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护林队员的管理,提高护林队员队伍的素质,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结合护林队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所有护林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指挥,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有不作为、懈怠情事发生。

第四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护林队员,包括全职护林队员、兼职护林队员、临时招募的护林队员等。

第二章护林队员选配与聘任第五条护林队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森林资源,专业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二)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护林队员岗位技能;(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护林队员的选拔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考核、面试等环节,选拔出来的护林队员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七条护林队员的聘任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社会保险等环节,确保护林队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护林队员的待遇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风险相符,不得低于相关规定的待遇标准。

第三章护林队员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护林队员应当接受上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护林队员应当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第十一条护林队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安全,不得有擅自决策的行为,如遇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护林装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

第十三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测等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

第十四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工作记录,如巡查记录、护林报告等。

第十五条对护林队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护林队员的培训与提升第十七条对护林队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森林资源保护知识、护林技能等。

护林员日常管理制度

护林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护林员工作效率,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林员职责1. 负责所辖林区的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2. 定期巡山,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火灾、病虫害、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

3. 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

4. 负责所辖林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5. 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护林员工作要求1. 护林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忠诚履行职责。

2. 护林员应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专业知识。

3. 护林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勇于担当,敢于执法。

4. 护林员应熟悉所辖林区的地形、地貌、植被、野生动植物等情况。

5. 护林员应积极参加林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护林员工作流程1. 报到与交接班(1)护林员应按时到岗,接受林业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的交接班。

(2)交接班时,护林员应详细记录所辖林区的森林资源、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巡山与巡查(1)护林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频次进行巡山。

(2)巡山过程中,发现森林火灾、病虫害、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林业部门。

(3)巡查过程中,应关注森林资源变化,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

3. 森林防火工作(1)护林员应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2)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

(3)森林火灾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扑救,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 病虫害防治工作(1)护林员应定期巡查,发现病虫害,及时上报并采取防治措施。

(2)做好病虫害防治记录,为林业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5.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1)护林员应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严禁非法捕猎、贩卖。

护林员管理办法(同名14130)

护林员管理办法(同名14130)

护林员管理办法(同名14130)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护林员的条件1、具有很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意为保护区努力工作;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3、在当地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学校毕业者优先;4、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除外;5、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护林员的选用护林员全为季节性护林员,其选用程序是:先自愿报名,本人申请,经本站考核符合条件后即签订承包合同,并发给护林员上岗证。

护林员持证上岗。

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一式三份,护林员、保护站、管理局各一份。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和义务拨付50%,同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如造成严重影响,出现重大林业案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且在本乡镇内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3、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不在岗,又未请假的,第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30%;第2次扣发50%,第3次,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已外出打工者,即辞退。

5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管护区存在严重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用林地、乱猎乱捕野生动植物等不法行为又未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的扣发当月工资。

6、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手机关闭、打通又不接的,经查无特殊原因的,按擅自离岗,扣发当月工资50%处理。

7、护林员没有及时查处野外用火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管护区每发生1起火警,扣发该片区护林员当月50%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1)巡山记录全年低于是150天的;(2)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伐滥伐林木隐瞒不报的;(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不到现场扑救的;(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出现大量盗伐滥伐林木的;(5)与犯罪分子勾结破坏林业生产流通秩序的;(6)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等其他工作的。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拥有珍贵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生态防护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强化对生态防护林的保护和管理,确定本文档。

一、岗位职责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主要负责生态防护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以保护和提高生态防护林的质量,促进生态防护林的持续发展。

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生态防护林的巡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休养生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伐,保护植被;3.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方案,对生态防护林资源进行科学开发利用;4.处理职员有关事务,各类报表和处罚,保持工作记录和信息录入;5.监督生态防护林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6.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要求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的管理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自然,关注生态环境,建立环保理念;2.熟悉和掌握植物地理、植物生物学等基础知识;3.了解林业知识,具备保护植被的技能;4.具有小型机械操作经验;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与工作单位和公众良好地沟通和协作;6.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紧急事件处理能力;7.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责任心。

三、管理制度1.工作制度(1)护林员需要严格按照职责进行管护工作,杜绝破坏行为。

(2)在巡逻中发现污染、违法行为和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相关人员,并协助查处。

(3)护林员需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管护情形,工作进度,破坏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2.考核制度(1)定期考核护林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果;(2)考核内容包括巡护记录、管护数据、工作计划完成率等。

3.激励制度(1)对于在岗位上屡立优秀之人,给予适当的奖励;(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需进行相应惩罚;(3) 护林员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并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激励权益。

护林员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护林员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护林员。

第三条护林员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森林资源的巡护、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二、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1. 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扑救;3. 监测森林病虫害,及时上报并协助防治;4.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非法猎捕、采集和经营;5. 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护林意识;6.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护林员的权利:1.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权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2. 在发现火情、病虫害、非法猎捕等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上报;3. 对违反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4. 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第六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林业事业;2. 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知识,熟悉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护林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 严格遵守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2. 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3. 做好巡护记录,真实反映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状况;4.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5.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四、考核与奖惩第八条护林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护林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护林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XX林业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全省公益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规范护林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人员作用,根据《___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__省森林消防条例》、《____省公益林管理办法》、《____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从事公益林区日常巡护、预防与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职护林员。

第三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护林员管理细则的制订以及乡镇管护责任落实的监管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林场、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乡镇)负责管护责任区的划分、护林队伍的组建、护林员的聘用以及日常监管与奖惩考核等。

村(社区)委负责护林员的推荐、护林员责任落实的监督和护林事件的处理,同时做好本村区域内的兼职护林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职责及权利第四条护林员职责:(一)宣传林业及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等知识,维护公益林护林及森林消防标志和设施;(二)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乱捕滥挖、采石取土、建坟、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协助做好重点防火对象的登记和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四)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资源监测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五)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护林员权利:(一)对盗伐滥伐森林资源、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二)对不听劝阻野外违章用火单位或个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三)对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四)根据考核结果有权获得适当的护林报酬,业绩显著的有权参加评选各级“优秀护林员”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护林员的配备第六条管护责任区划分。

各乡镇应当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森林管护面积、管护巡查线路和自然地形等因素,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区参考标准为____亩,每个责任区配备专职护林员____名。

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员管理办法一、概述护林员是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加强对护林员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制定本《护林员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测和巡逻森林区域,发现并及时报告火情、盗猎等违法行为;2.维护森林植被,及时修剪、除草、抚育;3.防止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污染;4.指导游客遵守森林保护规定,保护自然环境;5.协助扑灭森林火灾,参与紧急救援工作;6.定期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提供报告和数据分析;7.参与制定森林保护规划和政策,提出改进意见;8.参与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管理要求1.护林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2.护林员应遵守专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形象和工作纪律;3.护林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4.护林员应使用专业装备和器材,如通讯设备、灭火工具等;5.护林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技巧,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6.护林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水平;7.护林员应与所在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8.护林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使用森林资源;四、考核评估1.护林员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惩;2.绩效评估将综合考虑巡逻工作、火情报告、盗猎查处、扑灭森林火灾等方面;3.优秀护林员将获得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工作作用;4.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评定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五、违纪处分1.护林员如发生违规行为、渎职失职或监守自盗等情况,将被追究责任;2.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离岗、泄露工作秘密、收受贿赂等;3.违纪处分将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所在单位所有。

以上为《护林员管理办法》内容,旨在对护林员的职责、管理要求、考核评估和违纪处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说明。

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护林员管理,发挥护林员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天保工程护林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乡辖内生态护林员和天保工程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林业站负责指导、检查各村开展护林员管理工作,拨付护林员管护工资。

扶贫办负责护林员贫困人口身份核定。

第四条护林员实行属地管理。

各村(居)负责护林员选聘、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进行监管、培训,建立健全护林员档案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更新、上报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

村(居)委会负责护林员日常管理、协议签订和履职检查第三章护林员选聘第五条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护林员选聘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群众基础较好;2、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市脱贫摘帽后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在本村(居)委会长期居住;4、年龄在18—65岁之间,必须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

有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不能担任护林员;5、能填写巡山日志,会使用智能手机和微信;6、一户贫困户只能安排一名护林员。

第七条选聘程序:1、公告。

村(居)委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居)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村(居)委会对个人素质、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后向乡政府申报。

3、审定。

乡级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人的选聘条件进行审核,扶贫办对申报人的贫困人口身份进行核定。

4、公示。

村(居)委会将乡级政府审核通过后的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

5、聘用。

乡级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林业局上报护林员选聘结果。

村(居)委会与护林员签定《管护劳务承包协议书》。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护林员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森林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护林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林业公司等单位的护林员及其领导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护林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当密切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服从上级指挥,全力支持上级工作,共同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护林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自己,以更好地服务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加强协作与沟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风尚,共同努力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第七条护林员应当保守单位的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保护好单位的财产和利益,做到忠诚、守信。

第八条护林员应当遵守纪律规定,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护林员的基本要求第九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同事和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搞团团伙伙,不搞派系斗争。

第十一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承担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工作,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

第十四条护林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组织管理和纪律监督。

第三章护林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五条护林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对森林资源进行定期检查,了解森林资源的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等;(二)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管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三)森林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制定合理的利用规划和开发方案,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其他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森林资源的生态平衡,保障公民的生存环境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管理事业单位和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护林员。

第三条护林员是森林资源的管理者和护卫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管理权限,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护林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护林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和违规违纪的护林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八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护林员的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护林员的选拔和培训第十条护林员的选拔应当经过程序公开、择优录取,具备政治觉悟高、专业技能过硬、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等条件的人员。

第十一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新进护林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森林资源管理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进行培训和提高,确保其具备执法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护林员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和技能培训,提高护林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护林员的管理第十四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明确护林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依法建立健全职务分工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林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护林员的工作和表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第十六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对护林员的工作开展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十七条护林员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员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和违规违纪的护林员进行奖励或惩罚。

护林员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护林员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管理,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护林员,包括国家护林员、地方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等。

第三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护林员选聘与培训第四条护林员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有一定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村民。

第五条护林员选聘程序如下:1. 报名:有意向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2. 审查:村委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3. 公示:对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 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与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护林员培训内容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知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等。

第三章护林员职责与义务第七条护林员职责:1. 负责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扑救森林火灾;3. 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时报告并采取防治措施;4. 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护林意识;5. 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第八条护林员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2.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森林资源;3. 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第四章护林员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村委会负责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包括:1. 聘用、解聘护林员;2. 组织护林员培训;3. 考核护林员工作表现;4. 建立护林员工作档案。

第十条护林员考核内容包括:1. 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情况;2. 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完成情况;3. 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情况;4. 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等。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

护林员管理制度篇一:护林员管理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护林员财务管理,建立一支良好的护林队伍,切实充分发挥好护林员的作用,促进我乡林草管护管理工作有效精准开展,经庄南会议研究,特和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的职责只要护林员必须清楚自己的管辖区域,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职责有:开展宣传教育对农民的群众性工作,经常性地开展地面巡护,实行分区责任制;严格实行防火制度,发现火警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西区上报乡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坚决制止盗伐、滥伐和偷盗林木,严禁毁林开垦、乱占六分之一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这些行为,发现森林病虫侵害和林业和及时上报乡政府有害生物区林防站;与周围群众建立良好的管护关系,维护巡护道路,保护管护站点设施设备,认真填写出勤表、巡护日志等,对管护中的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形成简要出现书面材料或报告。

配合乡村做好重点海漆、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面积的拉网式验收工作,并做好荒山造林的农作补植补造。

及时做好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1、日常值班:星期一屈布每周星期一到乡政府签到,商定一周内工作,每缺1次者从工资中扣20元。

2、巡护日志填写规范、整齐。

若有逻辑性错误或弄虚作假,在上级部门考核指标中出现问题者扣当事人工资100元。

3、护林员实行分区分片负责与大队伍联合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大对入林放牧行为的处罚力度,每人每份上缴乡财政罚金200元,基本完成任务者罚金的60%奖励给个人,完不成者从工资中所扣除所欠余额。

4、在上级领导检查或乡上为领导督查工作中,若发现有入林放牧这些行为者,处罚辖区护林员时薪50元,并督促泰国人护林员落实放牧菲律宾人缴纳罚款。

5、辖区内发生火灾,护林员未发现或并未处理不及时者,扣包片护林员50元。

6、按时参加乡上开会讨论的各种会议,每缺席一次扣20元。

7、及时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城关镇任务,工作不力者从相关人员工资中扣50元。

8、对于组织、纪律责任性不强、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后,予以辞退。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护林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护林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护林员管理办法护林员经聘用或者选派从事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护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地进行巡护、值守,并做好巡护记录或值守日志;(三)协助县、乡、村三级管理部门和国有林业单位管理责任区内的火源,巡查并及时报告火情和野外用火等火灾隐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野生动物异常活动或死亡、毁林种植养殖等情况,及时清除布设在野外的野生动物盗猎工具并报告情况,及时劝止并报告偷砍盗伐林木和野生植物、非法捕猎或伤害野生动物、非法破坏或侵占林地湿地草地、破坏造林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毁坏宣传碑(牌)、标志碑(牌)、界桩(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四)做好管护协议(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完成县、乡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调查处理各类涉林案件。

选聘条件有哪些?管护责任单位可以采用选聘村民、选派职工、对外选聘以及劳务派遣等方式聘用护林员,并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合同)进行协议聘用管理。

护林员选聘程序:(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聘用护林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在所辖范围内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选聘结果报县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驻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公告护林员选聘事项。

申报: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提出报名申请。

村民委员会按照护林员选聘条件,初步审查申请人资格,并汇总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并反馈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驻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张榜公示拟聘用护林员人选,征求村民意见。

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聘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公示无异议及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合同)或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与公示无异议及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合同)。

护林员规章制度(3篇)

护林员规章制度(3篇)

护林员规章制度为规范护林员工作职责,强化护林员队伍管理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一、护林员要服从统一管理,熟悉林业政策,明确职责,遵纪守法,热爱本质工作。

二、护林员职责。

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制止其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

如发现破坏盗伐林木、盗捕野生动物、挖山取土及其他破坏山林情况及时报告。

三、护林员应每星期定期巡山查林,不得无故脱岗,情节严重者取消护林员资格。

四、每周五____工作汇报会一次,由护林员汇报各自管区情况,总结工作。

五、护林员责任区划分:护林员规章制度(2)是指保护森林资源的护林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护林员常见的规章制度:1. 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森林管理的相关法规;2. 尊重和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禁止砍伐、烧毁或其他损坏森林资源;3. 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森林巡查和监测,及时报告森林病虫害或其他灾害;4. 确保森林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如火灾、非法盗伐等;5. 配合相关部门的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提供所需数据和信息;6. 遵循科学、合理的护林管理原则,制定护林计划和工作方案;7. 参与森林培育和绿化工作,推广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知识;8. 守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森林资源信息严格保密;9. 完善学习和培训,提高护林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10. 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群众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护林员规章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还需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

护林员规章制度(3)1. 护林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林区管理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护林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护林员资格证书,并随身携带。

3. 护林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明牌。

4. 护林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履行护林工作职责,确保林区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5. 护林员必须熟悉所辖区域的地形和气候条件,并熟悉当地的森林资源及类型。

护林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护林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林员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护林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护林员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护林员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护林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护林员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护林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实施护林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护林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护林员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5. 做好护林员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护林员所属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护林员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护林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护林员岗位职责;3. 森林资源保护知识;4. 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安全技能;5. 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知识。

第八条护林员应参加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护林员应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十条护林员所属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五章应急处置与事故报告第十二条护林员在发现火灾、盗窃、病虫害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护林员所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护林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4. 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护林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护林员的条件
1、具有很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意为保护区努力工作;
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3、在当地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学校毕业者优先;
4、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除外;
5、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护林员的选用
护林员全为季节性护林员,其选用程序是:先自愿报名,本人申请,经本站考核符合条件后即签订承包合同,并发给护林员上岗证。

护林员持证上岗。

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一式三份,护林员、保护站、管理局各一份。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和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及省等相关部门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及相关政策。

2、按自身管辖范围及时巡山护林,举报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并做好巡山记录。

3、协助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并主动维护好各种宣传、保护等基础设施,做好预防火工作。

要努力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护林站、当地乡镇政府,并积极组织和参与扑救。

4、协助配合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野生动植物等各种调查。

5、对进入核心区的人员要进行询问、检查。

6、模范带头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逐步引导当地群众迅速增强保护意识。

四、护林员的管理
1、护林员在日常巡山护林工作中,应佩带好上岗证和必要工具,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2、护林员实行跟踪管理。

管理站将不定期对护林员的巡山护林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检查。

3、护林员的工资,每月按时审核发放。

五、护林人员的奖惩
1、每月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在80-89分的拨付80%;在71-79分的拨付50%;70分以下的只
拨付50%,同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如造成严重影响,出现重大林业案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且在本乡镇内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3、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不在岗,又未请假的,第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30%;第2次扣发50%,第3次,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已外出打工者,即辞退。

5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管护区存在严重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用林地、乱猎乱捕野生动植物等不法行为又未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的扣发当月工资。

6、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手机关闭、打通又不接的,经查无特殊原因的,按擅自离岗,扣发当月工资50%处理。

7、护林员没有及时查处野外用火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管护区每发生1起火警,扣发该片区护林员当月50%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1)巡山记录全年低于是150天的;
(2)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伐滥伐林木隐瞒不报的;
(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不到现场扑救的;
(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出现大量盗伐滥伐林木的;(5)与犯罪分子勾结破坏林业生产流通秩序的;(6)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等其他工作的。

七、本办法由本站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局务川管理站
二ΟΟ八年七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