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学-盖地-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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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8.罚没物品 9.特定货物销售 10.代行政收费、代办证照收费 11.对从事公共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 性费用
12.会员费
11
(三)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百度文库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 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第三章 增值税会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 计处理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
1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一)增值税的概念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
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12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 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 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
1.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2.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 入; 4.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
5.有利于扩大出口;
6.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 于维护国家利益。
6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 1.单位 2.个人 3.承租人和承包人 4.扣缴义务人
32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 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组成计税价 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 率
33
五、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不论当期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均应按规 定进行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 (2)备查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 000
元~20 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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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开具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 (六)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
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 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2
(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Production-type VAT) 在计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 含增值税款 2.收入型增值税(Income-type VAT) 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 但不允许在固定资产购入时一次性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Consumption-type VAT) 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 全部增值税款。我国自2009年起,转为消费型增 值税。
1.销售软件产品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3.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17
4.民政福利企业 5.安置残疾人企业 6.文化企业 7.符合规定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和技术开发机 构、外资研发中心。 8.其他
(三)增值税的减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纳税人(一般指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
18
(四)增值税的起征点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 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 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4
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其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 法定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8
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二)纳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销售废品、下脚料 2.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
9
3.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 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 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 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 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 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 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 6.修理费和“三包”收入 7.报刊发行
7
(二)小规模纳税人
若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健全,可申请为一
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
税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 单位。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 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一般不认定为一般纳 税人。
34
(1)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 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4.申报期限 5.罚则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表3-2)的填 列方法
35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三)应纳增值税款的解缴
企业除了应按规定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外, 还应在规定的缴库期内足额上缴税款。税额的解 缴方式有两种: 1.自行计算解缴 2.税务机关查定后解缴
26
(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征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
27
【例3-2】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向某个体商 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 发票上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注明交易额为100 000元。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 额时,就要进行以下换算和计算: 换算为不含税价格=10 000÷(1+17%)=8 547(元) 计算销项税额=8 547×l7%=1 453(元) 或=10 000-8 457=1 453(元)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不予退 (免)税的货物,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 纳税额。
25
(二)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 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由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依次按以下顺序确认、 计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 定; (2)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 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流转环节 销售额 ⒈生产原材料 200 ⒉生产半成品 400 ⒊生产产成品 700 ⒋批 发 900 ⒌零 售 1000 合 计 ⒈生产原材料至半成品 400 ⒉生产产成品并零售 1000 合 计
增值额 200 200 300 200 100 1 000 400 600 1 000
(四)增值税的优点
14
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适用低税率(13%)以 外的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 17%。
(二)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有这样几个:2%,3%,4%,6%
15
(三)增值税抵扣率(扣除率) 对企业从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 接受运输劳务、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不 增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税法规定按抵扣率计算 抵扣进项税额。
3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5.纳税人购入的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 游艇
6.一般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 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属于应税与 免税货物共同耗用的运费,应按一定方法分摊。 共11项具体要求,另外5项见教材。
31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其应纳税额在一般情况下为当期销项税 额减去同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同期准予抵 扣的进项税额 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同期准予抵扣的进 项税额而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 下期继续抵扣。
3
(三)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 2.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 3.若同种产品最终售价相同,其税负相同
在增值税下,同一种产品,不论经过多少流转 环节,只要其最终售价相同,其总体税负就相同, 如表3-1所示。
4
表3-1
增值税额与增值税
假定税率:10% 增值税额 20 20 30 20 10 100 40 60 1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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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申报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集 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 烂变质的损失)的购进货物集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 形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8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 者所负担的增值税额,称为进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确认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 3.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4.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 5.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 6.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起新执行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
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
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
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九)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23
第二节 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及其计算
20
1.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 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 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①无法认 证;②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③专用发票代码、 号码认证不符。 2.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 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 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①重复认证、② 密文有误、③认证不符、④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3.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 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 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1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已认证 未认证
已认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未认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22
(八)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
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 应税劳务
13
4.代购货物行为
凡代购行为,如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税, 仅按其手续费收入计缴营业税;如果不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处理,均应缴 纳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 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与委托方结 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 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
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六、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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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税规定
免税是指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生产环节的应 纳税额全部免缴增值税。免税只免征本环节的应 纳税额,对货物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 款不予退还,因此,免税货物仍然负担一定的增 值税负。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8.罚没物品 9.特定货物销售 10.代行政收费、代办证照收费 11.对从事公共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 性费用
12.会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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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百度文库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 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第三章 增值税会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 计处理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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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基本含义 (一)增值税的概念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
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12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 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 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
1.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2.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 入; 4.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
5.有利于扩大出口;
6.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 于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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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 1.单位 2.个人 3.承租人和承包人 4.扣缴义务人
32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 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组成计税价 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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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不论当期是否发生应税行为,均应按规 定进行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 (2)备查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 000
元~20 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3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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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开具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 (六)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
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 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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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Production-type VAT) 在计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 含增值税款 2.收入型增值税(Income-type VAT) 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增值税款, 但不允许在固定资产购入时一次性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Consumption-type VAT) 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 全部增值税款。我国自2009年起,转为消费型增 值税。
1.销售软件产品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3.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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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政福利企业 5.安置残疾人企业 6.文化企业 7.符合规定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和技术开发机 构、外资研发中心。 8.其他
(三)增值税的减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纳税人(一般指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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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的起征点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 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 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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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其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 法定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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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二)纳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销售废品、下脚料 2.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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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 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 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 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 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 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 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 6.修理费和“三包”收入 7.报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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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规模纳税人
若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健全,可申请为一
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
税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 单位。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 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一般不认定为一般纳 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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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 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4.申报期限 5.罚则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表3-2)的填 列方法
35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三)应纳增值税款的解缴
企业除了应按规定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外, 还应在规定的缴库期内足额上缴税款。税额的解 缴方式有两种: 1.自行计算解缴 2.税务机关查定后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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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征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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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2】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向某个体商 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 发票上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注明交易额为100 000元。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 额时,就要进行以下换算和计算: 换算为不含税价格=10 000÷(1+17%)=8 547(元) 计算销项税额=8 547×l7%=1 453(元) 或=10 000-8 457=1 453(元)
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不予退 (免)税的货物,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 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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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额的确认、计量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 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由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依次按以下顺序确认、 计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 定; (2)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 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流转环节 销售额 ⒈生产原材料 200 ⒉生产半成品 400 ⒊生产产成品 700 ⒋批 发 900 ⒌零 售 1000 合 计 ⒈生产原材料至半成品 400 ⒉生产产成品并零售 1000 合 计
增值额 200 200 300 200 100 1 000 400 600 1 000
(四)增值税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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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适用低税率(13%)以 外的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 17%。
(二)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有这样几个: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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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抵扣率(扣除率) 对企业从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 接受运输劳务、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不 增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税法规定按抵扣率计算 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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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5.纳税人购入的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 游艇
6.一般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 费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属于应税与 免税货物共同耗用的运费,应按一定方法分摊。 共11项具体要求,另外5项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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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其应纳税额在一般情况下为当期销项税 额减去同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同期准予抵 扣的进项税额 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同期准予抵扣的进 项税额而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结转 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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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 2.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 3.若同种产品最终售价相同,其税负相同
在增值税下,同一种产品,不论经过多少流转 环节,只要其最终售价相同,其总体税负就相同, 如表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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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增值税额与增值税
假定税率:10% 增值税额 20 20 30 20 10 100 40 60 1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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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申报
(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集 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 烂变质的损失)的购进货物集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 形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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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进项税额的含义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 者所负担的增值税额,称为进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确认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 3.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4.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 5.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 6.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起新执行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
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
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
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九)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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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增值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及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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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 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 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①无法认 证;②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③专用发票代码、 号码认证不符。 2.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 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 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①重复认证、② 密文有误、③认证不符、④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3.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 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 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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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已认证 未认证
已认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未认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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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
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 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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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购货物行为
凡代购行为,如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税, 仅按其手续费收入计缴营业税;如果不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处理,均应缴 纳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 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与委托方结 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 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
五.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六、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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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税规定
免税是指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生产环节的应 纳税额全部免缴增值税。免税只免征本环节的应 纳税额,对货物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 款不予退还,因此,免税货物仍然负担一定的增 值税负。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