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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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奖励办法(2018年1月30日,会后修改)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一流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依据我校一流学科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奖励在相关学科顶级期刊和标志性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在不增加学校学术论文奖励总金额的前提下,优化奖励结构,同时奖励高水平期刊论文和高被引论文,实现我校SCI 论文从高数量到高质量的转变,提升学校科研实力。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一)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Article 和Review类型的英文SCI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会议摘要、学术报导类、中文SCI论文发表的成果。

三、奖励类别和标准按照学术论文所在期刊等级、学术影响力及引用次数,设立单篇学术论文奖、ESI高被引论文奖和十佳论文引用频次奖。

(一)单篇学术论文奖依据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标志性期刊目录》(见附表)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每年发布的前一年度JCR分区,将我校SCI论文奖励分为6个等级。

1. A1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A1区,即顶级期刊《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其它影响因子大于《Nature》或《Science》的期刊同等对待。

2. A2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A2区,即其他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其它《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或具有同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同等对待。

3. B区论文: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B区,即标志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万元。

4. C区论文:在除上述期刊之外,但属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SCI 1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是科技成果诞生的前奏曲,也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更紧密结合,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技战线更好地出人才、出成果,特制订《安康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论文的范围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指对科学领域中某些现象或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阐述,揭示其本质或对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理论证明的论述性文章。

优秀学术论文是科学实践的总结,具有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特征。

优秀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有创造性,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方法科学,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经得起理论推敲和实践检验。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是自然科学、交叉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文。

同时也包括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决策咨询论证等软科学方面的论文,以及对安康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有重要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的科学建议。

(二)参评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市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的会员,科技工作者、中省驻安单位科技工作者撰写并已发表或进行交流的学术论文。

其中包括:①在市级学会组织的年会或专题研讨中正式交流的学术论文,以及市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学组举行的专题学术交流会论文。

②编入学会论文集或会刊的论文。

③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④学会推荐参加省以上学术交流、征文的论文。

⑤对我市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有较大指导意义、实用价值大并经实践检验效果显著的科技论著。

(三)以市外作者为主体的论文,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定标准和等级优秀学术论文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特等论文: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新发现、新创造;在生产、科研、软科学研究和教学中取得了重大成果和潜在着巨大实用性;在国家级或国际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上交流;达到国内领先地位,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者。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鼓励我校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对外影响,经研究,决定对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论文发表者、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及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对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批同意,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及指导教师予以一定的奖金奖励(参加体育竞赛的奖励办法由体育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条奖励类别及标准A类: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

— 1 —— 2 —C类: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未列入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内涵建设主要评价指标的学生单项学科竞赛。

如: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暨模拟就业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3 —— 4 —— 5 —G类: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SCI、SCIE、EI、SS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和《求是》发表、《新华文摘》转载,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展或被国家美术馆收藏的作品;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论文;核心期刊论文。

研究生论文参赛或发表的奖励,由研究生处等部门根据对研究生学习的具体要求另行制订。

单位:元— 6 —— 7 —1、各类学生参加学科和文艺竞赛、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发表论文的奖励经费纳入学生经费统筹预算,从大学生创新基金中开支,由校团委负责办理审批、发放;指导教师的奖励经费由赛事主管部门提出预算建议数报计划财务处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奖励经费由赛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发放。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优秀的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制度。

以下是该奖励制度的详细办法。

一、奖励对象该奖励针对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别该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等奖设6名,二等奖设12名,三等奖设20名。

三、奖励要求1.论文发表(1)一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或者国际知名学术期刊,或被国际会议录用并收录在EI、SCI等高质量数据库中。

(2)二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国内二级期刊,或者一些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的分册,或被国内外会议录用并收录在ISTP、CPCI等学术数据库中。

(3)三等奖:要求论文发表在学校指定期刊,并经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审查认可。

2.论文水平所有奖项都要求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思考。

四、评选办法1.提名每年由各学院推荐出优秀的研究生论文,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

2.评审(1)院级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推荐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打分和排名,评审结果作为院级奖励的参考。

(2)校级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成员对院级评审推荐的论文进行复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评审结果最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

五、奖励内容1.奖金(1)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2.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和简要介绍。

六、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学术报告会、学术会议等途径宣传该奖励制度,宣传获奖者的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奖励资金将从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基地的专项经费中拨款,确保奖励的顺利实施。

八、其他规定1.获奖者如果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该奖项资格并收回奖金。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

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

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计算,下同;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1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生产、教学上辛勤劳动的成果,是智慧和知识的结晶。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繁荣学术,促进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联合评选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决策性的咨询论文,可列入评选范围。

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在评选之列。

凡申请参加评选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会学术年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过的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学术论文必须在全国性学会、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或学报,或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

已获得高一级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以外省科技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不参加我省评选。

学术论文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论文须发表一年以上才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文字简练、逻辑严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

一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技术国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95分)。

二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在科学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达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80分)。

三等: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创新,达省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65分)。

三、评选组织以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理、工、医、农、交叉学科设若干评定小组。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第九条规定,对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新,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成果。

业绩奖励津贴分为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究生教学业绩三部分。

一、科研业绩奖励部分1.科研项目(以我校为主持单位)注: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奖励标准仅指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合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我校列名第二单位按奖励标准50%计,第三单位计30%,此外名次计10%。

未设等级获奖成果均按二等奖计。

注:1.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同项成果发表、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奖励。

2.A、B类权威刊物(包括教学研究刊物并有所倾斜)、SCI分区收录、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另文下发。

3. 艺术类作品折算细则待校科研工作委员会制定后另文下发。

4. 通讯作者或指导学生并署名发表论文的责任者享有该成果的业绩奖励,由第一作者或导师自行分配。

4.研究咨询报告(需提供采纳部门的有效文件证明)5.授权专利成果(职务发明)二、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部分2.教学论文及教材3.各级教学奖说明: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年评一次,评选比例占当年任课教师的3%。

设立本项目旨在鼓励教师致力于本科一线教学,积极承担公共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含实验课),特别是要优先推荐本科教学工作量多、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高的教师。

具体评选办法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

4.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注:1.上表中涉及多人指导的情况,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2.参与政府举办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大赛,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认定办法。

三、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部分1.指导各类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奖四、发放办法1.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同类别同一项目、成果均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原则上均按年度或半年度进行结算,跨年度项目、成果奖励津贴的申报和变动应说明理由,并以所在年度标准进行追补或补差。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科技事业的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在我院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员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奖励范围包括署名单位为闽江学院的高层次课题项目立项、高级别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政府科研奖励的成果、高级别艺术类获奖作品、获授权的各种职务专利以及在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高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本条例的奖励对象为闽江学院的在职人员(含在职进修人员)或团体;团体获奖的奖励款项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

第四条项目与成果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或未经学院备案者,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获奖成果奖励(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30万元。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或技术发明一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或科技进步一等奖、福建省重大科技贡献奖者,每项奖励10万元。

(四)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

(五)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8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4万元。

(六)获福建省(或同级别)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2万元。

(七)获福州市(或同级别)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0.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08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05万元。

(八)艺术类作品获奖奖励1、获国家文化部与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5年一次的全国美展铜奖以上:金奖每项奖励1万元;银奖每项奖励0.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0.2万元。

2、获国家有关部(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览、美术作品和音乐作品(不含演唱演奏类)比赛铜奖以上:金奖每项奖励0.3万元;银奖每项奖励0.1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0.08万元。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为做好全国和福建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努力创新,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两个层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副高级)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一)基本条件1.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论文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现出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论文书写规范。

(二)具体要求1.学位论文的评阅结论为AAA或者AAB或者ABB。

— 1 —2.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达到《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获得学术成果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1)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1项,或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社科成果奖1项;(2)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件, 或者经国家审定、认定、鉴定的新品种1项,或者国家审定的三类及以上新药1项;(3)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等。

高质量论文认定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后执行。

3.以上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福建农林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一)基本要求1.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具有开创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 —2.论文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

闽江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科技事业的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在我院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职员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奖励范围包括署名单位为闽江学院的高层次课题项目立项、高级别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政府科研奖励的成果、高级别艺术类获奖作品、获授权的各种职务专利以及在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中取得高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本条例的奖励对象为闽江学院的在职人员(含在职进修人员)或团体;团体获奖的奖励款项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

第四条项目与成果违反国家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或未经学院备案者,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获奖成果奖励(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30万元。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或技术发明一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或科技进步一等奖、福建省重大科技贡献奖者,每项奖励10万元。

(四)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

(五)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8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4万元。

(六)获福建省(或同级别)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2万元。

(七)获福州市(或同级别)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0.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08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05万元。

(八)艺术类作品获奖奖励1、获国家文化部与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5年一次的全国美展铜奖以上:金奖每项奖励1万元;银奖每项奖励0.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0.2万元。

2、获国家有关部(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览、美术作品和音乐作品(不含演唱演奏类)比赛铜奖以上:金奖每项奖励0.3万元;银奖每项奖励0.1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0.08万元。

实验室论文奖励制度范本

实验室论文奖励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鼓励实验室成员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实验室学术氛围,激发实验室成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全体成员,包括研究生、本科生、教师及科研技术人员。

三、奖励标准1. 论文发表奖励(1)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2000元;通讯作者奖励1000元;参与作者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

(3)在国际知名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奖励4000元;通讯作者奖励2000元;参与作者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

2. 专利申请奖励(1)发明专利申请成功,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成功,每项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成功,每项奖励2000元。

(2)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3000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

(2)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按实际贡献比例分摊奖励。

四、奖励申请与审批1. 实验室成员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取得成果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奖励申请材料。

2. 实验室负责人对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3.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奖励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给予奖励,并将结果通知实验室成员。

五、奖励发放1. 实验室成员获得奖励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实验室负责人审核证明材料无误后,将奖励发放给实验室成员。

3. 奖励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六、其他1. 本奖励制度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第九条规定,对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新,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成果。

业绩奖励津贴分为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究生教学业绩三部分。

一、科研业绩奖励部分1.科研项目(以我校为主持单位)注: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奖励标准仅指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合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我校列名第二单位按奖励标准50%计,第三单位计30%,此外名次计10%。

未设等级获奖成果均按二等奖计。

注:1.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同项成果发表、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奖励。

2.A、B类权威刊物(包括教学研究刊物并有所倾斜)、SCI分区收录、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另文下发。

3. 艺术类作品折算细则待校科研工作委员会制定后另文下发。

4. 通讯作者或指导学生并署名发表论文的责任者享有该成果的业绩奖励,由第一作者或导师自行分配。

4.研究咨询报告(需提供采纳部门的有效文件证明)5.授权专利成果(职务发明)二、本科教学业绩奖励部分2.教学论文及教材3.各级教学奖说明: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年评一次,评选比例占当年任课教师的3%。

设立本项目旨在鼓励教师致力于本科一线教学,积极承担公共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含实验课),特别是要优先推荐本科教学工作量多、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高的教师。

具体评选办法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

4.指导学生课外各类竞赛注:1.上表中涉及多人指导的情况,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2.参与政府举办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大赛,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认定办法。

三、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部分1.指导各类研究生优秀论文获奖四、发放办法1.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同类别同一项目、成果均就高享受,不重复奖励;原则上均按年度或半年度进行结算,跨年度项目、成果奖励津贴的申报和变动应说明理由,并以所在年度标准进行追补或补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闽政[1985]8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闽政[1985]8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通知(1985年12月1日闽政〔1985〕87号)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一条为表彰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推动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实际指导意义或实用价值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在我省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的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新技术;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和科技情报工作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

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采取分级奖励。

本条例只奖励全省同行技术水平最高,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最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最好的优秀科技进步项目。

属地市级的优秀科技进步项目,奖励的办法及奖金来源,可参照本条例,由地、市行署(政府)自行决定。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范围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应用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1.省内首创的;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的;3.经生产实践或实际应用证明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附件2: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的定义和要求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是记载、论述和总结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文献性资料,是科学技术实践的理论成果。

它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探索性的特征。

对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价值。

学术论文必须有明确的论点、充实的论据和完整的实验数据、统计资料,凡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学术论文还必须附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或说明经济效益的文件。

学术著作是报道自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性工作成果的论说文章,是阐述原始研究结果并公开发表的书面报告,具有系统性、理论性的专门著作。

科普著作是把人类已经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先进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概括总结出来的科学著作。

第二条评选范围一、自然科学各学科(包括基础科学、应用科学、边缘科学等)、技术、经济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学术论文和著作。

二、论文(著作)的主要作者(限3人),一般应是在佛山市从事自然科学各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技术应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在外地进行相关合作项目研发的佛山市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在外地发表论文且新调入佛山的科技工作者。

三、参评论文(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评选年度内在科协系统或所属各级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学术年会或专题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2、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评选年度内在有关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4、在评选年度内交流或发表的论文,但为某个专题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中具有关连性的论文组合,可视专题进展情况,适当延长年限;5、在评选年度内出版发行的著作。

第三条申报规定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著作)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

一、申报程序(一)作者需填写《佛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署论文真实程度及保密等级意见;(二)作者应请本单位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填写《作者本单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三)作者持以下材料向市级学会提出申请:1、原件1套,包括:(1)原文(包括专著、发表期刊、会议论文集、会议交流论文原稿等);(2)填写好的论文申报表;(3)论文摘要;(4)科技检索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5)有关电子文档。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工作,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与激励机制,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三章奖励与监管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与激励机制,特制订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三条组织领导。

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福建省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部署评选工作、组织专家评审、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和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

第四条评选分类。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两类,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须为上一年度在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原则上已获评校级优秀的学位论文。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且不涉密。

第六条评选程序。

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初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布等程序进行。

1.单位初选。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向省学位办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初选名单,博士学位论文不高于学位授予数的7%,硕士学位论文不高于学位授予数的2%。

福建 稿费标准

福建 稿费标准

福建稿费标准
在福建省,稿费标准根据作品类型和作者职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原创作品,如果作者是正高职称,根据作品质量,每千字的稿酬为150\~300元;副高职称的作者,每千字80\~250元;中级职称或在读博士研究生,每千字30\~100元。

如果是专家稿和特约稿,会按照各类最高标准支付稿酬,而校内稿和外来硕士研究生的稿件原则上不支付稿酬。

对于翻译作品,正高职称的作者每千字100\~200元;副高职称的作者每千字50\~120元;中级职称或是在读博士研究生的作者,每千字50元。

此外,如果投稿文章阅读量达到5000以上,会额外给予200元的奖励;阅读量达10000以上,额外奖励500元。

被省级或国家级官方微信等平台转发采纳的,每条另增加50\~100元的奖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稿费标准可能会因平台、机构或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结题管理规定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结题管理规定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结题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结题管理,充分发挥基金项目在知识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基金项目多出研究成果,多出人才,提高基金资助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基金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任务书》(重点、面上项目)或《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重大项目)及时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第二条基金项目结题方式为:成果评审(鉴定)、验收、中止等。

第三条完成任务的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应以成果评审方式结题。

完成任务的基金面上项目以验收方式或成果评审方式结题,除连续资助的项目外,面上项目验收后不再受理成果评审。

第四条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总结,并将结题材料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五条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将申请结题项目的材料和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汇总后,按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同时应报送本单位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总结及相应电子文档。

省科技厅受理基金项目成果评审申请时间为每年五月份,受理基金项目验收、中止申请时间为每年九月份,逾期申请将在下一年度受理。

科技厅每年十月份对申请验收或中止的项目作出书面批复。

第六条基金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1、《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应电子文档;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研究工作总结》;3、通过本项目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学术刊物的目录、正式出版的专著、专利受理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等;4、《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5、《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任务书》;6、《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总决算表》;7、结题数据软盘。

第七条基金项目成果评审应提供以下材料:1、《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成果评审申请表》;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研究工作总结》;3、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研究报告;4、通过本项目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的目录、正式出版的专著、专利受理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等;5、检测报告(根据成果评审需要提供);6、查新报告;7、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8、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9、项目经费的总决算表;10、结题数据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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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在科研、生产、教学上辛勤劳动的成果,是智慧和知识的结晶。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繁荣学术,促进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联合评选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

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促进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的决策性的咨询论文,可列入评选范围。

工作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统计资料、一般性试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不在评选之列。

凡申请参加评选的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会学术年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过的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学术论文必须在全国性学会、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或学报,或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

已获得高一级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以外省科技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不参加我省评选。

学术论文需要时间与实践的检验,论文须发表一年以上才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等级
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文字简练、逻辑严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

一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在科学实验手段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技术国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95分)。

二等:在某一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在科学技术上有较大突破
或创新,达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80分)。

三等: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创新,达省内先进水平(各项指标得分总和≥65分)。

三、评选组织
以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理、工、医、农、交叉学科设若干评定小组。

每次评选工作结束,评委会即自行解散。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各省级学会可在本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受理事会领导。

各设区市参照省评委会组成办法组成设区市评委会,各设区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各设区市科协学会学术部。

各高校科协评委会自行组成。

四、评选办法
由省级学会评委会、设区市评委会、高校科协评委会以及省评委会两级评选。

1、申报:凡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须由作者按要求填写《学术论文评审表》(见附件2,各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高校科协可自行翻印),并附规定材料,向相应学科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申报。

一篇论文只能向上述评委会之一申报;凡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委会申报的论文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各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审及报送:省级学会评委会应认真评审每一篇论文,按评分标准给予综合打分,写明评审意见和建议评定等级,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上报(须列排名顺序)。

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审办法同省级学会。

凡建议评为一等优秀学术论文的,必须经本学科在全国有一定权威的两名高级专家推荐并附评语。

需报送材料如下:
①“学术论文评审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不填作者姓名及作者相关情况);
②论文全文(原文),发表该论文的学术刊物的抽印本(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或会议交流证明,论文中文摘要(500字以内),各一式四份(其
中三份遮盖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
③向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申报的所有论文目录(题目、作者);
④报送省评委会评选的论文目录(题目、作者、论文发表处、建议评定等级);
⑤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

上述材料先经省评委会办公室初审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各级评委会及工作人员对上报的论文,在评审公布之前,应负责保密,不得通知作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人员的意见。

3、省评委会评审:省评委会按专业分若干评议小组进行初评。

重点审查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评选工作是否符合程序;评审意见和评分是否具体、客观、公正;拟评定为一等的优秀学术论文,是否具有该学科权威机构或权威专家的意见;论文是否符合建议评定等级的学术水平。

评议小组评选出三等优秀论文并从中初评出一、二等优秀论文推荐评委会进行复评。

参加复评的委员应占评委会全体委员的2/3。

经评委们充分发表意见后无记名投票,以参加复评的委员数2/3以上票通过。

经复评未评上一、二等奖的论文作为三等优秀论文,连同各评议小组原评选出的三等优秀论文,为本届三等优秀论文。

评委如遇有评审自己论文时应回避,并不在本人评审表上签署意见。

评委会对优秀论文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影响。

在上报论文的资料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程序,或评审意见不能从学科水平动态及其相应的指标体系说明论文的水平,则取消该论文的评奖。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对评选质量问题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五、评分办法
对论文分创新、价值、论证、难度四项指标,按百分制给分综合评定。

第一项:创新(占总分的30%)
创新是指论文提出的观点、方法等有独特见解。

即有新理论、新突破、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生物新品种等。

第二项:价值(占总分的40%)
价值分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学术价值是指论文对本学科系统知识的影响及对该学科的积极促进作用。

实用价值是指对国民经济建设、生产实践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评价基础理论论文应侧重于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对应用技术论文应侧重于现实或潜在经济效益。

第三项:论证(占总分的15%)
论证是指立论清晰、主题明确;论据充分、科学、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论严谨、逻辑性强;数据处理、实验设计、实验方法先进可靠;结论准确、严密;文字表达精炼、用词准确。

第四项:难度(占总分的15%)
难度是指论文涉及的深度、广度、复杂度,撰写论文所需的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时间的长短。

除上述四项指标外,对在理论研究或应用技术研究上确有重大突破,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强烈反映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奖励特殊贡献分(最高20分)。

对特殊贡献分要从严掌握。

每篇论文经专家组评审,算出平均值,即为被评论文的得分。

六、评选时间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两年评选一次。

七、评选数量
各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上报论文篇数,根据申请参加评选的论文情况控制在3-5篇(没有按评选方法第2条列出申报论文目录的限3篇),学术论文数量多的可适当放宽。

在选报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宁缺勿滥。

申报一等的论文从严掌握,不超过两篇。

八、奖励办法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1、获奖论文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发给《福建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

作者以发表论文的署名为准。

按论文署名顺序排列。

每篇获奖论文发给第一作者一本证书,其余作者可自行复印,交所在单位存档,作为职称评定、晋升考核、聘任的依据之一。

凡在省内刊物或省级以上学术年会发表的获奖论文可视同为在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根据实际条件,按等级发给优秀论文奖金。

3、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九、附则
省级学会、设区市、高校科协评委会可参考本办法,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评选方法,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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