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人事厅等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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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人事厅等关于调整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

补助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赣人发[2008]3号

【发布部门】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01.16

【实施日期】200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

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赣人发[2008]3号)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生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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