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pptx
审判监督程序课件
法律适用正确;
判决与裁定的适用条件
程序合法; 量刑适当。
裁定适用条件
判决与裁定的适用条件
判决与裁定的执行
判决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内容执行相应的刑罚或民事赔偿等。
裁定执行
在裁定生效后,根据裁定内容执行相应的程序性事项处理等。
05
对当事人的影响
纠正错误裁判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02
启动条件
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符合法定情形
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启动 审判监督程序的情形,如原判决、裁 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 律错误等。
启动方式
当事人申请再审 法院自行启动
启动程序
审查申请材料
组织听证
作出裁定
送达裁定
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再 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确定是否符合再审条件。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 现确有错误,可以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进行纠正。
法定情形下的再审
申诉与抗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 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 察院提出申诉。
符合法定情形,如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可以 启动再审程序。
01
案例概述
02
再审启动
03
审理过程
案例二:再审程序的判决与裁定
判决与裁定
再审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根据审理情 况作出判决或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 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 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并根据查清的事 实依法改判或裁定。
VS
改判或裁定
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 律错误的,应当在纠正适用法律错误后维 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严重违法 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37讲第七章第八节审判监督程序及第九节督促程序第十节2012新版
第八节、审判监督程序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P326)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的程序;本法院提起再审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P327)1、抗诉的主体是上级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不得直接进行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2、抗诉的客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对调解书不能抗诉。
3、检察院抗诉的案子人民法院接到抗诉书以后三十天内必须做出再审裁定。
4、根据《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如果检察院因为前五个事由提出上诉接受抗诉的法院可以把案子交给下级法院再审,如果认为这个案子错在后八个事由上,则只有接受抗诉的法院能够再审。
提示:《民事诉讼法》179条规定如下:(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新证据有以下几种:①原审判决以后,新产生的证据;②这个证据虽然产生了,但是作为当事人不可能知道这个证据产生;③原审过程当中,当事人曾经要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法院没有调查收集证据;而且这个证据是本案的关键证据,而这个证据事后取得的,应该叫做新证据;④在原审过程当中,当事人提供了这些证据,由于种种原因法院没有组织质证;⑤当事人在原审诉讼过程当中,已经申请延期举证,在延长的期限里也没有取得证据,后来才取得证据;(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没有经过质证;(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没有调查收集;(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9)无行为能力人没有经过法定代理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或者代理人的原因,没有来参加诉讼。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序号 1 2 3
4 5 5
案件的不同情形
处理结果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 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 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裁判 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 用法律方面有瑕疵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 应当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 或者量刑不当的
提起期 限
① 具有两重性。人民法院的 受法定的上诉、 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判
判决、裁定生效后,如发现 抗诉期限的限制。 决、裁定后,应在上
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诉、抗诉期限届满后
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不管什
或二审判决裁定后10
么时候,都可以提起。
日内立即报最高人民
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
核准。
②提起次数不受限制。依据 本程序重审过的案件,只要 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还可以再提起本程序,不受 次数限制。
•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 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 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 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令再审的, 应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再审;由 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 审法院审理。
• 人民法院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分两种情况:
• 原判无误的,维持原判决裁定,说服教育 申诉人或书面通知驳回;
• 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的,依据审判 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 对象是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1)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生效裁判 的错误后,无权提出再审抗诉,只能通过上一 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基层检 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与二审抗诉不同)。
.
上级检察院 上级法院
指 令 再 审
自行提审
下级检察院
下级法院
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 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 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 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 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 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审理范围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 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4、审理特点 第245条第2款“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 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 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再审案件强制 措施的决定程序 )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 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审判程序基本流程》PPT培训教案课件
受理的程序与要求
受理程序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及 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 。
受理要求
法院应当认真审查起诉材料,确保案 件符合受理条件,及时安排庭审。
立案监督与救济途径
立案监督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立案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立案工作依法进行。
救济途径
对不予立案的决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进行救济。
核对当事人身份
法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 信息,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B
C
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名单
法官宣布本案案由、审判人员名单,并告知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官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 的诉讼义务,以及违反法庭纪律应当承担的 法律责任。
D
法庭调查与辩论的程序
证据收集、审查与运用
01
证据收集
依法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 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02
证据审查
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 性,排除非法证据。
03
证据运用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应围绕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官应依法认定证据效力,作出公正裁判。
法庭调查
法庭调解
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法庭提供证据 ,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可以组织当 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 协议解决纠纷。
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阐 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D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 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因此,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判决的机关是B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同时,B省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答案:C(本题系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作出,现行有 效司法解释无对应规定)
考点:申诉的审查处理 旧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 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 ,应当立申诉卷。所以A项说法错误。旧解释第300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 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 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所以 B项说法错误。旧解释第301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 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 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 准的人民法院审定。C项说法正确。旧解释第303条规定,申 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 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所以D项说法 错误。
《审判监督程序》课件
律师的执业规范
律师在代理和辩护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不得违反法律 规定和职业操守。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应建立信任和保密关系,确保当事人的隐私和合法 权益得到保护。
证人作证制度
证人作证制度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流程
REPORTING
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受理
审查内容
审查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条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符合要求,审查原审裁判是否
存在错误等。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询问当 事人,听取其他当事人意见。
受理
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 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再审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的辩护权
当事人的上诉权
当事人有权获得律师的代理或自行辩护, 并有机会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
当事人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要求 重新审理或裁定。
律师代理与辩护制度
律师代理与辩护制度概述
律师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代表当事人行使 权利和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的职责与权利
强化司法公开和透明度
增强审判监督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公信力。
完善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措施
建立健全审判监督程序相关法律法规
01
完善审判监督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审判监督程序的范围、
程序和标准,为完善审判监督程序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审判监督程序的规范管理
02
建立健全审判监督程序的管理制度,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特点和意义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 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 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关系:
相同点:两者均属特殊审判程序。 区别点:在适用对象、有权审理的法院、以及审理后所作 的裁判效力等方面都有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是一切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对这些 案件可以依法由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取 决于原审裁判的程序和审级,即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 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 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所作 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而死刑复核程序则只适用 于未生效的死刑(含死缓)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 院核准后生效,立即执行死刑的,由该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 令后才能执行。
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能是下 列机关、人员和组织: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和第二审程序的抗诉, 虽然都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的法律监督,但是, 两者的抗诉的对象、有权抗诉的机关、抗诉的期 限、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和抗诉的作用及法律后 果等方面均有区别。
第二节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 源及其审查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八版PPT课件第21章
申诉及其审查处理
02
申诉的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等提出申诉,但 不能停止对原裁判的执行。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是因为要 保持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严肃性,不能轻易改判;另一方面是 因为这些案件情况复杂,而且时过境迁(如刑罚正在执行或已 执行完毕),审查原判是否正确,很不容易,仅凭一纸申诉就 判断原判确有错误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正式启动审判监督程 序之前,不能停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在视察工作和调查访问过
程中,能够了解到群众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正确与否的意见。
在人民代表召开会议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
议案。因此,这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各级
人民法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处
理结果报告权力机关。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01 STEP
再审vs重审 (1)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尽一致。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部分,但重新审 判未必发生在审判监督程序,也可以是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缺席审判 程序的处理方式。 (2)两者的程序有时不尽一致。 (3)次数限制不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2款,对于二审法 院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又经上诉或抗诉的, 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见二审阶段因事实原因 发回的重审有次数限制。但再审目前并无启动次数的严格限制。 (4)审限不同。重审的期限一般与之前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对应审级的诉讼 期限一致,例如经二审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即为一审期限; 再如经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死刑的判决却经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发回 到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的期限,与二审期限一致。但是,《刑事诉讼法》第2 58条第1款对再审(重新审判)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即作出再审决定之 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一章 审判监督程序.ppt
申诉与上诉之比较
申诉
上诉
对象
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未生效的判决、裁定
主体范围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上诉权主体 亲属
受理的机关 原审法院、上级法院、及相 原审法院及其上一级
对应的各级检察院
法院
期限不同 后果不同
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 判决、裁定送达之日 起10、5日内
不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
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 予审查。
申诉的受理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 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 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 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受理 :
1.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 的
2. 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 法院未受理的
3. 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的
4.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 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 定再审:
1. 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 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 的
2. 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 力的
3. 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 更或撤销的
4. 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 盾的
众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的质疑、意见和情 况反映等。
申诉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 诉,是当事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认 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有错误,要求人民 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 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 定: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对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可以向 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 察院提出申诉,但是 不能停止判决、裁定 的执行。
审判监督程序ppt课件
33
4.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
(一)再审法院(《民诉法》第204条第2款)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
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 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 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 由本院再审或者交由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 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第27条的规定,这里的“其他人民法院”指与原 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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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
对象: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法定事由 抗诉主体
20
法定事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 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的;
41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8条的规定,人民 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 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如 果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 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 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 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 判决,发回重审。
一审:诉讼时效 二审:上诉期 再审:除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外,
其他没有时间限制
8
(七)审理法院
原审法院(生效文书作出的法院) 上级法院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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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义
《审判监督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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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 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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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 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该判。按照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 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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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判监督程序的任务 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使判决得
到正确处理,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使 无罪的人得以平反昭雪,做到实事求是,不 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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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五、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1.体现"有错必纠"原则。 2.纠正错判的唯一途径。 3.上级司法机关监督下级司法机关的重复形式。 4.群众监督审判工作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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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审判监督程序及其它审判程序的区别 (一)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 2、提起的主体不同。 3、提起的条件不同。 4、提起的期限不同。 5、审理法院级别不同。 6、适用刑罚的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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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1、审理对象不同。 2、审理的目的不同。 3、审理的依据不同。 4、审理的法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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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新审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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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一)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二)适用法律有错误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影响判决、裁定的正确性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再审
提审
抗诉
谢谢收看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