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技改[2016]8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3.31【实施日期】201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1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集团:为全面推进2016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一、设备更新专题设备更新专题安排财政资金24400万元以因素法方式确定各地市(包括顺德,不包括深圳)切块额度(详见附件2,切块额度已包括财政省直管县的额度),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市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
具体由各地市参照《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工作指引》(附件12)组织实施。
二、企业技术中心专题2016年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共安排项目42项,省财政扶持资金8400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3)。
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三、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2016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专题共安排项目11项,省财政扶持资金550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4)。
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四、工业机器人制造骨干企业专题2016年工业机器人制造骨干企业专题共安排项目13项,省财政扶持资金3885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对接,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2010年-2013年,省财政安排8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在产业转移竞争性评审中标的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集聚发展。
为规范该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十九日广东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的精神,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对接,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省财政从2010-2013年省产业转移奖励资金25亿元中安排8亿元,设立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的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中中标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称中标园)建设,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集聚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5日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大力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项目,以下统称省产业园)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省产业园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为进一步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肇庆、惠州市,下同)省产业园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省产业园辐射带动作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产业转移倒逼机制(一)建立用地倒逼机制。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差别化管理,适度压缩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土地计划指标,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除重大项目、产业基地外,原则上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工业用地总量只减不增,倒逼形成以盘活存量土地为主的用地方式。
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对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用地规模予以倾斜,逐年提高粤东西北地区计划指标占全省的比重。
(省国土资源厅,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政府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建立环保倒逼机制。
在新一轮能源消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中,进一步压减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指标量;结合粤东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实际,在当地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当调增省产业园所在市指标量。
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提高珠三角产业转出市的企业环保准入要求和排污标准,并通过差别电价、水价等倒逼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
(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政府负责)(三)建立产业转移项目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30•【字号】粤府办〔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30日广东省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经开区)加快转型发展,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新常态下经开区发展定位,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分类指导、探索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创新兴办模式、管理方式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等推动经开区加快转型,促进平衡协调发展,努力把经开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先行地,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水平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经开区综合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产业层次更加合理、布局更加科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范高效的经开区发展体系。
建成5个以上年产值超千亿元的对外合作产业集聚区和10-20家特色品牌园区,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特色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区、循环经济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财工[2016]38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12.05【实施日期】2016.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6]384号 2016年12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政策实施年限为2017-2020年,请抓紧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有技术含量的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特制定本财政扶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引导珠三角相关企业(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
着力提升粤东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推动珠三角先进生产力向粤东西北梯度转移。
争取到2018年,累计推动珠三角地区1600个项目转移落户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省产业园)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35%以上。
到2020年,省产业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400亿元,占粤东西北地区工业经济比重达到40%以上。
--引导产业链跨区域对接融合。
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两个积极性,鼓励珠三角企业将生产环节外移,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协调联动、融合发展。
同时,推动新引进项目与当地原有产业联动发展,激发原有产业发展潜力,把产业共建引向深入,实现高水平转移。
--引导构建粤东西北创新型经济体系框架。
增强粤东西北地区创新能力,建成引领产业向中高端发展的重要聚集区。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6]7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3.30【实施日期】2016.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6〕75号)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广东省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工作。
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2016年共安排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54项,省财政扶持资金26185.6万元,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17年度贴息预下达计划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57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5年确定了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现将该批项目2017年度贴息额共计25个项目9526万元预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1),请你们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参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贴息核算操作指引(见附件1-2),依据项目实际贷款付息情况认真组织审核工作,按程序确定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17年度贴息计划,同时将项目贴息计划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粤财工〔2016〕362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6〕362号珠海市、佛山市、韶关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肇庆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精神,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以下简称珠西产业带)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一)在原有珠西产业带“六市一区”(含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及顺德区)基础上,将韶关市纳入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范围,支持韶关市建设从原材料到零部件配套再到整机的产业体系,打造珠西产业带配套区。
(二)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七市一区”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
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三)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9号)做法,将先进装备保费补贴对象调整为“七市一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
对符合条件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事后奖补,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
广东省省级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财政政策
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以下简称珠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7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7〕323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2018〕79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珠西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的资金。
根据省政府决定,对珠西产业带八市之外的其它地级以上市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优质项目,可纳入扶持范围一并扶持。
第三条珠西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制两种方式进行分配。
支持方式包括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
第四条珠西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是珠西资金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资金设立、调整申请、预算申报、中期财政规划、年度使用总体计划及使用明细计划编制;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指导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珠西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制分配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以及项目计划下达、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六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省直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原则,负责组织因素法分配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以及项目计划下达、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自评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项目制分配资金具体项目计划的下达、信息公开、实施、验收、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等工作;以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7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行清洁生产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进技术进步为主线,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清洁生产,加快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清洁生产改造,创新清洁生产推行方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4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旅游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3日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加快推动旅游业供给侧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深入推进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提升旅游基础设施(一)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
提高旅游支线公路等级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旅游景区间路网连接和换乘设施衔接,形成便捷的旅游交通体系。
制定广东省旅游景区(点)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指引,完善景区交通配套标示体系。
结合景观林带改造建设旅游风景道,进一步优化绿道旅游配套设施。
支持探索“互联网+交通”的模式,发展便捷出行方式。
加快通用航空业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全国重点通用航空综合服务保障基地。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旅游局)(二)加强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建设。
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梅州、韶关市为重点,分步完善全省旅游集散中心网络体系。
到2018年,实现旅游城市、旅游线路以及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游客集聚的公共区域等咨询服务全覆盖。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
——夯实基础,深化改革。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融合发展内生动力,突破农业经营、融资、科技体制等领域的瓶颈制约,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
——农民主体,市场导向。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取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增强其改革获得感。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产业融合发展的市场主体。
——分类指导,综合施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条件,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融合模式。
针对产业链条的薄弱环节,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农村发展活力。
——城乡统筹,“四化”同步。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以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产城融合提升农业,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9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9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4日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进一步提升我省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主动迎接新一轮产业变革,通过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深化对外合作,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降低医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全环节的成本,推动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努力实现产业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二)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逐步壮大。
到2020年,全省医药产业产值达到4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2%;医药流通行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5%。
——主体结构更加合理。
到2020年,年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的医药企业1家,超500亿元的医药企业2家,超100亿元的医药企业10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法规[2017]8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28【实施日期】2017.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粤经信法规〔2017〕82号)2016年,我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以依法行政工作为抓手,在全省经信系统着力推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行政行为逐渐规范,法治意识明显提高。
现将2016年度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结合实际部署年度工作,细化分解督促落实。
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全委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
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处室的配合下,本年度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各项要点目前已基本完成。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履行部门职责。
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先试任务,调整相应行政审批事项。
动态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完善职权事项责任方式及问责依据。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一步细化办事事项,完成了全部25项审批事项66个办事事项标准的编写录入和合规性备案审核,录入提交率和审核通过率均达到100%,按照合法性审查要求提交修改送省编办复核。
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深化审批公开。
加强网办窗口建设,2016年实现网上受理业务5039件,没有发生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完善手机版网上办事系统,目前已实现18项事项手机在线受理。
(三)结合试点推动合法性审查,健全委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结合省法制办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完善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出台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规范性文件范围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科学界定规范性文件类别和形式,明确了审查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制发程序,并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发规范性文件流程图》,方便各处室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
广东级产业园扩能增效
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园(以下简称省产业园,详见附件1),是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园和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等规定,2013-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35亿元用于支持省产业园扩能增效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等工作。
(一)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批复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项目审核及下达项目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办理专项资金审核立项及报批手续,负责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绩效自评、信息公开等。
(三)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所在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按照所在地政府批准同意的股权投资方案实施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负责组织所在地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绩效自评。
- 1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支持省产业园(含新享受政策园区) 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用于鼓励园区运用贷款、基金、公私合作(PPP)或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园区道路、环保、供水、供电、消防、通信、商贸、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科技、物流、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设施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粤府办〔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6〕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一、新制定项目(12项)起草单位1.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编办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公安厅3.广东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省水利厅4.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省林业厅5.广东省粤剧保护管理规定省文化厅6.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7.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法制办8.广东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省法制办9.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省法制办10.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省法制办11.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残联12.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省总工会二、预备项目(10项)起草单位1.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发展改革委2.广东省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广东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省财政厅4.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6.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省农业厅7.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省海洋渔业局8.广东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办法省档案局9.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省地震局10.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省气象局三、修订项目(11项)起草单位1.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省教育厅2.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民政厅3.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省民政厅4.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省司法厅5.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7.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省交通运输厅8.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9.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省林业厅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省卫生计生委11.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法制办。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粤财农综[2016]1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3.15【实施日期】2016.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通知(粤财农综〔2016〕13号)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我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编报事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要求(一)总体要求。
我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工作仍然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各地先组织编制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次年再根据资金指标及项目评审等情况安排贴息资金。
请各地高度重视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项目计划编制的质量,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发挥更大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1.各地原则上应在本地区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范围内选择项目,产业类型选择与本地区编制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相一致。
2.各地应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加大对区域内优势产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除政策明确规定有限制的以外,对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应放开申报。
3.各级农发机构应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尽可能多地将区域内合格贷款项目纳入项目计划,为后续实施贷款贴息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各级农发机构应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编制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扩大项目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粤经信园区函[2014]839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园区函〔2014〕839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规定,2013-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135亿元用于支持省产业园扩能增效工作。
为做好2014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等工作,按照《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9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下简称产业园)。
按照《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共分为两类:(一)示范产业园:包括由珠三角地区6个地级以上市政府与粤东西北地区梅州、清远、河源、汕尾、阳江、云浮、韶关、潮州等8个地级市政府对口合作共建的产业园区,以及汕头、揭阳、湛江、茂名、惠州、肇庆、江门7市政府的自建产业园区;(二)其他产业园:除示范产业园外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
二、支持内容专题一:基础设施建设类(一)支持范围:鼓励产业园运用贷款、基金、公私合作(PPP)或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分配方式和标准: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根据园区2013年及以后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贷款、股权及其他方式融资的情况,分类进行竞争性评审,每年最多扶持6个示范产业园和4个其他产业园。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全省两化深度融合工作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全省两化深度融合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信息函[2017]1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2.13【实施日期】2017.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全省两化深度融合工作情况的通报(粤经信信息函〔2017〕12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2016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成效及做法(一)扩大贯标试点规模。
2016年,我省新增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79家、省级贯标试点企业308家,目前部省级贯标试点企业总数达765家(见附件1)。
全省申报2017年省级贯标试点企业数量达600家。
根据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跟踪服务系统()中的进展情况,目前我省有410家试点企业已在平台上注册,占全国2034家的约1/5。
其中,进入贯标启动阶段的企业有64家,进入现状调研及诊断阶段的企业有18家,进入体系分析策划阶段的企业有36家,进入文件编写及发布阶段的企业有34家,进入体系试运行阶段的企业有23家,进入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阶段的企业有12家,另有67家企业已完成内部贯标处于最终评定阶段(见附件2)。
从全省贯标跟踪情况来看,表现较好的地市有:广州(84家)、深圳(70家)、佛山(45家);有待提升的地市有:河源(5家)、肇庆(5家)、汕尾(2家)。
(二)持续推进贯标评定工作。
2016年全省通过评定的企业数量不断攀升,新增通过评定的企业93家,通过国家评定的企业总数达118家,排名全国第一,占全国598家的1/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统计【发文字号】粤经信规划函[2016]7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5.05【实施日期】2016.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6〕7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2017年度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要求,切实做好对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服务,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6年5月5日附件2016-2017年度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地市1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2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3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4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5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6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7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8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9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10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11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12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13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14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广州15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16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17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广州18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广州19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20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21广州市番禺南星有限公司广州22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23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广州24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广州25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2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州2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广州28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2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州3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州3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32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33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广州34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广州35乐金显示(广州)有限公司广州36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分公司广州37京信通信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广州38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广州39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广州40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广州41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4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43广州金创利经贸有限公司广州444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46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47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48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49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5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5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52东凌集团有限公司广州53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0]73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8.09【实施日期】2010.08.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2016修订)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736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现将《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八月九日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的要求,促进循环经济工作在我省产业基地的进一步开展,有效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是指采取了有利于物质减量、循环利用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雏形,能有效地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基地。
第三条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筹协调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四条申报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形成一定的产业集聚规模;(二)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已制定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三)已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小组,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具备方案实施的经费保障及相关条件,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四)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正常运行;(五)产业基地内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有推动作用;(六)产业基地建设应体现“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原则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采取了有利于物质减量、循环利用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雏形;(七)已启动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并制订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计划,有步骤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八)产业基地内纳入监管的重点耗能企业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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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
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各有关地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15〕74号)规定和有关资金评审情况,现随文下达2016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额96500万元。
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下达深圳(河源)产业园等16个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6.2亿
元(扶持依据为33个招商选资项目,详见附件2)。
二、经评审,下达东莞(韶关)产业园等9个园区共12个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510万元(详见附件3)。
三、对由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四市自建的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园区,各安排年度帮扶资金5000万元,共2亿元。
四、下达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1640.92万元,还本资金11155.33万元(含2016年度还本资金1亿元、2017年还本资金1155.33万元);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余额1193.75万元(2015年度已下达贴息资金405万元)。
上述资金除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资金和贷款还本贴息资金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
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地股权投资实施方案应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方向安排资金汇总表
2.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表
3.省产业园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方向安排资金汇总表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