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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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者申报的污染 物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 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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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九: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时限要求
1.正常申报。排污者必须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 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将全套申报登记统计报表(含一类 表和二类表)报当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应 于每年2月10日前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 行)》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环境监察机构向排污者发回经审核 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对不符合要求、错 报、漏报的,要责成其限期重报或补报。 2.新、扩、改申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 向环境监察机构办理试生产期间的申报手续。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 月内办理正常生产申报登记手续。 3.变更申报。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 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15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 《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其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 报手续。月变更申报表增加了审核意见栏,可重复单独使用。排污情况 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4.建设施工申报。建制镇以上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 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讲解
----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定义: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开发利用之前,对该开发或建设项目的 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后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 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免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 评估。 适用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 项目和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中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 独资的建设项目。 形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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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四:排污收费制度 定义: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 一整套措施。它既是环境管理中的一种经济手段,又是“污 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执行方式之一。 目的:为了促进排污者加强环境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 染,改善环境,并为保护环境和补偿污染损害筹集资金。 对象:一切排污单位。 范围: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 责任: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后,并不免除缴费者应当承担的治理污染 、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 相关法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条例》(2003/7/1)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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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二:“三同时”制度
定义: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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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
定义: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物和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 ,依法要求污染者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 务,达到治理目标。 适用范围: 行业的限期治理 区域的限期治理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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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六: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定义:是一种具体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 行政管理制度。这项制度确定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单 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 度化的管理方法,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作为各级领 导的行为规范,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 特点: 有明确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一般以一届政府的任期为时间界限, 以行政单位所辖地域为空间界限; 有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定量要求和可分解的质量指标; 有明确的年度工作指标; 有定量化的监测和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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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三:排污许可证制度 定义: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 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形式: 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渔业捕捞许 可证等 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等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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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Fra Baidu bibliotek核制度
中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经历的三个阶段: ① 点源治理阶段(1973~1978),
② 综合防治阶段(1979~1983),
③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阶段(1984~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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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九: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 声、固废的行为。
申报——排污者向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在正常 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 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并提供相 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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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九: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时限要求
1.正常申报。排污者必须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 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将全套申报登记统计报表(含一类 表和二类表)报当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应 于每年2月10日前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 行)》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环境监察机构向排污者发回经审核 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对不符合要求、错 报、漏报的,要责成其限期重报或补报。 2.新、扩、改申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 向环境监察机构办理试生产期间的申报手续。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 月内办理正常生产申报登记手续。 3.变更申报。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 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15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 《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其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 报手续。月变更申报表增加了审核意见栏,可重复单独使用。排污情况 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4.建设施工申报。建制镇以上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 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讲解
----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定义: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开发利用之前,对该开发或建设项目的 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后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 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免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 评估。 适用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 项目和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中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 独资的建设项目。 形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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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四:排污收费制度 定义: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 一整套措施。它既是环境管理中的一种经济手段,又是“污 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执行方式之一。 目的:为了促进排污者加强环境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 染,改善环境,并为保护环境和补偿污染损害筹集资金。 对象:一切排污单位。 范围: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 责任: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后,并不免除缴费者应当承担的治理污染 、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 相关法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条例》(2003/7/1)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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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二:“三同时”制度
定义: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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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
定义: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物和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 ,依法要求污染者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 务,达到治理目标。 适用范围: 行业的限期治理 区域的限期治理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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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六: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定义:是一种具体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 行政管理制度。这项制度确定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单 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 度化的管理方法,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作为各级领 导的行为规范,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 特点: 有明确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一般以一届政府的任期为时间界限, 以行政单位所辖地域为空间界限; 有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定量要求和可分解的质量指标; 有明确的年度工作指标; 有定量化的监测和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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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三:排污许可证制度 定义: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 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形式: 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渔业捕捞许 可证等 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等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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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Fra Baidu bibliotek核制度
中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经历的三个阶段: ① 点源治理阶段(1973~1978),
② 综合防治阶段(1979~1983),
③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阶段(1984~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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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九: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 声、固废的行为。
申报——排污者向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在正常 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 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并提供相 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