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样本(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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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专毕业大作业

法专毕业大作业

案例1问题:请分析陈某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并说明理由?答案与分析: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陈某与李某的转让协议是无效,所造成的后果应该由陈某承担责任。

本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在本案例中王某仅仅是将电脑交于陈某保管,并没有授予其出售的权利,而且当陈某将王某的电脑卖给李某,王某知道此事之后,并没有追认并承认买卖关系的成立,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陈某与李某的转让协议是无效,所造成的后果应该由陈某承担责任。

案例2问题:请运用刑法相关理论分析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与分析:本案例从权案分析可看出:整个案件前段是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的共同伤害罪,后段张某自己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5条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是两个以上并且对于自然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在客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有共同的致赖某伤害的故意,即合谋将赖某的腿打断;在客观上有共同伤害的行为,因此,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对赖某有共同伤害的行为。

但本案的最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即张某越打越生气,致使赖某当场死亡,因此,对赖某的死亡张某自己单独承担责任。

案例3问题: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不妥,为什么?答案与分析:本案例中,在程序上没有什么问题。

周某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上一级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确有问题,量刑过轻,遂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专毕业作业范本(民商案件10)

法专毕业作业范本(民商案件1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题目:民商案例10分校:鞍山广播电视大学指导老师:***学生姓名:***学号:*************完成日期:2011年10月15日卷宗目录民事起诉状原告:赵大海男 1969年5月3日汉族身份证号码:21030319690503044 住址:鞍山市铁西区幸福街6栋2单元5层39号原告:赵大江男 1972年7月18日汉族身份证号码:210303************ 住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3号原告:赵大河男 1973年12月11日汉族身份证号码:210303************ 住址:鞍山市胜利南路160栋4单元被告:郭小凤女 1979年10月8日汉族身份证号码:210304************ 住址:鞍山市铁西区鞍千路20甲诉讼请求:1、请判原告三人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财产2、被告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财产事实与理由原告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我们三弟兄系被继承人赵显明的亲生儿子,在其生前不仅经常看望父亲,在精神上给予抚慰,而且还给予经济资助,在物质上照顾了父亲的生活,因此,我们有权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继承父亲的财产。

被告郭小凤不是我们父亲的养女,她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我们父亲的遗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户籍证明2、房屋产权证明此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1份起诉人: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2004年6月13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专科毕业大作业--法律事务

专科毕业大作业--法律事务

专科毕业大作业--法律事务
文法课程组远程
法律事务专业大作业题目
1、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2、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3、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4、论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原则。

5、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6、***收购的监管
7、产品质量纠纷的救济途径
8、***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
9、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种类
10、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机制
11、国际贸易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上的关系。

12、浅析网上代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意义
14、法人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规定
15、如何处理相邻法律关系
16、民事执行中如何确定金钱债务利息。

17、浅析劳动合同的解除。

18、如何确定合同的效力。

19、如何理解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协作原则。

20、浅析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2024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法律事务(专科)专业 毕业大作业

2024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法律事务(专科)专业 毕业大作业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本部分题目为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属地原则是指( B )。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2、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D )。

A.有法可依B.执法必严C.违法必究D.有法必依3、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 D )。

A.立法体系B.法律体系C.法规体系D.法律部门4、( A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和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D.最高法院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制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 B )批准后生效。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D.最高检察院6、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 B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A.警察组织 B.民兵组织 C.拥军优属活动D.妇联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人民D.公民8、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

A.无效 B.有效 C.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9、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一般为(C )。

A.意思表示作出时 B.意思表示发出时 C.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时 D.要约人作出回复时10、按照合同协作履行的原则,( B )。

A.各方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履行合同 B.当事人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C.一方不履行时,他方应予谅解 D.各方应按照合同标的履行11、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B )。

A.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 B.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 D.遣产分割的时间12、王某与李某分别出资4500元和8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欠债19000元,对该项债务双方应承担(B )。

电大毕业大作业说明

电大毕业大作业说明

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相关说明一、毕业大作业的性质和任务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是法学专科毕业实践的组成部分,是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本教学环节占5学分。

毕业大作业的写作是一种自主性、综合性、实战性的训练,应在教学点和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

实施毕业大作业教学环节的目的是检验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法学专科学生的学习目标。

二、作业涉及学科范围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在考查内容上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

涉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理论。

三、作业题型及分值作业采用综合练习和写作的形式。

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

(1)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是对法学专科主干课程基本知识点的考查,采用不定项选择题的形式,要求学生根据题意在所给选项中选择答案。

本部分有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2)案例分析部分主要培养和考查学生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能力和水平。

本部分包括四道案例分析题目,要求学生阅读所给案例后,围绕所给问题运用法学理论知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说明。

本部分有4道小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3)文书写作部分主要是培养和考查学生语言文字运用的能力和水平。

学生须根据所给材料,适用一定的法律文书格式开展写作,本部分占18分。

(4)法律评论部分主要是培养和考查学生的理论素养,采用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要求学生围绕所给材料确定论点,组织论据,展开评述。

本部分占20分。

四、完成作业的基本要求1、学生应当独立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他人作业或作品;2、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作业量完成作业;3、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字迹工整;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五、评分标准: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多选、少选或错选不得分;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正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8分;仅对问题做简单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展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4分。

电大毕业作业

电大毕业作业

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入学时间:_____________分校:_____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新疆广播电视大学2011年6月毕业作业说明1、本作业占5学分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

涉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

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

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案例分析共4道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文书写作1题,15分;法律评论1题,15分.4、答题要求:(1)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作业量完成作业;(2)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事项齐全;(3)分析论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5、评分标准:(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正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10分;仅对问题做简单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展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5分。

(3)文书写作部分,格式正确完整,事实清楚,要素齐全,请求合法有据,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的,可以得10分以上;格式错误或者正文部分照抄所给材料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4)法律评论部分,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并且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的,可以得10分以上;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或拼凑成篇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6、成绩评定:作业满分100,60分及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1)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2)基本功太差,写作能力低下,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3)敷衍成篇,且层次混乱,条理不清;(4)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5)雷同(主观性题目与他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正稿)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正稿)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姓名董澍教育层次专科学号061054300分校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法学教学点开放教育学院指导教师张学泉日期 2006年9月目录内容摘要..................................................................第1页关键词 (1)一、处分原则的理念基础 (1)(一)主体理念 (1)(二)权利理念 (2)(三)自由理念 (2)(四)契约理念 (2)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2)(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 (3)(二)处分权的客体 (3)(三)处分权的内容 (3)三、处分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局限 (4)(一)追加当事人 (4)(二)撤诉权的使用 (6)(三)财产保全与移送执行 (6)(四)再审程序启动 (6)四、完善和充实处分原则 (6)(一)诉讼模式的调整 (6)(二)重构对处分权的限制 (6)(三)完善具体的诉讼制度 (6)结束语 (7)参考文献 (7)超出民法领域甚至法律领域而进入其他领域。

可以说,主体理念是形成处分原则的前提。

(二)权利理念权利理念本是民法理念的核心理念,源于对私权的重视。

并且非依公正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或者掠夺他人私权。

在民事诉讼中权利理念显得非常重要。

他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既要保障民事实体权利,又要关注民事程序权利。

总之,权利理念使诉讼主体具备了充分行使处分权的主管意识,权利理念的形成处分原则的基础。

(三)自由理念自由理念来自于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民事活动中自由地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

可处分性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特征,是实行私法自治原则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的根本原因。

可以这么说,处分原则的直接依据便是“意思自治”原则。

自由理念与其相通,在理念层面上体现出意思自治的精神和重要性。

(四)契约理念契约自由,已经成为民法领域公认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意指私法主体之间可以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自由自主地订立契约,相互设定权利和义务,不受他方非法干涉。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第一部分案列分析一、杨松云诉修建灵塔办公室著作权纠纷案1,《研制班禅大师头像合同》书证、直接证据、原始凭证2,灵塔提供的班禅大师各种照片视听资料、间接证据、原始证据3,参加修改班禅大师头像人员的证词证人证言、直接证据、传来证据4,双方当事人陈述实录当事人陈述、直接证据、传来证据二、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本案是围绕是否应发给原告在、业证,学位证而进行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行政行为应具有的程序性要求可知,被告无法证明其已履行过告知程序。

被告对于原告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以及学籍变更事宜所依据的文件效力过低,以及被告在诉讼期间任在收集相关证据。

以上情况定以使被告败诉。

但本案原告对于经济损失3000元缺乏足够的证据,自本案并非名誉权纠纷。

故法院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中的第一、二、五项,。

对第三、四项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吴联大合同诈骗案1、本案所涉及的事实(1)吴联大为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2)长城公司通过副总经理王亚群与吴联大联系,力求达成合作事宜(3)樱花公司聘请吴尚忠为该公司温州地区的商务经理,吴联大为副经理(4)樱花公司与吴尚忠、吴联大就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约,吴尚忠吴联大与长城公司签约以及有关费用和提成事宜达成协议。

(5)吴联大拟订技术合作协议,并以长城公司,西门子公司为甲、乙方。

(6)长城公司董事长叶祥茂和知悉陈健鸿是西门子分公司的业务代理。

(7)叶祥尧代表甲方,吴尚忠吴联大代表乙方签订了开关柜技术合作协议(8)联大收到长城公司80万人民币的汇票并向对方送达修正函。

(9)联大提取80万保证金并在樱花公司、吴伤思之间分配。

(10)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于1999年1月27号签约。

(11)西门子公司向樱花公司移交技术资料。

(12)长城公司拒收吴联大公司移交的图纸。

(13)长城公司为使合同顺利旅行,吸收樱花公司为长城集团成员企业。

常德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参考选题

常德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参考选题

常德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参考选题一、民法学参考选题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8、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初探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17、试析超市的格式条款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19、试析职业学校就业安置合同中的格式条款20、试析电讯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二、诉讼法参考选题31、论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32、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33、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34、浅析调解制度中自愿原则35、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对策36、论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37、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初探38、完善我国缺席判决制度之探讨39、试论自认的效力40、论民事错诉责任41、试论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制42、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保护43、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暂缓起诉的思考44、我国犯罪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45、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46、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7、试论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48、暂缓起诉制度探析49、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之见50、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地位评析三、刑法学参考选题51、农民工犯罪问题探析52、境外赌博的刑法遏制思考53、赌博行为性质界定之探析54、对我国缓刑制度的几点思考55、论不作为贿赂犯罪56、我国刑法立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57、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58、论婚内"强奸"与罪刑法定59、论疑罪之司法抉择60、论我国建立辨诉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61、刑事诉讼中建立缺席判决制度之思考62、单位犯罪的自首问题研讨63、试论安乐死合法化64、论“亲亲相隐”合法化66、关于"性贿赂罪"立法的思考67、试论加大对行贿罪的惩罚及立法完善68、论加强对不动产所有权的刑法保护69、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70、加强洗钱犯罪的法律控制之探讨71、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72、浅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正确认定73、建立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思考四、行政法学参考选题74、关于政府采购立法的若干思考75、论内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76、关于村民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的思考76、论行政回避制度77、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78、论行政不作为79、论行政公益诉讼80、我国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1、我国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2、论行政担保83、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与完善84、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85、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之法律思考86、工伤争议的若干法律问题研讨87、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对策88、试析行政垄断的界定89、试析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90、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五、经济法学参考选题91、关于网上交易的法律思考9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93、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思考94、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95、论商号的法律保护96、浅议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损害赔偿97、商业秘密的善意取得分析99、论我国遗产税及其完善100、关于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几点思考101、略论我国破产主体范围102、我国排污费改税之法律探讨103、试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及其完善104、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刍议105、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参考选题106、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的法律思考107、完善我国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思考108、试论我国贫困大学生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完善109、我国“就业歧视”及法律对策分析110、改革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111、论劳动合同的性质。

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参考)

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参考)

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学生姓名:___(必须填写)___学号:____(必须填写)____入学时间:_(按入学时间填写)_分校:_____博州电大校本部___指导教师:__(必须填写)___第一部分基础知识(注意:为了避免雷同,只做提示,部分选项自己选择)本部分每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

1、属于法的要素的是()(三个选项正确)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条文 D法律规则2、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两个选项正确)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3、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之一是( A )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 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 D赦令是分的渊源之一4、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 D )A神的意志的体现 B公共意志的体现C民族精神的体现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5、新颁布实施的法对过去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 C )A法的空间效力 B法对事的效力C法律溯及力 D法的时间效力6、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C)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男女平等C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 D民事活动结果应当平等7、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

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B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8、公民甲某在1993年10月2日的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申请宣告甲某死亡的最早日期是( D )A 1997年10月2日B 1997年10月3日C 1995年10月2日D 1995年10月3日9、刘某十四岁但智力超常,其与薛某达成转让其所有的一项发明的协议。

【精品】电大专科法学毕业作业

【精品】电大专科法学毕业作业

【关键字】精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题目:民商案例分校:朝阳凌源电大指导教师:学生姓名:*******学号:**************卷宗目录民事起诉状原告:尚明芳,女,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家住辽宁省凌源市西街。

凌源市市人民政府综合科工作,电话:被告:路可遥,男,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家住辽宁省凌源市西街,凌源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工作,电话:诉讼请求:1、坚决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路阳由原告抚养。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实事与理由:我与被告2000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一女路阳。

由于二人性格差异,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经济等生活琐事产生纠纷,我曾于2001年5月与被告签订生活协议书,但并未缓解我们的各种矛盾,几年来我们感情一直不好,后发展到形同陌路。

我于2001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从判决至今我于被告关系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实事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关系双方都很痛苦,对孩子的今后成长也十分不利。

另外,由于路阳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生长不利,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女路阳由我抚养。

证明及证据来源:1、生活协议,我与被告共同起草。

2、夫妻财产清单,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列出。

3、购房合同书和相关的购房发票,凌云建筑公司和新百开发商。

4、房屋产权证书四份,铁岭市住建局。

此致铁岭市X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尚明芳2003年6月8日凌源市人民法院凌源市人民法院凌源市人民法院凌源市人民法院答辩人:路可遥,男,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凌源市西街,凌源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工作,电话:答辩人因尚明芳诉我离婚财产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尚明芳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与实事不符,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还是有夫妻感情的,并且我们的感情有一定的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前经过3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法专(毕业作业)案例

法专(毕业作业)案例

周小姐与某贸易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案情介绍:2008年3月1日,周小姐入职某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周小姐任销售助理,但未约定劳动报酬数额。

2010年5月22日,周小姐因车费报销事宜与公司发生争执,随即于2010年5月31日填写辞职申请单。

当时,公司要求周小姐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周小姐认为,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她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一、贸易服务公司向周小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元;二、支付拖欠工资差额1.1万元;三、支付长期服务奖金2万元。

申请人陈述:申请人周小姐与被申请人某贸易服务公司签有至2011年3月1日止的3年期劳动合同。

2010年5月22日,贸易服务公司猜疑周小姐伪造公出事实而拒绝报销其车费,双方发生争执。

5月31日,贸易服务公司要求周小姐主动辞职,否则在终止劳动合同书上添注“开除”。

无奈之下,周小姐只得填写辞职申请单。

由于当日正好是月末,为了规避次月的社保支出,公司当即为周小姐办理离职手续。

另外,贸易服务公司曾口头允诺周小姐基本工资为月薪4000元,但实际仅按每月2500~3000元支付;公司规定员工每工作一年有1万元的长期服务奖,但从未向周小姐支付。

申请人周小姐认为,被申请人某贸易服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自身权益,故要求仲裁庭支持各项请求。

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某贸易服务公司不同意申请人周小姐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周小姐系自行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从未通知周小姐解除劳动合同,故其要求支付赔偿金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周小姐劳动报酬按每月2500元支付,此系双方口头约定,后调整为4000元。

公司每月足额发放工资,周小姐每月签收且从未提出异议,故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

长期服务奖为公司福利,规定员工工作满3年后方可领取。

由于周小姐提前辞职,不符合长期服务奖的领取条件。

因此,周小姐的这一主张也无任何依据。

《法律基础》大作业

《法律基础》大作业

《法律基础》大作业第一篇:《法律基础》大作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现代远程教育2011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大作业《法律基础》大作业注意事项:1、非重修学员、08秋及以后重修学员要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的方式上交大作业,不接收和批阅书面材料;2、08春及以前重修学员要以书面(纸张大小为A4纸)形式上交大作业;3、抄袭、雷同作业一律按零分处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2、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在现实生活中,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诉讼活动,并且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代理人。

4、授权性法律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可以”、“有权”、“享有”、“具有”等词来表达。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治。

因为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自己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实现。

第三,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的。

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从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法律作业设计案例范文(3篇)

法律作业设计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作业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涉及版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多个法律领域。

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本案例设计了一堂模拟法庭审判“网络侵权案”的作业。

二、作业目标1. 让学生了解网络侵权案件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2. 熟悉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律规定。

3.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4. 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和表达能力。

三、作业内容(一)案例背景原告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网络文学平台,被告乙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甲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小说。

甲公司发现后,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乙公司拒绝停止侵权行为。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二)作业要求1. 学生分组,每组扮演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法官、陪审员、律师等角色。

2. 每组学生根据角色进行角色扮演,准备法庭辩论材料。

3. 模拟法庭审判过程,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判决等环节。

4. 模拟结束后,各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包括案件分析、法庭辩论要点、判决理由等。

四、作业步骤(一)准备阶段1. 教师讲解网络侵权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版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2. 学生分组,每组确定角色,并分配具体任务。

3. 学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收集证据材料。

(二)模拟审判阶段1. 法官宣布开庭,介绍法庭纪律和程序。

2. 原告代理人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

3. 被告代理人进行答辩,提出抗辩意见。

4. 双方进行法庭辩论,互相质证。

5.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询问证人、鉴定人等。

6. 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合议。

(三)判决阶段1. 法官宣布复庭,宣布判决。

2. 各方对判决结果进行陈述。

3. 法官总结发言,宣布闭庭。

五、作业评价1. 评价标准:法庭辩论的准确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知识的运用、团队合作情况等。

2. 评价方式:教师评价、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相结合。

六、作业总结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审判“网络侵权案”的作业,学生不仅加深了对网络侵权案件的理解,而且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姓名:学号: 09班级: 11春法学分校:电大2012年 12 月19 日目录案情介绍 (1)案件焦点 (1)分析与结论 (1)附录 (2)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案情介绍2008年9月13日,某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到某的报案,并派人到现场处理。

隽某于当日上午9时许,到某公司向某索要5万元欠款,据隽某称其手持欠条被公司会计撕毁,民警到现场后,发现隽某手中以及一楼阳台雨蓬上有部分碎片,但容不详。

民警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隽某遂诉至法院。

原告隽某诉称,被告某向其借款5万元,约定2008年中秋节后还款,其依约前往被告处催要该笔借款,在被告作出同意立即还款的表态后,原告将借条交给了被告,并做好接受被告付款的准备,不料被告收取借条后当即将借条撕碎,原告随即拨打110报警。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某辩称,撕碎的借条在法律上没有证明力,不能证明被告欠原告借款5万元就是事实。

而且撕借条时,被告并不在场,事后听会计说,原告持欠条来要钱,会计翻帐本发现原告还欠被告7.5万元的木方和模板钱没有给,就要原告写一7.5万元的条子,原告不肯,会计就把欠条撕掉,当时原告并没有什么反映,半个小时后才报警。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隽某举证借条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该借条原件,已被撕成碎片,在庭审时进行了粘贴,原件有部分容缺失,剩余容为:“借条,借到隽某亻○民币伍万元整,中秋卩○还,某,2008.9.3”。

而借条复印件的容完整,载明:“借条,借到隽某人民币伍万元整,中秋节过后还,某,2008.9.3”。

被告对其不予认可,并称借条上某的签名是真实的,但是其他容是拼凑的;就算原、被告存在5万元的借款关系,借条被撕毁,也说明债务已经清偿。

案件焦点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就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明其权利主的证据。

本案中原告主借贷事实存在的主要依据就是借条的复印件及部分原件的碎片,要想认定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必须解决原告举证的“借条”的证据效力问题。

电大法学毕业作业—法律实践

电大法学毕业作业—法律实践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法律实践题目:辩论会心得体会分校:朝阳凌源指导教师:学生姓名:* * *学号:102************完成日期:2011年12月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附件三: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二)(书面材料考核)辩论会心得体会2003年10月2日,刘某向谢某借款58000元,当时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刘某向谢某所借58000元在2003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超过2003年12月20日没有还清所借款项,则借款期内按银行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后刘某未能按时还款,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案例,我认为,刘某应该支付利息,具体理由如下:一、刘某与谢某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是正当的民间借款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刘某与谢某的借贷关系实际就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贷行为是正当的。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其存在由来已久,即使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民间借贷仍然大量存在。

我们认为,民间借贷完全是意思自治原则下所产生的结果,同时也是公平原则、公序良俗以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1、意思自治原则是民间借贷获得正当性的最大理由。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的具体含义包括双方或多方民事行为,依合同自由原则,由当事人自愿协商,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约定契约内容,自由选择契约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正是从意思自治原则上说,双方完全自主自愿的民间借贷获得了最充分的正当性理由。

在意思自治原则支配下,民间借贷成为正当并不违背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与自愿原则一样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帝王条款”。

具体到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思诚实、善意,行使权利时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时应当信守承诺与遵守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

大专毕业论文样板

大专毕业论文样板

大专毕业论文样板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大作业学习中心:耒阳学习中心专业:法学学生姓名:黄海玲学号:09013510010060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认为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应区别于法院判决的证明标准。

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是以国家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指控特定的犯罪,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指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运用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并据以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所应达到的程度,即检察机关运用证据证明到何种程度方可将案件提交法院审判。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及其主要特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所要求的证明标准都是一样的,证明标准均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此可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总体性地,一般性的原则,其作为提起公诉证明标准具有广泛性和绝对性特点(一)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公诉证明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此,提出公诉的证明标准就是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从法律条文来看,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证明标准是一致的。

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

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对作为定罪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综合要求。

“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就是据以定罪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能够证实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就是对案件中的全部证据对事实有足够的证明力,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地证明整体案情。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一般通过以下标准加以衡量:(1)客观化标准,即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均已查证属实,为客观存在的事实;(2)相关性标准,即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均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合法性要求,即据以定案证据都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程序和表现形式;(4)一致性标准,即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应彼此照应、互不矛盾;(5)排他性标准,即作为证明对象的每一部分内容都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全案事实清楚,能得出唯一的结论,合理排除其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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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入学时间:_____________分校:_____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新疆广播电视大学2011年6月毕业作业说明1、本作业占5学分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

涉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

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

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案例分析共4道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文书写作1题,15分;法律评论1题,15分。

4、答题要求:(1)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作业量完成作业;(2)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事项齐全;(3)分析论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5、评分标准:(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正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10分;仅对问题做简单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展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5分。

(3)文书写作部分,格式正确完整,事实清楚,要素齐全,请求合法有据,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的,可以得10分以上;格式错误或者正文部分照抄所给材料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4)法律评论部分,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并且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的,可以得10分以上;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或拼凑成篇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6、成绩评定:作业满分100,60分及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1)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2)基本功太差,写作能力低下,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3)敷衍成篇,且层次混乱,条理不清;(4)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5)雷同(主观性题目与他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得分_______本部分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每小题1分,共30分。

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

A 历史渊源B 理论渊源C 形式渊源D 效力渊源2、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

A 法律万能 B法律可有可无C 法律不能自己行走 D法律有局限性3、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A 授权性规范B 义务性规范C 委托性规范D 准用性规范4、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

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

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

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陈某提起诉讼。

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

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

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B 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C 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D 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5、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

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

A 私法B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C 民事基本法D 狭义的民法7、下列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 在路上拾到别人丢失的手表 B养子女给其亲父母赡养费C 一方因赌博给另一方钱财D合同约定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8、下列情形中,那些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A 甲工程队架设的脚手架倒塌,砸伤过路的行人B 乙生产的电视机发生爆炸,炸死炸伤多人C 公安人员戊在追捕逃犯时,失手打伤在场的行人乙D 13岁的庚随父亲在辛家做客时,砸碎了辛的古花瓶9、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表述是()。

A 罪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讲从属于罪刑法定原则B 强调刑罚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C 既注重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又注重刑罚与犯罪者个人情况相适应D 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考虑刑罚个别化问题10、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

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

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 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

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 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

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

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

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

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1、某甲与某乙素来不和,一日某甲向某乙食物中投毒后离开,不多时某甲又产生后悔之心,便返回欲给某乙服解毒药,此时某乙已被他人相救脱险,依据刑法相关理论,某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即遂B 犯罪未遂C 犯罪中止D 犯罪预备12、下列强制方法中哪些属于刑罚()。

A 管制B 拘留C 罚款D 逮捕13、已满16周岁的甲出钱叫未满16周岁的乙替他把2千克海洛因从境外非法带到境内。

甲的行为()。

A 是走私毒品罪的间接实行犯B 与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C 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 与乙的行为共同构成走私毒品罪14、李某在工作中因公殉职,被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晚报对李某的事迹进行了宣传。

李某生前和王某曾闹过矛盾,王某出于报复心理,四处散布言论贬损李某。

对王某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A 李某生前的工作单位B 批准李某为烈士的某省政府C 宣传李某事迹的某报社D 李某的子女15、依法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

A 离婚案件B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C 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D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16、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李某返还借款本金3万元。

法院通过审理,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李某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李某还王某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600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B 该判决实事求是地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C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D 该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不符合法律规定17、下述诉讼中,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管辖的是()。

A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C 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D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18、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于()。

A书证 B 物证 C 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19、在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死刑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旁听案件审理的是()。

A 晚报的记者B 看押被告人的法警C 尚未作证的证人D 已经作证的证人2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

A 不起诉的申诉权B 参加法庭调查权C 申请重新鉴定权D 申请回避权21、公安司法机关对于立案的材料来源,正确的做法有()。

A 本着先后有序的原则,谁接到谁立案B 先接受,然后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C 确定管辖范围后受理或者移送给主管机关D 直接告知报案人等应当前往哪个机关22、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贪污案件的正式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这时人民检察院应当()。

A 撤销案件B 不立案C 不起诉D 宣告无罪23、在审理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

A延期审理 B按自诉人撤诉处理C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D依法拘传自诉人24、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

A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B申请重新勘检C申请调取新的物证 D申请重新鉴定2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A 行政合理性原则B 行政民主原则C 行政合法性原则D 行政公开原则26、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

A 国务院B 国务院组成部门C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7、不能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有()。

A 行政处罚B 行政不作为C 内部行政行为D 国家行为28、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

A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B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C 不适用调解原则D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2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个月内提出。

A 1B 2C 6D 330、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

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A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 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C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 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第二部分案例分析第二部分得分_______ 本部分题目为案例分析题,请根据所给案情结合部门法知识,回答问题。

(每小题10分,共40分。

请另附纸张书写答案。

)案例1:现年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彬于1963年5月经恋爱登记结婚。

二人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已成家另过)以养儿防老。

1990年7月,蒋伦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原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

1995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77.2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作还房安置给了蒋伦芳。

1996年,黄永彬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学英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同居。

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蒋伦芳继承所得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蓉。

黄永彬、蒋伦芳夫妇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黄勇在外购买商品房。

黄永彬因患肝癌病晚期住院治疗。

黄永彬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款的一半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合计总额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学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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