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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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74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74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74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琼海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琼海市“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一)琼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17年上半年,全市实现GDP122.2亿元,同比增长7.1%。

三次产业比重为31.4:13.7:54.9,第三产业占据半壁江山。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2.6亿元,同比增长8.9%。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8亿元,同口径增加1.2亿元,同比增长14.5%。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2亿元,同比增长11.2%。

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万元,同比增加8%。

(二)贫困地区概况。

1.贫困地区概况。

2016年,我市农村常住人口352722人,贫困户2820户11365人,贫困发生率3.2%。

截止目前为止,全市共投入扶贫资金1.33亿元,完成脱贫2753户11096人,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

根据中央“四不退”原则,其余2016年新增加的67户269人虽已达到脱贫条件,但仍被列为2017年脱贫对象。

整村推进的长坡礼昌村、会山镇加略村、龙江镇深造村、石壁镇南通村和石壁镇水口仔村等5个贫困村全部完成区域性整体脱贫。

经统计,我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5个,建档立卡贫困202户、88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202户、889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2618户、10476人)。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襄政办函〔2017〕18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襄政办函〔2017〕18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襄政办函〔201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全市光伏扶贫工程,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我市光照资源充足、荒山荒坡广阔等优势,以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等集中连片地区为主战场,将光伏扶贫作为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的超常规举措,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方式,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建设村级、户用光伏电站,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农光互补电站和地面集中扶贫电站。

通过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二、工作目标2017-2020年,以光照条件好的346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12.3万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为重点,采取贫困村未利用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基本原则1、精准帮扶、公开透明。

光伏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需要扶持对象数量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

建立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公开透明,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024年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2024年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2024年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光伏扶贫工程旨在通过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帮助贫困地区增加收入并改善生活条件。

2024年,我国将继续推动和加强光伏扶贫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更多的项目,以助力脱贫攻坚战取得更大成效。

本工作方案旨在全面规划和安排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确保贫困地区能够最大化地获得光伏扶贫带来的效益。

二、工作原则1. 精准扶贫: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光伏扶贫项目的规模和布局,确保扶贫资金和光伏资源的最优配置。

2. 持续发展: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当地居民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和运营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3. 产业链扶贫:光伏扶贫项目应以产业链的方式展开,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引导当地农民从光伏发电的每个环节中获得更多收益。

4. 绿色环保:在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工作内容1. 项目选址和规划- 通过光照资源评估和贫困地区分析,科学确定光伏扶贫项目的选址,并进行合理规划,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 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项目选址和规划,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率。

2. 资金支持和项目推进- 继续加大对光伏扶贫工程的资金支持,鼓励财政资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增强项目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 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的管理和落地推进,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农民培训和技术支持- 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理解和能力。

通过培训,帮助农民提高电站管理、光伏组件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 开展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及时解答农民在项目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和发电量。

4. 产业链发展和利益共享- 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参与光伏项目的各个环节,如土地租赁、光伏组件生产、安装和运维等,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豫发改能源〔2017〕789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8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第三次、第四次推进会议精神,做好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共同编制了《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7月27日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第三次、第四次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总体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565号)要求,加快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为主要对象,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出资来源,以村级小电站为主要形式,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保障扶贫对象20年以上稳定收益分配。

同时,要契合脱贫攻坚和建设基础等实际情况,把账算细、算准、算实,避免不切实际的全覆盖全兜底,避免一哄而上、不可持续。

重点实施范围:有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迁建任务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其他地区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建设。

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附件3XX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一、基本情况与工作目标(一)基本情况1、贫困地区概况。

简述本县贫困地区分布概况、贫困人口基本情况。

重点描述自然地理概况、产业经济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电力发展现状,特别是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以及解决贫困主要面临的问题(其中,产业经济现状信息由发改部门提供,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由国土部门提供,电力发展现状信息由电网部门提供,贫困人口信息由扶贫部门提供)。

经统计,本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XX个、建档立卡贫困户XX 户、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XX户、XX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XX户、XX人)。

2、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

县扶贫部门负责提出光伏扶贫对象的确定原则,统计光伏扶贫对象涉及的贫困村名、贫困户数和人数、贫困程度,收集光伏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信息。

经统计,本县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涉及XX 个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XX个),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XX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XX户、XX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XX户、XX人)。

3、电力发展现状。

县供电局负责提供本县电力供需现状,主要包括电力负荷、电源建设现状;提供电网建设现状,主要包括网架结构和变电台区建设现状、农网改造现状及进度;提供本县电源的主要消纳市场及空间。

经整理,本县2015年最大负荷XXMW、最小负荷XXMW,已建成以XXkV为主的网架结构,具有XXkV变电站XX座、……(逐电压等级填写,填写的最低电压等级为35kV)。

本县农网改造进展已完成XX%,已完成工作主要包括:;2016年度拟完成的工作包括:。

(二)工作目标主要以解决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为工作目标,由县扶贫部门结合其他扶贫方式,提出本县采用光伏扶贫脱贫人员的选择原则和流程,组织统计本县适合通过光伏扶贫形式脱贫的总人数。

经统计,本县适宜通过光伏扶贫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XX人,分布在XX个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2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2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宜昌市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7〕85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市级统筹、县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

到2019年底,力争全市具备建设条件且有建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所在村均建有光伏扶贫电站。

重点建设50~30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适度建设5~7千瓦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国家规模指标内的多村联建式联村扶贫电站项目。

到“十三五”末,全市光伏扶贫项目总装机容量累计达到10万千瓦。

二、重点工作(一)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投入主体责任,负责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引导社会资本等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其中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统筹的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要占项目总投资的70%以上。

对列入2017~2019年全省建设规模指标的项目,省财政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深度贫困县、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分别给予项目总投资20%、10%、5%的资金支持,切块下达有关县(市、区)统筹使用。

(二)扎实开展前期工作。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机构)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机构)

XX省(区)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一、工作目标(一)贫困地区概况。

简述本省贫困地区分布概况、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基本情况,贫困地区产业经济现状、土地利用现状以及能源电力发展现状,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和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及其补贴水平,以及解决贫困主要面临的问题,填写附表1-1。

(二)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目标及布局。

以解决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为试点工作目标,根据本省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原则,及各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本省光伏扶贫试点县个数、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及布局。

二、组织实施方式结合各试点县电网及建设实际条件,研究提出本省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一)明确各实施主体的主要任务。

按照试点工作通知的要求,根据本省工作方案,提出各涉及主体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建设运行工作过程中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电网企业、贫困户、投资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在不同技术模式、商业模式下,全项目生命周期内各环节的具体责任。

(二)明确精准到户的实施方式。

结合调查摸底工作成果,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明确试点项目申报、建设、运行管理程序及方式。

按照本省工作方案对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明确本省开展各类试点项目审备手续、一体化光伏扶贫项目平台工作模式,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

(三)明确试点项目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方式。

根据本省拟采用的各类技术开发模式的建设运行方式,研究提出逐项对应的运行维护方式,提出项目建设方式、建设质量要求、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

明确本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运行质量管理方法和监管方式,保证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应符合《试点工作通知》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以试点县为单位,明确1~2家具备项目长期运行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区域内各类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试点县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组织协调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随州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随州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附件:随州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拟定了以市为单位、县(市、区)为单元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与工作目标(一)基本情况1、随州市市情随州是享有盛誉的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古乐之乡,拥有中国专用汽车之都、中国风机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诸多城市名片。

全市版图面积9636平方公里,辖一县一市三区,总人口258万。

近年来,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践行“三维纲要”,深入推进“圣地车都”战略实施,加快建设鄂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市专用汽车、农产品加工、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支柱产业不断壮大。

2015年,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我市经济逆势而进、平稳向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5亿元,同比增长8.9%;规模工业增加值362亿元,增长9.3%;规上固定资产投资907.7亿元,增长18.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3亿元,增长1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6亿元,增长12.8%。

2、贫困地区概况经统计,我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12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1780户、18467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15732户、39329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56048户、145342人)。

3、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经统计,本市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涉及贫困村84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65000户、1456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9336户、23340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55664户、122260人)。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专业编制机构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专业编制机构

河南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专业编制河南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未经国家批复不得实施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及我省确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两个精准”基本方略的有效探索。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高度重视,将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结合各地实际,按照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的思路和要求,创新项目开发模式、运维管理模式、收益分配模式,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国家确定我省台前县作为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台前县已按照国家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形成了《河南省台前县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近期即上报国家。

请濮阳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会同当地国土、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及有关金融、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文件确定的各部门职责和相关要求,继续指导台前县,对上报方案继续进行完善,争取国家能源局及国务院扶贫办及时批复。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光伏扶贫规划编制及申报、项目信息系统填报及管理、并网运行监督等。

扶贫部门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及其各级分支机构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推动形成“财政+金融”联动的光伏扶贫开发机制。

请协调地方国土、林业、农业部门及电网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工作。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三府办[2017]281号【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03【实施日期】2017.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7〕28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略)2.三亚市光伏扶贫户用发电项目实施情况审核表(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日三亚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根据《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6〕2186号)及《海南省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圆满完成光伏扶贫工作任务,特编制我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自然地理概况三亚市地处海南岛最南端,位于北纬18°09′34″-18°37′27″、东经108°56′30″-109°48′28″之间。

东邻陵水县,北依保亭县,西毗乐东县,南临南海,面积1919.6平方公里。

三亚地处低纬度,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5.7°C,气温最高月为6月,平均28.7°C,气温最低月为1月,平均21.4°C。

全年日照时间2534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347.5mm,素有“天然温室”之称。

(二)贫困户现状情况2014年以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户数为2255户,其中,2213户已于2016年底年实现脱贫,剩余42户贫困户分布比较分散,(天涯区10户12人、崖州区7户15人、育才生态区5户14人、海棠区20户口52人)计划在今年底完成脱贫退出。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国能新能[2014]447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会议纪要》(国能新能[2014]420号)精神,加快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2014年10月11日附件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

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部署和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决定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现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

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考虑全国精准扶贫特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率先开展户用光伏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伏电站扶贫。

(二)政策扶持、依托市场。

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光伏扶贫工作1+X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光伏扶贫工作1+X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光伏扶贫工作1+X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铜政办〔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光伏扶贫工作1+X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6〕2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光伏扶贫工作“1+X”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5日铜陵市光伏扶贫工作“1+X”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工作,大力推进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

把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入稳定增长。

(二)政府主导,确保实效。

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村到户以及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村集体和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科学选址。

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场地及接入条件,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四)建管并重,公平公正。

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汨政办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发〔2017〕49号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汨罗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已经汨罗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6日汨罗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加快推进精准扶贫。

确保2017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汨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汨罗市建档立卡24个贫困村,通过科学论证,符合条件的村建设一个系统装机容量为60KW,占地面积约为1.5亩,投资42万元的光伏发电扶贫电站(建设费用暂按7元/瓦测算),全市总投资约1008万元。

建成后,确保每年度可为单个贫困村实现发电收益5~6万元以上,8年可收回投资,25年系统寿命期限内创造收益约150万元。

可满足贫困村脱贫的工作要求。

二、指导原则1.坚持造福于民的原则。

光伏发电扶贫是我省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要按照造福于民,有利于集体增收、村级脱贫的要求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光伏发电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选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上。

3.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完善立项、招标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三、领导机构成立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陈岭华、市政府党组成员陈永清、市发改局局长冯勇刚、市扶贫办主任周灿文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城建投、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贫困村所属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解读《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

解读《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

1、扶贫对象:试点县的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

贫困人口及光伏扶贫的总体容量目标由各试点县排查、汇总后提出。

2、光伏扶贫项目的模式: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①、基于荒山荒坡光伏电站模式;②、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③、均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范畴。

3、建设周期:编制大纲均提出各类项目原则上在2015年完成全部试点项目的建设。

4、资金来源:模式①和模式③均是由地方政府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国家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组织贫困户或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3%增值税进行缴纳。

模式②由地方政府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企业自有资金20%,其余资金由企业向银行贷款,特备注明的是贷款部分享有银行10年的全额贴息,如部分资源较好的地区相当于提供了免息服务。

5、建设、运营模式:以试点县为单位,明确1-2家具备长期运行管理的企业进行建设、运维工作,小编认为当地光伏相关企业有一定优势开展此类型服务。

6、收益模式:作为对贫困户的扶贫方式,无论何种模式,均要保障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户年,除此之外的收益才有可能作为投资商的收入。

a、模式①中,发电收益扣除正常还贷及税费后全部作为贫困户的可支配收入。

b、模式②中,发电收益扣除正常还贷、税费及运维费用后,净利润的50%作为贫困户的可支配收入。

c、模式③中,可参考模式①。

但如使用的农业设施非投资方所有,还应正常支付农业设施的使用费。

7、结论:此次光伏扶贫思路,更像是扶贫与分布式屋顶、荒山、荒坡、农业等类型相结合,借用目前分布式成熟的技术,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既解决了贫困人口长期的稳定收入,又促进了清洁能源的利用。

多种模式的开放,更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进入光伏扶贫的模式。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政办规〔2018〕18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政办规〔2018〕18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政办规〔2018〕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七台河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9日七台河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

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扶办函〔2017〕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含用户)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9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确保贫困户长期受益。

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废弃地、滩涂地、荒山、废弃矿山地等资源,建设分布式村级集中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户和贫困村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实现扶贫对象精准脱贫。

二、目标任务光伏扶贫对象为建档立卡的丧失劳动能力贫困户,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按国家和省要求先在贫困县中实施。

2017年实施光伏扶贫目标18.15兆瓦,建设地点全部落实在勃利县,涉及 10个乡镇 40个贫困村,帮扶贫困户5637户。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邓政办〔2017〕9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邓政办〔2017〕9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邓政办〔2017〕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邓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9日邓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实现精准脱贫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稳收增收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光伏扶贫。

市政府建立服务组织,打造服务平台,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制定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市政府将光伏扶贫列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台账、定期考核,加强督导,从严奖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提高效率,积极推进。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减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对于依托自有建(构)筑物或附近设施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由市电网公司统一协调并网条件后,按简便登记形式代理办理备案管理手续;对于集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搞好备案管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依法依规,搞好项目实施。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6〕23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6〕23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确保“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市光伏扶贫重点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

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突出重点,自愿申报。

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以及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区)审批、报市备案。

(三)多方出资,明晰产权。

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四)规范操作,确保实效。

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选好企业和光伏设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陕发改新能源〔2016〕605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设区(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扶贫办,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精神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发挥光伏发电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0年以前,在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的18个县,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单位,以贫困户为受益对象,借鉴国家和我省前期试点的经验,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力争使纳入光伏扶贫的贫困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

其他光照资源较好的市县可因地制宜地自行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

二、推进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光照资源较好的区县,统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光伏发电总规模需求,结合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分年度逐步实施。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统筹扶贫政策、光伏发电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采用市场化化运作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捐赠、参股、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三)精准帮扶、公平公正。

充分尊重纳入光伏扶贫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意愿,建立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区县审批制度和光伏扶贫收益、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7.08.01•【文号】国能发新能〔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等地方电网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现就“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光伏扶贫的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向老弱残贫困人口倾斜,确保精准识别、动态调整。

光伏扶贫项目发电收益需确保惠及贫困村村集体和贫困户,应通过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公益事业以及设立奖补等形式,分配发电收益,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有关市(县)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户精准识别,按照贫困户自愿、民主评议、村内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的程序,选定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后,由市(县)扶贫部门将光伏扶贫任务及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名单送交给同级能源主管部门。

二、合理选择建设模式。

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村级电站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不具备建设村级电站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但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发生光伏限电问题的省份不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以县为单元,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集中式电站每户对应25-30千瓦。

三、对于村级电站,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各省(区、市)光伏扶贫需求,确定脱贫攻坚期间各省(区、市)村级电站建设规模,并于2017年一次性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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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一)贫困地区概况。

简述本省贫困地区分布概况、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基本情况,贫困地区产业经济现状、土地利用现状以及能源电力发展现状,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和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及其补贴水平,以及解决贫困主要面临的问题,填写附表1-1。

(二)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目标及布局。

以解决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为试点工作目标,根据本省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原则,及各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本省光伏扶贫试点县个数、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及布局。

二、组织实施方式结合各试点县电网及建设实际条件,研究提出本省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一)明确各实施主体的主要任务。

按照试点工作通知的要求,根据本省工作方案,提出各涉及主体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建设运行工作过程中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电网企业、贫困户、投资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在不同技术模式、商业模式下,全项目生命周期内各环节的具体责任。

(二)明确精准到户的实施方式。

结合调查摸底工作成果,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明确试点项目申报、建设、运行管理程序及方式。

按照本省工作方案对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明确本省开展各类试点项目审备手续、一体化光伏扶贫项目平台工作模式,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

(三)明确试点项目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方式。

根据本省拟采用的各类技术开发模式的建设运行方式,研究提出逐项对应的运行维护方式,提出项目建设方式、建设质量要求、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

明确本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运行质量管理方法和监管方式,保证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应符合《试点工作通知》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以试点县为单位,明确1~2家具备项目长期运行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区域内各类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试点县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组织协调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三、建设方案根据通知要求和本省贫困地区实际条件,对各类技术模式分别提出建设方案。

结合各示范县研究成果,确定本省拟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县个数、涉及的行政村个数和全省试点总规模及其中各类技术开发模式的试点规模,汇总填写附表1-2。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1、建设任务和布局。

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条件需求、适宜建设条件,组织指导县级政府提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适宜的建设方式、单体建设规模,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

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户用分布光伏发电模式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

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和批次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户用项目的逐户、逐村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户用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

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

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

根据各示范县对户用项目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本省户用项目开发建设省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补助资金来源、补助方式和金额,汇总统计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补贴方式及金额(如有),测算需要国家进行初始投资补贴及贴息的金额(如需),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

根据户用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种规模光伏电站模式1、建设任务和布局。

明确基于荒山荒坡的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接入条件需求、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建设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组织指导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的提出基于荒山荒坡适宜的建设方式,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

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基于荒山荒坡光伏发电模式的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鼓励探索通过土地使用权及运行维护人员参与获得收益等多种方式。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

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基于荒山荒坡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主要包括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

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

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

根据各示范县对基于荒山荒坡项目的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统计本省该类项目开发建设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资金补助金额和需要国家进行贴息的总额,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本类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

根据基于荒山荒坡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1、建设任务和布局。

明确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对电网接入条件需求、农业设施在荷载和农作物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条件,组织指导县级政府提出基于农业设施模式适宜的建设方式,根据各试点县提出的本类建设规模和布局,汇总提出本省该类建设模式的总体建设规模和布局。

2、商业模式。

组织指导县级政府部门根据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模式的特点,提出拟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方式、融资模式、成本和效益分配方式等,鼓励探索通过光伏大棚等农业设施的使用权获得收益等多种方式。

3、明确建设进度及要求。

结合各示范县进度安排,提出本省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的开发进度安排,主要包括农业设施新建或加固和光伏项目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户用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

原则上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

并提出试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

4、资金投入需求分析。

根据各示范县对基于农业设施项目的造价分析成果及商业模式设计方案,测算统计本省基于农业设施项目开发建设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拟投入的自有资金补助金额和需要国家进行贴息的总额,并根据本省脱硫燃煤标杆电价,测算本省本类光伏扶贫工作开展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总额。

5、扶贫效益分析。

根据基于农业设施项目的商业模式方案,结合造价分析和资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确本类开发模式对应的贫困户获益方式以及实际可获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测算本省扶贫效益总额。

四、政策保障措施结合各试点县方案,提出本省地方政府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省配套的资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规模、财税政策、专业化服务体系、电网配套、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统筹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落实和稳定实施。

并提供各项已出台或拟出台的支持政策、方案或相关支持性文件。

其中,配套资金及财税政策可参考为:由地方政府对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给予35%初始投资补贴、对大型地面电站给予20%初始投资补贴,国家按等比例进行初始投资补贴配置;户用和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项目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

五、有关建议结合本省(区)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与技术建议。

附件2:XX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一、基本情况及工作目标(一)基本情况1、自然地理概况。

本县地理位置概况。

2、贫困现状分析。

本县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户规模及分布,实际贫困水平,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户规模及享受的补贴金额。

3、社会经济状况。

本县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经济现状。

4、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

本县能源资源储量、土地利用现状以及能源电力发展现状。

5、交通运输条件。

结合本县周边公路建设与道路规划,简述本县交通运输条件。

(二)工作目标根据本县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规模及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提出本县光伏扶贫总体目标与拟解决贫困水平。

二、光伏扶贫技术发展模式按照通知对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本县贫困地区现状及对光伏扶贫的需求、建设条件,以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为原则,提出本县拟采用的技术模式,及对应模式特点等。

三、基本建设条件(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

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屋顶及其他附着物建设条件。

摸清当地贫困户居住房屋结构型式(如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等)、屋顶结构型式(如钢筋混凝土现浇平屋面、预制板平屋面、瓦坡屋面、夹芯板坡屋面等)和屋顶面积,明确可采取的户用系统安装方式(屋顶平铺或固定倾角安装、院内空地安装),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如平铺方式、固定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确定户用系统安装容量,并附典型户用系统拟安装现场图。

建议对于钢筋混凝土现浇平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2.0kN/m2;钢结构压型钢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0.5kN/ m2,其他屋面型式参照;3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4 m2、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40m2。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

对本县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户用并网系统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种规模光伏电站模式。

1、基本资源条件。

根据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或长序列太阳能辐射量观测数据,对本县的太阳能资源基本条件进行描述,原则上地区多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应不低于4500MJ/m2。

2、电站场址基本建设条件。

梳理试点县范围内地形特点、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费用条件,重点包括平原及浅山丘陵地形面积及分布、未利用地等可开展光伏电站建设的土地类型的面积、土地利用费用有关规定等。

提出可利用土地面积、地类、利用现状以及县国土及相关部门的初步确认。

根据建设需求初步明确适合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场址范围、土地地类、土地使用费用政策,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图。

建议1万千瓦光伏电站在平原地区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条件下占地面积不超过30万m2(450亩)。

3、交通施工与其他条件。

对本县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进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运输条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的场地条件等;提出本区域内的适应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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