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专家咨询委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省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省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省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省厅机关各处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省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规定的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产生(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
建立健全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保证省厅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处室(部门)和单位的,应与有关处室(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确认。
公开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五条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省厅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不得违反涉密规定。
第七条省厅政务大厅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省厅提出的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申请。
第八条根据《条例》规定和省厅职责,对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省厅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省厅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职能等情况;干部任免和公务员招考、录用情况;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办事部门、办事程序、办事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五)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以及行政审批结果等;(六)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情况、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情况;(七)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统计数据;(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晋国土资发[2012]209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晋国土资发〔2012〕209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各开发区土地分局:2011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服务发展,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国土资源交易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对2011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等37个先进单位和赵利斌等56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再创新佳绩。
全省国土资源交易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奋力拼搏,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2011年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先进单位(共37 个)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长治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大同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太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朔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阳泉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晋中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运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临汾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襄垣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长子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古交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阳高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大同市新荣区地产交易所盂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高平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定襄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宁武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孝义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交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汾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左权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祁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河津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临猗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临汾市尧都区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襄汾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洪洞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二、先进工作者(共56 个)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赵利斌樊俊文王庆亮王凌君贺胜芳秦全莲大同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王铁红冯燕君长治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郭文涛李彦玮张江英太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崔国媛汪燕李慧清徐县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武保只天镇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冯燕大同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刘德宏灵丘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陈耀南阳泉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赵惠芳阳泉市郊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张丽娟武乡县国土资源事务中心:王晓华潞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李宪斌屯留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申国庆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谢华晋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魏俊林沁水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霍振华泽州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司政华陵川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王爱民朔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杨文平杨化文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赵彦春杨磊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张成英原平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黄田文静乐县国土资源局:李克清河曲县国土资源交易所:邬永忠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冯永爱贺婷婷交城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李志勇石楼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苏晓军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分局地产交易所:闫治华晋中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屈宝祥田丰太谷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王可爱寿阳县土地交易所:韩树卿榆社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乔宁运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刘磊闻喜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李青仙夏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马恩学芮城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许亚波临汾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亢国峰临汾市尧都区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杨亚红襄汾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王保红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卫海平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王军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刘宝明。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晋政办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山西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四日山西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4月)我省是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山区、丘陵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2%,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大,加之矿山开发、水利工程、公路、铁路、城市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强烈,造成我省地质灾害种类多、危害大。
特别是近年来黄土地区和公路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山体滑移、滑坡、水源枯竭等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一、2007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2007年全省共发生突发地质灾害26起,其中:滑坡6起、崩塌8起、泥石流2起、地面塌陷8起、地裂缝2起。
因地质灾害造成27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22.1万元。
2007年我省继续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台合作,全年在山西电视台发布了10次三级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预报范围内大多发生了地质灾害,防灾效果明显。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得到了加强,结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2007年成功预警地质灾害9起,避让搬迁人员764人,避免人员伤亡185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870多万元,防灾工作成效显著。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要矿产深部找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要矿产深部找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晋国土资办发[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要矿产深部找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8〕7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2004~2010年)》精神,加快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确实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深部找矿工作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7]2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开展重要矿产深部找矿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关于开展重要矿产深部找矿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2004~2010年)》精神,加快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确实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深部找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土资发[2007]299号)和《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年~2010年),特制定我省开展重要矿产深部找矿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深部找矿工作的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我省地质找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先行和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以煤、铁、铜、铝等主要资源为依托形成的煤炭、冶金等行业成为支撑我省经济的支柱产业。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资源需求明显增长,铁、铜、铝等重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和可供能力下降,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瓶颈凸显。
解决资源供应问题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于调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成员
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2〕8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
因领导工作变动,经厅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建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高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岳盛林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成员:王晓立副厅长
牛来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东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志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周际鹏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葛建生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
沙凤英副巡视员
白怀茂副巡视员
武耀文办公室主任
连碧鹏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培禄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李明亮督察处处长
索万和规划处处长
赵勤正耕地保护处长
张三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处长
徐冲地籍管理处处长
冯智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李惠民地质勘查处处长
闫旭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赵福义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朱景学地质环境保护处处长
李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处长
马巨革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彭东晓副厅长兼办公室主任,赵培禄、连碧鹏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各处派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改革机构通知
抄报:厅领导,省审改办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晋建质函[2014]788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78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为加强全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平台,发挥专家优势,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张学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成优高工副主任委员:贾迎泽山西省设计审核室主任、成优高工张永胜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成优高工郝玉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工、成优高工二、专业指导组组成(一)勘察质量治理指导组组长:贾迎泽成员:王步云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成优高工、全国工程勘察大师崔朝显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原副总工、成优高工贾迎泽山西省设计审核室主任、成优高工李康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高工白晓红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书记、教授梁仁旺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原永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王军海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邵平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副总工、成优高工温江红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张会来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总工、高工赵旭宏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高工毕晓东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院长、高工主要职责:指导勘察质量治理方面的技术工作。
协助开展勘察现场质量监管调研,提出全省勘察现场质量管理技术措施及建议;参与起草规范室内土工试验质量管理的技术标准及管理措施;参加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协助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技术鉴定;参与专项治理地方性标准、技术手册的编制工作;协助开展工程勘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2.04.16【实施日期】2012.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结合《中共山西省委印发〈“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晋发[2010]18号),我们起草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印发〈“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晋发[2010]1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结合山西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2011-2015年期间深化依法行政,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持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工作目标。
以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做到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健全完善,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5•【字号】晋政办发[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山西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5日山西省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一)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基本特点。
2012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8起,其中滑坡9起、崩塌7起、地面塌陷2起,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5.3万元。
吕梁、临汾、忻州等西部及西南部地区灾害严重,其他地区相对较轻。
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规模以小型为主。
人员死亡主要由自然成因滑坡、崩塌造成,财产损失多为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造成,灾害主要发生在春夏两季。
与2011年相比,因灾死亡、受伤人数下降39.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6.5%。
与过去五年同期平均数相比,死亡人数降至近一半,直接经济损失降至1/3。
(二)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2012年以来,省主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对防治工作提出重要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晋政办发[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六日山西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4月)我省地处黄土高原,境内沟谷发育,新构造运动等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强烈,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大,加之矿山开发、水利工程、公路、铁路、城市建设等人为工程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已影响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一、2005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2005年共发生地质灾害38起,其中地面塌陷与地裂缝20起,崩塌3起,滑坡7起,泥石流1起。
有2起地质灾害造成了人员伤亡,死亡26人,损坏房屋1000多间,毁坏耕地16000亩,直接经济损失约4000万元。
2005年5月9日,我省吉县吉昌镇桥南村209国道右侧发生黄土崩塌,崩塌体积约60多万方,5个民房院落被摧毁,24人被掩埋窒息身亡,209国道吉县至乡宁段完全中断。
这是我省近年来发生的最严重地质灾害伤亡事件。
主要原因一是原生地质环境条件不良,黄土结构疏松,强度低;二是坡脚建房、筑窑进一步降低了土体的稳定性和强度。
由于采矿强度的增大,矿山地质灾害进一步加剧,2005年襄汾县塔儿山铁矿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造成2人死亡。
采矿造成的纠纷事件也日渐增多。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5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2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已经省厅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通过省法制办审查备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实施的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三)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四)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六)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七)以重点项目为主,示范项目与补助项目为辅。
项目应向省内的粮食主产区倾斜,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向重大工程规划区内倾斜;(八)项目实施后, 项目区内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除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外,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九)项目管理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是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定、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4•【字号】晋政办发[2002]32号•【施行日期】200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32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0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山西省200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山西地处黄土高原,总面积15.6万平方公里,山多川少,山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2%,境内沟谷发育、新构造运动等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强烈,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加之历史以来矿山开发、水利工程、公路、铁路、城市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忽视对地质环境的保护,严重影响了生态地质环境,形成了各类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山西是矿业大省,由采矿活动引起的地面塌陷、裂缝、山体滑移、滑坡、水源枯竭、地下水污染等矿区地质灾害尤其严重,已经影响到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2001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01年全省发生的地质灾害仍然以采矿、特别是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山体滑移、滑坡、地下水疏于与污染等矿山地质灾害为主。
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80多起,其中滑坡2起,崩塌19起,地面塌陷与裂缝62起,另外还有煤田自燃、构造地裂缝发生,上述估算过损失的(多数地质灾害没有估算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665万元人民币,人员伤亡20人,其中死亡15人,毁坏耕地13500亩;矿山地质灾害致使许多地方土地退化、交通中断、建筑物损毁、饮水困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或构成严重威胁,影响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纠纷案件、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专家支持系统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专家支持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晋国土资办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专家支持系统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8〕58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近几年来,我省连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严重影响了灾区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更好地指导各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现就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成员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一)指挥部成员指挥:王晓立副厅长副指挥:杨义军地质环境处处长成员:谢志罕办公室副主任王立章综合规划处处长周际鹏财务处处长李谋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邓广华地质勘查处处长李惠民资源储量处处长王润福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郭耀华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崔海英地质环境处副处长(二)应急指挥部的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处置工作;2、组织应急调查,确定应急防治与处置工作方案;3、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二、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支持系统(一)专家组成员第一组组长:周永昌成员:刘鸿福、曹金亮、张毅负责地区: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第二组组长:郭振中成员:张永波、董乃司、赵小平负责地区:阳泉市、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第三组组长:刘瑾成员:魏放、樊国强、闫世龙负责地区: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二)专家组职责1、服从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进行灾情调查;2、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灾情,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的措施和建议;3、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4、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晋国土资发[2009]178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9〕178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宏观政策研究,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化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经6月14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高咨委”)。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及成员选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专家委员。
厅长、党组书记李建功任主任,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彭东晓、副巡视员张晓岭任副主任。
高咨委设专家委员若干名,按照下列范围、条件和程序选聘:(一)选聘范围1、不再担任实职的厅机关原处级领导;2、已退休的厅机关原处级领导;3、其他愿意从事国土资源政策研究的业务骨干。
(二)选聘条件1、本人自愿从事国土资源政策研究工作;2、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业务,具有国土资源管理经验和专业特长;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能够胜任国土资源政策研究工作。
(三)选聘程序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组织审查决定,或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研究决定两种方式选任;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返聘。
二、基本职能及工作要求(一)基本职能1、跟踪国土资源管理新政,结合我省我厅实际及时提出完善和调整政策建议,为厅党组提供决策服务;2、适时分析、研判和总结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热点和难点问题,并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政策措施;3、梳理、鉴别我厅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案件查处等程序方面存在的瑕疵、漏洞、缺陷和不规范、不科学、不严谨等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4、配合、参与我厅制度建设工作;5、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晋国土资函[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晋国土资函〔2009〕62号)尊敬的周安祥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应加大力度扶持省属国有地勘队伍建实建强的提案”收悉。
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对国有地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您对国有地勘队伍的关心和爱护,在此表示感谢。
二、关于国有地勘单位的基本建设费用、设备购置费用以及加大地质找矿投入、确保各类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问题,我厅已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取得联系,正在积极组织落实,且2009年第一批价款找矿资金已拨付地勘单位。
三、关于每年从地勘基金中拿出至少20%的基金用于国有地勘单位购置地勘设备基地建设(特别是危房改造),转增地勘单位资本金问题,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办法,待出台后,遵照执行。
四、关于国有地勘单位所属地质勘查人员的技术高级职称评定,委托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评审的问题,需给您说明的是我省国有地勘人员的高级职称评定工作从2002年开始由省人事厅、国土资源厅正是按照这一方式进行的。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国土资源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部门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承办人:联系电话:二○○九年三月四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晋国土资发[2009]181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晋国土资发〔2009〕181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各开发区土地分局:2008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交易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有形市场,规范国土资源交易行为,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批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树立典型、振奋人心,特授予太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等32个单位为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先进集体,何仲元等43人为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进步。
希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向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对这些先进单位和个人,尤其是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以推动全省国土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九年七月六日2008年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先进集体(共32个)太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古交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大同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灵丘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阳泉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平定县国土资源交易所长治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武乡县地产交易管理所潞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晋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沁水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阳城县国土资源交易所陵川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泽州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高平市国土资源交易所朔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应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怀仁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定襄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原平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宁武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孝义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汾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晋中市国土产权交易中心介休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临汾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运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二、先进工作者(共43人)太原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何仲元王一帆杨莉古交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康俊梅大同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杨来玺刘建平仝循洋灵丘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陈耀南阳泉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赵慧芳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史守平平定县国土资源交易所张秋生长治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牛江伟武乡县地产交易管理所王晓华潞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常留锁襄垣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武华波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郭颀晋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贺晋杨云芳沁水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牛维正阳城县国土资源交易所原栋梁陵川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侯雪清许永喜泽州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韩丽芳高永政高平市国土资源交易所武海泉朔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林雪峰杨文平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杨磊应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王周怀仁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刘建明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温振军张成英定襄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梁冰原平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黄田文宁武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王建华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宋王兆孝义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李景阳汾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任正业晋中市国土产权交易中心赵勇介休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尚春燕张晓峰临汾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亢国峰运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蔡志稳。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晋国土资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08〕3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测绘局及其他厅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到便民、利民、为民,促进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康有全常务副厅长副组长:王晓立副厅长刘书勇总工程师成员:连碧鹏厅政研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彭东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朱景学厅督察处处长王立章厅综合规划处处长周际鹏厅财务处处长张卯年厅耕地保护开发处处长葛建生厅建设用地审批处处长刘晓虹厅地籍处处长宜东平厅土地利用处处长李谋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处长闫旭厅矿产资源审批处处长李惠民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杨义军厅地质环境处处长邓广华厅地质勘查处处长李世华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杨志强厅人事教育处处长徐冲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赵培禄厅监察室主任薄云山厅宣传中心主任冯智厅信息中心主任赵福义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郭有录厅地质矿产科技馆馆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为冯智(兼)。
二、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省厅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的审核和统一发布工作,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厅财务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厅综合规划处、耕地保护开发处、建设用地审批处、地籍处、土地利用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审批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地质勘查处、执法监察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等处室和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地质矿产科技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需要公开的具体信息,厅宣传中心负责提供新闻宣传有关报道内容,厅督察处会同厅监察室负责监督、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3]129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3]129号)各市(地)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部门):根据2003年8月1日实施的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164号省长令),为进一步规范采矿登记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解决新旧矿业权之间的双轨制问题,为矿业权公开出让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就各类探矿权人在勘查完毕申请采矿权和各类非国有矿山申请扩界增层及价款缴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3年前已通过行政审批方式取得的探矿权,在其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一)各类非煤矿产的探矿权,探矿权人在其勘查期满后,申请采矿权的,可直接办理。
(二)煤炭、大型金属矿产的探矿权,探矿权人在其勘查期满后,申请采矿权的,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
(三)煤炭的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若该矿区过去国家已经作过地质勘查工作,且已经评估并缴纳探矿权价款的,申请采矿权时还应缴纳采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价款差价的50%。
采矿权价款评估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矿业权评估及其结果确认和价款缴纳的规定(试行)》(晋国土资发[2003]63号)进行,评估应以领取勘查许可证前的勘查程度为基准。
(四)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在其勘查期满后,所提供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必须是与勘查许可证载明相应勘查等级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并经储量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作为采矿登记依据。
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表彰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的决定
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表彰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1.22•【字号】晋国土资党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表彰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的决定(晋国土资党发〔2014〕4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2013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项目推进年”战略,积极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转变工作作风,细化目标任务,创新推进措施,不断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单位。
通过认真考核,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晋城市国土资源局等35个单位被评为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等6个单位被评为2013年度工作优秀单位,现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附件: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和2013年度工作优秀单位名单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2014年1月22日附件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和2013年度工作优秀单位一、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35个)(一)市国土资源局(5个)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长治市国土资源局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州市国土资源局晋中市国土资源局(二)厅机关处室(13个,排名不分先后)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政策法规处厅调控和监测处厅规划处厅财务处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厅地籍管理处厅地质勘查处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厅规费征管处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厅机关党委(三)厅属事业单位(10个,排名不分先后)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山西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地质矿产科学技术馆山西省矿山调查测量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后勤服务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四)开发区土地分局(7个,排名不分先后)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民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土地分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二、2013年度工作优秀单位(6个,排名不分先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吕梁市国土资源局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临汾市国土资源局运城市国土资源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先进单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
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发[2012]7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03.22
【实施日期】2012.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
定
(晋国土资发【2012】7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在厅党组和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切入点,立足于网络、电子政务、数据库整合、应用系统和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等主要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通过认真考核,并经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等23个单位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李荣等26名同志被评为2011年
度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厅党组号召,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以荣誉为标杆,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升业务素质,为我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2011年度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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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专
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发[2009]17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07.01
【实施日期】200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09〕17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宏观政策研究,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化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经6月14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高咨委”)。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选聘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高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专家委员。
厅长、党组书记李建功任主任,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彭东晓、副巡视员张晓岭任副主任。
高咨委设专家委员若干名,按照下列范围、条件和程序选聘:
(一)选聘范围
1、不再担任实职的厅机关原处级领导;
2、已退休的厅机关原处级领导;
3、其他愿意从事国土资源政策研究的业务骨干。
(二)选聘条件
1、本人自愿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