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誉会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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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誉会计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8-06-06T11:44:02.177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4月下作者:韩雪莹[导读] 由于并购商誉在企业并购中的影响,近年来,人们对商誉随着市场上不断涌现的企业之间合并收购的经济交易增多而重视。本文对商誉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概括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 400067)
摘要:由于并购商誉在企业并购中的影响,近年来,人们对商誉随着市场上不断涌现的企业之间合并收购的经济交易增多而重视。本文对商誉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概括,将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作以比较,并总结新会计准则下我国商誉的特点,商誉会计在确认条件、计量方式以及报表列示方面的实务现状。希望本文探讨可以对商誉会计发展有所实际意义。
1.商誉会计的含义
一般来讲,当收购方所付出的对价大于被收购方的可辨认净资产时,多出的金额要记为商誉,其被认为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很多因素,比如地理位置,社会口碑,客户资源,管理团队的能力等,都会对其形成有促进作用。商誉一开始被人所知晓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教授威廉·A·佩顿在《会计师手册》(Accountants’ Handbook)提出,如今已有近80年的改进和完善。
2.我国商誉会计的实务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大方向上开始呈现出与国际接轨的趋势,然而,对于我国来讲,市场状况的不成熟可能会导致一些规定在实际操作时会出现各种疏漏。本文分别从商誉的确认、后续计量和在报表上的列示,分析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2.1商誉的确认
目前来讲,商誉的确定以购买法为基础。在不同的合并理念下,有不同的计量结果。现行会计规范要求基本采用“实体理论”。然而,无论是全部商誉法还是部分商誉法都采取“倒轧”的方式进行商誉的确认。
2.2商誉的后续计量
2.2.1商誉的计量方式结语
在商誉的计量中,新准则中只明确了对于并购日所确认的商誉的后续计量,却没有考虑并购双方因合并原因共享资源、结构优化等因素使期末商誉的价值大于期初价格的情况,也就没有对这方面做出规定。这可能导致不同企业的处理方式各异,以及对后续的财务报表的理解有所偏差。
2.2.2商誉的减值准备
在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新准则在计量单位、计量方式和计量时点所做出的规定可能出现在实际操作中有所障碍,从而影响其应该达到的效果。以下具体对上述几点进行分析:
(1)计量单位:准则中采用“资产组”作为商誉减值准备的最小单元,然而准则对未对“资产组”做出明确要求,使得企业对其可以自行确定。
(2)计量方式:准则在折现率,预计使用年限等一些指标的选择上也未做出明确要求,但是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况下,因为每期间隔时间较短,如果企业每每根据市场条件对指标做出调整,会加重其负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3.对商誉会计的展望
3.1加强对合并商誉初始计量的把控
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下,若让其更具有实际参考价值,就要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另一方面,加强人才培训,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令评估机构的水平更有说服力更有可靠性。同时,商誉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时,要充分考虑当前最有力市场,参考可以获取的市场信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划分为不同层级,选择最公允的方式对商誉进行估值。
3.2完善减值测试的方法
减值测试的计量单位上:我国应该明确对于商誉最小资产组的定义,借鉴美国对此的规定,完善其确认条件和和最低可接受的限度。这样可以相对统一测试单元,对实际操作减少难度,也增大了相同行业的可比性,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
3.3加强信息披露
关于自创商誉的信息披露,可以在遵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利用表外披露灵活的特点,对其进行表外披露。这样从企业协同效应角度考虑,报表使用者可以更加全面衡量其对主体的影响情况。并且,当前仅仅在报表的权益列中对并购带来的商誉进行单独列报,一定程度限制了报表使用者对商誉相关信息的掌握,因此,还应该增设商誉披露项目。
4.结语
本文结合现阶段的我国市场情况,发现商誉会计在初始确认方面因为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实际操作有困难,从而提出完善相关评价机构的技术水平,提高计量的可靠性。后续计量上准则对负商誉和自创商誉方面没有涉及,并且在减值准备的时点、测试单元、计量方式上存在企业自主空间较大,可能出现账面与实际有出入,建议完善减值测试的方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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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韩雪莹(1995年1月—),女,河南省信阳人,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2017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