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机组在技术方面符合要求。

2.环境检查:对电力系统的环境因素进行检查,包括供电电压、频率等。

3.试运行:进行并网前试运行,测试机组在电力系统中的安全性。

4.并网测试:对机组进行并网测试,测试机组在并网后的运行情况和稳定性。

5.最终评价:根据初步检查、环境检查、试运行和并网测试结果进行最终评价,确定机组是否符合要求并获得相应批复。

4. 评价结果处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结果可能出现以下情况:1.通过并获得相应批复;2.未通过并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后重新申请评价;3.延期处理。

5. 监督管理对已通过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机组,需要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机组的运行安全。

四、结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是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措施。

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DOC 42页)

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DOC 42页)

东北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发布编制说明为满足东北区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促进风电企业涉网设备、装置、设施及安全、运行、技术管理水平提高的需要,依据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09】72号)、《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安全〔2011〕26号),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4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7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以及目前最新发布的《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NB/T 31003-2011)等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东北区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实际,在国家电监会《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待发布版)的基础上,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组织部分区域电力专家、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师编写了《东北区域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次修编将部分条文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细化、删减和补充,使《细则》评价项目内容更加具体、系统、规范,更加便于评价。

本次修编后,《细则》仍难免存在不妥,不当之处。

在试行过程中恳请从事电力生产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师提出宝贵意见,东北电监局将适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使东北区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系统、规范。

本《细则》主要包含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内容等。

用于规范和指导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具有相应的约束效力,各评价对象、评价单位及其人员、评审人员均须依据《细则》开展评价工作。

本《细则》由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提出并发布。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查评表已修改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查评表已修改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 / 1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9)4 必备项目 (10)5 评价项目 (15)5.1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15)5.1.1 发电机 (15)5.1.2 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 (18)5.1.3 高压电气设备 (20)5.1.4 厂(站)用电系统 (25)5.1.5 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 (27)5.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28)5.2.1 励磁系统 (28)5.2.2 继电保护 (32)5.2.3 安全自动装置 (44)5.2.4 静止变频器(SFC) (47)5.2.5调度自动化 (49)5.2.6 电力系统通信 (56)5.2.7 直流系统 (61)5.2.8 一次调频 (63)5.2.9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67)5.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 (71)5.3.1 调度运行 (71)5.3.2 安全管理 (72)前言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是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诊断和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能力、确保电网和并网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非常重要。

为规范该项工作,北京电机工程学会组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调度机构、科研院所的专家,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结合实际,编制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2011年版)》。

本标准在总结电力行业多年来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综合考虑电力系统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必备条件及具体的评价项目,以适应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满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为了使评价工作更加符合电力系统生产实际,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并吸收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调试试验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组织起草单位:北京电机工程学会。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背景介绍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日益重要。

发电机组并网系统成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的关键技术。

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将分布式发电机组与电网有机结合,实现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然而,由于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具有技术复杂性和安全隐患,制定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对于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2.安全性评价目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评估系统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系统在正常运行和突发故障时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发电机组的技术可行性、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对电网的影响等方面。

3.评价方法3.1 技术可行性评价技术可行性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是否具备满足电网运行要求的技术条件。

评价方法包括检查发电机组技术参数(如额定功率、电压、频率等)是否满足要求,发电机组对电网的接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3.2 系统稳定性评价系统稳定性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在正常运行和突发故障情况下的稳定性能。

评价方法包括模拟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计算,评估系统的稳定边界和振荡特性等。

3.3 可靠性评价可靠性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的工作可靠性,即系统在长期运行中是否具备稳定可靠的工作能力。

评价方法包括对发电机组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评估,并通过可靠性分析,评估系统的可靠性参数,如故障率、平均修复时间等。

3.4 对电网的影响评价系统对电网的影响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对电网稳定性和电能质量的影响程度。

评价方法包括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电能质量、功率波动和谐波等参数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系统是否满足电网对电能质量的要求。

4.管理措施4.1 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定发电机组并网系统技术指导文件,明确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向系统运营人员提供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2 维护和保养建立发电机组并网系统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对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检修,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确保系统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办安全72号: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的通知

办安全72号: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办安全 [2009]72号
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
行)》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电监会组织制定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现印发试行,请依此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的相关工作。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主要内容分为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两部分。

必备项目是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最基本要求;评价项目主要用于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及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对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的影响程度。

发电机组满足必备项目要求,基本满足评价项目要求且不存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重大问题的,应当视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对评价项目的具体要求,区域电监局可根据《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会同有关城市电监办根据本区域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监会备案。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主题词:
抄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电监会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3月29日印发。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一、前言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并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评价目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评估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提供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发电机组的安全与稳定运行。

三、评价内容1. 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测量与评估:对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进行测量与评估,包括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等参数的测量与评估;2. 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分析:对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发电机组的运行状态、负荷特性等进行评估分析;3. 发电机组与电网接口的评估:对发电机组与电网之间的接口进行评估,包括电网稳定性、电网负荷接受能力等方面的评估;4. 发电机组的动态响应评估:对发电机组的动态响应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发电机组的响应时间、稳定性等方面的评估;5. 发电机组的保护装置及控制系统评估:对发电机组的保护装置和控制系统进行评估,确保其运行正常、可靠;6. 发电机组的运行维护评估:对发电机组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发电机组的维护记录、维护周期等方面的评估;7. 发电机组安全管理措施评估:对发电机组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评价方法1. 采集数据: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进行采集和记录;2. 数据分析: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发电机组的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3. 安全风险评估:基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4. 管理措施提出: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5. 推行管理措施:对提出的管理措施进行实施,并监督推行过程中的效果;6. 评估效果:对推行管理措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五、评价结果1. 评价报告:根据评价方法和分析结果,编制评价报告,详细说明评价过程和结果;2.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不同的安全风险等级,便于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3. 管理措施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建议,以降低安全风险等级。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转,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转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转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

其它并网运转的发电机组参考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已投入运转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转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目录一、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 (2)二、评分项目及标准分 (5)1 发电机 (5)2 变压器和并联高压电抗器 (8)3 高压开关设备 (12)4 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 (15)5 GIS装置 (18)6 外绝缘和防污闪 (22)7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22)8 发电机励磁系统 (25)9 发电机组电调系统 (27)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9)11 调度自动化系统 (38)12 调度通信系统 (44)13 直流系统 (51)14 安全管理 (53)15 运行管理 (58)16 涉网技术监督 (63)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一)、新建机组(电厂)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厂要求。

完成了按基本建设要求应完成的各项交接试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

(二)、并网电厂具有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以及与购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三)、发电厂主接线和厂用电主接线满足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可靠性标准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

(四)、调度管辖范围划分明确,所有设备已按规定命名编号并报有关调度机构批准实施。

(五)、电厂值长、有关运行值班人员配齐,通过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电厂值长、电气、通信、自动化等涉网运行值班负责人名单已报调度机构。

(六)、并网的发电厂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正式验收,试验数据齐全,技术指标合格,符合运行要求,相关参数已报调度机构,形成《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

已完成现场运行规程编写,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报有关调度机构备案。

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和进相运行能力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

(七)、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电调系统符合《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

2023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2023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2023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推进,新能源发电机组的并网接入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2023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目标1.确保发电机组并网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事故风险;2.优化发电机组的运行效率,提高电网的供电质量;3.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流程和标准,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管理要求1.建立并健全安全性评价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权限;2.制定并完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标准和方法;3.规定发电机组的运行参数和限制条件,并要求严格遵守;4.组织编制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操作指南,确保评价的操作规范和统一性;5.加强发电机组的监测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风险;6.规定发电机组的并网试运行期限和安全性评价周期;7.建立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档案,做好相关数据和文档的保存和管理;8.加强与电力系统运营商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发电机组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四、评价内容1.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包括额定功率、电压、频率等;2.发电机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是否满足要求,包括启动时间、负荷调整能力等;3.发电机组的接口特性和响应速度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电流、电压的波动、谐波等;4.发电机组的保护装置和自动控制系统是否齐全并正常运行;5.发电机组的并网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6.发电机组的运行数据是否正常,包括机组负载、温度、振动等。

五、评价方法1.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综合考虑发电机组的运行参数、负荷特性、环境因素等;2.利用模拟仿真和实测数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设立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权重;4.制定评价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评价的操作流程和方法的一致性;5.评价结果应以图表和文字的形式进行展示,便于理解和分析。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模版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模版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发电机组在并网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评价范围和对象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发电机组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三条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对象包括发电机组及其运行状态、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之间的接口、发电机组的相关设备以及发电机组管理组织。

第四章评价指标第四条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的技术性能、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之间的接口配备、发电机组的运行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等。

第五章评价方法第五条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审查、场地检查、设备检测与试验、运行数据分析等。

第六章评价程序第六条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评价准备:确定评价范围、编制评价方案;(二)评价实施:进行场地检查、设备检测与试验、运行数据分析等;(三)评价总结:制定评价报告,提出评价结论;(四)评价整改: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五)评价复核:对整改措施进行复核确认。

第七章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第七条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单位、评价基础、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内容。

第八章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八条评价结果应用于对发电机组的整改和管理,对涉及到电力系统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章评价的监督与考核第九条评价的监督与考核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评价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价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是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汇总。

具体的内容和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目录一、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 (2)二、评分项目及标准分 (5)1 发电机 (5)2 变压器和并联高压电抗器 (8)3 高压开关设备 (12)4 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 (15)5 GIS装置 (18)6 外绝缘和防污闪 (22)7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22)8 发电机励磁系统 (25)9 发电机组电调系统 (27)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9)11 调度自动化系统 (38)12 调度通信系统 (44)13 直流系统 (51)14 安全管理 (53)15 运行管理 (58)16 涉网技术监督 (63)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一)、新建机组(电厂)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厂要求。

完成了按基本建设要求应完成的各项交接试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

(二)、并网电厂具有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以及与购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三)、发电厂主接线和厂用电主接线满足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可靠性标准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

(四)、调度管辖范围划分明确,所有设备已按规定命名编号并报有关调度机构批准实施。

(五)、电厂值长、有关运行值班人员配齐,通过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电厂值长、电气、通信、自动化等涉网运行值班负责人名单已报调度机构。

(六)、并网的发电厂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正式验收,试验数据齐全,技术指标合格,符合运行要求,相关参数已报调度机构,形成《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

已完成现场运行规程编写,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报有关调度机构备案。

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和进相运行能力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

(七)、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电调系统符合《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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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B T28566-2012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
及评价
GB/T 28566-2012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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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42
前言 (1)
1 适用范围和评价内容 (2)
1.1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

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2)
1.2 评价内容:必备条件和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必备项目 (3)
5 评价项目 (13)
5.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 (13)
5.1.1发电机 200分 (13)
5.1.2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 250分 (18)
5.1.3高压电气设备 (26)
5.1.4厂(站)用电系统 100分 (40)
5.1.5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 60分 (45)
5.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1200分 (48)
5.2.1励磁系统 150分 (48)
5.2.2继电保护 300分 (64)
5.2.3安全自动装置 100 (79)
5.2.4静止变频器(SFC) 50分(适用抽水蓄能电站) (84)
5.2.5调度自动化 185分 (88)
5.2.6电力系统通信 150分 (103)
5.2.7直流系统 100分 (113)
5.2.8一次调频 100分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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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50分 (129)
5.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 (134)
5.3.1调度运行 70分 (134)
5.3.2安全管理 130分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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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是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诊断和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能力、确保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该项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会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等共同起草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并已通过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查成为国家标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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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1 适用范围和评价内容
1.1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

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1.2 评价内容:必备条件和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

2 评价方法与程序
2.1 评价包括“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两部分。

未达到“必备条件”的新建发电机组,不允许并入电网运行或不能作商业运行。

对已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发生与“必备条件”不符的项目,视其危险程度,依据《并网调度协议》处理。

2.2 “评分项目”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用分值进行量化评价,除另有说明外,各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新机组得分率大于85%为合格;运行十年的发电机组得分率大于80%为合格。

2.3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机组在并网商业运行前,发电企业应依据《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进行自评并提出自评报告,在满足并网安全性评价条件后,向电监办提出申请。

2.4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发电企业应根据《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和电监办的统一计划要求,根据《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进行自评并提出自评报告,在满足并网安全性评价条件后,向电监办提出申请。

2.5 电监办在收到发电机组并网自查评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进行安全性评价的意见告知发电企业。

如果条件基本符合,则委托中介机构组成专家组,依据本标准逐项进行专家查评。

2.6 专家组在查评后向电监办提交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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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
对并网发电机组及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影响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的安全评价活动。

3.2 必备项目
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含对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运行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和管理内容。

3.3 评价项目
除必备项目之外,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应当满足的安全要求,主要用于评价并网发电机组及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影响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

4 必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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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价项目
5.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5.1.1 发电机 200分
5.1.3 高压电气设备
5.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 1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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