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相关要求讲解共4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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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运进口报关海关查验流程

上海海运进口报关海关查验流程

上海海运进口报关海关查验流程一、预约查验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口方需要提前向海关申请预约查验。

预约查验是指进口方通过海关系统提交申请,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查验时间和地点。

预约查验可分为实施前查验和实施后查验两种情况。

实施前查验是指在批准放行前,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现场查验。

进口方需要提供相关单证和货物信息,海关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实施。

实施后查验是指进口货物已经放行后,海关对部分或全部货物进行查验。

二、进口货物申报进口方要在货物到港前,将相关货物信息报送海关。

报关时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进口货物申报单、商业发票、包装清单、报关委托书、合同及相关单证等。

进口货物申报时需要填写并提交进口货物申报单,报关单上需要填写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原产国、货物价值等信息。

根据货物的不同属性,分别申报到不同的海关监管部门。

三、现场查验海关在收到货物申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是指海关人员到达货物所在地进行实地查验,主要是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核对确认。

海关人员在现场查验时会检查货物的运输方式、包装情况、标识以及与申报单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确保货物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设备检测有些进口货物需要经过设备检测,如涉及食品、药品、化工品等。

设备检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通过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实验检测等方式,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五、单证查验海关人员在进行查验时还会对进口货物的相关单证进行查验。

单证查验主要包括合同、商业发票、包装清单、产地证明、检验报告等单证。

海关人员会核对这些单证与实际货物是否一致,并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核放单在经过前述所有环节的查验后,如果货物符合相关规定,海关会颁发“核放单”。

核放单是海关放行货物的凭证,货物持有核放单即可办理提货手续。

在上海海运进口报关海关查验流程中,进口方需要与海关保持密切沟通,并提前准备好相关申报单据和单证,以便顺利进行报关和查验。

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

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

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一、证书上应当标明:品名(包括学名)、产地、生产模式(养殖或捕捞,如养殖应标明养殖区域,如捕捞需标明捕捞区域、捕捞渔船船名及编号)、加工方式、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证部门;注明运输工具(船名、航班号、集装箱号等)、封识号、发货人、收货人、数/重量、生产日期。

二、检验检疫证书不得涂改,须有官方印章及官方检验检疫人员签名,目的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每一批水产品须有一份检验检疫证书正本。

证书用语必须为中文、英文对照,或中文、英文及其他外文对照。

四、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兹证明:This is to certify that:1.上述产品来自主管当局注册的企业。

The above fishery products were come fromthe establishment approved by competent authority.2.该产品在卫生条件下生产、包装、储藏和运输,并置于主管当局监督之下。

Theproducts were produced,packed,stored,and transported under sanitary condition,which wer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competent authority.3.该产品经主管当局检验检疫,未发现中国规定的有害病菌、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

The products were inspected and quarantined by competent authority and not found any pathogenic bacteria,harmful substances and foreign substances regulated in the P.R.China.4.该产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适合人类食用。

The products meet veterinary sanitaryrequirements and fit for human consumption.Date of Issue 签发日期 Stamp 盖章Offical Veterinary Signature 官方兽医签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30•【文号】国质检食[2011]286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5月30日国质检食[2011]28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我国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现就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局应高度重视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办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和广大进出口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掌握和理解相关规定。

要有计划地对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

各局应建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包括出境产品兽医、卫生、健康证书,入境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签发人员和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审核人员管理制度,检验检疫人员经直属局考核合格后报总局备案(备案要求见附件1)。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局应依法监督进出口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追溯记录制度,实施信誉记录、进出口商备案、检验检疫分类和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及代理商备案等管理规定,加强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总局“四个必须、五个加强”要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报告和发布制度。

三、加强进口监管(一)备案存储库监管。

冷冻和冰鲜水产品进口后应存储于经直属局备案的存储冷库。

上海口岸进境水果查验场库检验检疫要求

上海口岸进境水果查验场库检验检疫要求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附件:上海口岸进境水果查验场库检验检疫要求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口岸进境水果检验检疫查验场地及存放冷库(以下简称为“查验场库”)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68号局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涉及的查验场库是指向上海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符合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要求,与相关企业协定(议)设立的从事进境水果现场检验检疫查验、采样、检疫处理及水果存放等工作的场地及冷库。

查验场库的设置应当以“确保检验检疫的有效把关,提高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为首要原则,总体分布和物流路线需合理,并着眼当前,兼顾未来,方便进出。

第三条各机构应当在考核合格的进境水果查验场库开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业务工作,不得在非查验场库实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工作。

第四条查验场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经营资质及功能。

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应当列明可经营水果存放业务。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㈡场地、设施条件。

⒈查验场库应符合物流方向,进出道路状况良好,交通顺畅。

⒉查验场库布局合理,集装箱堆放区、现场查验区、办公区、集装箱装卸设备及工具停放区、水果存放冷库等区域划分明显,其中集装箱堆放区域应划分为待检区、查验区、放行区、扣箱区等区域。

具有满足进境水果检验检疫业务需要,以及能够存放进境集装箱和装卸货物的平整水泥场地,集装箱堆放区域场地面积必须满足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一般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⒊具有能满足检验检疫查验需要的专用平台,平台数量至少应满足3部以上的集装箱卡车同时停靠;查验平台可进行铲车掏箱作业。

⒋具备能满足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用的集装箱起落及水果掏箱装卸设备,如集吊、铲车、掏箱工具、衡器设备设施等。

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及申报企业资质要求

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及申报企业资质要求

水产品:是指供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进口水产品(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对进口水产品实施准入制度。

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动物源性食品目录》的国家或地区对应的产品,方可进口。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3.检验检疫证书确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需经海关总署确认,参考“(四)已与海关总署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家(地区)名单”。

4.进出口商备案海关总署对向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水产品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商,方可办理水产品进口手续。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号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验核。

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联网核查。

5.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上述产品的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6.海关监管场地冰鲜水产品应当从进境冰鲜水产品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水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INVOICE等,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2.其他申报要求进口日本水产品时,还应随附以下文件:(1)日本出具的原产地证明;(2)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

3.录入要求(1)在企业资质栏目选取“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并分别填写企业资质编号。

2《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规程》-.

2《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规程》-.

上海检验检疫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依法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05]第83号令)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口岸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局卫监处统一管理上海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及许可;局属各相关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上海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受理报检、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管工作。

第四条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以下简称《卫生检疫审批单》),并经卫生检疫合格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方准入境、出境。

第二章卫生检疫审批及许可第五条入境、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交运前向局卫监处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下简称《审批申请单》)(附件1)。

审批申请可以通过送达、信函、上海局局网填写等方式提出,通过上海局局网提出申请的,应将随附材料提交局卫监管处。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分类填写《审批申请单》,每一类别填写一份。

第六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审批单的,由局卫监处以书面的方式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局卫监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的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㈠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属下列情况的,应出具由卫生部签发的准许出入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和人群,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2.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大样本(100人份以上,不含100人份)的出境;3.任何大样本(100人份以上,不含100人份)的入境;4.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中的入境;5.按传染性物质危险分级标准,含有涉及3—4级危险的各种病原性微生物的入境;6.来源于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入境。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启用新版《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的通知-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启用新版《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的通知-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启用新版《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的通

正文: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启用新版《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12年2月2日起,上海口岸进境肉类、水产品报检时须提供新版《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
进境动物源性食品货物清单
进口企业名称(公章):填报人:
报检号:原产国(地区):
集装箱号/提单号
品名
生产厂家名称
注册号
生产批次号
生产日期
规格
证书编号
CIQ现场查验人员签字确认
进口企业人员签字确认
□上述申报信息正确。

□上述申报信息有误,说明如下: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填表说明:
1、同一报检单下,不同集装箱/空运提单号、不同品名、不同生产厂家(注册号)的产品须逐行填写。

2、多个生产批次号之间用“、”隔开。

——结束——。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宗旨与依据】 为加强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境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产品定义】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第四条【职责分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模式】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境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督抽查,对进出境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根据监管需要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六条【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进出境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七条【进境标准和安全性评估】 进境水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

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入境前准入
23
出入口境检时验查检验疫
3
入境后监管
口岸检验 检疫制度
进口食品 监控制度
风险警示 通报制度
标签明示 制度
进口食品只有在口岸经检验检 疫合格后,方允许进口。
制订进口食品年度监控计划,实施 监控,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
对进口不合格食品发布警示,上网公 布,并及时通报出口国家和地区。
建立“一个模式,十项制度” 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管。
对养殖基地实施备案管理 (规 定备案要求、异地协作监管)。
对包装实施标识管理:按照输 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标注, 运输包装上注明目的地国家或者地 区。
监管措施:出境冰鲜水产品检 验检疫有效期七天。
❖ 与31号令的主要区别
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地方政府统 一负责、领 导、组织、 协调本区域 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
承担综合协 调职责:
- 风险评估 - 标准制定 - 信息公布 - 检验机构 认定条件和 规范的制定
- 查处重大 事故。
负责出口 负责出口 负责出口 进口食品 食品原料 食品生产 食品口岸 检验监管。 生产监管。 加工监管。 检验监管。
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3
出入口境检前验准检入疫
2
入境时查验
3
入境后监管
风险分析 对于特定食品,进口前需进
制度
行风险分析。
卫生注册 国外对华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须获
制度
得卫生注册后,方可对华出口。
检疫审批 高风险动植物源性食品,须事先申获
制度
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7【实施日期】2022.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8日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龚正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可供人食用的水生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初级产品。

初级产品,是指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第三条(生产经营者责任)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依法履行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等职责。

上海口岸的检验检疫作业流程

上海口岸的检验检疫作业流程

上海口岸的检验检疫作业流程第一步:预约申请第二步:预期接受在预约的时间和地点,进口商或报关员需要将商品送到指定的查验区域,并出示相关的货物单证和申报文件,以便检验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通常需要提供货物进口许可证、合同、提单、装箱单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三步:查验查验第四步:放行放行如果货物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检验人员将核发放行证明,允许货物继续通关。

放行证明通常包括货物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放行时间和经办人签名等。

第五步:查验结果检验人员将查验结果通知进口商或报关员,包括货物是否合格、存在的问题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或改进。

进口商或报关员根据检验结果,可以选择解决问题或调整进口计划。

第六步:放行放行如果货物满足检验要求,并且不存在其他问题,相关部门将对货物发放进一步放行证明,允许货物继续通关。

放行证明是货物顺利进入或离开口岸的关键凭证。

第七步:样品送检在一些情况下,需要对货物进行抽样检验。

这些样品将在检测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测,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进口商或报关员负责将样品送往指定的实验室,并在检验结果出来后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步:检验结果检测实验室将根据送检样品进行全面检测,得出检验结果。

结果通常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允许进一步处理等三个类别。

不合格的货物需要由进口商或报关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直到符合相关标准。

第九步:入境物品查验查验、出境通关通关对于入境物品,海关将对货物进行进一步查验,包括货物的数量、分类和进口许可等。

对于出境物品,海关将对货物进行通关,包括出口许可、货物数量和分类的核对等。

进口水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进口水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三、进口水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四、进口水产品质量自检制度五、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六、进口水产品购销台账制度七、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组长:成员:1、组长为企业法人 ,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制度执行.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 ,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和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清洁、无毒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流转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企业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国内食品都必须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备查,并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质量检验报告。

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须知一、入境准备1、进口水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2、进口水产品应来自于已经与中国签订双边协议或确认过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国家或地区。

3、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国外生产商实施注册管理,对国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国外生产商需要向中国出口水产品的,应通过外交途径向我国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获得注册后的生产企业名单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布。

4、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水产品进口手续。

5、申请进口水产品的进口收货人应当与进口水产品备案冷库签订仓储协议或者是具有自有冷库出口水产品备案企业。

二、检疫审批1、实行进境检疫审批的水产品品种有:1.1、两栖类:如蛙等;1.2、爬行类:如鳄鱼、龟、鳖、蛇等;1.3、水生哺乳类:如鲸等;1.4、养殖三文鱼:包括如下HS编码的产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30000、0303190000、0303221000、0303290090、005411000、0305412000;1.5、日本输华水产品:包括如下HS编码的产品:0302110000-0307999090、121201010-1212209090、1603000090-1605909090。

2、实行审批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无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水产品如来自与中国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3、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通过“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系统”实施网上录单,打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正确填写相关信息,与随附单证一起交当地分支局办理。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随着全球化的进展,进口水产品成为了人们餐桌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为了确保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

在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方面,也存在一系列的检验检疫要求,以确保水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并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1. 环境要求: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必须具备合适的温度和湿度,以确保水产品的保鲜和品质。

通常情况下,水产品存储冷库的温度应控制在0-4摄氏度,湿度应控制在85%以下。

此外,冷库内的空气流通也很重要,以确保水产品的新鲜度和卫生。

2. 检验检疫设施: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必须配备一系列的检验检疫设施,以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设施可以包括温度和湿度监测设备、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杀菌设备等。

另外,冷库应具备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害虫和其他有害物质进入。

3. 检验检疫程序: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必须按照相关的检验检疫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冷库应具备清洁卫生的工作环境,以防止水产品受到交叉污染。

进口水产品应按照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以便进行溯源和检验。

冷库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培训和技能,并遵循正确的操作规程。

4. 贮存管理: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必须进行合理的贮存管理,以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贮存过程中,冷库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温度和湿度,并记录相关数据。

此外,冷库内的水产品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和整理,以便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5. 检验检疫要求: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在进行检验检疫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检验检疫人员将对水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卫生和质量标准。

抽样检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外观检查、感官检查、理化指标检测、微生物检测等。

若出现合规问题,冷库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不合格的水产品不会进入市场。

综上所述,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的检验检疫要求十分重要,不仅关乎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冷库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应高度重视,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冷库的良好运营,提供优质的进口水产品给消费者。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相关报检的要求梳理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相关报检的要求梳理

属 于需 办 理 进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审 批 名 录 内 的 进 境 预 包 装 食品 、 食 品 原 料 及 食 品添 加 剂 等 , 应 在 进 境 备 案 报 检 时 提 交 《 进 境 动 植 物 检 疫 许 可证 》 预 核 销单 、 输 出国 ( 地 区) 正本 官方 检 疫 证 书 或 卫 生健 康 证 书 复 印 件 。 1 、 审 核 进 境 动植 物产 品是 否 来 自农 业 部 、 国家 质 检 总局 已发 布公 告禁 止 入 境 的 国家 或 地 区 。 对 各 类 动 植 物 疫情 公告
F I N A N CE E C 0N OM Y 金 融 经 济
进 口食品检验检疫相关报检的要求梳理
口 童 晓 颖
( 上 海理 工 大学 管理 学院 , 上海 2 0 0 0 9 3 )
摘 要 : 国 际 贸 易 形 势 的 发 展 对 我 国现 有 的 进 口食 品检 验 检 疫 工 作提 出 了更 高 的标 准 和 要 求 。 为 了适 应 新 形 势 发 展 的 需要 ,关 于进 口食 品 检 验 检 疫 工 作 的 相 关 报 检 流 程 也 应 尽 快 加 强 和 完 善 。 本 文 将 进 口食 品 分 为 动植 物 产 品 、 预 包装 普 通 食 品 、 预 包装 保 健 食 品 、 预 包装 转 基 因食 品 、 非 预 包装 食 品 或 非 销 售 食 品 、 食 品 原 料 及 添加 剂 、 食 品 包装 等 七 个 类 别 . 有针 对 性 地 阐述 和 分析 了不 同种 类 进 口食 品 的 报
合市场准入条件 . 或 是 否 已与 我 国 签订 检 疫 双 边 协 定 。
输 出 国家 或 者 地 区 的 , 变 更 进 境 口岸 、 指 运 地 或 者 运 输 路 线 的. 变更生产 、 加工、 使用 、 存放 单位 的 , 需 要 重 新 申 请 办 理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正文: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4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总局公告第44号),现就执行公告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2011年3月11日前生产的日本输华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后可允许进口。

二、对日本福岛、枥木、群马、茨城、千叶县等5县生产的除乳品、蔬菜及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以外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以及上述5县以外地区生产的输华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 2011年4月8日(含4月8日)前离港的,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后可允许进口。

三、2011年4月8日后离港的,请有关单位依照总局公告第44号要求,配合我局做好检验检疫工作。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上海口岸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通知》(略)
——结束——。

上海口岸执行欧盟IUU法规问题分析(doc 19页)

上海口岸执行欧盟IUU法规问题分析(doc 19页)

上海口岸执行欧盟IUU法规问题分析(doc 19页)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上海口岸关于执行欧盟IUU法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各有关单位:2010年1月1日,欧盟EC1005/2008号法规(《预防、阻止和消除IUU捕捞法规》,以下简称“IUU法规”)和EC 1010/2009号法规(《IUU法规实施细则》)已正式开始实施。

按照欧盟法规要求,向欧盟成员国家或地区出口的海捕水产品在附具《卫生证书》的同时,还必须附具《捕捞证书》及《再出口证书》(附件1)、《加工厂申明》(附件2)等合法捕捞证明文件,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为做好欧盟上述法规的应对工作,保证输欧海捕水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IUU法规涉及的产品范围适用于加工的或未加工的,出口到欧盟和欧盟出口到其它国家/地区,以及第三国从欧盟进口的原料加工后复出口欧盟的所有海捕水产品。

但下列产品不在IUU法规和捕捞认证方案范围之内:淡水鱼、由鱼苗或幼虫获得的水产品、观赏鱼、活牡蛎、活的,新鲜或冷鲜的栉孔扇贝、女皇扇贝、冷冻的圣雅克鲆鱼、新鲜或冷冻的其它扇贝、贻贝、蜗牛,非海洋获得产品、精致包装的软体动物(该清单欧盟将每年一次更新)。

二、进境水产品报检要求㈠来自欧盟成员国(附件3)的所有海捕水产品须提交《捕捞证书》和(或)《再出口证书》,并填报《进境水产品捕捞证核销清单》(附件4,以下简称《捕捞证核销清单》)《再出口证书》只针对欧盟从其它国家/地区进口后再出口的产品,该证书由欧盟具有资质的机构签发。

再出口产品,同样需要随附船旗国验证的捕捞证书。

㈡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其它水产品须提交《进口水产品归类说明》(附件5)。

㈢来自其它国家/地区,拟加工后复出口欧盟或不经加工直接复出口欧盟的海捕水产品须提交《捕捞证书》,并填报《捕捞证核销清单》。

㈣来自其它国家/地区不复出口欧盟的海捕水产品须提交《非输欧海捕水产品(加工原料)声明》(附件6)㈤来自其它国家/地区的其它水产品须提交《进口水产品归类说明》㈥《捕捞证书》、《再出口证书》须由捕捞渔船船旗国、捕捞海域所属国,或欧盟成员国(《再出口证书》)官方签字盖章确认。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一、存储库的基本条件(一)交通运输便利、位于进境口岸辖区范围内,具备方便搬运的运作空间,库容量具有一定规模。

(二)库区周围无污染源,符合环保要求,路面平整、不积水且无裸露的地面。

(三)具备防虫、防鼠、防霉设施。

库内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四)拟用于保存冷冻或冷藏水产品的存储库必须是水产品专用冷库,不得与其他产品混用。

库房应具备储存冷冻或冷藏水产品的温度控制设施,冻库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

应当设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库内应当装备非水银温度计。

(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文件:1. 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3. 生产管理人员要求;4. 环境卫生要求;5. 库房(冷库)及设施卫生要求;6. 储存、运输卫生要求;7. 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8. 质量记录;9.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二、进库管理(一)存储库对入库的进口水产品需查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三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二)发现进口水产品有以下情况者,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的;2. 腐败变质或者有异味的;3. 未提供检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同时不得与国内生产的货物同放于同一库内。

库房内应当保持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

(四)存储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口水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和货主资料的登记)、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查监督。

(五)存储库须填写《进口水产品存储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以便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三、出库管理(一)存储库对出库的进口水产品需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二)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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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上海口岸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相关要 求讲解
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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