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城管法律法规大全
城管法律法规大全城管法律法规大全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城市管理者需要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确保城市的秩序和安全。
城管法律法规为城市管理者提供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指导,以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份城管法律法规大全,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份全面的城市管理法规参考。
一、城市管理基本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管理条例》二、城市环境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管理条例》三、城市交通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交通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租汽车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四、城市建筑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五、城市市容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厕所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整治条例》六、城市消防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七、城市管理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上是一份较全面的城管法律法规大全,涵盖了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
城市管理者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熟悉并遵守这些法规,加强城市管理,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2、《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3、《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
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
8、《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
9、《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10、《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1、《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12、《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
13、《游乐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14、《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
1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
1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7、《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
1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
19、《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建设部)
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9条、第14条、第16条(于城区店外、街道路边)
2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22条(仅限于城区店外、街道路边)
22、《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43条第一款(仅限于城区店外、街道路
23、《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16条第一款(仅限于
店外、街道路边)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和第10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仅限人行道范围)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仅限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26、《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39条、第43条(仅限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城管全套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前言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管执法水平,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全套管理制度汇编,旨在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二、城管执法中队管理制度1. 内务管理规定(1)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内容,文件材料、法律文书归类整理。
(2)加强办公室管理,确保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2. 票据及收入管理规定(1)收费和罚款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并及时结算。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财务收支透明。
3. 案卷管理规定(1)统一使用城管局制定的文书;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到县城管局审批、备案;建立案件登记台帐。
(2)对案卷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4. 县容县貌管理规定(1)对辖区内有店外经营、流动摊贩的进行整治。
(2)对临街门店占道装修、擅自占道堆物、作业或进行其他影响镇容镇貌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
(4)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街道旁建筑物、电杆等物体上的乱写、乱画、乱涂、乱贴、乱刻广告进行整治。
(5)对垃圾乱堆放进行清理。
5. 执法形象规定(1)执法必须2人以上,不得单独进行执法。
(2)执法时必须着制服、携带执法证、配戴胸牌。
(3)带齐综合执法文书和票据,举止文明,不得有简单粗暴行为。
(4)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宁乡县城管局队容风纪等规定。
三、城管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1.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车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 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外观,按照有关规定喷涂标识图案。
3.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1)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驾驶人员必须着制式制服,严禁非执法执勤人员驾驶。
(2)遵守交通法律规定,文明驾驶。
(3)明确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责任,确定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作纪律1. 办公室成员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管段人员上班时间:上午7:00-13:00,下午13:00-19:00。
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
建设部
2005.06.01
附录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文号
发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主席令第3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主席令第3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06.25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主席令第2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10.01
74
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国管办〔2012〕215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2.07.26
地方性法规、规章
75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省政府令第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9.01.01
76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
省政府令第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1.02.01
77
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
省政府令第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0.01.01
78
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省政府令第1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0.11.30修订
79
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1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6.02.01
80
河北省档案工作收集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8.03.01
85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公告第11号
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城市管理一般法规汇总
淮上区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市容卫生管理条列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区城区、建制乡镇、街道以及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构)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公民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城市规划、工商、公安、交通、房地产、公用事业、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依法应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相关事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批准手续。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整洁、优美、文明的义务,并有权劝阻、举报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机构应当对举报事项及时进行查处,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或在现场公示。
第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城管执法机构可以暂扣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要求违法行为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罚。
第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管执法机构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城管必备法律知识点
城管必备法律知识点作为城市管理者及执法人员,城管队伍的一员,熟知相关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并掌握法律法规,才能在维护城市秩序和社会安宁的过程中行使权力,确保合法合规的执法行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些城管必备的法律知识点。
一、行政管理法律知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是城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首先,城管人员应了解行政管理法中规定的行政行为原则和程序,明确自身权力和责任。
其次,掌握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如取证、通知、听证、处罚等。
此外,要熟悉公民抗议和上访的程序,了解处理方式和限制。
二、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城市管理法是城管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城管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城市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如市容环境、噪音污染、卫生条件等。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需要根据这些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三、人权与法律保障城管工作虽然维护了城市秩序,但也要尊重和保护居民的人权。
城管人员要了解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尤其是保障居民基本人权的规定。
要平等对待每个人,不歧视、不虐待任何人。
同时,在执行任务时,要尽量减少对居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四、执法权与限制城管执法权是城管队伍的核心。
城管人员虽然拥有执法权,但也受到执法权的边界和限制。
城管人员必须了解自己的执法权力范围,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此外,要遵守执法行为规范,尊重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执法行动。
五、登记与证件管理城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需要进行登记和出示相关证件。
清楚登记和证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对于城管人员行使权力、维护秩序非常重要。
同时,城管人员也要了解居民的证件要求和管理规定,确保自己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
六、执行权与抗辩城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可能会遇到一些抗辩的情况。
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可以帮助城管人员判断抗辩是否合理,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城管人员需要熟悉诉讼程序和相关规定,以做出合理的决策和行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一、实施主体: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办理部门:顺庆分局三、联系电话:四、监督电话:12319五、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维权渠道: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南充市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序号:4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1行政权力名称: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违法情节较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法情节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2行政权力名称: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违法情节严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6行政权力编码:762302435-B-001003行政权力名称: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保障城市发展,维护城市秩序和安全,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为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注重协调发展,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加强法治建设,保障行政决策的透明度。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保护城市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城市文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
第七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确保城市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促进城市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提升城市发展的智能化水平。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为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第十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体系。
第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科学合理,统筹城市发展,协调城市空间布局。
第十二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细化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途,规范建筑高度和密度。
第十三条城市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相关规划,如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加强市民参与,听取公众意见,提升城市规划民主化水平。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
第三章城市建设管理第十七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加强对建筑项目的验收和监督。
第十八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九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第二十条城市建设管理应当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对建筑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监督。
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法规有哪些
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法规有哪些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的规定,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城市秩序和公共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国家层面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治安管理的基本原则、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权限和各类处罚的种类和限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城市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行政制度,规定了禁止和限制的环境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管理法》: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城市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行政制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二:地方性法规1.《北京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了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的行为准则、行政处罚措施和监督制约机制。
2.《上海市城市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的具体职责、权限和处罚措施。
3.《广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广州市城市管理执法的范围、程序和惩罚措施。
4.《深圳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了深圳市城市管理执法的对象、程序和处罚依据。
5.《重庆市城市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的行为规范、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管理法》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管理条例》全文7.《北京市城市管理条例》全文8.《上海市城市管理条例》全文9.《广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全文10.《深圳市城市管理条例》全文11.《重庆市城市管理条例》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治安管理:指对公民行为的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为目的的行政管理活动。
最常用法律法规
城管执法常用法规条文收集新沟镇街城管所、街城管执法队1. 占道经营 (2)2。
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 (2)3. 牛皮癣、户外乱涂乱画和张贴悬挂等 (3)4. 乱扔废弃物、当街冲洗石料和洗车 (4)5. 个人和单位乱投放垃圾 (4)6。
违反门前三包 (5)7。
焚烧垃圾,乱倒、乱扔垃圾、建房渣土不清除 (5)8. 油烟、烧烤、大排档扰 (6)9。
工地不打围、不冲洗车辆、不硬化进出口道路、污染路面 (7)10。
道路撒漏、未封闭运输 (7)11。
沟盖板、井盖 (8)12. 噪音污染 (9)13. 喂养信鸽、家禽、宠物 (10)1.占道经营《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举办活动的,应当保持活动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2.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的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门面招牌、户外广告、指示牌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门面招牌应当符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设置规范。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批准要求和期限设置。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管法律法规及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基础,而城管法律法规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保障。
城管法律法规涉及城市管理各个方面,包括市容环境、城市规划、市政设施、物业管理等。
本文将从城管法律法规概述、具体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解析,以期为我国城管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二、城管法律法规概述1. 法律依据城管法律法规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排水条例》等。
2. 法律法规体系城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临时搭建等。
(2)城市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
(3)市政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桥梁、隧道等。
(4)物业管理:包括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
三、具体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市城管部门对违规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案例背景:某市一小区内,部分业主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市容市貌。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法对违规搭建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恢复小区环境。
2. 案例二:某市城管部门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案例背景:某市某路段,部分商家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影响交通秩序。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
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法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要求商家恢复原状,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 案例三:某市城管部门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进行制止案例背景:某市一施工单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导致交通拥堵。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城管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第1篇一、概述城管部门,全称为城市管理局,是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的政府部门。
城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城市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下将详细阐述城管部门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二、宪法相关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城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宪法的相关规定。
例如,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该条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继承权和其他合法财产权。
”城管部门在拆除违法建筑、查处非法经营等工作中,应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规划修改等制度。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行为进行查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管理等制度。
城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纠纷等工作中,需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原则、责任、措施等。
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依据该条例,对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查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使用等制度。
城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车辆等行为时,需依据该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市绿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制度。
城管部门在查处违法砍伐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等行为时,需依据该条例。
四、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适用、执行等制度。
城管执法依据汇编doc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依据汇编一、涉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城市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6、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7、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8、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9、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0、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11、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臵管理的规定12、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建设部)(二)河南省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1、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第80号令)2、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第125号令)3、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4、《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三)许昌市相关城市管理规定1、许昌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许政办【2007】30号)2、许昌市户外广告设臵管理办法(许政【2007】33号)3、许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许政【2005】34号)4、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许政办【2011】26号)二、常用法律法规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3、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第80号令)4、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第125号令)三、城管执法中常用的具体条款(一)城管支队市容市貌管理方面1、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条款依据具体条款规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第80号令)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两侧不准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摆摊设点、店外销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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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称“城管”,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个部门,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
下面是分享的城管法律法规大全2016。
供大家参考!城管法律法规大全2016城市管理执法此前曾因主管部门和法律制度的缺位,一度争议频出。
今年年初,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后,于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就于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处罚权,也拟被列入城管执法范围。
很多群众都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及建议,笔者认为把权限与各部门划分好,共同治理城市何乐而不为呢?最近两几年,各个城市越来越明显感觉到了交通的拥堵,车辆堵塞的画面不时会被传到朋友圈或微博,引来大家吐槽。
除了私家车逐年增加的客观原因外,乱停乱放也是导致城区拥堵的重要原因。
虽然有关部门一直在治理,但不按车位停车、随意停车、占据人行道或盲道等现象在各条道路不同程度存在。
“更有甚者,原有的四车道变成了5车道,两车道变成单行道,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影响道路行驶,侵害广大出行人权利,影响消防安全;尤其乱停放至道路出口边,导致路口视线不清,路况不明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车辆横七竖八、杂乱无章违章停放的脏乱差现象,更影响市容市貌。
还有一种情况也不可忽视,道路两边设有公共停车位以方便市民临时停车,但一些沿路的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搞起“圈地运动”,在商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摆放路锥等杂物,将停车位占为己用,造成“有车没位停,有位没车停”的怪圈。
各地道路交通不畅,已成为大多数城市的通病,却又没有好的办法,然而新《办法》的推出会给市民会带来宽敞整洁的城市。
就以打击路边摆摊,车辆乱放为例,以前需要工商、公安、城管、综治等部门联合执法,才可以清理街道,整治乱停乱放等现象。
因此,周期长、效率低、协调难度大,“小苗头”极易变成“大问题”。
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手册
城市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手册大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制现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及处罚依据予以印发,仅供学习和工作中使用。
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请各执法队员及时将发现的不足之处向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修订。
二OO八年三月大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目录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四、城市环境保护管理五、城乡规划管理六、工商行政管理七、食品卫生管理八、建筑垃圾管理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1、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违反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者未经批准悬挂、贴宣传品,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保持完好、整洁、期满未及时清除。
违反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3、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违反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4、建筑工地不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不设置围墙、护栏或者不作遮挡,乱排施工废水、泥浆,家庭装修垃圾随意倾倒、不及时清运处理,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违反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5、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但施工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竣工后未及时恢复路面原状的。
违反了《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一、什么叫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城市管理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
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正确处理好哪五个关系?(1)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2)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3)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4)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5)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社会监督的关系。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临街工地不设置围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9)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10)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1)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12)建造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3)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什么叫城市市容?城市市容指城市容貌的整体水平,是城市形象和全民素质的综合反映。
它包括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建筑物立面、市政设施、人文景观和夜景灯光等等管理的整体环境质量和美化程度等。
综合执法常用法条汇编
综合执法常用执法法条汇编说明:本《法条汇编》只罗列“常用”情形,各支队在执法过程中碰上不常用又属于我执法局职能范围的情形,可向政策法规科征询。
另由于《关于组建来宾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的通知》(来编〔2010〕145号)对我局局属各支队职能均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希望各支队认真学习领会,重新审视各自职能,并严格依照文件精神贯彻实行。
政策法规科一、城管执法(共24项)1.违法行为: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渣土垃圾泄漏或者遗撒。
处罚(措施)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违反法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
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处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2.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处罚(措施)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违反法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依据:同上。
3.违法行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管理一般法规汇总
城市管理一般法规汇总城市管理是指城市内的各项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包括城市规划、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管理。
城市管理一般法规是指为了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权益而制定的法规。
1.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它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规划、交通规划等。
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有《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这些法规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方面的要求。
2.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城市的建筑物、设施等建设活动的管理。
城市建设管理涉及到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等多个方面。
相关的法规有《建设工程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规定了城市建设的组织形式、建设要求和安全措施等。
3.交通管理交通管理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包括道路交通、公共交通等方面的管理。
相关的法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这些法规规定了交通规则、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4.环境保护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噪音环境等方面的保护。
相关的法规有《环境保护法》、《城市噪声环境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标准、排污要求和环境监测等。
5.市容市貌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是指城市的景观和城市形象方面的管理,它包括城市绿化、广告牌设施、市场管理等。
相关的法规有《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规定了市容市貌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总结起来,城市管理一般法规涵盖了城市规划、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权益。
同时,市民也应积极参与城市管理,遵守相关的法规,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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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一、实施主体: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办理部门:顺庆分局三、联系电话:四、监督电话:12319五、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维权渠道: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南充市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序号:4行政权力编码:-B-行政权力名称: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违法情节较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法情节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行政权力编码:-B-行政权力名称: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违法情节严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6行政权力编码:-B-行政权力名称: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500元;违法情节较重,个人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单位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法情节严重,个人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单位罚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序号:7行政权力编码:-B-行政权力名称:对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运或竣工后未及时恢复路面原状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2.《南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4号令)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纠正,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一)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运,竣工后未及时恢复路面原状的。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500以下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个人处5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个人处8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序号:8行政权力编码:-B-行政权力名称:对不履行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法定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2.《南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4号令)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纠正,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二)不履行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法定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对个人处5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对个人处8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9行政权力编码:-B-行政权力名称:对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个人处50元罚款,单位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10行政权力编码:-B-00107行政权力名称:对运输垃圾、泥石、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造成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1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11行政权力编码:-B-00108行政权力名称:对违反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10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12行政权力编码:-B-00109行政权力名称:对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5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序号:13行政权力编码:-B-行政权力名称: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个人处50元罚款、单位处5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14行政权力编码:-B-行政权力名称:对损毁、盗窃、占用相关设施设备,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损毁、盗窃、占用相关设施设备,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标准: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违法情节较轻,处2000元罚款;违法情节较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法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15行政权力编码:-B-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2.《南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4号令)第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违法个人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三)未经批准在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其它禁止设置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虽经批准、不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