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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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一、背景介绍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

火力发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之一,在满足能源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其中,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是火力发电厂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火力发电厂水资源利用现状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资源,主要用于锅炉供水、冷却系统、除尘等。

然而,目前许多火力发电厂存在着以下问题:1. 水资源浪费严重:许多火力发电厂在锅炉供水和冷却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的漏损和泄漏现象,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

2. 水污染问题:火力发电厂废水含有高浓度的化学物质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直接排放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能源消耗过多:传统的火力发电厂使用蒸汽轮机进行动力转换,需要大量用于锅炉供水和冷却系统的能源消耗。

三、节水导则为了解决火力发电厂水资源利用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节水导则。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设备维护:火力发电厂需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修复漏损和泄漏问题,减少水资源浪费。

2. 推广循环冷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火力发电厂对水资源的需求量。

在这种系统中,冷却水被反复使用,大大降低了消耗量。

3. 采用高效节能技术:采用高效节能技术可以有效地降低锅炉供水和冷却系统的能源消耗。

4. 废水处理与回收:对废水进行处理和回收可以将其中有价值的物质重新利用,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四、推广实施节水导则的意义推广实施节水导则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 节约宝贵的水资源:火力发电厂是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之一,但也是重要的用水单位。

推广实施节水导则可以有效地节约宝贵的水资源。

2. 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火力发电厂排放废水和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实施节水导则可以减少废水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 促进节能减排:火力发电厂消耗大量的能源,实施节水导则可以有效地降低锅炉供水和冷却系统的能源消耗,促进节能减排。

4. 推动可持续发展:实施节水导则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有助于推动火力发电厂向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DL/T783—2001前言为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厉行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指导火力发电厂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根据原电力工业部计综[1995]44号文《关于下达1995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的安排,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总结我国火力发电厂多年节水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有关技术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卫东、张令符、郭承泉、张明志、夏青扬、李秀国、胡延谦。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1年10月08日发布,2002年02月0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Guide for water saving of thermal power plant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节约用水应遵守的技术原则、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和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中的节水工作。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J25.1—89 生活杂用水标准CJJ 34—90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DL/T 606—1996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DL 5000—19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6—1995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 5068—1996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3 总则3.1 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认真研究各系统用水、排水的要求和特点,分析影响节水的各种因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措施,使有限的水资源在火力发电厂发挥其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 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应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考虑发电厂所在地区的有关法规。

3.3 火力发电厂节水应根据厂址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合理控制耗水指标。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

DL/T783—2001前言为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厉行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指导火力发电厂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根据原电力工业部计综[1995]44号文《关于下达1995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的安排,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总结我国火力发电厂多年节水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有关技术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卫东、张令符、郭承泉、张明志、夏青扬、李秀国、胡延谦。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1年10月08日发布,2002年02月0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Guide forwater savingofthermal power plant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节约用水应遵守的技术原则、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和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中的节水工作。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J25.1—89 生活杂用水标准CJJ 34—90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DL/T 606—1996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DL 5000—19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6—1995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 5068—1996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3 总则3.1 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认真研究各系统用水、排水的要求和特点,分析影响节水的各种因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措施,使有限的水资源在火力发电厂发挥其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 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应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考虑发电厂所在地区的有关法规。

3.3 火力发电厂节水应根据厂址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合理控制耗水指标。

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排水处理技术导则 工标

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排水处理技术导则 工标

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排水处理技术导则工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排水处理技术导则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火电厂作为主要的能源生产企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火电厂的运行过程中,循环冷却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既可以有效地降低设备的温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又可以保护环境,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这些循环冷却水在经过循环使用后,会带有一定的污染物,需要进行有效的处理后再排放。

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排水处理技术导则至关重要。

一、火电厂循环冷却水的特点1. 循环性: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是通过循环系统不断地进行输送和循环使用的水,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水质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及时处理。

2. 污染物含量高:火电厂循环冷却水中可能含有各种有机和无机物质,如热力油、腐蚀产物等,需要进行有效处理才能排放。

3. 排放标准严格:为保护环境和水资源,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将受到严重的处罚。

1. 确定排水处理目标:在处理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排水前,首先需要明确排水处理的目标,如降低污染物浓度、回收部分水资源等。

2. 采用合适的处理技术:根据火电厂循环冷却水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理技术,如化学法、生物法、物理法等,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

3. 合理设计处理设施:在设计排水处理设施时,应考虑到设施的可靠性、经济性及处理效果,确保排水处理的顺利进行。

4. 进行监测和检验:对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排水处理系统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验,确保排水处理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5. 定期维护和保养:定期对排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排水处理的效率和效果。

6. 加强技术培训:对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排水处理技术进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排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做好信息记录和报告:对火电厂循环冷却水排水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及时反馈情况,方便对排水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与节水方案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与节水方案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与节水方案火力发电厂水平衡与节水方案适用范围: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平衡测试。

1. 水平衡测试的定义:以火力发电厂作为一个确定的用水体系,研究火力发电厂水的输入、输出和损失之间的平衡关系。

2. 目的:2.1通过对火力发电厂各种取、用、排、耗水的测定,查清火力发电厂用水情况,找出节水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技术措施和规划,使火力发电厂的用水达到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

2.2 通过水平衡测试,正确地评价火力发电厂的用水水平,制订出合理的先进的发电水耗、供热水耗、补水率、灰水比等定额标准。

3. 依据(1)《工业循环冷却设计规范》GB 102-1987;(2)《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 7119-1986;(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88;(4)《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CJ 19-1987;(5)《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CJ 20-1987;(6)《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总则》DL/T 606.1-1996;4. 采用的名词、术语4.1新鲜水量Q x——从水源开采以后第一次利用的水量(自来水、地下水、河水)。

4.2总涌水量Q z——在发电厂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水量之和,它包括新鲜水和复用水量。

4.3复用水量Q f——使用两次及两次以上的水量,包括串用水量和循环水量。

4.3.1串用水量Q c——生产过程中已经利用过的水,在水质、水温满足另一流程要求的条件下,被串联事业代替新鲜水,如冲灰水。

4.3.2循环水量Q xh——循环使用的水,在其水质、水温处理后,仍用于原工艺流程的水。

4.4排放水量Q p——完成生产过程后,最终排出体系的水量。

4.5消耗水量Q xi——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水(例如蒸发散失的水)。

5. 工作程序6. 水平衡的内容和方法6.1水平衡测试前的准备工作6.1.1查测清楚全厂各种水源情况(包括: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等)。

具体内容:取水量、水质情况、水源井的取水层深度、动静水位情况和变化趋势,以及出水主要用途。

发电厂全厂水量平衡及节水措施专题

发电厂全厂水量平衡及节水措施专题

发电厂全厂水量平衡及节水措施专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电力作为重要的能源形式之一,发电厂的建设也日益增多。

发电厂的运行离不开对水资源的大量需求,水资源的浪费不仅会导致环境污染,也影响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发电厂的水量平衡及节水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发电厂全厂水量平衡1. 水的利用发电厂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利用水来冷却发电机组、锅炉和减小烟尘排放。

在锅炉的连续给水、汽轮机的汽缸润滑、真空泵冷却等过程中也需要大量的水。

发电厂的水的利用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全厂水量平衡的调控。

2. 水的来源发电厂的用水来源主要包括自来水、地下水和自备水。

自备水主要指利用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作为工艺用水。

而地下水则是开采地下水资源供水。

3. 水的平衡发电厂的水量平衡主要包括水的补给量与用水量的平衡。

在运行中,需要对自来水、地下水和自备水的补给量进行统计,并结合用水量进行比对,确保用水和补给的平衡,避免用水过量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二、发电厂节水措施1. 设备改造发电厂可以通过改造设备来减小水的用量。

采用高效节水冷却设备,提高冷却效率,减小冷却水的用量。

2. 循环利用发电厂可以采取水的循环利用,将用过的水进行处理后再利用。

锅炉的补给水可以采用循环水,减小地下水和自备水的用量。

3. 检修管网发电厂应定期对管网进行检修,减小漏水率,提高供水的有效利用率。

4. 节约用水在生产中,通过加强管理,制定用水计划,合理安排用水量,减小不必要的用水量。

5. 改善工艺通过改进工艺,降低对水资源的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发电厂的水量平衡和节水效果将得到显著提高,减小了水资源的消耗,降低了环境污染,更好地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随着国家对水资源的重视,发电厂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要求。

发电厂必须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地实施节水措施。

发电厂还应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实现绿色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022年火力发电厂节水设计要求

2022年火力发电厂节水设计要求

2022年火力发电厂节水设计要求1.基层企业的节水设计应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节水工作的开展及管理应满足GB/T 7119、DL/T 783和集团公司节水管理的基本要求。

2.设计中应对发电厂的各类供水、用水、排水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和优化比较,以达到经济合理、一水多用、综合利用,提高复用水率,降低全厂耗水指标,减少废水排放量,排水符合排放标准等目的。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节约用水的原则性技术措施,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提出节约用水的具体技术措施,施工图设计中应有节约用水措施的详细设计,在可研、初设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均应绘制全厂水量平衡图。

4.火电厂设计耗水指标应为夏季纯凝工况、频率为10%的日平均气象条件、机组满负荷运行时单位装机容量的耗水量。

耗水量应包括厂内各项生产、生活和未预见用水量,但不应包括厂外输水管道损失水量、供热机组外网损失、原水预处理系统和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的自用水量。

5.基层企业中凡需控制水量和水质的各水系统,均应设计必要的计量和监测装置。

6.火电厂设计中可采取的节水措施有:a)在煤炭资源丰富但水资源缺乏(富煤缺水)地区,宜采用空冷技术。

b)缺水地区新建、扩建企业应优先利用污水再生水、矿井疏干水和其他废水,控制使用地表水,避免取用地下水。

有条件时,扩建机组宜优先使用老厂排水。

c)对于海边企业,宜采用海水淡化技术。

d)滨海企业的主机凝汽器冷却水应使用海水,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及防生物附着措施;对于二次循环冷却系统,应采取防止结垢和腐蚀的措施,并根据水源条件(水量、水温、水质和水价)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经济合理的循环水浓缩倍率,降低循环水补水率。

湿冷再循环系统,应采取措施提高循环水浓缩倍率。

湿冷机组以天然水为水源时,循环水浓缩倍率原则上不小于5.0,采用再生水时原则上不小于3.0。

e)除灰系统应优先采用干除灰系统。

如条件许可时可采用高浓度水力除灰系统,并设置灰水回收和循环利用系统。

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标准(发电水耗率)

火力发电厂节能评价标准(发电水耗率)
查阅有关记录,现场检查
3
补水控制不良,造成水池溢流
5
化学自用水率
25
(1)化学自用水率
设计值
查阅化学自用水率统计资料
10
每高于标准1%扣2分
(2)水处理设备检修维护情况
设备完好,制水能力应达到设计值、系统无泄漏
查阅有关记录,现场检查
5
设备装置效率低,制水能力达不到设计值,制水困难
5
水处理系统有泄漏,每处扣1分
3
未对水耗指标进行定期分析总结
(4)节水实施细则和考核
《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国电发[2001]476号)第三十三条
3
未制订节约用水实施细则和考核奖惩办法
2
全厂复用水率
50
(1)全厂复用水率指标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第6.2.5条
查阅水平衡测试报告
20
每低于基准值1%扣2分
4
循环水浓缩倍率
50
(1)循环水浓缩倍率指标
《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国电发[2001]476号)第十一条
以动态模拟试验报告中的数据为基准值 ,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30
循环水浓缩倍率每循环水浓缩倍率试验论证
《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国电发[2001]476号)第二十二条
发电水耗率
230
1
发电水耗率指标
50
(1)发电水耗率指标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第6.2.4条
查阅水耗率统计报表,
25
以发电水耗率范围的上限为基准,每高出基准0.1m3/MW.h扣5分
(2)节水计划规划
《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国电发[2001]476号)第三十一条

发电厂全厂水量平衡及节水措施专题

发电厂全厂水量平衡及节水措施专题

发电厂全厂水量平衡及节水措施专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人们对水资源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日益深入人心。

作为能源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发电厂在节约和利用水资源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发电厂全厂水量平衡及节水措施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更好地推进发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一、发电厂全厂水量平衡1. 抽水取用发电厂的水资源主要用于锅炉给水、汽轮机冷却和除尘等用途。

最大的用水量通常用于锅炉给水,其次是汽轮机冷却。

发电厂通常会从附近的自然水源(如河流、湖泊)中抽取水资源,以满足生产和设备运行的需求。

2. 废水处理在使用过程中,发电厂所排放的废水需要进行处理,以满足环保要求。

废水处理系统通常包括沉淀池、生化池、膜过滤等设施,对废水进行初步处理和二次净化,以达到排放标准,或者进行循环利用。

3. 循环利用在一定条件下,部分废水可以进行循环利用,比如作为锅炉给水、冷却水或者生产工艺中的原水,以减少对外部水资源的依赖,并降低对自然水系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发电厂的水资源是一个封闭系统,水的出入量要么平衡,要么进行处理再次利用,才能够满足生产和环保的要求。

二、发电厂节水措施1. 设备更新通过更新和优化设备,减少设备的用水量,提高设备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比如使用高效节水的锅炉、冷却塔以及循环水系统等设施,以减少对外部水资源的依赖。

2.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通过提高废水的处理效率,并对处理后的水进行循环利用,减少对外部水资源的依赖。

可以将处理后的水资源用于绿化、冲洗、洗车等非生产用途,实现水资源的多次利用。

3.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的使用和排放进行监测与控制。

加强对水资源的节约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节水意识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人为的浪费和滥用。

4. 加强技术创新通过引进和研发新的水资源节约技术和设备,提高设备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比如使用膜分离、超滤、反渗透等高效节水技术,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提高处理水的再利用率。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

DL/T783—2001前言为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厉行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指导火力发电厂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根据原电力工业部计综[1995]44号文《关于下达1995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的安排,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总结我国火力发电厂多年节水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有关技术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卫东、张令符、郭承泉、张明志、夏青扬、李秀国、胡延谦。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1年10月08日发布,2002年02月0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Guide for water saving of thermal power plant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节约用水应遵守的技术原则、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和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中的节水工作。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J25.1—89 生活杂用水标准CJJ 34—90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DL/T 606—1996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DL 5000—19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6—1995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 5068—1996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3 总则3.1 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认真研究各系统用水、排水的要求和特点,分析影响节水的各种因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措施,使有限的水资源在火力发电厂发挥其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 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应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考虑发电厂所在地区的有关法规。

3.3 火力发电厂节水应根据厂址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合理控制耗水指标。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Guide for water balance of thermal power plantDL/T 606.5-199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二批)(技综[1995]44号文)的安排,由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制定的。

能量平衡是火力发电厂节能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是考核火力发电厂能源利用水平的重要方法之一。

本标准是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并吸收火力发电厂在能量平衡工作中的经验和节能的科研成果而制定的。

根据火力发电厂生产的特点,生产过程和主要能耗,将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分为五个部分,即:DL/T 606.1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总则》DL/T 606.2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 606.3 《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 606.4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 606.5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在编排上有总则,但还尽可能地保持四种能量平衡各自的独立性,便于应用。

本导则是第五部分DL/T 606.5《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本导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出版社提供。

本导则由电力工业部标准化小组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登敏、王雅贤、宋家升、常建华。

本导则由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606.5-1996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Guide for water balance of thermal power pla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2-24批准 1997-06-01实施L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水平衡测试的内容和方法。

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平衡测试。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火力发电厂深度节水与废水零排放

火力发电厂深度节水与废水零排放

火力发电厂深度节水与废水零排放综合系统暨某电厂节水初步方案各位领导:本文中的方案实例是针对某厂的具体情况,各个厂会有不同状况杭州凌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 现状和目标1.1 现状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

虽然我国水资源的总量为28124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占有量只有2300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

近年来随着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水质污染型缺水越来越普遍,这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力得到了迅速发展。

截至201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3.6亿千瓦,其中,水电3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22.2%;火电9.16亿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67.4%;核电1988万千瓦,并网风电9581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2652万千瓦。

火力发电厂是用水的大户,它的用水量约占工业用水的40%以上,仅次于农业用水。

一个1000MW的火电厂耗水量相当于一个中小城市的用水量。

与国外电厂先进的用水水平相比,我国火力发电厂用水量、排水量大的问题很严重。

随着国家《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和相应的用水、排水收费政策(水资源费、排水费、超标费)的颁布,以及《电力工业节水规划》等规定的逐步实施,对火电厂用、排水量和水质都有严格的指标限制。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我国火力发电厂装机平均水耗为国外的8-10倍,发电用水水平与国外相比有较大差距,节水潜力大,开展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同时火电厂也是排水大户。

以国内现在常见的2台600MW机组为例,每天约有10000立方米的冷却塔排水需要外排;另外还有150立方米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需处理后外排或回用。

1.2 零排放所谓零排放,是指不向外界排出对环境有任何不良影响的水,进入电厂的水最终只以蒸汽的形式蒸发到大气中,或以适当的形式封闭、填埋处置。

火力发电厂水务管理设计导则

火力发电厂水务管理设计导则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技术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务管理设计导则Design guide of water balance management for fossil fuel power plant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2007年4月前言近年来电力设计人员围绕水务管理这一主题进行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并已迅速用于工程,但有关节水设计的现行规程规范较少,现行的《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是2000年底修订出版的,距今已六年多;2001年实施的《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83-2001)距今也近六年。

这些规程规范由于编制时间较早,部分节水设计内容和用水指标没有体现国家日趋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和日益重视的节水大政方针。

为进一步提高火力发电厂节水设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最新的节水政策和思路,在有关设计规程还没有修订的情况下,亟需制定统一、明确、具体的要求,如按近年节水设计水平重新修订用水指标、提出在工程设计中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和设计要求、规范各项指标的定义等,为节水设计提供依据和参考。

1.适用范围1.1为科学规划火力发电厂用水系统和用排水平衡、合理分配水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污废水、减少排放,最终达到节约用水目的,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50MW及以上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电厂,改建和燃气轮机等其它型式的电厂可根据情况参考本导则。

2.引用规范、标准《取水定额》GB《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83-2001《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发布《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3.术语和定义3.1水务管理又称为水量平衡,对全厂用、排水分配、平衡管理。

3.2水量平衡指全厂的用水经梯级使用,污废水综合处理复用后,全厂总补给水量应等于全厂各系统消耗的水量和全厂废水排放量之和。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国电发[2001]476号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国电发[2001]476号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电厂水务管理、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第三条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应把节约用水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

各公司的生产技术部门是该公司所属大力发电厂节水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火力发电厂的节水工作.第四条节水工作应与火电厂达标、创一流工作紧密结合,作为节约资源和能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五条火力发电厂的节水应贯穿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全过程,新扩建火电厂应建立并实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第二章设计过程节水管理第六条把节水作为电厂规划设计的一项重要技术原则,通过机组选型、优化机组冷却系统和方式、合理选择除灰系统、加强水务管理.开展废水治理和废水资源化等措施,为节约用水、降低耗水指标创造条件.第七条在煤炭资源丰富但水资源缺乏地区规划火电厂时,应把节水作为重要的因素重点考虑,特别缺水地区,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应用空冷技术。

第八条新建或扩建火电厂时,应对用水、排水进行整体规划,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设计适宜的耗水指标,凝汽式电厂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指标:(-)采用循环供水系统时,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电厂不大于0.8m3/S.GW);单机容量为 300MW以下的电厂不大于 l.0m3/( S。

GW);(二)采用直流供水系统时,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电厂不大于0.12m3/(S。

GW);单机容量为300MW以下的电厂不大于0.2m3/( S. GW);(三)采用空冷机组时,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电厂不大于0.20m3/(S.GW);单机容量为 300MW以下的电厂不大于0.30m3/(S。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电厂水务管理、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应把节约用水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

各公司的生产技术部门是该公司所属大力发电厂节水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火力发电厂的节水工作。

第四条节水工作应与火电厂达标、创一流工作紧密结合,作为节约资源和能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五条火力发电厂的节水应贯穿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全过程,新扩建火电厂应建立并实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第二章设计过程节水管理第六条把节水作为电厂规划设计的一项重要技术原则,通过机组选型、优化机组冷却系统和方式、合理选择除灰系统、加强水务管理。

开展废水治理和废水资源化等措施,为节约用水、降低耗水指标创造条件。

第七条在煤炭资源丰富但水资源缺乏地区规划火电厂时,应把节水作为重要的因素重点考虑,特别缺水地区,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应用空冷技术。

第八条新建或扩建火电厂时,应对用水、排水进行整体规划,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设计适宜的耗水指标,凝汽式电厂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指标:(-)采用循环供水系统时,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电厂不大于0.8m3/S.GW);单机容量为 300MW以下的电厂不大于 l.0m3/( S. GW);(二)采用直流供水系统时,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电厂不大于0.12m3/(S.GW);单机容量为300MW以下的电厂不大于0.2m3/( S. GW);(三)采用空冷机组时,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电厂不大于0.20m3/(S.GW);单机容量为 300MW以下的电厂不大于0.30m3/(S.GW)。

火力发电厂节水技术管理

火力发电厂节水技术管理

火力发电厂节水技术管理作者:(曹国庆)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7年第36期一个百万千瓦火电厂,全厂用水量约4立方米/秒,作为用水大户的火电厂开展水的回收利用,大力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节约用水,对贯彻落实基本国策,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发电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定义1.节水,全称节约用水。

是指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科学、合理、有计划、有重点的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2.火电厂“零排放”。

火力发电厂“零排放”是指不对外排放废水。

所有废水全部被火力发电厂综合利用。

火电厂实现“零排放”在技术上是可以办到的,但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必须对水价、工程造价和电价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

二、电厂用水分类火电厂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非生产用水两块。

生产用水在火电厂用水中约占95%,非生产用水包括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清扫用水和绿化用水等、约占火电厂总用水量的5%以内。

1. 循环冷却水。

采用循环冷却系统的火电机组大多采用自然通风湿式冷却塔,风吹损失和排污损失约占全厂生产耗水量的70%,是循环冷却火电厂节水潜力的主要部分。

根据火电厂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率,是目前火电厂节水的主要方向。

2.除灰(渣)用水。

约有30%的大型火电厂安装了干式除灰系统。

其余火电厂采用水力除灰系统。

在采用火力除灰的火电厂中,高浓度输灰(灰水比小于1:5)的电厂约占25%。

3.工业冷却水。

火电机组工业冷却水是指除凝汽器以外的主机和辅机所用表面式冷却器的冷却用水,如引、送、排、磨等转动机械轴承冷却水、空调用水等。

4.锅炉补给水和化学自用水。

锅炉补水率按有关规定应控制在锅炉蒸发量的2%以下,一般火电厂均可达到,但也有少数电厂全年平均补水率达5%,个别电厂高达8%以上。

5. 其他用水。

主要包括电厂生活用水、输煤系统降尘冲洗用水、脱硫耗水、采暖耗水、绿化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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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783—2001前言为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厉行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指导火力发电厂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根据原电力工业部计综[1995]44号文《关于下达1995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的安排,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总结我国火力发电厂多年节水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有关技术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卫东、张令符、郭承泉、张明志、夏青扬、李秀国、胡延谦。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1年10月08日发布,2002年02月0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Guide for water saving of thermal power plant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节约用水应遵守的技术原则、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和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中的节水工作。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J25.1—89 生活杂用水标准CJJ 34—90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DL/T 606—1996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DL 5000—19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6—1995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DL/T 5068—1996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3 总则3.1 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的任务是:认真研究各系统用水、排水的要求和特点,分析影响节水的各种因素,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措施,使有限的水资源在火力发电厂发挥其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 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应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考虑发电厂所在地区的有关法规。

3.3 火力发电厂节水应根据厂址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合理控制耗水指标。

做到既要满足电厂安全、经济、文明生产的需要,又应符合当地水利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划的要求。

3.4 火力发电厂节水应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慎重地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节水技术,采用成熟的节水新工艺、新系统和新设备,努力降低各系统的用水量;同时应积极开发排水的重复利用技术,使废水资源化,不断提高复用水率和废水回收率,并通过全厂水量平衡及水质调查,优化用水流程,改进废水处理方式。

3.5 火力发电厂的节水管理应贯穿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全过程,并应加强部门间、专业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协调。

3.5.1 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和设计应把节约用水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原则,为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做好节水工作创造条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节水的原则性技术措施;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提出节水的具体措施和设计水耗指标,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同时说明系统运行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施工图中应有节水措施的详细设计。

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有具体节水措施。

3.5.2 火力发电厂的施工和运行应全面贯彻并正确实施设计的各项节水技术措施和要求。

设备、管道安装前应做好清理、保护和保养,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后的清洗都要采用正确的程序和方法,机组启动前应做好水系统的调整和试验,保证达标投产;生产运行中应加强对各系统水量、水质的计量、监测和控制,并应加强对水系统设备、管道的检修和维护,做到汽水系统严密无泄漏,启动过程中汽水损失少,正常运行后经常处于最佳状态。

生产中还应根据技术的发展、水源条件的变化和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使火力发电厂的节水水平不断提高。

4 各系统的节约用水4.1 冷却系统的节约用水4.1.1 火力发电厂设备的冷却方式和冷却用水,应根据水源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1.1.1 在靠近煤源且其他建厂条件良好而水资源匮乏的地区,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宜采用空冷式汽轮机组。

4.1.1.2 滨海火力发电厂的主机凝汽器冷却水应使用海水,辅机宜采用海水开式与淡水闭式相结合的冷却系统。

4.1.2 采用海水冷却的火力发电厂应采取可靠的防腐蚀及防生物附着措施。

海水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和部件,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与耐腐蚀材料相连接的其他金属材料,宜采用阴极保护与耐久涂层或其他衬里联合保护。

4.1.3 火力发电厂冷却水量的确定应与汽轮机和凝汽设备供应商密切配合,并与整个冷却水系统的优化统一考虑,应根据历年月平均的水位、水温和气象条件,结合汽轮机特性和系统布置按DL5000的规定进行优化计算。

4.1.4 火力发电厂在运行中应根据水源水温和气象条件的季节性变化及机组负荷的增减等因素,对冷却水系统进行水量调节。

调节手段可根据具体条件进行选择,通常有:循环水泵动叶调节、改变循环水泵转速、选择最佳水泵运行台数、调节用水管路阀门开度等。

4.1.5 冷却水系统中的冷却塔应装设除水器。

在大风地区建造的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其填料底部至集水池间宜装设挡风隔板,集水池周围应设回水台。

4.1.6 火力发电厂用水系统管路设计应能灵活切换,方便地隔离被检修的分支系统和设备,以减少检修放水量。

当冷却塔大修需放尽水池中存水时,应考虑其排水利用的可能性。

4.1.7 闭式辅机冷却水系统的补水率不应超过0.5%。

4.2 除灰渣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节约用水4.2.1 火力发电厂除灰渣和烟气净化方式的选择,应把节约用水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并根据燃料及其灰渣特性、灰渣量、灰渣综合利用条件、厂外输灰渣距离、交通运输条件、环保及节能要求等,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2.1.1 严重缺水地区和条件合适的火力发电厂宜采用干式除尘、干式除灰渣及干贮灰场。

当环保要求烟气脱硫时,上述地区的火力发电厂应考虑采用有利于节水的脱硫技术。

4.2.1.2 采用水力除灰系统的火力发电厂(海水除外),灰浆的浓度应采用高浓度(水灰比不超过2.5~3)或中浓度(水灰比不超过5~6),不应采用低浓度水力除灰。

4.2.1.3 滨海电厂当采用水力除灰渣方式时,宜尽量利用海水。

4.2.2 当采用干式除尘和厂外高浓度或中浓度水力输灰系统时,厂内宜采用干灰集中后再加水制成灰浆的水力除灰系统。

4.2.3 锅炉排渣装置宜采用节水型设备。

排渣设备取出的干渣和制粉系统排出的石子煤可采用带式输送机集中至高位渣斗后装车外运。

当炉底渣和石子煤在厂内采用水力集中时,宜采用压力管道输送至脱水仓,经脱水后用汽车外运。

4.2.4 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运行中应加强对除尘、除灰渣用水量的管理。

灰渣水力输送的水灰比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

4.3 其他系统的节约用水4.3.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择,应保证汽包锅炉的正常排污率不超过以下限值:a)凝汽式电厂,1%;b)供热式电厂,2%。

4.3.2 火力发电厂的热力系统应具有高度的严密性,应加强对生产和生活用汽、水的管理,使全厂汽水损失率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a)200MW及以上机组,低于锅炉额定蒸发量的1.5%;b)100MW--200MW机组,低于锅炉额定蒸发量的2.0%;c)100MW以下机组,低于锅炉额定蒸发量的3.0%。

4.3.3 为了减少机组启动过程中的汽水损失,单元式机组宜采用滑参数方式启动。

对于装设有凝结水精处理装置的电厂,在机组启动前应确保该装置能正常投运。

4.3.4 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和锅炉房的积尘清扫宜采用气力真空吸尘与水力清扫相结合的方式。

4.3.5 应加强对生活用水的管理,做到用水有计量,对公共浴室、食堂、卫生间、招待所等场所宜采用节水型龙头和器具。

5 各系统排水的重复利用5.1 一般要求5.1.1 火力发电厂各系统的排水,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回收和重复利用。

水质、水温能养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应直接复用,水质或水温不能满足生产、生活要求的宜经过处理或降温后再利用,并应力求使水质处理的工艺最简单和最经济。

5.1.2 火力发电厂排水重复利用的方式一般有:a)循环使用——排水经简单处理或降温后仍用于原工艺流程;b)串用(或梯级使用)——在水质、水温能够满足另一流程要求的条件下,上游流程的排水使用于下游对水质、水温要求不高的流程;c)处理后回用——不适合串用的各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变为可用水回用。

5.1.3 火力发电厂的废水处理应优先采用“以废治废”的综合处理原则,并按DL/T 5046执行。

5.1.4 为了便于处理和利用各类非经常性废排水,火力发电厂应设置一定容积的废水贮存池(箱)。

5.2 冷却水的重复利用5.2. 1水源条件受限制的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的冷却水应采用带冷却塔的循环供水或混合供水系统。

5.2.2 带冷却塔的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浓缩倍率应根据水源条件(水量、水质和水价等)、节约用水要求、环境保护要求、水处理费用及药品来源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按DL/T 5068的规定一般控制在3~5倍。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更高的浓缩倍率:a)严重缺水地区、生水水费很高或生水水质很好;b)受当地环境保护法规的约束,要求零排放者等。

但必须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具有有效的防垢、防腐蚀的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与设备并制定水务管理方案。

5.2.3 带冷却塔的循环冷却水系统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防垢:a)加硫酸;b)加阻垢剂(加药种类和加药量应通过模拟试验确定);c)补充水石灰软化处理法或弱酸氢离子交换处理法等;d)上述方法的联合处理。

5.2.4 凝汽器的冷却水排水(直流供水系统)或排污水(循环供水系统) 宜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后作为除灰渣或其他系统的供水水源。

5.2.5 火力发电厂的辅机冷却水排水宜循环使用或梯级使用。

5.2.5.1 采用循环供水系统时,主厂房辅机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宜与主机凝汽器冷却水系统一起考虑。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宜先补人辅机冷却水系统,以满足梯级使用的要求。

5.2.5.2 空冷汽轮机组的辅机冷却水宜采用带冷却塔的单独循环冷却水系统。

5.2.5.3 水冷式空调装置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5.2.6 辅机冷却水系统宜采用压力排水以便于回收。

5.3 除灰渣和烟气净化系统水的重复利用5.3.1 锅炉排渣装置的溢流水,经澄清和冷却后宜循环使用或作为冲灰渣用水。

5.3.2 当锅炉灰渣和制粉系统排出的石子煤在厂内采用水力集中并采用脱水仓、浓缩机或沉灰渣池进行脱水或浓缩时,其排水经澄清后应循环使用。

5.3.3 贮灰渣场的澄清水一般不宜外排,应根据澄清水的水量、水质、灰渣场与电厂之间的距离、电厂的水源条件及环保要求等,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回收利用方式。

已投运的低浓度水力除灰渣系统的火力发电厂,应进行灰水回收再利用,回收水一般供除灰渣系统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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