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建设指引(DB44T1812-2016)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划
113智能规划NO.03 2020智能城市 INTELLIGENT CITY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划陈铠楠(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摘 要: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中,生态保护是其首要的、核心的任务,但用于公园管理、旅游服务、市政支撑等功能,较低比例的建设用地也是必要的。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若干特征特色与工作要点,应坚持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分散与集约相结合、支撑公园发展等原则,遵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相关规范,科学衔接上位相关规划,衔接总体规划功能分区方案,并注意结合生态敏感性分析、加强静态交通用地规划、规范表达用地统计等要点。
关键词: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建设用地森林公园规划包括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与森林公园详细规划,前者是指以森林公园为规划范围,按照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作出空间、时间上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1]。
生态保护是森林公园首要的、核心的任务,必要建设项目无法落实时,森林公园的设立也将失去意义,无法满足预期发展目标。
建设用地的规划既要依法依规,又要与上位规划、功能分区方案、生态敏感性分析等衔接与协调,使得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项目在布局用地方面有其特征特色,有其需要熟悉与掌握的要点。
1 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1.1 生态保护、因地制宜原则遵循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的规划理念,对于珍稀植物群落、河流湖泊等重要生态资源,采取生态保护原则,建设用地布局不影响重要生态保护对象。
建设用地应顺应与保护森林公园普遍的复杂山地地形地貌,考虑建设适宜性,结合道路规划方案进行布局,采取灵活的用地轮廓边界。
1.2 分散而集约的布局原则建设用地在公园全局中应分散点状布局,满足公园发展需要,在小范围内应较集中、成组团,避免对生态本底造成大范围的影响。
1.3 协调上位规划原则用地方案应对接、协调上位规划关于建设用地的管控要求。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前言……………………………………………………………………………………… 第 3 页1 范围……………………………………………………. …………… . … ………………第4 页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第4 页3 术语与定义……… ... ……………………………………………. …………….. ……….第4 页4 总则………………………………………………………………………………………第6 页5 普通规定…………………………………………………………………………………第6 页5.1 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第6 页5.2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第9 页5.3 功能分区…………………………………………………………………………. ……第9 页5.4 容量与人口…………………………………………………………………………….第10 页5.5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第10 页5.6 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第11 页6 专项保护………………………........................................................................................第11 页6.1 保护规划…………………….........................................................................................第11 页6.2 森林景观规划…………. …… ........................................................................................第13 页6.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 ........................................................................................第13 页6.4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第14 页6.5 基础工程规划……………….........................................................................................第16 页6.6 土地利用规划……………. … ........................................................................................第18 页6.7 社区发展规划……………. … ........................................................................................第19 页7 分期建设规划…………………........................................................................................第19 页8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 ………………第20 页8.1 投资估算……………………………………………………….. ………………………第20 页8.2 效益评估…………………………………………………….. …………………………第20 页9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第20 页9.1 普通规定…………………………………………………………………….. …………第20 页9.2 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第20 页9.3 附件………………………………………………………………………….. …………第20 页附录A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 …………第21 页附录 B 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 …………第22 页本标准按照 GB/T1.1-2022 给出的规则编写。
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综合考虑规划多方案比较,环境影响评价和综合效益评价结果,从各类上层规 划政策符合性、规划协调性、环境可行性、利益相关者协调性、平面布置方案合理性、自然环境条件适 宜性、综合社会效益等多方面最终确定森林公园规划成果。
5.4 规划成果审核
5.4.1 规划成果完成后,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征求相关部门 意见。向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成果时,应包括专家评审意见、相关部门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等内 容。 5.4.2 规划成果初审通过后,由园林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公示及公示意见处理。
5.3.3 规划草案编制
5.3.3.1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规划所在区域的自然资 源禀赋条件、环境特征及森林开发现状,编制森林公园规划方案。规划方案中应明确公园规划目标及功 能定位、划分功能分区。 5.3.3.2 编制森林公园规划方案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因地制宜的选择生态环境及人文景观资源保护 策略,优化森林公园规划方案。提出的规划推荐方案应符合森林公园自然、野趣、生态、低碳的特点, 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生态和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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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180—2016
规划区域所在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包括周边地区现状用地及规划用地情况、周边历史文 化现状、游客需求、近五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5.3.1.3 森林资源环境资料
规划所在地的自然资源、森林风景资源、环境和生态现状等数据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规划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包括公园的气象、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等; b) 森林风景资源调查,包括地文、水文、人文、生物、天象资源调查。
中山田心森林公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中山市田心森林公园环境影响汇报书简本1.1项目概况田心森林公园位于中山市五桂山桂南片区旳森林生态屏障区气氛内旳中山市林场田心工区所属地区。
公园规划为“中部植物科普游赏区、东部登山健身区、西部生态保育区及公园管理区”四大构成部分。
其中“中部植物科普游赏区”为公园旳关键景区,重要开发为“桃花源景区、百花园景区、樱花园景区、休闲游赏区、湿生植物区、香花静养园区”六个主题景点。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28.9hm2。
其中中部植物科普游赏区用地为87.0 hm2,东部登山健身区用地65.0 hm2,西部生态保育区用地68.6 hm2,公园管理区占地面积为8.3 hm2。
项目重要建设内容分为“中部植物科普游赏区建设、东部登山健身区建设、西部生态保育区建设、公园管理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绿化与森林景观改造和导游标识与讲解系统建设”七大部分。
项目旳占地不波及房屋拆迁,不存在搬迁安顿问题。
本公园规划方案总投资5290.4万元,建设和管理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
森林公园建设资金纳入同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经费列入同级政府旳财政预算。
1.2项目建设旳合理、合法性1.2.1工程合法性分析(1)与《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旳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规划阶段曾将田心水库及周围设计为亲水型游览项目,规划设有部分景点及道路。
环评单位接手本项目环评工作后,对田心水库旳功能及保护区范围进行了查勘与核算,认为原设计文献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占用了饮用水地表水一级保护区旳陆域范围,不符合《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旳有关规定。
环评单位在与建设方及设计单位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后,建设方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旳规划设计进行了修改。
经修改后旳设计方案中,田心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经没有任何新、扩建项目。
此外,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会产生一定量旳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由于污水产生量较小,环评措施中提议将生活污水搜集由槽罐车运至污水厂处理,并不设置排污口;生活垃圾则设置垃圾桶统一搜集,定期清运。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正文:----------------------------------------------------------------------------------------------------------------------------------------------------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森林公园分为以下三级:(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三)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森林公园规划文本(最新)
目录1 总则 (2)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4)3.2 资源评价 (9)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0)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1)3.5 容量与人口 (12)4 专项规划 (14)4.1保护保育规划 (14)4.1.1 一般规定 (14)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14)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5)4.1.4 防灾规划 (16)4.1.5安全保障规划 (17)4.2森林景观规划 (17)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7)4.4 游憩规划 (18)4.5 基础工程规划 (22)4.5.1 一般规定 (22)4.5.2 道路交通规划 (22)4.5.3 供电规划 (23)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3)4.5.5 供热规划 (24)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4)4.5.7 广播电视规划 (25)4.5.8 燃气规划 (25)4.5.9 医疗救护规划 (25)4.5.10 公共厕所规划 (25)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5)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 (26)5 分期建设规划 (27)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27)6.1 投资估算 (27)6.2 效益评价 (28)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29)7.1 一般规定 (29)7.2 规划说明书 (29)7.3 规划图纸 (31)7.4 附件 (32)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3)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3)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1.1施工大气污染减缓措施施工期造成的污染是短期、局部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就会消失,但为了减少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减缓措施:⑴燃油废气的消减与控制施工期间燃油机械设备较多,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均较燃汽油车辆高。
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汽车排放监测制度、施工运输车辆排放气监测办法等。
⑵交通粉尘削减与控制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
在无雨干燥天气、运输高峰时段,应对施工道路适时洒水。
有条件可购置或租用洒水车喷水降尘。
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⑶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对建筑施工中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尽可能采取湿法作业,以减少扬尘;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闭式安全网;对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
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确保出入现场的车辆不带泥行驶。
同时设置配套的污水,泥浆沉淀池,做到污泥不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使用商品碎,是减少水泥作业二次扬尘的根本措施,日需混凝土和砂浆3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使用商碎。
加强对弃土、弃渣倾倒和运输的监督管理。
严禁超载和沿道洒落,控制二次扬尘,严格管理产关键。
包括对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并严格控制车速;露天堆放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或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拦并予以覆盖;禁止从3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易扬撒的物料;严禁燃煤,严禁焚烧垃圾、杂物。
施工期生活用能源必须采用清洁能源。
⑷劳动保护粉尘、扬尘、燃油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害,对受影响的施工人员应做好劳动保护;特别是材料加工、运输粉尘较大施工场地更应做好防护措施。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 B UD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 *****-06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 发布 ****-**-** 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GB*****-05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中国**出版社****年.北京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规范国家森林公园工程设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旅游优势,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娱乐健身的场所,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生态和社会综合效益而制定的。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国家或地方森林公园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对国家森林公园工程设计阶段的总体布局、环境容量和游客规模、景点与游览路线设计、植物景观工程设计、保护工程设计、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和设计文件组成进行了规定。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Code for Design of national forest park2005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总体布局 (3)3.1 一般规定 (3)3.2 森林公园区划 (3)3.3 竖向控制 (4)3.4 总体布局 (4)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5)4.1 环境容量 (5)4.2 游客规模 (5)5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6)5.1 景点设计 (6)5.2 游览线路设计 (7)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8)6.1 一般规定 (8)6.2 植物景观设计 (8)7 保护工程设计 (9)7.1 一般规定 (9)7.2 生物资源保护 (9)7.3 景观资源保护 (10)7.4 生态环境保护 (11)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12)7.6 安全卫生工程 (12)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14)8.1 一般规定 (14)8.2 餐饮 (14)8.3 住宿 (15)8.4 娱乐 (15)8.5 购物 (15)8.6 医疗 (16)8.7 导游标志 (16)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17)9.1 一般规定 (17)9.2 道路交通 (17)9.3 给排水 (18)9.4 供电 (19)9.5 供热 (20)9.6 通信 (20)9.7 广播电视 (21)10 设计文件组成 (22)10.1 一般规定 (22)10.2 设计说明书 (22)10.3 设计图纸 (23)10.4 附件 (25)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生态容量 (26)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26)A.2 生态容量 (27)附录B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 (28)B.1 投资概算 (28)B.2 建设顺序 (29)B.3 效益评价 (29)附录C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1 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规范森林公园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一)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一)在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而一个城市的绿化水平,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
因此,构建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成为了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向。
而在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希望能为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项目情况的说明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前,首先需要对项目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
这包括森林公园的规划范围、建设的内容、占用土地的面积等各方面情况。
只有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才能够更好地进行后续的评价。
二、环境基础调查环境基础调查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步,它是评价工作的基础。
环境基础调查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区域的自然环境(水、空气、土壤等)、人文环境(文化、历史、社会等)等各方面,以及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两种。
其中,定性方法主要进行描述,评价结果呈现为一种定性的结论。
而定量方法则是把筛选出的环境因素和环境指标量化,并给出相应的计算公式和评价标准。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应以定量方法为主,通过具体数值的计算,更好地反映环境影响情况。
四、环境影响评价指标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土地利用变化:建设森林公园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利用变化,需要对其所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
(2)水环境:建设森林公园可能会对周边的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对其进行评价。
(3)空气环境:建设森林公园可能会对周边的空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对其进行评价。
(4)声环境:建设森林公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需要对其进行评价。
(5)生物多样性:建设森林公园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需要进行评价。
(6)社会经济影响:建设森林公园可能会对周边的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进行评价。
森林公园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 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1995北京??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林计通字[199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 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总则2总体布局2.1一般规定2.2公园区划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环境容量3.2游客规模4景点与游览城路设计4.1景点设方4.2游览线路设计5植物景观工程5.1一般规定5.2植物景观设计6保护工程6.1一般规定6.2生物资源保护6.3景观资源保护6.4生态环境保护6.5安全、卫生工程7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一般规定7.2餐饮7.3住宿7.4娱乐7.5购物7.6医疗7.7导游标志8基础设施工程8.1一般规定8.2道路交通8.3给、排水8.4供电8.5供热8.6通信8.7广播电视8.8燃气9设计文件组成9.1一般规定9.2设计说明书9.3设计图纸9.4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要求,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粤林函[2014]56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的通知(粤林函〔2014〕568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和《广东省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7年)》,进一步规范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行为,促进森林公园健康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并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林业厅反映。
广东省林业厅2014年9月30日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按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可供人们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地域。
一、设立森林公园的基本条件和批准程序设立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二)市、县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面积分别应不少于150公顷、100公顷,森林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但是城区和有特殊保护、开发价值的地域除外;(三)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三级标准以上;(四)四至范围、经纬度和规划面积明确,纳入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土地)和林木的权属清楚无纠纷争议,并与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了同意纳入森林公园范围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书面协议。
(五)可行性报告获得论证通过;(六)申请人必须组建专门的森林公园森林管理机构,配备至少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2名初级以上职称林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可兼任管理人员)。
森林公园建设指引(DB44T1812-2016)
森林公园建设指引(DB44/T 1812-2016)(2016年3月7日发布,2016年6月7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公园建设总则、确界立标设施、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森林游憩项目、绿化和林相改造工程、公园服务设施、公园基础设施、科普科考和文化设施、消防与治安设施、公园管理设施建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森林公园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LYJ 127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DB44/T 195.1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导则DB44/T 195.2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设计DB44/T 1228-2013 森林公园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2012年12月颁布)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3 术语和定义DB44/T 122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远郊型森林公园 outer suburban forest park位于偏远地区、远离城市建成区的森林公园。
3.2城郊型森林公园 suburban forest park位于城市郊区、邻近城市建成区的森林公园。
3.3城区型森林公园 urban forest park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森林公园。
3.4林相 forest canopy森林的外貌,指森林群落中由乔木树种的树冠所形成的林冠层次。
4 总则4.1 建设原则4.1.1 保护优先原则以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为前提,严格遵循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发展森林旅游的同时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
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内容提要: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中的三项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已经批准为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与建设分区,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建设质量评价标准和生态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地区划、规划、设计的任务、内容、方法、成果整理与精度等要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林地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为了利用各地全面贯彻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便于掌握和操作,应各地要求,特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三项标准汇编成《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一书。
本书适于各级林业生产、科研、教学、管理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目录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5)前言 (5)1 范围 (6)3 指导思想 (8)4 建设原则 (8)5 建设对象 (8)6 建设程序 (9)7 建设内容 (9)8 建设类型 (10)9 建设分区 (10)10 建设重点 (11)11 生态公益林成林(草)标准 (12)12 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 (13)13 生态公益林利用 (15)14 环境影响评价 (16)15 附则 (16)附录 A (16)附录 B (18)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19)前言 (19)1 范围 (20)2 引用标准 (20)3 一般规定 (20)4 综合调查 (21)5 生态公益林地区划 (22)6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 (26)7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27)8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设计 (27)9 附则 (28)附录 A (28)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29)一、范围 (29)二、引用标准 (29)三、总则 (30)四、生态公益林营造 (30)五、生态公益林经营 (42)六、林地基础设施建设 (48)七、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 (51)八、附则 (51)附录A (52)附录B (58)附录C (59)附录D (60)附录 E (62)附录F (62)附录G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2001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Guide principle前言为使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分类经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指导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
森林公园相关政策摘录2016
1、《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条……。
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依托建立的森林公园,调整经营面积和变更资产权属的,应当先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森林公园经批准设立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森林公园内的林地。
确需征用、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未按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擅自在森林公园内兴建工程设施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工程造价1%-10%的罚款;不能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四川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经依法批准(二)符合国家产业目录和供地政策;(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有关专门规划;(四)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五)占用林地地点、面积和种类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二十条各类工程项目必须占用征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略)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 —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 1996 年 1 月 1 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 [1993]73 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 — 95,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目次1总则2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植物景观工程 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基础设施工程 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附录 G 附加说明术语解释森林旅游资源调查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容量测算推荐公式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
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3.02
•【字号】深市监标〔2016〕17号
•【施行日期】2016.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森林公园的规划编制工作,提升公园规划水平,我局会同市城管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编号:SZDB/Z180-2016)。
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查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
DB11T 1567—2018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567—2018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on construction of forest therapy bases
2018 – 09 – 29 发布
2019 – 01 – 01 实施
I
DB11/T 156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北方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南海龙、周彩贤、王晓博、朱建刚、智信、马红、杨欣宇、吴建平。
II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DB11/T 1567—201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疗养基地的场地选择、场地规划、设施建设、服务与运营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森林疗养基地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1 选址 .......................................................................... 2 4.2 林分质量....................................................................... 3 4.3 森林环境....................................................................... 3 5 场地规划要求....................................................................... 3 5.1 一般要求....................................................................... 3 5.2 容量与规模..................................................................... 3 5.3 基地组成....................................................................... 4 5.4 防灾规划....................................................................... 4 6 设施建设 .......................................................................... 4 6.1 主要设施....................................................................... 4 6.2 配套设施....................................................................... 7 6.3 其它设施....................................................................... 8 7 服务与运营维护..................................................................... 8 7.1 服务人员....................................................................... 8 7.2 森林疗养课程................................................................... 8 7.3 设施维护....................................................................... 8 7.4 基地运营.......................................................................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象形标识举例 ................................................... 10 参考文献 ............................................................................ 116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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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建设指引(DB44/T 1812-2016)(2016年3月7日发布,2016年6月7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公园建设总则、确界立标设施、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森林游憩项目、绿化和林相改造工程、公园服务设施、公园基础设施、科普科考和文化设施、消防与治安设施、公园管理设施建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森林公园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LYJ 127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DB44/T 195.1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导则DB44/T 195.2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设计DB44/T 1228-2013 森林公园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2012年12月颁布)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3 术语和定义DB44/T 122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远郊型森林公园 outer suburban forest park位于偏远地区、远离城市建成区的森林公园。
3.2城郊型森林公园 suburban forest park位于城市郊区、邻近城市建成区的森林公园。
3.3城区型森林公园 urban forest park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森林公园。
3.4林相 forest canopy森林的外貌,指森林群落中由乔木树种的树冠所形成的林冠层次。
4 总则4.1 建设原则4.1.1 保护优先原则以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为前提,严格遵循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发展森林旅游的同时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4.1.2 环境协调原则森林公园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风格、体量、色彩、材料等应与森林环境相融合;建设项目不得污染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
4.1.3 突出特色原则森林公园设置的游览项目和游览内容应突出森林公园自然、野趣的特色,强化风景资源的原真性和生态环境的自然性, 形成独特的风格和地方特色。
4.1.4 依法建设原则除森林公园道路建设外,用于工程设施建设的用地不得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三。
4.2 规划设计4.2.1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对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森林公园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建设方案,是建设项目立项、调整或变更土地利用方向、后续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森林公园批准设立后应按照《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编制总体规划,并按照第十六条规定报批。
4.2.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区域的建设范围、开发利用强度、单项工程规模、单项工程位置(平面、立面)、风格、体量、色彩、工程量、造价等,做出的综合技术经济论证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2.3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在初步设计或详细规划基础上,明确建设工程的尺寸、用料、结构、构造、设备等,确定具体而细致的施工实施方案。
4.3 分类与分级4.3.1 分类按照距离城市建成区的远近程度,将森林公园划分为远郊型森林公园、城郊型森林公园和城区型森林公园三类。
4.3.2 分级按照其规模大小、风景资源质量、游赏价值和知名度等,将森林公园划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市县级森林公园和乡镇级森林公园四级。
5 确界立标设施5.1 一般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后,森林公园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森林公园范围,沿森林公园界线埋设确界立标设施。
5.2 建设内容公园范围确界立标设施的建设内容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范围确界立标设施建设内容5.3 建设要求5.3.1 公园范围界线标示牌宜设置于公园出入口等位置;界碑宜埋设于公园出入口、道路口、界线明显地物点等位置;界桩宜埋设于公园界线主要折点位置。
5.3.2 确界立标设施属永久性设施,设施所用材料、尺寸规格、文字表达可参照《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执行。
6 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应以保护优先为原则,对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实行全面保护,确保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2 建设内容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内容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内容6.3 建设要求6.3.1 特色森林植被保护对森林公园内的地带性天然常绿阔叶林,观赏价值较高的针阔叶混交林、针叶林、经济林、灌木林等特色森林植被,应划定保护区域,加强保护,不得划建为建设用地。
6.3.2 珍稀濒危植物保育对森林公园内集中分布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植物等珍稀濒危植物,应划定保护区域,实行严格的就地保护。
在森林公园的自然教育径两侧、主要景点周边等区域,可培植具有当地特色的珍稀濒危植物。
6.3.3 植被垂直带谱保护对海拔相对高差大、植被垂直带谱发育完整的森林公园,应划定植被垂直带谱保护区域,加强保护,不得划建为建设用地。
6.3.4 古树名木保护不得采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对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和大树应进行挂牌建档管理。
6.3.5 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加强对森林公园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建立监测与防治档案,并编制应对有害生物入侵的应急预案,维护森林健康。
6.3.6 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森林公园内的野生动物应实行全面保护,将野生动物分布较集中或较重要的区域划定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区域,并在野生动物栖息地、水鸟迁徙路线等地域设立警示牌和宣传牌。
6.3.7 野生动物通道森林公园内新建的道路等地表线状人工设施,应配套建设野生动物通道。
森林公园内野生动物通道间距一般控制在1km~2km左右,并在通道两侧保持自然植被;如原有植被遭到破坏,应恢复自然群落。
6.3.8 野生动物觅食地在野生动物通道、自然教育径等地域,宜设野生动物觅食区域和饮水点(池)。
6.3.9 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林地,应尽量划建为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建设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生态公益林建设要求6.3.10 风景资源保护工程森林公园内的主要风景资源,应严格保护,不得损毁、破坏或随意改变。
重要景点应竖牌保护,不得增建其它工程设施。
古建筑物保护应修旧如旧,保持原有历史风貌。
6.3.11 湿地保护湿地保护应严格执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对水库、湖泊、河流、红树林湿地等重要湿地资源,应建档和进行定期监测,保证湿地资源不受人为活动的侵占、污染和破坏。
6.3.12 水土保持森林公园范围内现有的采矿、取土、采石场应限期关闭,并对原采矿、取土、采石场实施复绿。
道路两侧应修建护坡或采取其它水土保护措施。
6.3.13 地质灾害防治森林公园开放前,应由相关部门对游人可到达区域的山体、道路边坡进行安全评估,并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应在自然灾害易发区域50m 以内范围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识牌。
7 森林游憩项目7.1 一般规定项目选择应充分体现森林公园山水、林木、野趣、清静的特色,展现自然美和生态美。
根据森林公园的区位、发展定位、森林风景资源特色、游客来源地、游客人群等,有选择性地开发森林游憩项目,通过森林游憩项目开发,突出森林公园的特色和主题。
项目选址应方便游客游憩使用,能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
7.2 森林游憩项目和产品的设置应依据森林公园的区位、发展定位、资源特色、游客来源地、游客人群等,选择性地组合设置森林游憩项目和产品,具体可参见DB44/T 1228附录E的森林旅游产品谱。
8 绿化与林相改造工程8.1 一般规定应以恢复近自然植被为目标,选用乡土树种,不得引入外来有害物种。
8.2 建设内容绿化和林相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绿化和林相改造工程建设内容8.3 建设要求8.3.1 景点绿化森林公园内的景点应绿化美化。
景点的绿化美化应与景点主题相融合,选用无刺、无毒,花色艳丽、花期长的树种和植物。
8.3.2 道路绿化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应绿化美化。
绿化树种宜选用无刺、无毒,枝下高大于2.5m的乔木;上边坡应选用攀援植物,实施垂直绿化。
8.3.3 建(构)筑物场地绿化森林公园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场地和周边环境,应在建(构)筑物投入使用前实施绿化美化,绿化覆盖面积应大于建设用地的40%,绿化植物选择宜以观赏植物为主。
8.3.4 停车场绿化应建成生态绿荫停车场,地面铺装宜采用生态环保材料。
绿化树种宜选用无刺、无毒,枝下高大于2.5m,且冠大荫浓的乔木。
8.3.5 林相改造林相改造对象为宜林荒地、疏残林、病虫害严重的林分等,宜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林相优美的地带性森林植被。
9 公园服务设施9.1 一般规定服务设施建设应有利于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便于游览,为游人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条件,并与游客规模和游客需求相适应。
9.2 建设内容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服务设施主要建设内容9.3 建设要求9.3.1 休憩类设施应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森林风景资源的前提下,因需而设,因地制宜,统筹建设,并与自然环境中的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风景资源要素协调。
9.3.2 服务类设施应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森林风景资源的前提下,结合森林游憩项目设置,因地制宜,统筹建设。
主要服务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游客服务中心(访客中心)。
宜选址在森林公园主出入口附近,建筑规模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 游客中心建筑面积要求——服务点。
根据游览道路的长度和客流量设置,建议每间隔1.0km~3.0km设置1个服务点,每个服务点建筑面积宜控制在30m2~50m2。
——休闲设施。
宜结合森林游憩项目配套建设。
——休疗养设施。
宜结合森林游憩项目配套建设。
9.3.3 森林野营地可分为帐篷野营地、汽车野营地、帐篷和汽车混合野营地。
森林野营地的建设宜结合森林游憩项目配套进行,具体要求如下:选址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质灾害、水源、供电、排水、森林防火、道路交通等条件;应配备公共厕所、公共淋浴间等生活卫生设施;野营地建设宜结合森林公园的森林游憩项目确定,建设规模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 森林野营地建设规模要求9.3.4 森林浴场应结合服务设施、游览路线等配套建设。
选址应充分考虑森林环境、坡度、道路交通等条件。
森林浴场内应配套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器材和椅凳等设施。
9.3.5 公共卫生设施9.3.5.1 公厕在森林公园的游览区和服务区应设置公厕,位于主要游览区和游客集散区的公厕还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