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油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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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油卡管理使用规定
为规范本公司车辆用油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实行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加油站定点在和桂工业园A区加油站,加油卡实行专人管理。
二、加油卡由总经办专人管理,并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并建立加油卡登记台帐。
四、使用油卡时保持卡面清洁,不得折弯,油卡管理员须对油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办卡油站办理挂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车辆需使用油卡时,驾驶员可直接在油卡管理员处领取,领取时填写《油卡领用登记表》,以备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油卡管理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及时汇总加油小票,并将使用登记表与加油小票进行核对后,到财务部报销后及时对油卡进行充值。
七、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在出车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否则,将不予报销。
八、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加油完毕后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当天加油当天将小票及油卡交到油卡管理员处,最迟不得到次日8:30。小票必须注明加油时里程数及加油车
号,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或者是小票丢失时,当日须向油卡管理员说明情况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九、总经办每旬或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派车申请表》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对。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加油费自己承担,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驾驶员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十、实行加油卡后,原则上不允许再用现金加油(因公需出车去外地的除外)。
十一、使用加油卡时应保持卡面清洁,不得弯折,故意损坏的公司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遗失加油卡,后续补办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严禁与他人串通后送、换、卖油料,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按实际损失价值的2倍予以经济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当事人追究经济损失赔偿。
五、附件《油卡使用登记表》
总经办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