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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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汇编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1、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并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2、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检查一次空腹血糖,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计入电子信息健康档案。

3、负责辖区慢性病高风险人群发现、登记、指导和管理工作。对35岁以上患者首诊血压;对明确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建档、定期干预指导和随访管理。完成辖区居民慢性病及其并发症和残疾的康复工作,提供康复指导、随访、治疗、护理等服务。承担辖区慢性病监测任务,开展死亡登记和死因调查、恶性肿瘤发病登记、新发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病例报告等。与上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慢性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4、做好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登记、建档和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免费做一次血糖检测,随访不少于4次,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计入档案。

5、做好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的健康管理工作。对可疑者推介转诊至专业防治机构或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对明确诊断的患者进行规范化的随访管理。

6、要做好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按照儿童、老年人等不同人群的要求,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对重点人群的常见疾病或潜在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中医干预

方案或给予转诊建议。

7、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出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执行。进行出生资料核对、危重婴儿追踪调查,开具居民在家死亡推断书,收集与核实居民(含流动人口)死亡资料上报。相关服务记录及时入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到财务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与项目工作进度相适应。

4、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要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订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5、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6、定期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接收社会监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管理。

6、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及时做好数据录入及管理工作。

7、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1、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组,督导考核组每年至少四次以上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和医师健康管理服务团队

进行业务检查指导。

2、督导考核组开展督导考核工作时,均要制定详细的督导考核方案,做好详细的督导考核记录,在督导结束后要形成专门的督导通报,并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3、督导检查内容:

3.1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制订情况;

3.2督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更新,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保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

3.3核查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情况;

3.4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服务满意度调查;

3.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情况;

3.6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工作制度

1、为逐步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制度。

2、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培训,主要由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授课,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授课,培训对象主要为辖区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公共卫生科人员及相关临床医务人员。

3、培训内容:

3.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规范》;

3.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

3.3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3.4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3.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操作流程、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6国家、省、市要求的其他内容;

4、每次培训结束后,要留有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安排、讲义、签到、照片、测试、分析和培训小结等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考核管理,明确考核人员职责,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方案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考核组由12个人组成,分别为组长1名、业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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