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科技局关于对2017年度东营市创业创新奖授奖建议人选进行考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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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东科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科发〔2023〕10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16日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参照《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 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3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是我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及新兴产业培育,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财政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是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一)制定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二)制定、发布年度计划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项目的立项、资金分配、调整、终止和撤销;(四)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过程管理;(五)负责项目中期检查、绩效评估和期末验收;(六)对接市财政局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绩效监管。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东科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科发〔2023〕11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16日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市内法人单位承担实施并经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交流合作、平台载体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依据项目任务书,从项目任务完成、经费管理使用两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第四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协调承担单位做好各项评价工作。

第二章综合绩效评价内容第五条项目任务完成方面,根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经费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对资金到位与拨付、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专项资金结余。

第六条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绩效分类评价。

建立健全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

根据不同类型科技计划项目,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分类综合评价。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东政发[2017]17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7.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东政发〔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吴永太“东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高浓度污水处理用复合反渗透膜研制等10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一等奖”,授予3D打印级超细铝粉超声湍流雾化关键技术等15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二等奖”,授予HXJ110海洋钻修一体机的研制等20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三等奖”;授予内镜下球囊扩张术治疗胆总管结石疗效及对血淀粉酶、肠胆反流影响的临床研究等7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一等奖”,授予染色加放大内镜靶向活检对胃早癌诊断的研究等10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二等奖”,授予替罗非班和地尔硫卓预防急性心肌梗死血栓抽吸后微血管闭塞的临床研究等15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三等奖”;授予山东耐斯特炭黑有限公司陈新中等5人“东营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奖”;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刘东等5人“东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科技人员为榜样,强化使命担当,坚定创新自信,勇攀科技高峰,奋力开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东科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财政局2019年4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智工作站的设立第三章引智工作站的管理第四章引智工作站的奖励第五章附则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社会引才融智活力,增强我市人才基础支撑,着力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根据《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营市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引智工作站)是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内外设立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引进、技术转移等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机构。

第三条引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一)信息咨询。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我市推荐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相关技术信息,对我市引智引才工作以及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引荐人才。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面向我市用人单位推荐并帮助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每年推荐的国内外人才不少于10名,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名。

(三)推荐项目。

及时向我市相关区域和用人单位推荐技术先进、应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创新项目或先进技术,并努力促成项目、技术合作或企业落户,每年推荐的国内外创新技术、项目不少于2个。

(四)拓展合作。

协助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科研单位赴当地开展引才引智活动,组织当地高层次人才参加对接洽谈,或发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参加我市招才引智活动,抓好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的对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作用,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财政局2019年12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四章申请与认定第五章运行第六章管理第七章经费第八章附则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东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东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东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开展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采用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市重点实验室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

第五条市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择优支持重点实验室条件建设、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发展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东营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20)

东营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20)

东营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20)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东营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6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撑引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精神和《东营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是指围绕优化提升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和加快发展优势产业,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凝聚油地校三方力量,加快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的集聚整合,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加速流动、融合发展,为产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孵化等全链条服务的创新平台。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共同体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建设和运行。

(二)组织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申报、考察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三)批准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建设、调整和撤销等,实施动态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培育和申报推荐,具体指导和协助做好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建设、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重点任务:(一)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围绕我市“5+2+2”产业,突出产业应用技术研发,打通“政产学研金服用”通道,带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探索合同优先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建立“企业出题、院所揭榜、联合攻关”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深入产业发展一线开展产学研合作。

2017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第一轮

2017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第一轮

青岛市科技局 山东省林业厅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山东省农业实业集团 山东省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公司 山东宝力生物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师范大学 中农舜天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东营市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博华高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师范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东营市科技局 山东省教育厅 临沂市科技局 东营市科技局 滨州市科技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临沂市科技局 青岛市科技局 中国石油大学 推荐单位 济宁市科技局 青岛市科技局 济宁市科技局 泰安市科技局 潍坊市科技局 济南市科技局 省粮食局 临沂市科技局 潍坊市科技局 德州市科技局 滨州市科技局 青岛市科技局 济宁市科技局 济宁市科技局 潍坊市科技局 淄博市科技局 东营市科技局 滨州市科技局 菏泽市科技局 枣庄市科技局 威海市科技局 淄博市科技局 推荐单位 济宁市科技局 青岛市科技局 德州市科技局 济南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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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应加热生产现场物联化数据采集与智能监控系统 钢铁厂冷却循环水智慧能源管理与分析技术 高端铝合金薄板带材智能协同控制及优化技术 高端注射器数字化车间项目 高速铁路CRTSIII型无砟轨道板智能制造生产线研制 与关键技术研究 高危环境下盾构机智能换刀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 工业现场可穿戴增强现实智能辅助指导系统 海藻炼制智能工厂关键技术 互联网+新一代能源管控系统 华纺股份印染数字化智能制造项目 黄金矿业智慧能源管理与分析平台 基于VR/AR的智能工厂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 基于大数据的设备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系统 基于多源数据融合分析的高性能聚合物智能硫化技 术开发与应用 基于工业大数据的工业企业能效诊断与分析系统 基于工业物联网的发动机制造过程实时数据采集与 处理技术 基于工业物联网的工程机械智能装配数据采集与处 理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基于工业物联网的活塞智能制造过程实时数据采集 与处理技术 基于工业物联网的轮胎制造过程实时数据采集与处 理关键技术研发 基于工业物联网的制造过程实时数据采集与处理技 基于工业物联网及大数据的轮胎制造过程实时数据 采集与处理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基于开关磁阻电机的压砖机生产线能源管理系统研 基于冷冻冷藏系统物联网云智能在线计算与控制技 基于物联网的工程机械制造过程实时数据采集与处 理技术 基于物联网的农机与工程机械制造实时数据采集处 理系统研发与应用示范项目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东科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科发〔2023〕14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运行管理,推动共同体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23日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和《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160号)精神,全面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主要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创新创业新模式,凝聚油地校三方力量,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集聚,为产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孵化、产业提升等全链条服务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共同体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共建,分级管理、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的原则,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重点新兴产业培育,打造成我市产业提质升级的新引擎,综合性、开放性、高端化的重大创新平台。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共同体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共同体的统筹协调、规划布局和宏观指导;(二)组织开展共同体申报、考察论证、绩效评价、指导监督等工作;(三)批准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建设、调整和撤销等,实施动态管理。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
创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布部门】815220158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5.07
【实施日期】2015.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等关于做好2015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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