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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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九分册)3411金属结构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431金属集装箱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440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4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4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4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2)34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2)34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3)3511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1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1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13汽轮机及辅机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14水轮机及辅机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22金属成形机床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22金属成形机床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23铸造机械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24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30起重运输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43阀门和旋塞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51轴承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73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74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74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81金属密封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82紧固件和弹簧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82紧固件和弹簧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2)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3)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4)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5)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6)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7)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8)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9)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0)3591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1)3592锻件及粉末冶金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592锻件及粉末冶金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592锻件及粉末冶金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2)3592锻件及粉末冶金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3)3611采矿、采石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625模具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625模具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续1)3671拖拉机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3691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组项目完成单位项目组长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副组长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片区负责单位: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东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南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下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单位:黑龙江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哈尔滨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吉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辽宁省海洋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北京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北省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保护站山西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山东省淡水渔业监测中心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陕西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甘肃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宁波市渔业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海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南省渔业检测中心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湖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武汉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四川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以上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编制说明为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由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

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

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1 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畜禽屠宰行业鲜肉、冻肉类等产品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屠宰行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2 注意事项2.1 产排污系数调整表的使用说明①由于本行业产品众多,原料、加工工艺也有所不同,对系数表中无法包含的产品,参照产排污系数调整表调整产排污系数。

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任意选择“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Ⅰ(以畜禽数量计)”或“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Ⅱ(以吨-活屠重计)”进行核算。

②对调整系数的使用说明G产* = G产×k1G排* = G排×k1×k2G产*:调整后的产污系数G排*:调整后的排污系数G产:系数表中的产污系数数值G排:系数表中的排污系数数值k1:产品调整系数k2:屠宰和肉制品联合加工时的调整系数无需调整时取值为1。

同时,需注意在有些情况下,工业废水量和其他污染物指标的调整系数取值不同。

2.2 生产非单一产品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核算当同一企业生产多个产品时,普查时以产品为依据,分别核算统计。

2.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①“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不适用于小型手工屠宰企业及动物肠衣加工等非屠宰企业。

②如选择“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Ⅰ(以畜禽数量计)”进行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时,污染物年产(排)量计算公式为:污染物年产(排)量=污染物产(排)系数×日屠宰畜禽头数×年生产天数。

③“畜禽屠宰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Ⅱ(以吨-活屠重计)”中猪、羊、鸡的吨-活屠重分别按13头猪、25头羊、571只鸡计,此时每头猪的活屠重按77千克计算,每头羊的活屠重按40千克计算,每只鸡的活屠重按1.75千克计算。

如选择此表进行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时,污染物年产(排)量计算公式为:污染物年产(排)量=污染物产(排)系数×日屠宰畜禽头数×年生产天数×(活屠重÷1000)。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簿》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簿》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II


一、适用范围 .............................................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 1 三、使用方法 ............................................. 2 四、系数表 ............................................... 3 (一)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
2
四、系数表
表 2 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区 域 动物 种类 饲养 阶段 参考体重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1.04 1.23 236.76 (212.9+23.86) 20.40 3.48 180.26 238.44 1.81 2.14 419.56 (380.71+38.85) 33.23 6.06 169.13 281.70 2.04 3.58 482.17 (428.45+53.72) 43.66 9.93 153.48 278.96 14.83 8.19 2975.22 (2782.8+192.42) 121.68 14.31 115.97 783.36 32.86 13.19 6535.35 (6203.1+332.25) 274.23 38.27 256.74 1800.99
东 北 区
妊娠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组项目完成单位项目组长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副组长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片区负责单位: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东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南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下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单位:黑龙江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哈尔滨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吉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辽宁省海洋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北京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北省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保护站山西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山东省淡水渔业监测中心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陕西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甘肃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宁波市渔业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海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南省渔业检测中心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湖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武汉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四川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以上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编制说明为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由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第一次全国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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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依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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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可是部份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可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依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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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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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组项目完成单位项目组长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副组长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片区负责单位: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东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南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长江下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珠江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单位:黑龙江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哈尔滨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吉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辽宁省海洋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辽宁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北京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北省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渔业环境监测保护站山西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山东省淡水渔业监测中心青海省渔业环境监测站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陕西省渔业环境监测站甘肃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宁波市渔业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海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河南省渔业检测中心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湖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武汉市渔业环境监测站四川省渔业环境监测站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 (以上单位排序不分先后) 编制说明为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由农业部和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09年2月说明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使用方法 (2)四、系数表 (3)(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相关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针对氮和磷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说明
氮和磷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主要出现在贝类养殖中,如螺、蚬、蛤等品种。

由于这些品种在养殖过程中,基本上不投饵,养殖品种在生长过程中将转换水体中的氮磷成份。

因此,氮和磷的K值出现了负值。

2.针对铜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说明
铜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涉及品种较多,鱼类、甲壳类和贝类中都存在,这主要由于铜在养殖品种生长过程中的富集现象,减少了水体中的铜浓度。

3.针对锌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说明
锌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涉及品种最多,在鱼类、甲壳类和贝类中都存在,其中的原因除了锌在养殖品种生长过程中的富集现象外,本身养殖品种的生长对锌含量的需求,在养殖过程中吸收了水体中的锌。

4.针对氨氮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说明
氨氮的K值出现负值情况主要出现在贝类养殖中,如螺、蚬等品种。

这主要是和养殖水体中的溶解氧和食物结构有关。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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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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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
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与排污系数手册

内部资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09年2月说明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三、使用方法 (2)四、系数表 (3)(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解读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解读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
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
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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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组织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写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09年2月
说明
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环境保护部指导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牵头主持,会同地方农业部门、农业和环保领域的科研单位和大学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历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地方农业和环保部门、科研、检测中心、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核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本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为此,在手册付印之际,向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一、适用范围 (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
三、使用方法 (2)
四、系数表 (3)
(一)畜禽养殖产污系数 (3)
(二)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15)
(三)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34)
(四)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系数 (53)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手册给出了全国大陆范围内规模化饲养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等5种畜禽在不同区域的产排放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计算,也可供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参考。

2.本手册给出的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涉及粪便产生量、尿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畜禽养殖产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本手册中以“天”为单位),单个畜禽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

2、畜禽养殖排污系数:在典型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条件下,单个畜禽产生的原始污染物经处理设施消减或利用后,或未经处理利用而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量。

3、规模化养殖场: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

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4、畜禽养殖小区: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5、畜禽养殖专业户: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手册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

三、使用方法
1.产污系数的使用
首先,确定需要查找的区域,然后在相应区域内查到相应畜种(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在相应畜种下查到相对应的饲养阶段,并仔细阅读相应注意事项,确定产污系数。

2.排污系数的使用
首先,需要确定畜禽的饲养方式(规模化养殖、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
然后,确定需要查找的区域,在相应区域内查到相应畜种(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相应畜种下再查到相对应的饲养阶段;
最后,根据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方式,并仔细阅读相应注意事项,确定排污系数。

3.注意事项
本手册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是根据不同畜禽在特定的饲养阶段和体重下测定的数据获得,因此,本手册给出的系数是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饲养阶段,在一定的的参考体重下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如果本区域畜禽在每个阶段的平均体重与参考体重不符,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进行折算:
75.075.0/)()(default site default site W W FD FP FD FP ⨯= 式中: site FD FP )(—折算后的产污系数(排污系数)
default FD FP )(—本手册系数表中查出的产污系数(排污系数) site W —动物实际体重,kg
d e f a u
W —本手册给出的参考体重,kg 4、其他说明
猪、奶牛和肉牛产污系数的化学需氧量指标包括固体粪便有机质可能转化成的COD 量和尿液中的COD 含量两部分,为了便于区别粪便和尿液COD ,本手册中在给出COD 总量同时,特别在COD 指标下用括号的形式分别给出了粪便COD 和尿液COD 。

四、系数表
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表3 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
表3 畜禽养殖场排污系数(续)
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表4 畜禽养殖小区排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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