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设计规范资料
档案馆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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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档案馆建筑设计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馆址和总平面第3.0.1条档案馆馆址选择应纳入并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3.0.2条档案馆的馆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3.馆址应建在交通方便、便于利用,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
高压输电线不得架空穿过馆区。
第3.0.3条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造、自成体系。
当确需合建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宜进行一次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建设;3.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4.馆区应留有绿化用地;5.馆区内应设停车场等公共设施;6.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第4.1.1条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和职能配置各类用房,可由档案库、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办公和辅助等用房组成。
第4.1.2条档案馆的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布置各类用房位置,力求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解决内外相互间的联系与分隔,避免交叉。
各部分之间档案传送不应通过露天通道。
有温湿度要求的房间应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
第4.1.3条档案馆建筑设计应使各类档案及资料保管安全、调阅方便;查阅环境应安静;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工作条件。
馆区建筑主要用房应具有良好的朝向。
第4.1.4条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电梯。
超过两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第4.1.5条档案库设于地下时,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必须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
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第4.1.1条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和职能配置各类用房,可由档案库、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办公和辅助等用房组成。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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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档案馆等级与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表1.0.3第1.0.4条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
第1.0.5条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档案馆Archives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
第2.0.2条综合性档案馆Comprhensive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第2.0.3条专门档案馆Special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专业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第2.0.4条国家级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的和具有全国意义档案的并经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档案馆。
第2.0.5条库区Repository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区域的总称。
第2.0.6条馆区Archive Area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的整个区域。
第2.0.7条档案库Storehouse for Archives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
第2.0.8条查阅档案用房Search Romm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第2.0.9条利用者Searcher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
第2.0.10条缓冲间Buffer Room在进入库区或库房的入口处,为减少外界气候条件对库内的直接影响而建的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的过渡房间。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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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档案馆分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
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的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档案馆等级与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表1.0.3第1.0.4条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
第1.0.5条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2.0.1条档案馆Archives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
第2.0.2条综合性档案馆Comprehensive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第2.0.3条专门档案馆Special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专业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第2.0.4条国家级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的和具有全国意义档案的并经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档案馆。
第2.0.5条库区Repository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区域的总称。
第2.0.6条馆区Archive Area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的整个区域。
第2.0.7条档案库Storehouse for Archives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
第2.0.8条查阅档案用房Search Room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第2.0.9条利用者Searcher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
第2.0.10条缓冲间Buffer Room在进入库区或库房的入口处,为减少外界气候条件对库内的直接影响而建的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的过渡房间。
档案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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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档案馆建筑应根据其等级、规模和功能设置各类用房,并宜由档案库、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组成。
4.1.2 档案馆的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各类用房,并应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内外相互联系又有所分隔,避免交叉。
各类用房之间进行档案传送时,不应通过露天通道。
4.1. 3 档案馆建筑设计应使各类档案及资料保管安全、调阅方便;查阅环境应安静;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工作条件。
4.1.4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应设电梯。
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4.1.5 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不宜毗邻档案库。
档案库4.2.1 档案库可包括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缩微拷贝片库、母片库、特藏库、实物档案库、图书资料库、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库等,并应根据档案馆的等级、规模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或合并设置。
4.2.2 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
除更衣室外,档案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且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档案库区。
4.2.3 档案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洁紧凑。
4.2.4 档案库区或档案库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4.2.5 档案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15mm,并应设置密闭排水口。
4.2.6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4.2.7 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60m。
4.2.8 档案库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垂直于有窗的墙面。
档案装具间的通道应与外墙采光窗相对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对应。
4.2.9 档案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2 两行档案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3 档案装具端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4 档案装具背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10m。
4.2.10 档案装具的档案存储定额的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五节档案柜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2.70延长米;2 当采用双面档案架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3.30延长米;3 当采用密集架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小于7.20延长米。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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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场所,其建筑设计规范至关重要。
合理的设计规范不仅可以保护馆内珍贵的文物和档案材料,还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服务体验。
以下是我对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一、建筑布局和环境设计:1. 建筑布局要考虑到档案馆的功能需求,包括文物展览区、档案存储区、研究区、办公区等,各个区域之间应合理布局,形成一个流畅的空间序列。
2. 在建筑外观设计上,要注意保护文物和档案材料的安全,选择耐腐蚀、耐候性好的材料,同时保证建筑的美观性。
3. 确保档案馆外部环境的安静和清洁,避免噪音和污染对文物和档案材料的损害。
二、建筑结构和设备设计:1. 建筑结构要坚固稳定,能够承受文物和档案材料的重量负荷,防止地震、火灾等灾害对建筑和馆藏的破坏。
2. 建筑内部设备要先进可靠,包括温湿度控制系统、防火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以确保存储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三、内部空间设计:1. 不同功能区域要合理分隔,避免相互干扰和交叉污染。
尽量避免在存储区和展览区之间设置通道;2. 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和档案材料,设计不同的存储设施,包括密封柜架、酸碱侵蚀防护箱等,确保它们的安全和可持续保存;3. 提供舒适的办公和研究空间,包括工作台、图书阅览区、会议室等,便于馆内人员的工作和交流。
四、安全管理和服务设施:1. 设计合理的出入口和通道,确保应急疏散的顺利进行,同时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相关区域;2. 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消防设施,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保障;3. 设置便捷的服务设施,如接待区、导览系统、咖啡厅等,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体验。
综上所述,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涉及到建筑布局、环境设计、结构设备、内部空间设计、安全管理和服务设施等方面。
这些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可以保护文物和档案材料的安全和保存,同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服务体验。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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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造设计规范JGJ25 — 20001 总 则1.0.1 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造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 (以下简称档案馆)的建造设计。
1.0.3 档案馆分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
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的耐火等级要求及合用范围应符合表 1.0.3 的规定。
档案馆等级与耐火等级要求及合用范围 表 1.0.31.0.4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 (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 烈度设防, 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造可 按七度设防。
1.0.5 档案馆建造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特级耐火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级及县(市)合用范围 中央国家级档案馆单列市档案馆 档案馆乙级 二级 等级一级 一级 甲级2 术语2.0.1 档案馆 Archives采集、保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
2.0.2 综合性档案馆 Comprehensive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采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2.0.3 专门档案馆 Special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采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专业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2.0.4 国家级档案馆 National Archives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的和具有全国意义档案的并经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档案馆。
2.O.5 库区 Repository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区域的总称。
2.0.6 馆区 Archive Area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的整个区域。
2.0.7 档案库 Storehouse for Archives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
2.0.8 查阅档案用房 Search Room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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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国家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主编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档案局施行日期: 2 0 0 0 年 6 月 1 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0] 56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522号)的要求,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主编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25-2000,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86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档案局2000年3月10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522号文和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4]1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吸取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馆址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对体例按新规定进行调整;对档案馆的等级进行修改;将原附件中温湿度规定纳入正文;在消防一章引导可采用水雾消防灭火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是: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邮编:100032本规范的参加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杨世诚、杨战捷、范祥、王振法、姬仓、林海燕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
![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d5d0309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ac.png)
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
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和规范内容如下:
一、主机房的标准
主机房的位置应远离强电磁场、强振动源、强噪声源、灰尘、油烟、易燃、易爆等场所和区域。
主机房供电系统应采用双向供电和不
间断供电,消防系统要配备消防装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洁净气
体灭火系统。
主机房的温度和湿度应控制在18-28℃,湿度应控制在35%-75%。
关闭温度在5-35℃,湿度在20%-80%之间。
应配备专用空调设施。
二、网络设置标准
网络配置可采用局域网与互联网,在局域网上开展数字档案接收、管理、存储、用各项业务的局域网主干线路采用光纤铺设,可以实现
局域网业务的物理隔离,数字档案的利用、展览、咨询以及数字资源
的收集可使用互联网,同时还需要保证网络的安全。
那么就需要配备防火墙、及杀毒防护软件,满足业务还需要专用服务器,配置在线、离线备份设备。
(完整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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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发布日期:2017-05-12 访问次数:12396 字号:[ 大中小]--------------------------------------------------------------------------------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2010年8月3日批准,2011年2月1日起施行)Code for design of archives buildingsJGJ 25-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施行日期:2 0 1 1 年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5—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0.5、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3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
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
档案馆设计规范
![档案馆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922ac31a45177232f60a267.png)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保证档案馆建筑设计基本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设计。
其它专业性的专门档案馆,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条档案馆分为特级、甲级、乙级和丙级四个等级。
本规范对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的耐久年限和耐火等级分别作了如下的基本规定,见表。
┃ 等级│特级│ 甲级│ 乙级│丙级┃┠────┼────┼────┼────┼────┨┃耐久年限││100年以│ 50~100│50~100 ┃┃││上│年│年┃┃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二级┃┃适用范围│国家级│省(自治│省辖市(│县(市)┃┃│档案馆│区、直辖│地)档案│档案馆┃┃││市)档案│馆│┃┃││馆││┃┗━━━━┷━━━━┷━━━━┷━━━━┷━━━━┛注:一、对特级档案馆建筑的质量标准,根据建筑物本身的具体要求确定,本规范不作统一规定。
二、不同等级、不同规模档案馆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定额参见附录一。
第条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对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
第条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同时遵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条档案馆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馆址应远离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单位的下风向,避免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二、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三、应建在便于利用、交通方便,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
第条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档案馆建筑应独立建造。
二、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立足于一次规划,可分期建设。
三、馆区与职工生活区等建筑应分区布置,避免相互干扰。
四、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疏散要求。
五、馆区建筑主要用房不宜临近城市干道布置。
档案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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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保证档案馆建筑设计基本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设计。
其它专业性的专门档案馆,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 等级│特级│ 甲级│ 乙级│丙级┃┠────┼────┼────┼────┼────┨┃耐久年限││100年以│ 50~100│50~100 ┃┃││上│年│年┃┃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二级┃┃适用范围│国家级│省(自治│省辖市(│县(市)┃┃│档案馆│区、直辖│地)档案│档案馆┃┃││市)档案│馆│┃┃││馆││┃┗━━━━┷━━━━┷━━━━┷━━━━┷━━━━┛注:一、对特级档案馆建筑的质量标准,根据建筑物本身的具体要求确定,本规范不作统一规定。
二、不同等级、不同规模档案馆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定额参见附录一。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对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
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同时遵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档案馆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馆址应远离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单位的下风向,避免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二、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三、应建在便于利用、交通方便,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
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档案馆建筑应独立建造。
二、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立足于一次规划,可分期建设。
三、馆区与职工生活区等建筑应分区布置,避免相互干扰。
四、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疏散要求。
五、馆区建筑主要用房不宜临近城市干道布置。
六、总平面布置除遵守当地城镇规划设计要求外,应尽量留有适当的绿化用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和职能配置各类用房。
档案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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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保证档案馆建筑设计基本质量,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设计;其它专业性的专门档案馆,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等级│特级│ 甲级│ 乙级│丙级┃┠────┼────┼────┼────┼────┨┃耐久年限││100年以│ 50~100│50~100 ┃┃││上│年│年┃┃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二级┃┃适用范围│国家级│省自治│省辖市│县市┃┃│档案馆│区、直辖│地档案│档案馆┃┃││市档案│馆│┃┃││馆││┃┗━━━━┷━━━━┷━━━━┷━━━━┷━━━━┛注:一、对特级档案馆建筑的质量标准,根据建筑物本身的具体要求确定,本规范不作统一规定;二、不同等级、不同规模档案馆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定额参见附录一;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对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同时遵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档案馆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馆址应远离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单位的下风向,避免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二、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三、应建在便于利用、交通方便,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档案馆建筑应独立建造;二、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立足于一次规划,可分期建设;三、馆区与职工生活区等建筑应分区布置,避免相互干扰;四、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疏散要求;五、馆区建筑主要用房不宜临近城市干道布置;六、总平面布置除遵守当地城镇规划设计要求外,应尽量留有适当的绿化用地;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和职能配置各类用房;一般应由档案库、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办公和辅助等用房组成;档案馆的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妥善安排各类用房的位置,力求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解决内外相互间的联系和分隔,避免交叉;各部分之间的档案传送不应通过露天;凡有温湿度要求的房间应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类档案及资料的安全保管,调阅方便;并为利用者创造安静的查阅环境;为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并使馆区建筑主要用房具有良好的朝向;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可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有关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和要求,并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节能设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设计;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五层和五层以上时,应设电梯;超过二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档案库设于地下时,应设置良好的垂直运输设备;可靠的防潮、防水措施;必要的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以保证使用;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联系也不应穿越库区;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单紧凑,尽量减少外墙面积;库区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如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20毫米,防止溢水流入库区;档案库宜分为大、中、小库,其比例根据使用性质和需要确定;大、中、小库使用面积一般规模为:大库201~300平方米中库101~200平方米小库100平方米以下各个大、中、小库应有独立的出入口,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米;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米;档案库的围护结构应根据其使用要求的室内温湿度、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调设备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其构造:一、当需要设置采暖设备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值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值的基础上增加20~30%进行设计;二、当需要设置空气调节设备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参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推荐的数值采用;三、当不设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时,房屋的外墙和屋顶的总热阻分别不小于和㎡K/W;屋顶应达到保温隔热要求;一、平屋顶上采用架空层时,应做好基层保温隔热层;架空层应不小于米;并应通风流畅; 二、炎热多雨地区,采用坡屋顶时,屋顶内应通风流畅,散热降温;其下层屋顶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门应做保温门;窗应做双层窗,开启扇应有密封措施; 当采用高窗时,墙的下部应增设通风口;通风口应设金属网,并应有密闭的可开启保温门;档案库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 一、档案库不应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 二、楼板不应任意开设洞口,如需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应做成封闭式竖井,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非燃烧体和丙级防火门,并有良好的密闭性;档案库内装具布置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窗宜与装具间的通道相对应;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主通道净宽不小于1米;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小于米;装具端部与墙之间走道净宽不小于米;装具背面与墙的间隔不小于米;各类装具的档案存贮定额的计算指标:五节档案柜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小于米或180卷;双面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小于米或220卷;密集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小于米或480卷; 注:见附录一、档案馆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定额;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为5kN/㎡;当采用密集架时,应不少于12kN/㎡,或按实际需要确定;供垂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应临近档案库,但应在库区防火门外,并应采用封闭式的垂直井道;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时,应避免因层高不同出现台阶,必要时采用坡道连通;母片库不宜设外窗;若设有外窗时,应有良好的遮光设施;珍贵档案应专设珍藏库;查阅档案用房由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普通阅览室、专用阅览室、缩微阅览室、声像室、陈列室、复印室和休息室等组成;规模较小的乙、丙级档案馆,根据使用要求有些用房可以合并设置或不设;阅览室一、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二、天然采光标准,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5;三、窗宜设遮光设施;四、单面采光的阅览室进深与窗顶高度比不大于2∶1;双面采光不大于4∶1;窗顶至顶棚高不大于米;五、应有良好的通风;六、每阅览座位设计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每座应不小于平方米;专用阅览室每座应不小于4平方米;若采用单间时,应不小于12平方米;缩微阅读室; 一、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不宜设在地下室或建筑物顶层; 二、应设空调或机械通风设备; 三、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业务和技术用房由缩微用房、翻拍洗印用房、计算机房、静电复印室、翻版胶印室、理化试验室、声像档案技术处理室、中心控制室、裱糊室、装订室、接收室、除尘室、熏蒸室、去酸室、以及整理编目室、编研室、出版发行室等组成;应根据档案馆的等级、规模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上述用房;缩微用房包括资料编排室、缩微摄影室分大型机室和小型机室、冲洗处理室、配药和化验室、质量检定室、校对编目室、拷贝复印室、放大还原室、缩微胶片库和备品库等;非缩微复制中心,可缩小规模,结合需要组织配套用房;缩微用房宜设于底层,并自成一区;一、缩微摄影室必须防振动;防空气污染;各设备之间严禁灯光干扰,并应设遮光帷幕;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米,大型拍照机室净高不应低于米;室内地面应坚实平整,便于清洗,墙面不宜采用白色或强反射面; 二、拷贝复印室应环境清洁,不起尘埃,地面应防止产生静电;门窗应密闭和严密遮光防紫外光照,并应有强制排风和空气净化设施; 三、冲洗处理室应严密遮光;室内墙裙、地面及管道应采取防护措施;应有上下水,并满足冲洗工艺要求的水质、水压和水量;室外应设污水处理池;翻拍洗印用房包括翻拍室、冲洗室、印像放大室、水洗烘干室;其中翻拍室和冲洗室可与缩微用房的缩微摄影室和冲洗处理室合用;为防火和防潮湿,水洗烘干室宜设于缩微区外;计算机房包括机房、软硬件室、终端室、介质库和辅助房间等;应根据选用的机型对环境的要求进行设计;一、计算机主机房根据设备需要考虑振、隔噪音、防尘、防潮、防腐蚀、防电磁干扰;地面应做架空地面,架空层净高应不小于米; 二、空调机房、泵房、不停电装置室等辅助用房宜单独设置;静电复印室一、为防空气污染,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 规模较大的档案馆集中设置专供内部使用的复印室外,一般还宜临近查阅档案用房另设提供利用的复印室一间;规模较小的档案馆复印室也宜临近查阅用房设置; 二、应设独立的强制排风装置;每台复印机的使用面积按8平方米计算;中心控制室一、宜设在底层主要入口附近二、室内应设空调或局部空调; 三、与其他用房的隔墙,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3小时,楼板不低于2小时;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熏蒸室一、使用面积一般为10平方米; 二、应设有单独的、直达屋面外的排气管道,废气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三、室内顶棚、墙面及楼、地面材料应易于清洁;为便于冲洗,宜设专用的熏蒸设备; 四、应采用密闭门,并宜为双扇门;裱糊室一、室内应设加热电源,上下水设施,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每工作人员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装订室一、室内应设计摆放裁纸刀、压力机及装订机的位置; 二、每工作人员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整理编目室每工作人员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整理编目室、编研室、出版发行室室内宜设固定壁柜;办公和辅助用房由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打字室、值班室、电话机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贮藏室及厕所等组成;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档案馆可根据需要设置上述用房;办公室宜考虑存放工具书的位置或固定壁柜;厕所位置既应注意使用方便,又要比较隐蔽,并有防止气味溢出的措施;第四章档案防护第一节防护内容防护内容包括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湿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防盗等;其他有关抗震、防雷及防火等参见本规范的有关章节;温湿度要求,应根据档案馆的等级、规模和档案的重要性等因素区别对待,其他防护要求均应在设计中妥善解决;视听、缩微等非纸质档案贮存库,除应遵守本章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第二节温湿度要求不同等级、不同规模档案馆的温湿度要求,应采用不同标准:甲级档案馆设计可采用空调或局部空调;乙级档案馆设计可采用采暖、机械通风、自然通风或局部空调;丙级档案馆设计可采用采暖、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第三节防潮、防水馆区内应组织通畅的排水系统,防止积水;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一般不应小于米;一、采用填实地面时,应考虑防潮;二、采用架空地面时,架空层净高不小于米;架空层下部的地面宜用简易防水地面,并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米,做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架空层上部的地面宜采取适当的隔潮措施; 架空层的外墙应做通风孔,风口处装铸铁通风篦或金属网及可开启的封闭设施;第四节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档案库及查阅档案等用房,均应消除或减轻紫外线对档案、资料的危害;天然采光的档案库及其他业务技术用房应选用防紫外光玻璃和采用遮阳设施,防止阳光直射;档案库及查阅档案等用房采用人工照明时,宜选用乳白色灯罩的白炽灯;如采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第五节防尘、防污染档案馆绿化设计,应考虑防尘、空气净化、降温、防噪音等要求,树种选择应避免飞花扬絮;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地区,其通风系统应采取净化措施;合理安排锅炉房、除尘室、熏蒸室、试验室,以及洗印暗室等用房的位置,并结合需要设置通风装置,以减少其产生的尘埃和有害气体对库区的影响;档案库楼地面应光洁、平整、耐磨;其他内部装修、装具和固定家具等设计应表面平整,构造简洁;第六节防蛀、防鼠所有管道通过墙壁或楼、地面处应密封,其他墙身孔洞也应采取防护措施;底层地面应采用坚实地坪;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大于5毫米,鼠患严重地区宜采用金属门或下缘包铁皮的木门;档案馆应设熏蒸室或其他杀虫设施;档案库外窗的开启扇宜设纱扇,纱型号不少于;第七节防盗档案馆的外门及底层外窗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外遮阳设施时,亦应做防盗处理;库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甲级档案馆应设防盗报警装置,乙、丙级档案馆可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条件处理;第五章消防和疏散第一节耐火等级档案库应作为一个单独的防火分区,库区与其他部分的隔墙均应为防火墙,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4小时的非燃烧体;其他内部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2小时的非燃烧体;防火门宽度应不小于1米;第二节消防甲级档案馆应在档案库、缩微用房、空调机房等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乙、丙级档案馆为高层建筑时,按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设计;库区外可设置水消防系统;库区及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内应设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装置或其他灭火装置,并应设于明显的位置;档案库严禁用明火采暖,除特殊原因外,其他用房也不宜采用;烟囱不应穿越或紧靠库区;装具宜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第三节安全疏散档案馆库区建筑的安全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库区内设楼梯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外开启,并应为防火门;第一节给水排水馆区内应设水消防系统;库区内不应设置用水点,给、排水管道也不应穿越库区;档案库的上层或屋顶不应设置给水设施;生活污水立管应避免安装在与档案库相邻的内墙上;各类用房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应作污水处理;第二节暖通空调│序│用房名称│干球温度℃│相对│通风换气│注││号│├────┬──────┤湿度│次数│││││冬季│春季│%│次/小时│││1 │档案库│不低于14│不高于24 │45~60 │0.5~1 │有一定││2 │缩微母片库│不低于13│不高十15 │35~45 ││的洁净││3 │缩微拷贝片库│不低于14│个高于24 │40~60 ││要求││4 │保护技术试验及│不低于18│不高于28 │40~6O │││││缩微工作用房│││││││5 │阅览室│不低于18│不高于28 ││1~1.5 │││6 │陈列室│不低于14│不高于28 │45~60 ││││7 │裱糊室│不低于18│不高于28 │50~70 ││││8 │其他技术用房│不低于18│││││└─┴───────┴────┴──────┴─────┴──────┴───┘冬季不设空调的档案库,设采暖时,室内干球温度不低于14℃,相对湿度45~60%;不设采暖时,室内相对湿度45~60%;档案库不应采用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水、漏汽;且采暖系统不应有局部过热现象;通风、空调管道系统应有良好的气密性通风窗,洞口与室外应有密闭措施;通风及空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必须通过或进入档案库时均应设置防火阀,并用非燃烧材料填塞空隙;空调设备应设在专门房间内,机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母片库应设独立的空调系统;熏蒸室应在室内外分设控制开关,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越其他用房;第三节电气甲级档案馆电气负荷不应低于二级,乙、丙级档案馆不应低于三级;库区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装置;控制导线及档案库供电导线应用铜芯导线;档案库、计算机房及缩微用房配电线路宜采取穿金属管暗敷;档案库灯具型式及安装位置应与装具布置相配合;缩微阅读室照明设计应防止显示屏出现灯具影象和反射眩光;│房间名称│ 推荐照度勒克斯││阅览室│不低于150 ││出纳台│不低于100 ││档案库│不低于50档案柜、架垂直面││修裱、编目室│不低于150 ││计算机房│不低于200 │└──────┴───────────────┘甲级档案馆应为二级防雷建筑物,乙、丙级档案馆为三级防雷建筑物;附录一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542号文件批准颁发档案馆内各类用房面积规定附录二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542号文件批准颁发档案馆温湿度管理暂行规定附录三名词解释1.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保管重要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中央至县以上政府都建有此机构; 2.综合性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多种类型档案的档案馆; 3.专门档案馆:根据各专业档案的性质或档案载体的特殊性,分门别类建立的档案馆;如:城市建设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等; 4.国家级档案馆:经国家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央或国家机关建立的档案馆;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 5.库区: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面积的总称; 6.馆区: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库房所占的整个区域; 7.档案库: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 8.查阅档案用房: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9.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 10.缓冲间:在进入库区或库房的入口处,为减少外界气候条件对库内的直接影响而建的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的过渡房间; 11.封闭外廊:环绕档案库而建的走廊一面或多面的环廊,以减少外界气候对档案库的直接影响; 12.档案装具:存放档案所用的器具;如:柜、箱、架等; 13.主通道:档案库内的主要工作通道; 1 4.密集架:可沿轨道行走,并能紧密排列、多联组合的装具; 15.熏蒸室:用化学药品气化而进行杀虫、灭菌工作的专设房间; 16.珍贵档案:具有重要历史凭证作用或年代久远的历史档案; 1 7.珍藏库:存放珍贵档案的高标准的档案库; 18.非纸质档案:除用纸张作载体以外的档案;如:录音档案;缩微档案;磁盘档案;附录四本规范用词说明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发布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国家档案局发布日期:1986年02月27日实施日期:1986年07月01日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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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
1.0.5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档案馆archives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
2.0.2综合性档案馆comprehemsive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2.0.3专门档案馆special 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
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专业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2.0.4国家级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和具有全国意义档案的并经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档案馆。
2.0.5库区repository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区域的总称。
2.0.6馆区archive area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的整个区域。
2.0.7档案库storehouse for archives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
2.0.8查阅档案用房search room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2.0.9利用者searcher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
2.0.10缓冲间buffer room在进入库区或库房的入口处,为减少外界**候条件对库内的直接影响而建的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的过渡房间2.0.11封闭外廊closed corridor在档案库外建的用墙和窗与外界隔开的走廊(一面或多面以及绕一圈的环廊),以减少外界**候对档案库的直接影响。
2.0.12档案装具equipment for storing archives存放档案所用的器具2.0.13主通道main passageway档案库内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
2.0.14密集架mobile or compact shelving可沿轨道行走并能紧密排列、多联组合的装具。
档案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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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设计规范档案室设计是指根据档案室实际业务需求,解决档案保管、整理、展示、检索、检查、管理等问题,合理规划、设计档案库房,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为提高保管效率、利用空间有效率等奠定基础。
一、功能规划(一)设置档案库房的条件和要求:档案库房宜坚实、不受外界影响,温度湿度正常,排风正常,防鼠、防蝇,无尘防锈,壁面涂料应抗灰垢、抗污。
(二)设施配备要求档案库房的配备设施要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应根据档案的实际日常管理业务需要确定,适量控制,以减少耗资。
包括档案柜、审计柜、文件台、索引柜、角架架、工具柜、电脑桌等。
(三)层、窗设计:档案库室内要求有足够空间,用于储存档案和其他物品,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潮和蠕虫滋生,提高档案的保存和参考效果,适当安装窗户。
二、管理规划(一)档案资料管理:要规范档案室的设置、存取、检索、管理等活动,明确人员权限和职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特别在领用、归还及档案大修报废上要制订相应的规定。
(二)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档案库房的温湿度、照明、排风、设施,每日安检,灵活处理及时发现的报修问题,定期检查和更换设备的运行性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并应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准备。
三、安装施工(一)基础建设工程:在施工前,应充分分析一些避让措施,以保证档案库房的平坦、梁;地面要做到平整,应避免重复及多余的工作,平整度在二毫米之内为宜,以保证档案柜立检时结构牢固。
(二)给排水、强电管道安装:安装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一下水电管道,查看是否有漏水、短路的情况,确保工作的安全性。
(三)设备维护:施工完毕后,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特别是档案柜的检查,要定期检查机械构件的磨损度,清洗按键及孔洞处的灰尘,保持柜体及机械构件处于良好的状态及静保要求,以防止损坏或被破坏。
总之,档案室设计不仅要考虑功能性及管理性,更要从基础建设、设备安装、技术应用等多方面出发,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出正确的设计及安装规范,强调合理的原则,才能满足档案室的正确功能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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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保证档案馆建筑设计基本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设计。
其它专业性的专门档案馆,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档案馆分为特级、甲级、乙级和丙级四个等级。
本规范对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的耐久年限和耐火等级分别作了如下的基本规定,见表1.0.3。
┃ 等级│特级│ 甲级│ 乙级│丙级┃┠────┼────┼────┼────┼────┨┃耐久年限││100年以│ 50~100│50~100 ┃┃││上│年│年┃┃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二级┃┃适用范围│国家级│省(自治│省辖市(│县(市)┃┃│档案馆│区、直辖│地)档案│档案馆┃┃││市)档案│馆│┃┃││馆││┃┗━━━━┷━━━━┷━━━━┷━━━━┷━━━━┛注:一、对特级档案馆建筑的质量标准,根据建筑物本身的具体要求确定,本规范不作统一规定。
二、不同等级、不同规模档案馆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定额参见附录一。
第1.0.4条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对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
第1.0.5条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同时遵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档案馆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馆址应远离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单位的下风向,避免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二、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三、应建在便于利用、交通方便,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
第2.0.2条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档案馆建筑应独立建造。
二、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立足于一次规划,可分期建设。
三、馆区与职工生活区等建筑应分区布置,避免相互干扰。
四、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疏散要求。
五、馆区建筑主要用房不宜临近城市干道布置。
六、总平面布置除遵守当地城镇规划设计要求外,应尽量留有适当的绿化用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和职能配置各类用房。
一般应由档案库、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办公和辅助等用房组成。
第3.1.2条档案馆的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妥善安排各类用房的位置,力求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解决内外相互间的联系和分隔,避免交叉。
各部分之间的档案传送不应通过露天。
凡有温湿度要求的房间应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
第3.1.3条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类档案及资料的安全保管,调阅方便;并为利用者创造安静的查阅环境;为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并使馆区建筑主要用房具有良好的朝向。
第3.1.4条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可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有关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和要求,并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节能设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3.1.5条查阅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五层和五层以上时,应设电梯。
超过二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
第3.1.6条档案库设于地下时,应设置良好的垂直运输设备;可靠的防潮、防水措施;必要的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以保证使用。
第3.2.1条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
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联系也不应穿越库区。
第3.2.2条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单紧凑,尽量减少外墙面积。
第3.2.3条库区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
如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第3.2.4条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20毫米,防止溢水流入库区。
第3.2.5条档案库宜分为大、中、小库,其比例根据使用性质和需要确定。
大、中、小库使用面积一般规模为:大库201~300平方米中库101~200平方米小库100平方米以下第3.2.6条各个大、中、小库应有独立的出入口,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第3.2.7条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40米。
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第3.2.8条档案库的围护结构应根据其使用要求的室内温湿度、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调设备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其构造:一、当需要设置采暖设备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值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值的基础上增加20~30%进行设计。
二、当需要设置空气调节设备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参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推荐的数值采用。
三、当不设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时,房屋的外墙和屋顶的总热阻分别不小于0.66和0.90(㎡K)/W。
第3.2.9条屋顶应达到保温隔热要求。
一、平屋顶上采用架空层时,应做好基层保温隔热层。
架空层应不小于0.2米。
并应通风流畅。
二、炎热多雨地区,采用坡屋顶时,屋顶内应通风流畅,散热降温。
其下层屋顶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3.2.10条门应做保温门;窗应做双层窗,开启扇应有密封措施。
当采用高窗时,墙的下部应增设通风口。
通风口应设金属网,并应有密闭的可开启保温门。
第3.2.11条档案库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
一、档案库不应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
二、楼板不应任意开设洞口,如需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应做成封闭式竖井,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非燃烧体和丙级防火门,并有良好的密闭性。
第3.2.12条档案库内装具布置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窗宜与装具间的通道相对应。
第3.2.13条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主通道净宽不小于1米。
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小于0.8米。
装具端部与墙之间走道净宽不小于0.6米。
装具背面与墙的间隔不小于0.08米。
第3.2.14条各类装具的档案存贮定额的计算指标:五节档案柜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小于2.70米或180卷。
双面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小于3.0米或220卷。
密集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小于7.20米或480卷。
注:见附录一、档案馆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定额。
第3.2.15条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为5kN/㎡。
当采用密集架时,应不少于12kN/㎡,或按实际需要确定。
第3.2.16条供垂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应临近档案库,但应在库区防火门外,并应采用封闭式的垂直井道。
第3.2.17条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时,应避免因层高不同出现台阶,必要时采用坡道连通。
第3.2.18条母片库不宜设外窗。
若设有外窗时,应有良好的遮光设施。
第3.2.19条珍贵档案应专设珍藏库。
第 3.3.1条查阅档案用房由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普通阅览室、专用阅览室、缩微阅览室、声像室、陈列室、复印室和休息室等组成。
规模较小的乙、丙级档案馆,根据使用要求有些用房可以合并设置或不设。
第3.3.2条阅览室一、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
二、天然采光标准,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5。
三、窗宜设遮光设施。
四、单面采光的阅览室进深与窗顶高度比不大于2∶1;双面采光不大于4∶1。
窗顶至顶棚高不大于0.5米。
五、应有良好的通风。
六、每阅览座位设计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每座应不小于3.5平方米;专用阅览室每座应不小于4平方米。
若采用单间时,应不小于12平方米。
第3.3.3条缩微阅读室。
一、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不宜设在地下室或建筑物顶层。
二、应设空调或机械通风设备。
三、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第3.4.1条业务和技术用房由缩微用房、翻拍洗印用房、计算机房、静电复印室、翻版胶印室、理化试验室、声像档案技术处理室、中心控制室、裱糊室、装订室、接收室、除尘室、熏蒸室、去酸室、以及整理编目室、编研室、出版发行室等组成。
应根据档案馆的等级、规模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上述用房。
第3.4.2条缩微用房包括资料编排室、缩微摄影室(分大型机室和小型机室)、冲洗处理室、配药和化验室、质量检定室、校对编目室、拷贝复印室、放大还原室、缩微胶片库和备品库等。
非缩微复制中心,可缩小规模,结合需要组织配套用房。
第3.4.3条缩微用房宜设于底层,并自成一区。
一、缩微摄影室必须防振动;防空气污染;各设备之间严禁灯光干扰,并应设遮光帷幕。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米,大型拍照机室净高不应低于3.20米。
室内地面应坚实平整,便于清洗,墙面不宜采用白色或强反射面。
二、拷贝复印室应环境清洁,不起尘埃,地面应防止产生静电。
门窗应密闭和严密遮光防紫外光照,并应有强制排风和空气净化设施。
三、冲洗处理室应严密遮光;室内墙裙、地面及管道应采取防护措施;应有上下水,并满足冲洗工艺要求的水质、水压和水量;室外应设污水处理池。
第3.4.4条翻拍洗印用房包括翻拍室、冲洗室、印像放大室、水洗烘干室。
其中翻拍室和冲洗室可与缩微用房的缩微摄影室和冲洗处理室合用。
为防火和防潮湿,水洗烘干室宜设于缩微区外。
第3.4.5条计算机房包括机房、软硬件室、终端室、介质库和辅助房间等。
应根据选用的机型对环境的要求进行设计。
一、计算机主机房根据设备需要考虑振、隔噪音、防尘、防潮、防腐蚀、防电磁干扰。
地面应做架空地面,架空层净高应不小于0.3米。
二、空调机房、泵房、不停电装置室等辅助用房宜单独设置。
第3.4.6条静电复印室一、为防空气污染,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
规模较大的档案馆集中设置专供内部使用的复印室外,一般还宜临近查阅档案用房另设提供利用的复印室一间。
规模较小的档案馆复印室也宜临近查阅用房设置。
二、应设独立的强制排风装置。
每台复印机的使用面积按8平方米计算。
第3.4.7条中心控制室一、宜设在底层主要入口附近二、室内应设空调或局部空调。
三、与其他用房的隔墙,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3小时,楼板不低于2小时。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3.4.8条熏蒸室一、使用面积一般为10平方米。
二、应设有单独的、直达屋面外的排气管道,废气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三、室内顶棚、墙面及楼、地面材料应易于清洁。
为便于冲洗,宜设专用的熏蒸设备。
四、应采用密闭门,并宜为双扇门。
第3.4.9条裱糊室一、室内应设加热电源,上下水设施,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每工作人员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
第3.4.10条装订室一、室内应设计摆放裁纸刀、压力机及装订机的位置。
二、每工作人员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3.4.11条整理编目室每工作人员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
第3.4.12条整理编目室、编研室、出版发行室室内宜设固定壁柜。
第3.5.1条办公和辅助用房由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打字室、值班室、电话机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贮藏室及厕所等组成。
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档案馆可根据需要设置上述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