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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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7月1日,茂名某地一名4岁女童被幼儿园老师和校车司机遗忘在封闭的校车内,高温烘烤下被活活闷死。当天的校车司机和跟车老师已被警方带走。

8月2日至9月13日,安徽安庆,海南三亚、海口,湖北荆州等地连续发生四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辆内导致死亡的恶性责任事故,造成5名3岁至5岁的幼儿死亡。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对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幼儿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袁贵仁部长立即做出部署,派出工作组前往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协助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同时向教育系统发出紧急通知,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一是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

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是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是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是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教育部11月16日还发出了《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包括校车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前言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222:1998《校车乘员座椅及碰撞保护》、FMVSS 111:2004《后视镜》。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本标准第4.2条对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小学生校车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专用小学生校车。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防火措施

4.1.1.1 发动机舱、燃油箱、燃油供给系统、电气设备与导线、蓄电池、灭火器应分别符合GB 13094-2007中4.4.1~4.4.6的要求。在排气系统或其它明显的热源周围100mm 内不允许有可燃材料,除非将其有效屏蔽。

4.1.1.2 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

4.1.1.2.1 按GB 84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材料的最大水平燃烧速度≤70mm/min。

4.1.1.2.2 内饰材料的氧指数OI≥22%:

a)针对纺织品及塑料、橡胶类涂附织物,试样应从距离布边1/10幅宽的部位剪取,每个试样的尺寸为150mm×58mm。对因尺寸太小无法按照规定尺寸制样的产品不做此条要求。试验方法按GB/T 5454的规定执行。

b) 其它塑料材料,试样应按照表1规定取样。对因尺寸太小无法按照规定尺寸制样的产品不做此条要求。试验方法按GB/T 2406的规定执行。

4.1.2 安全带

4.1.2.1 每个小学生座位应安装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 14166的规定,安全带固定点的强度应满足GB 14167中M2类车辆的要求。

4.1.2.2 如装有能开启每个座位上安全带的集中控制装置,其操纵件应设置在驾驶员可操作范围内,并且该装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影响每个安全带的正常操作功能。

4.1.3 照管人员座位

专用小学生校车(以下简称为“校车”)应至少安装一个照管人员座位,当座位数超过40个时应至少安装两个照管人员座位,照管人员座位的布置应靠近通道,分别位于车辆前部、中部或者后部。照管人员座位应有永久性标识。

4.1.4 行驶记录仪

自撑材料

非自撑材料

4.1.1.2.3 塑料类内饰材料烟密度等级(SDR)≤75,试验方法按GB/T 8627-2007的规定执行。

校车应装有行驶记录仪并满足GB/T 19056的要求。

4.1.5 车窗

校车车窗的固定形式应为下半部分固定,也可为全封闭车窗。

4.1.6 装载质量

小学生的装载质量按48kg(含随身行李)计算,车组人员的装载质量按75kg计算。

4.1.7 其它

车长小于6m的专用校车的车身应为两厢式车身,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双层客车、铰接客车不应作为校车。

4.2 上部结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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