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传统民居改造中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传统民居改造中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作者:宋雪峰
来源:《大观》2016年第10期
摘要: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是各民族历史文化在物质环境和空间形态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族文化和建筑艺术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在传统民居改造中,既要传承民族建筑文化,又要创新民族建筑艺术。本文对传统民居改造中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进行探讨。
关键词:传统民居;改造;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
云南是我国世居民族和特有民族最多的边疆省份。据统计,云南世居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80%以上的自然村有12000多个,其中具有民族特色的民居约70%。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类型多样:如分布在滇南、滇东南、滇西地区的傣族、布朗族、佤族、哈尼族、基诺族、壮族、德昂族、彝族等民族聚居村镇的干栏式、吊脚楼民居;滇西北、滇中地区的彝族、普米族、纳西族摩梭人等民族聚居村镇的井杆式、木楞房、垛木房民居;滇南哈尼族聚居村镇的蘑菇房民居;滇南、哀牢山区的彝族聚居村镇的土掌房民居;滇西地区的白族、彝族、纳西族等民族聚居村镇的三房一照壁、四合五天井民居;滇西北的藏族地区的平顶碉楼民居;滇西北地区的傈僳族聚居村镇的千脚落地房民居;滇中、滇西一带的汉族、彝族、满族等民族聚居村镇的一颗印、合院式民居等,堪称中国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的大观园。
一、传统民居改造中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意义
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是各民族历史文化在物质环境和空间形态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族文化与建筑艺术最直观的表现形式。随着时代发展,作为民族文化载体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必然在保护中得到发展,在发展中得到保护,同时,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建筑文化也会在传承中得到创新,在创新中得到传承,保护与发展互为因果,传承与创新互为表里,建设需求和建筑艺术总会处于相对平衡。特别是提取和重构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的造型、图案、色彩,提炼标志性的民族文化元素,对民族传统民居进行装饰;运用民族文化符号,或改变民族文化符号的组合关系,结合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的形式表征、空间构成、环境意识、营造技术,创新设计出特色浓郁的时代经典民族特色民居,使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改造后更为新颖和突出。因此,对少数民族传统民居进行改造,既是传承传统民族建筑文化,又是创新民族优秀建筑艺术,是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传统民居改造中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原则
在传统民居改造中,要传承和创新民族文化,必须坚持4个原则:一是保持民族性和地域性的原则。在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的保护与改造过程中,要严格保持原有民居建筑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不改变传统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的外立面特征和基本材料。二是修旧如故的原
则。在修复村镇内具有保护价值的濒危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使用旧木料、旧石料、旧砖瓦等材料,严格按照其原始状态进行修缮,做到修旧如故,并做好详尽的纪录。三是工艺创新的原则。民居改造过程中,为确保风格一致,在大部分保留传统民居建筑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下,进行工艺创新,调整局部结构,增加特殊构件,对风格缺失的传统民居进行改造。四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不破坏村镇整体风貌及传统民居外观的前提下,为适应现代生活,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优化、改进、调整传统民居的内部结构和功能,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住房条件。
三、云南民居改造中民族文化保护的政策实践
云南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中积极开展传统民居保护,结合民族和区域特点,深入挖掘传统民居建筑特色,传承传统建筑形式和优秀营造技艺,针对不同民居建筑采取不同方法进行保护和改造。一是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公共建筑和民居要适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运用文物保护措施加以保护,如土司府、寺庙等。二是对具有人文价值的濒危建筑物、构筑物及时抢救修缮。三是对影响村镇整体风貌的建筑予以取缔整治。四是对缺乏民族特色并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的民居建筑进行提升改造。同时,还要求各地编制特色民居建设方案图,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移民搬迁、扶贫安居、易地搬迁、整村推进等建设项目时,发放给村(居)民作为新建和改造的蓝本。并根据不同民族风俗习惯、建筑风格,新建和改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场所、旅游客栈和特色餐馆等。
四、传统民居改造中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思路
各民族传统民居都有清晰的历史、宗教、文化脉络,为更好地传承和创新民族建筑文化和技艺,打造一批特色浓郁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议从四个方面着手对传统民居进行保护和改造:一是屋顶。屋顶是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最重要的构件之一,如云南除土掌房和平顶碉楼外,其他传统民居都有坡面屋顶,而且屋顶的装饰构件也在不断丰富。为完整保护民族特色村镇的风貌,要统一恢复坡面屋顶,统一飞檐翘角和装饰构件,统一建材和颜色,彩钢瓦必须更换成粘土瓦或小挂瓦。适当增加采光并做好隔热防潮。二是外墙立面。少数民族传统民居的外墙立面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变化,如西双版纳州傣族干栏式民居的外墙立面,70年代以来逐步由竹材换成木材,个别地方瓷砖外墙还有扩大趋势。为确保村镇建筑风格一致,要统一外墙立面材料和颜色,对无法统一外墙材料的民居,要用仿真材料重新装饰。民居新增门窗等构件要与建筑整体风格相符,适当增加具有民族元素的立体浮雕图案和装饰,以及民族元素彩绘图画。对部分低矮民居进行层高处理,增高架空层和居住层。三是卫生间。云南很多少数民族群众没有把卫生间设在屋内的习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屋内或屋外设卫生间,配备梳妆镜、洗漱台、抽水马桶及洗浴等设施,并安装太阳能、排污管网等。四是内部功能。云南部分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内部没有按功能分区,如怒江州傈僳族的千脚落地房,房屋内部仅是一个以火塘为核心的空间,此类民居要重新布局,分割卧室和公共区域,进行美化亮化,完善水电、有线电视和网络等设施,使少数民族传统民居整洁卫生、宽敞舒适、美丽宜居。
【参考文献】
[1]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纲要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3〕101号)
作者简介:宋雪峰,男,1972年,汉族,云南民族博物馆,本科,馆员,主要承担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政策研究、规划编制和规划评审等工作,先后深入300多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开展调研,参与了多个省级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并负责起草了《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和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